小区内遇醉汉纠缠 拖至路中醉汉被碾死 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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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19年12月11日 18点3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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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评论
新闻晨报

9号的案件聚焦大家看了吗?

明明人不是自己撞得

判决却在 无罪和 故意杀人罪之间徘徊

让人不禁唏嘘....

事情要从去年10月13号晚上说起

当天晚上临近11点

一辆小货车开出小区的时候撞了人

监控显示,小区内黑暗

隐约可见路中央躺着一个人

面包车司机吓得马上报了警

但是宝山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

小货车并没有和人发生撞击

只发生过碾压

而从尸检报告看,被害人头部有2处伤

一处是 跌倒的伤,另一处是 车辆碾压的伤

致死的是车辆碾压的伤

那么这人好端端的

怎么会躺在小区路中央呢?

是碰瓷还是别的原因?

醉汉纠缠被人拖至路中

调取了小区的监控视频发现

就在碾压前几分钟

一辆白色小轿车正在小区内寻找车位

一名醉汉摇摇晃晃、跌跌撞撞

趴到其副驾驶窗口, 拦着不让车子离开

两人似乎沟通了很久

但是沟通无果

之后,白车司机朱某下车推搡了醉汉一下

醉汉应声倒地,重重的摔在地上

在醉汉倒地之后

驾驶员把醉汉从路边拖到了小区的主干道上

之后,他似乎还不满意

又再次将醉汉往主干道中间拖了拖

然后开车走了,继续在小区内找车位

就在白车司机离开后一分钟

一辆小货车在开出小区的路上

把这名醉汉碾压死了

也就是前面那一幕

想过自首去说清楚?

警察马上找到了白车司机朱某

他正是该小区的居民

朱某说,当天晚上吃完饭刚进小区

就碰到了这名醉汉

这名醉汉跌跌撞撞地在小区大转盘中央

跟来往的车辆打招呼

朱某也不想搭理这个醉汉

但没想到这人直接趴在了副驾驶窗上

于是朱某下车赶走醉汉

推了一下醉汉后,醉汉就倒地不起了

满身酒气,嘴里还在嘀嘀咕咕不知所云

朱某说,把醉汉第一次拖过去

是为了让围观的邻居看看是谁家的醉汉

好去通知他的家人

第二次再往主干道拖

是想找个光线更亮些的地方

而且在摄像头下面拍着 好说的清

7分钟之后,白车司机停好车绕回来

就发现事情不对了

边上的阿姨告知就是他拖的醉汉被人撞死了

此时朱某已经吓得不行了

原本已经戒烟的朱某连抽了半包烟

想过 去自首,去解释清楚

但是想想要折腾很久还是没去

没想到半小时后警察就上门找上来了

谈起这起案件,朱某心里有了阴影

毕竟一条人命因为自己没了

故意杀人还是无罪?

案发监控视频清晰

几名当事人的供词也没有否认自己的行为

但是这起案件中朱某究竟要怎么定性呢?

检察机关内部引起了激烈讨论

第一种观点:无罪

朱某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客观上也不是朱某开车撞的

也无法预见结果发生

所以朱某应该是 无罪

第二种观点:故意杀人罪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

朱某虽然不是肇事司机

但他没有做到排除危险性的义务

朱某说他是把人往更亮一些的地方拖

但实际上把人拖到主干道上

来往车辆多,更危险

所以也有可能是 间接故意杀人

不过朱某回忆起一个细节

在他推到醉汉后

他回到车里拿起手机拨打了110

但是人生头一回报警的他

没想到拨打110报警电话后是转语音

一时没想好怎么说的朱某挂了电话

然后开始拖动被害人

第三种观点: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种意见就是 过失致人死亡罪

朱某应当预见这个结果但疏忽大意了

或者已经预见这个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罪名不同

之间的量刑也截然不同

究竟应该怎么定性呢?

