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出轨事件:愤怒的配偶有权公开伴侣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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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4年2月22日 9点24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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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

作者|贺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近日,上海一位丈夫公开爆料了妻子作为高中老师与一名16岁男生的不堪聊天记录,并斥责妻子“出轨”。爆料信息中含有妻子与未成年人的姓名、职业、照片、聊天截图等敏感内容,引起网络传播。

对于涉事女性,从道德上评价确有瑕疵,因为无论是基于婚姻的夫妻忠诚义务,还是基于教师的职业伦理道德,她的行为都挑战了底线,令人难以接受。

但从法律上,丈夫的这一爆料行为是否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暴露公民个人信息?作为配偶一方,有基于配偶关系的知情权和夫妻忠诚权,当这一权利与另一方和第三方的个人隐私相冲突的时候,应当如何行使?这是我们可以从这一社会事件中延伸思考的问题。

这一事件确实敏感、私人且复杂,绅士的做法应当是不予置评。但风浪已起,想要视而不见是不可能的。近年来,网络上时常有类似爆料,爆料者不仅有配偶,还有恋爱关系的一方。他们通常认为另一方出轨,导致自己受到了伤害,因此曝光示众。不少转发者也有类似的心理,认为出轨方有错在先,转发就是态度,甚至加入“人肉”大军。

在网暴之后,出轨方和第三者大都会陷入社会性死亡,虽说热搜会过,但互联网是有记忆的,给他们余生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谓不惨重。即便咎由自取,也要讲个责罚适度,这也是本文的基本立场。

师生婚外恋,悖德且违法

简单来说,本事件中涉及到了夫妻的忠诚义务和教师的职业道德。而这两项道德义务,同时也是法定义务。所以,涉事女老师的这一行为,不仅是悖德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即便有人同情她的后续遭遇,也必须认识到行为本身的性质。

现代社会各国均将婚姻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在配偶双方之间产生配偶权。配偶权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之间相互忠诚,这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单纯的道德要求。如果一方出轨,明显是对配偶权的侵犯,对无过错方和对家庭的伤害是难以弥补的,也为社会伦理道德所不容。

换句话说,法律深知人性脆弱,经不起诱惑,因此才以法定义务的形式保护家庭和无过错方。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或许这一代价太小,亦或是人类最大的教训就是从不吸取教训,忠诚义务并无法充分保护无过错方。

受到伤害的丈夫或者妻子,在愤怒过去之后需要花很长的时间疗伤,有的可能永远不会痊愈。所以,怎么可能当它没发生呢?这种彻骨的背叛感,是刑事上的轻伤重伤标准无法衡量的。只是法律只能帮你到这个地步,其他靠道德靠自律;有时候,也是靠运气。

再说到教师的职业道德。这一事件涉及到师生恋问题,也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师生恋曾被一些小说、诗歌或电影高度美化,让人误以为是一种美好的感情;然而,权力不平等的地方,怎么可能生长出真正的爱情?

尤其一方是成年人,另一方未成年人,不管是谁在撩拨谁,不管同意不同意,都是一种上位者对下位者的剥削。说剥削,可能有些人不赞同。因为现在看起来似乎很美好,但这种关系对于未成年一方的情感伤害是潜在的,在未来的很长时间,他都难以建立稳定和健康的亲密关系。这也是本事件中老师的巨大道德亏欠。

同时,这不只是道德的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教育部2018年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同时,《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表达,这也意味着本事件中的“师生恋”行为,从老师的角度是一种违法行为,她或将被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以上是对女老师行为性质和后果的分析。但我们发现,事情并没有结束,而是刚刚开始。被伤害的丈夫一方愤怒而无情地进行了反击,他没有把反击局限在民事法庭的离婚诉讼或者学校的内部处理环节中,而是放大到了网络空间。就像很多明星道歉说的那样,虽“无意占用公共资源”,但公众的注意力确实被吸引了。

这一方面放大了对各方的伤害,另一方面,作为围观者,也要哀人且自哀的是,为什么这样一件家务事,都值得上热搜,引起大众围观指点?当网络空间更自由、意见更多样、舆论场更喧哗的时候,也应当警惕不要滑向低俗和荒芜。

婚外性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吗?

