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涉及铁路公安的两件事情都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一件是乘客谷巩5月4日在K453次列车上被刺死,另一件事是5月2日晚间发生于C6276次列车上乘客掌搧事件。重点要说的是后一件事,但这两件事在人们的谈论方式上有潜在的联系。
城际高铁上的掌搧事件可分为两个阶段,在铁路公安出具通告前,它被当作熊孩子家长无理取闹、欺凌受扰前排乘客的典型。这种事已经是频繁发生在高铁、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类型纠纷,舆论中的多数意见是帮着受困扰一方责备霸蛮家长。
在这种情况下,事件中公开寻求舆论支持的王姑娘得到了大比例赞赏,认为她是代表众多感同身受、不胜其扰的人发生,而且她表达了绝不和解,哪怕两败俱伤也要让对方留下处罚记录的立场,争取到了最多数的支持,赢得了舆论的胜利。
随着铁路公安发布事件及处罚通告,这件事进入了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被称为关键事实的反转阶段,通告以分秒计算,还原了玩闹小孩的家长一方与王姑娘之间从口角之争升级为搧耳光的过程,对王姑娘最不利的事实,是在列车长介入后,她打了小孩母亲一巴掌。
正是这一巴掌,让警方给出了“互殴”的定性。而这个“互殴”的定性则进一步分化了公众意见,除了有一部分人继续支持王姑娘,质疑互殴的定性外,原本的支持者中粉转黑,转而指责王姑娘“刁蛮”“该打”,认同警方做出的“互殴”认定。
分化的立场很难协调,朋友圈成为随之而来的意见分裂带。这里,无意选边站,只想分析一下为什么社会舆论对掌搧事件的“互殴”定性反应特别强烈?日常警务处置中惯常开出的基于“互殴”的治安处罚,何以在这样一次小小事件上没有拿到全票支持?
因为舆情的发酵往往源于多个热点的连续或合力推动。在高铁掌搧事件的延续阶段,还出现过另一个以“互殴”为主题的事件,亦即四川宜宾翠屏区法院开审周氏父子针对区公安局的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因为“互殴”而受到的行政处罚。
这起事件的大概情况是,周氏父子在某水果批发市场与陈某三人发生挪车纠纷,区公安局的书面答辩意见确认,1陈某三人先动手,2周氏父子积极还击,3双方各有轻微伤,4陈某三人住手后,周氏之子曾要从车上取木棍还击,被周氏之父劝阻。
同个舆情期间,还有一起未被强烈关注的打人事件,被打者从始至终没有还手,最终赢得主动,打人者被法办。换言之,四川列车上的掌搧事件集中因为近期系列私人纠纷“倍受鼓舞”,而它更是直入正当防卫与互殴的边界争端上,所以热度迟迟不下。
对警方来说,在执法实践中认定“互殴”是很常见的作业种类,即使王姑娘坚持不和解的立场得到官方媒体的理解,但警方坚持“互殴”的定性,可见在认定标准上相当稳定。现在需要理解的是,为什么社会大众对“互殴”的定性如此敏感?
从一些长时段、高频发生的社会新闻及其舆论,可以合理的推测这种社会心态草蛇灰线般的演化过程。2017年于欢刺死辱母者事件,掀起了国内对对唤醒刑法中正当防卫条款的热烈期待,舆论扭转了于欢命运,他现已刑满释放,但正当防卫的情与法之争未停歇。
2018年昆山龙哥被反杀事件,当事人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件事激起了社会大众对正当防卫权的浓厚兴趣。因为龙哥与于海明具有的身份差异,这次正当防卫反杀被理解为无辜弱者对恶霸的成功反击,官方与民间立场似乎毫无间隙。
2022年6·10唐山打人事件中,多名负有案底的男子因搭讪不成,群殴女子,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不论案件本身的罪名及量刑处理,若轮它的影响程度可谓国民级别的,太多人将自身代入其中,推演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正当防卫的可行性备受热议。
与这些全国性的、重大典型案例并行的,是不少正当防卫的个案,后者影响力要小一点,但它们聚合了一个共同的驱动力,推动全民思考正当防卫的法律实际与应用可能。不得不说的是,即使到今天,人们对如何使用正当防卫仍然不能确定,心里难消疑虑。
这是正当防卫的法理与人情在每一次相关案件、议程、舆情得以不断“蒸煮”的粗线条及纵向脉络。要看到的是,与这些大案要案并行的、有争论的治安事件,越来越“突出”,成汇流为正当防卫之争脱颖而出的细微动力,并且愈发贴近生活的洪流。
这些看似细微的治安案件与私人纠纷,因为高发于公共场合,并且被女性权益、强者欺凌、“熊孩子困扰”、高铁占座、交通事故等议题固定场景,人们对正当防卫的需求变得细密,并且非常急切地想要得到一个实操指南,好将其编织进个人自保手册。
在这种社会心态下,“互殴”的认定直接抵触民意对正当防卫朦胧且急迫的期待,引发争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不管是周氏父子打官司提请撤销区公安的“互殴”认定,还是高铁掌搧风波中人们对“互殴”的不同意见,都证明人际公共交往中分布着对正当防卫之渴望。
从立法、执法的角度,看司法对正当防卫的细致规定之进程,一直在研究,一直在跟进;再来比较社会舆论中,借由个案对正当防卫边界的争执不下之情势,其实两下制造了仍需逼近的问题:在廓清及遵守正当防卫的边界上,司法者与一般大众到底有什么不同?
