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央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记者白德彰) 今日,多家媒体报道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万达商场四楼波波笑剧场于近日发生猥亵事件,涉事观众任某(男,23岁)当众触摸脱口秀演员大腿根部猥亵,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对此,波波笑剧场相关负责人告诉央广网记者,称经过相关部门核查,演出内容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女演员穿着为一条连衣裙,未发现有影响公序良俗行为,男观众手伸进去裙底触碰女演员身体底线;针对该事件,剧场已配合警方完成取证和依法处理工作,并对受到惊吓的演员进行安抚。剧场方面表示,后续会继续保护演员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图为波波笑剧场方面提供的声明(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当众猥亵女演员,没有任何开脱理由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某剧场发生一起猥亵事件。脱口秀女演员于某在表演过程中,遭观众任某当众触摸大腿根部猥亵,现场观众拍摄视频并报警,警方到场后将其带走。任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证据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十分明确,依法处罚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在新闻的评论区,一些留言却跑偏了:“舞台上,估计上头了,不小心动作大了,太较真了”“明显是节目效果不错,情绪上来了,无意识的动作大了”“这个脱口秀多多少少有点言语擦边、暗中挑逗的嫌疑”……
然而,这些都不是为猥亵行为开脱的理由。
无论如何,一码归一码,猥亵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是对他人身体的侵犯。这种言论,其实和那些“因为她穿着暴露,我就可以……”的伪逻辑是一样的。事实上,可能就是平时较真的人还不够多,一些出格的行为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才助长了某些人的孟浪与轻浮。
还有网民说,“冒犯的艺术冒犯到自己头上就不乐意了。”行业内确实有“脱口秀是冒犯的艺术”一说,但脱口秀是语言的艺术,冒犯也是语言冒犯,这跟直接上手猥亵是两回事。
一些人故意混淆这些概念,不仅缺乏法律常识,也暴露出认知短板,一旦将这种认知转换为行动,就可能做出出格举动,进而被法律制裁。这些言论也是一种“自曝”,至少暴露了某些人的潜意识没有意识到猥亵行为的严重性。
至于节目本身存不存在违规的地方,是另一个问题,如果有,当然可以依法处理。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演出内容不得“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网民如果觉得节目有问题,完全可以向管理部门投诉。
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确实可能会受到环境氛围影响。脱口秀现场的气氛容易让人放松,热情的互动也容易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再怎么说,不能动手动脚、侵犯他人是基本常识,是任何场合都应该恪守的边界。有的人哪怕对脱口秀有误解,总不能对法律有误解吧?
心中有红线,言行不会乱。尊重他人、敬畏法律,才能行得正坐得端,在脱口秀现场公然猥亵女演员被行政拘留,就是一个警示。
律师称被猥亵脱口秀演员玩“摸腿梗”不违法:肢体接触需双方明确同意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万达商场四楼波波笑剧场发生猥亵事件。一男子因触摸女性脱口秀演员大腿被警方拘留十日。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有网友质疑该演员在多个演出场合讲“摸腿梗”。21日,有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脱口秀演出玩“摸腿梗”只是喜剧效果,并不违法。而且玩梗并不属于对身体接触的默示同意,肢体接触需以双方明确同意为前提。
行政处罚决定书(视频截图)
此前,该女性脱口秀演员曾在一次直播中回应网友称,演出过程中所说的“摸腿”都是开玩笑的,多年来,来看脱口秀的包括男、女观众都很清楚,互动当中也都是在开玩笑,“没有一个男的碰过我的腿”。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演出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违背公序良俗、侮辱或诽谤他人等违法内容。脱口秀演员讲摸腿梗如仅为喜剧效果、无明显性暗示或其他违法元素,就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法。
演员演出门票已售罄(图源:网络)
付建认为,脱口秀等演出中的摸腿梗等互动梗属于语言艺术,不属于对方对身体接触的默示同意。肢体接触必须以双方明确同意为前提,观众不得突破语言互动的范畴实施侵权行为。