监察机关还找了几位现场目击证人

目击证人潘先生

我开出去的时候,他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间,我有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间,但他不听,直接走了。

目击证人俞先生

看到路上躺着一个人,有车进来我就拦了一下提醒,没多久我就回去了,后来这边又出来一辆车就把他压了。

两位目击证人都证实现场光线昏暗

检察机关前后两次前往事发地点

进行了一系列侦查实验

事发后,朱某对被害人家属

赔偿了 50万元人民币,双方达成和解

综合侦查实验的结果

以及朱某及相关当事人的供述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以 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判了 三年六个月

f
funpark
1 楼
有思考,蓄意谋杀
s
samtheman
2 楼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合适的。目击的两个男人,就这样回去了?
t
tttnnn
3 楼
这家伙把人拖到马路上,肯定有主观故意。这个判决不怨。
t
tttnnn
4 楼
这个是冷漠了些。但是莫管闲事也是社会生存之道,怪不得他们。
寻找戈多
5 楼
大意致死,情有可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休庭!
浪尖
6 楼
推的那一下,挺重的。 如果后脑着地,当场就挂了。
言之有物
7 楼
不作不死。灌了几两马尿,老老实实呆家里不好?非得上街去耍酒疯。别人不是他爹。死了活该。
一分为二好
8 楼
白车司机判了3年6个月,太轻。其实,当他把人“猛”的推倒,醉汉没有自我保护的本能,后脑在倒地时已经严重受伤。然后还把人拖到车来车往的路中央。可见白车司机极端暴力,缺乏人性。怀疑他把人拖到路中央,有给醉汉惩罚的意图,因而,不能排除蓄意杀人的可能。
e
entang1egeogeo
9 楼
判的比较合理,的确是过失致死,死者也有过错,最后有经济补偿,罪犯也坐了牢。
e
entang1egeogeo
10 楼
不能排除蓄意杀人的可能,这个的确。但是也同样不能证明他就是蓄意谋杀。他很可能只是愚蠢,没想到一定会有车压过了。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法律不能疑罪从有。
e
entang1egeogeo
11 楼
灌了马尿就不能再做出正常判断了,当然也不可能做出“呆在家里”的正确决定。最正确的决定是,不要灌马尿,但是试问又有几个人能够做到?
裆中央深入裙中
12 楼
一时激情蓄意谋杀
j
jolly11
13 楼
我开出去的时候,他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间,我有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间,但他不听,直接走了。 这个证词很关键啊,如果是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间,会被车压,但他不听,直接走了,那么就是故意杀人了。
D
DOD13
14 楼
只要他坚持没有主观要置人于死地的说法就行,喝醉酒的sb咎由自取
f
funpark
15 楼
1.推搡致醉酒男到底已经抵消了醉酒男骚扰的行为。 2. ‘把醉汉从路边拖到了小区的主干道上’,已经属于恶意的动机了;(但可以理解为冲动) 3. ‘似乎还不满意,又再次将醉汉往主干道中间拖了拖’,这已经是明显经过二次思考,而且常识都知道可能会致死。 4,’目击证人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间‘,被提醒危险性,仍然坚持行为,已经具有强烈的自主意识。 这不是故意谋杀是什么? 这类案例常识很多啊:侵犯醉酒女,难道不叫强奸?叫’误奸‘? 把人推下铁轨,不算杀人?算过失? 什么逻辑,开什么玩笑。 简单明了的案件,有要纠结的地方么?
城市农民
16 楼
这个是故意杀人罪。
南朝人
17 楼
没喝酒的比喝酒的还冲动,这次案件告诉我们,不要路怒,不要酗酒,两件事做一件就后悔终身
茉莉毛尖儿
18 楼
司法机关又和稀泥。殴打倒地又拖到危险处,明显是蓄意借刀杀人。
若水且上善
19 楼
墙国
司马怒
20 楼
过失致死罪可以,但要判重一点,四年不夠,关个十几年才行!
r
rollor
21 楼
我认同这个法庭判决。首先,犯罪行为确实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朱某应该预见到把醉汉放在路中的危险,但没有采取措施防范这种危险。 同时,朱某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出于气愤,惩罚罪犯的目的,把他拖到路中,而忽视了这种惩罚的严重后果。 第三,朱某打了报警电话,而报警电话无人接听对朱某的无奈有促进作用。因此,110要负一定的责任。(110必须全天候服务,除非及特殊情况(比如全市遇险),必须保持有人随时接听。这是人民关天的大事。)朱某的罪责应因此减轻。
c
cascadingwater
22 楼
弱弱的問一下,光線暗的情況下,車燈開著也看不見路上躺著的人嗎?
c
cbs888
23 楼
怪警察
g
godhorse
24 楼
一句话,冲动是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