在这一轮有关正当防卫的实操处置中,宜宾翠屏公安分局的答辩意见提供了“积极还击”这个词——它不只是一个专用新词,其实代表着对一种民用逻辑的否定,亦即将其作为确立“互殴”的逻辑依据。论积极还击,为经年不散的正当防卫之争提供了新尺度。
执法实践必定要锚定可执行的标准,“积极还击”可以从言行动作、时间过程、情境场面等方面细分,划定正当防卫与否的边界。但从高铁掌搧事件与宜宾那起行政诉讼上,舆论焦点明确,肉眼可见的对“积极还击”持有商榷意图,渴望它受到更严格的审视。
综上,正如高铁掌搧风波这类社会新闻所示,人们越来越无法处理私人间的矛盾纠纷,缺乏对话解决的能力与诚意,大量私人纠纷在诉诸司法介入前,已经发生了低烈度的暴力。如何划出一块合理防卫的空间,攻守之下,积极还击对正当防卫边界的冲击及震动若何,激辩仍将继续。
最近涉及铁路公安的两件事情都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一件是乘客谷巩5月4日在K453次列车上被刺死,另一件事是5月2日晚间发生于C6276次列车上乘客掌搧事件。重点要说的是后一件事,但这两件事在人们的谈论方式上有潜在的联系。
城际高铁上的掌搧事件可分为两个阶段,在铁路公安出具通告前,它被当作熊孩子家长无理取闹、欺凌受扰前排乘客的典型。这种事已经是频繁发生在高铁、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类型纠纷,舆论中的多数意见是帮着受困扰一方责备霸蛮家长。
在这种情况下,事件中公开寻求舆论支持的王姑娘得到了大比例赞赏,认为她是代表众多感同身受、不胜其扰的人发生,而且她表达了绝不和解,哪怕两败俱伤也要让对方留下处罚记录的立场,争取到了最多数的支持,赢得了舆论的胜利。
随着铁路公安发布事件及处罚通告,这件事进入了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被称为关键事实的反转阶段,通告以分秒计算,还原了玩闹小孩的家长一方与王姑娘之间从口角之争升级为搧耳光的过程,对王姑娘最不利的事实,是在列车长介入后,她打了小孩母亲一巴掌。
正是这一巴掌,让警方给出了“互殴”的定性。而这个“互殴”的定性则进一步分化了公众意见,除了有一部分人继续支持王姑娘,质疑互殴的定性外,原本的支持者中粉转黑,转而指责王姑娘“刁蛮”“该打”,认同警方做出的“互殴”认定。
分化的立场很难协调,朋友圈成为随之而来的意见分裂带。这里,无意选边站,只想分析一下为什么社会舆论对掌搧事件的“互殴”定性反应特别强烈?日常警务处置中惯常开出的基于“互殴”的治安处罚,何以在这样一次小小事件上没有拿到全票支持?