前文说到,配偶出轨,无过错一方的救济途径比较消极,主要存在于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只有无过错一方举证证明另一方有出轨的事实存在,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才能依此要求多分财产。但这种救济比较漫长,而且不解气。

俗话说,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无过错一方恐怕并不是想多分财产,而是“你怎么伤害我,我就怎么伤害你”。因此,才会有网上爆料的行为出现。而出轨爆料,也必然涉及到第三人的隐私,本案中的第三方还是个未成年人,因此他的隐私保护也显得更加迫切。

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自身的私人生活、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的合法权益,为立法所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同时,《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都对个人隐私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和保障。

隐私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男女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当然地享有隐私权,不能认为在婚后夫妻之间就应该彻底透明、没有秘密。对于夫妻而言,出轨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行为主体当然不愿意他人知晓,对此私密性有合理预期。

因此,婚外性行为,当然应当属于个人的隐私。这种人格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不得被非法侵入甚至在网上传播,造成精神痛苦或成为羞辱。

但是,隐私权保护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所以,换个角度,无过错方作为配偶是有知情权的,也有权要求另一方忠诚。此时,应当考量配偶权和隐私权冲突的程度。

配偶维护自身权利是正当的,披露目的如果是为了挽回婚姻,避免过错方再次实施侵犯配偶权的行为,这在法律限度范围之内。但维权过界,是法律不能容忍的,在判断是否构成隐私权侵权的时候需要更多的角度衡量,既要结合手段,又要评估后果。

如果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仅仅是恋人关系,那么他的行为就缺乏相应的权利基础。如果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但无过错方的手段不恰当,例如将裸照和私密视频公之于众,甚至将个人身份信息发在网上,这就明显突破了道义限度,手段不再具有相当性。

假如披露行为造成另一方、第三方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法律既不能无视民众的情感,又要超越民众的情感。无过错方的痛苦心理可以理解,但一旦因爱生恨,使用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自救或者维权,其实是不正义的。保护隐私是对人性自由和尊严的尊重,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任何一个违法悖德的人,他的基本权利还是要去保障的。

因此,如何对待违法悖德之人,也是考量文明的标志。即使是具备权利基础的一方,是否就有权将另一方永远钉在十字架上,完全不考虑手段和后果的正当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也但愿永远不要有这样艰难选择的时刻到来。

美国作家路易斯说,爱是好事,但不是最好的事;爱是一种美好的感情,但终归是感情。在这一事件里,可以看到罪恶往往借着爱的名义,爱也带着仇恨的种子。

法律并不能解决人类情感的问题,也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要如何处理伤害、要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怎样才能过好这一生,也许还是需要援引哲学家所言:头顶有星空,心中得有道德。