《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剧场央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记者白德彰) 今日,多家媒体报道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万达商场四楼波波笑剧场于近日发生猥亵事件,涉事观众任某(男,23岁)当众触摸脱口秀演员大腿根部猥亵,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对此,波波笑剧场相关负责人告诉央广网记者,称经过相关部门核查,演出内容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女演员穿着为一条连衣裙,未发现有影响公序良俗行为,男观众手伸进去裙底触碰女演员身体底线;针对该事件,剧场已配合警方完成取证和依法处理工作,并对受到惊吓的演员进行安抚。剧场方面表示,后续会继续保护演员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图为波波笑剧场方面提供的声明(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当众猥亵女演员,没有任何开脱理由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某剧场发生一起猥亵事件。脱口秀女演员于某在表演过程中,遭观众任某当众触摸大腿根部猥亵,现场观众拍摄视频并报警,警方到场后将其带走。任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证据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十分明确,依法处罚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在新闻的评论区,一些留言却跑偏了:“舞台上,估计上头了,不小心动作大了,太较真了”“明显是节目效果不错,情绪上来了,无意识的动作大了”“这个脱口秀多多少少有点言语擦边、暗中挑逗的嫌疑”……
然而,这些都不是为猥亵行为开脱的理由。
无论如何,一码归一码,猥亵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是对他人身体的侵犯。这种言论,其实和那些“因为她穿着暴露,我就可以……”的伪逻辑是一样的。事实上,可能就是平时较真的人还不够多,一些出格的行为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才助长了某些人的孟浪与轻浮。
还有网民说,“冒犯的艺术冒犯到自己头上就不乐意了。”行业内确实有“脱口秀是冒犯的艺术”一说,但脱口秀是语言的艺术,冒犯也是语言冒犯,这跟直接上手猥亵是两回事。
一些人故意混淆这些概念,不仅缺乏法律常识,也暴露出认知短板,一旦将这种认知转换为行动,就可能做出出格举动,进而被法律制裁。这些言论也是一种“自曝”,至少暴露了某些人的潜意识没有意识到猥亵行为的严重性。
至于节目本身存不存在违规的地方,是另一个问题,如果有,当然可以依法处理。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演出内容不得“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网民如果觉得节目有问题,完全可以向管理部门投诉。
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确实可能会受到环境氛围影响。脱口秀现场的气氛容易让人放松,热情的互动也容易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再怎么说,不能动手动脚、侵犯他人是基本常识,是任何场合都应该恪守的边界。有的人哪怕对脱口秀有误解,总不能对法律有误解吧?
心中有红线,言行不会乱。尊重他人、敬畏法律,才能行得正坐得端,在脱口秀现场公然猥亵女演员被行政拘留,就是一个警示。
律师称被猥亵脱口秀演员玩“摸腿梗”不违法:肢体接触需双方明确同意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万达商场四楼波波笑剧场发生猥亵事件。一男子因触摸女性脱口秀演员大腿被警方拘留十日。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有网友质疑该演员在多个演出场合讲“摸腿梗”。21日,有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脱口秀演出玩“摸腿梗”只是喜剧效果,并不违法。而且玩梗并不属于对身体接触的默示同意,肢体接触需以双方明确同意为前提。
行政处罚决定书(视频截图)
此前,该女性脱口秀演员曾在一次直播中回应网友称,演出过程中所说的“摸腿”都是开玩笑的,多年来,来看脱口秀的包括男、女观众都很清楚,互动当中也都是在开玩笑,“没有一个男的碰过我的腿”。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演出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违背公序良俗、侮辱或诽谤他人等违法内容。脱口秀演员讲摸腿梗如仅为喜剧效果、无明显性暗示或其他违法元素,就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法。
演员演出门票已售罄(图源:网络)
付建认为,脱口秀等演出中的摸腿梗等互动梗属于语言艺术,不属于对方对身体接触的默示同意。肢体接触必须以双方明确同意为前提,观众不得突破语言互动的范畴实施侵权行为。
《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