因为舆情的发酵往往源于多个热点的连续或合力推动。在高铁掌搧事件的延续阶段,还出现过另一个以“互殴”为主题的事件,亦即四川宜宾翠屏区法院开审周氏父子针对区公安局的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因为“互殴”而受到的行政处罚。
这起事件的大概情况是,周氏父子在某水果批发市场与陈某三人发生挪车纠纷,区公安局的书面答辩意见确认,1陈某三人先动手,2周氏父子积极还击,3双方各有轻微伤,4陈某三人住手后,周氏之子曾要从车上取木棍还击,被周氏之父劝阻。
同个舆情期间,还有一起未被强烈关注的打人事件,被打者从始至终没有还手,最终赢得主动,打人者被法办。换言之,四川列车上的掌搧事件集中因为近期系列私人纠纷“倍受鼓舞”,而它更是直入正当防卫与互殴的边界争端上,所以热度迟迟不下。
对警方来说,在执法实践中认定“互殴”是很常见的作业种类,即使王姑娘坚持不和解的立场得到官方媒体的理解,但警方坚持“互殴”的定性,可见在认定标准上相当稳定。现在需要理解的是,为什么社会大众对“互殴”的定性如此敏感?
从一些长时段、高频发生的社会新闻及其舆论,可以合理的推测这种社会心态草蛇灰线般的演化过程。2017年于欢刺死辱母者事件,掀起了国内对对唤醒刑法中正当防卫条款的热烈期待,舆论扭转了于欢命运,他现已刑满释放,但正当防卫的情与法之争未停歇。
2018年昆山龙哥被反杀事件,当事人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件事激起了社会大众对正当防卫权的浓厚兴趣。因为龙哥与于海明具有的身份差异,这次正当防卫反杀被理解为无辜弱者对恶霸的成功反击,官方与民间立场似乎毫无间隙。
2022年6·10唐山打人事件中,多名负有案底的男子因搭讪不成,群殴女子,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不论案件本身的罪名及量刑处理,若轮它的影响程度可谓国民级别的,太多人将自身代入其中,推演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正当防卫的可行性备受热议。
与这些全国性的、重大典型案例并行的,是不少正当防卫的个案,后者影响力要小一点,但它们聚合了一个共同的驱动力,推动全民思考正当防卫的法律实际与应用可能。不得不说的是,即使到今天,人们对如何使用正当防卫仍然不能确定,心里难消疑虑。
这是正当防卫的法理与人情在每一次相关案件、议程、舆情得以不断“蒸煮”的粗线条及纵向脉络。要看到的是,与这些大案要案并行的、有争论的治安事件,越来越“突出”,成汇流为正当防卫之争脱颖而出的细微动力,并且愈发贴近生活的洪流。
这些看似细微的治安案件与私人纠纷,因为高发于公共场合,并且被女性权益、强者欺凌、“熊孩子困扰”、高铁占座、交通事故等议题固定场景,人们对正当防卫的需求变得细密,并且非常急切地想要得到一个实操指南,好将其编织进个人自保手册。
在这种社会心态下,“互殴”的认定直接抵触民意对正当防卫朦胧且急迫的期待,引发争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不管是周氏父子打官司提请撤销区公安的“互殴”认定,还是高铁掌搧风波中人们对“互殴”的不同意见,都证明人际公共交往中分布着对正当防卫之渴望。
从立法、执法的角度,看司法对正当防卫的细致规定之进程,一直在研究,一直在跟进;再来比较社会舆论中,借由个案对正当防卫边界的争执不下之情势,其实两下制造了仍需逼近的问题:在廓清及遵守正当防卫的边界上,司法者与一般大众到底有什么不同?
在这一轮有关正当防卫的实操处置中,宜宾翠屏公安分局的答辩意见提供了“积极还击”这个词——它不只是一个专用新词,其实代表着对一种民用逻辑的否定,亦即将其作为确立“互殴”的逻辑依据。论积极还击,为经年不散的正当防卫之争提供了新尺度。
执法实践必定要锚定可执行的标准,“积极还击”可以从言行动作、时间过程、情境场面等方面细分,划定正当防卫与否的边界。但从高铁掌搧事件与宜宾那起行政诉讼上,舆论焦点明确,肉眼可见的对“积极还击”持有商榷意图,渴望它受到更严格的审视。
综上,正如高铁掌搧风波这类社会新闻所示,人们越来越无法处理私人间的矛盾纠纷,缺乏对话解决的能力与诚意,大量私人纠纷在诉诸司法介入前,已经发生了低烈度的暴力。如何划出一块合理防卫的空间,攻守之下,积极还击对正当防卫边界的冲击及震动若何,激辩仍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