E
Excaliblog
1 楼
女的坐牢,男的也好不了。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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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liang
2 楼
这个世界有了委屈 才会愤怒 这个女人的丈夫 明显收到了伤害 谁来体会一个没过错方的伤害 我们本着不伤害人的心态去处理事情 , 但是是可忍熟不可忍 你既然伤害了我 我还管你你受的伤害做什么我又不犯贱 法律是延迟型的 也许并不能100%反映 公平正义 教育使我们大家都具备讲道理的底线 但是如果遇到不讲道理 就是要伤害你本人的话 第一步 我们会报警 如果 你解决不了的话 我就第二步 上诉 法院 等待法律给我一个公平 你要是还没让我服气的话 那就是社会最不愿意看到的一个情况 第三步 我来代表正义 公正 公平 来处理 你 国家的法律呆一边去 。 每个人都有这种能力的时候 法律才会对普通人善良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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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6park
3 楼
如果在美国, 他男人就这么曝光了, 警察是抓这女人还是抓她男人? 国内现在真被这群女拳白左搞得是非都不分了。
公子竞
4 楼
武大郎被绿了,也没有什么反击,只不过说我兄弟回来了会如何如何,然后就被潘金莲的大郎该喝药了丢了性命 不是每个男人都有武大郎这样的运气,有一个天伤星的兄弟会给自己报仇的
娄东风
5 楼
我不会公开,私下跟这种lp好好谈谈,和平离婚就是。 严重怀疑还有女人敢嫁给这种男人 [1评]
y
yyy6park
6 楼
这女人严重犯罪好不好? 还要祸害其他孩子吗? [1评]
f
fanzhou1988
7 楼
噗,在霉国师生恋就不合法,但在法国有可能成为总统 🤣
娄东风
8 楼
中国法律好像16岁以上男生不是刑事犯罪, 马克龙跟他高中老师的时候多大? [1评]
飞翔的鱼头
9 楼
草泥马法律,这时候又出来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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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lu
10 楼
化学老师与学生探讨化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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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CK19A
11 楼
这还用问吗? 老公因为愤怒,当街把老婆衣服扒光, 可以吗? 凭啥她就是荡妇? 男孩子16了,只是法律上算作未成年人,但那也是14? 无需给她太多不堪。 这里做得嘴错的是其老公,其次是她,还只是因为他的年岁和教职而已, 相对比,16岁男孩子也多少有错, 就问一句,两16岁男孩女孩可以处呗?18/16就不成?是呗? 法律是社会维系的基本准则,但并不是人情世故的真实评判。 放过她吧
f
fybs
12 楼
先把什么属于隐私弄明白了再说。
t
typhoon888
13 楼
公开出轨不伦恋的聊天记录,就是一种“荡妇羞辱”,这个女教师在中国的教育界应该混到头了,以后狐狸精的帽子很难去掉了。为人师表,这样的道德污点,很难洗白。不如去日本,下海,当女优吧。
十年狮城梦
14 楼
当道德失去约束力的时候,法律只会保护哪些毫无羞耻的坏人
B
BlueTX
15 楼
看到这位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扯此事为“师生恋”,就无法相信他的专业水平了。先不说师生恋如何,能称为师生恋至少是双方是单身,是可以正当恋爱的。事件中的老师就是婚姻出轨,而且出轨对象是未成年学生。这个法律,道德,以及教师守则都是不允许的。
打开注册信箱
16 楼
直接把这头母猪杀掉就好了,哪有那么多事
j
jybnhk_akhbb4
17 楼
>>> ****** . pics
独孤苍狼
18 楼
一个字:有!!! 法律必须是维护公序良俗!否则,只是维护所谓一切人包括坏人的法律就不是法律,而是恶法!!! 怕被网暴、怕被人肉,就别做违反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情! 当然,网暴人肉的无辜者的始作俑者和主要加害者,应该判处1到5年徒刑以示惩罚!!!
y
yyy6park
19 楼
所以啊, 国内导师和学生各种烂事满天飞。 无论是中国古代还是现代西方为社会所不容的事情, 你还觉得很合适来着?
k
kan_english
20 楼
报仇是天权,大于女权。
莱德土著
21 楼
这个请参考王宝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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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oybx_pcntl7
22 楼
>>> ****** . pics
加州老流氓
23 楼
: 她现在嫁来美国,就有无数个反共斗士抢着娶她。但是,大概率她从此看不上中国男人了。😂
树枝孤鸟
24 楼
去你妈了个逼的政法大学叫兽 。 这个是强奸,刑事犯罪 。 还他妈的师生恋 。 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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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shifeifei
25 楼
对未成年人是个教训
等边直角三角形
26 楼
隐私权应该是大家都懂的了,不怎么需要普法教育。
顽童在线
27 楼
哈哈,宪法都可以随便改,隐私权算个屁!!!
山药
28 楼
婚内出轨,诱奸未成年人,是隐私吗?是犯罪。揭露犯罪应给以鼓励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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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ejerry
29 楼
這在我們鳥台灣通姦罪已經除罪....不過能告侵犯配偶權 就是能告民事...就是賠錢..... 不過對方是未成年...結果就不得而知 講難聽一點....過不下去 就放雙方自由吧...離了吧 綠帽公記得要給人家包個紅包...幫人家轉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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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olf
30 楼
不追究出轨, 不追究拆散别人家庭,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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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olf
31 楼
16岁的小孩子? 最可怕的就是16岁的流氓。因为有一群傻逼圣母婊
a
anywho
32 楼
在美國坐牢的! 1450詐騙畜網軍遍布微博等、天天造謠胡說八道、攪亂社會畜牲不如!
西
西门大大
33 楼
这个男的全世界都知道他是废物了,应该是生不如死。 哪个女人爱废物点心?肯定没人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