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遭割喉:男子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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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4年12月23日 5点30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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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法官王佳佳今年8月遭男子党志军捅杀,案件震惊全国。今日(23日)下午,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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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党志军是王佳佳法官承办的一宗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

捅刺法官20多刀夺命

法院指,50岁党志军因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向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及财产损失约1.8万元(人民币‧下同)。但党志军提交多项虚假证据,且其并未实际住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约9300元。

党志军不满判决结果,今年8月7日,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在屋苑等候,见到对方后持刀连续猛刺其心脏等部位20多刀,王佳佳当场死亡。党志军逃离现场并自杀未遂。

法庭批动机卑劣法院认为,党志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当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不反思其本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的不诚信行为,反而无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对方,继而杀人泄愤。党志军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故作出有关判决。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

12月1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今天(12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24年4月4日上午,被告人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剐蹭事故。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

次日,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执法情况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未认定党志军有财产损失,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均签字确认。 5月3日,党志军办理了出院手续。

2024年7月4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党志军诉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党志军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等共计18832.93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结合党志军的伤情、住院病历和医嘱,2024年7月23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103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判令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

在民事诉讼中,党志军提交了花费2899.5元购买皮衣的网购截图和破损的皮衣照片,以及花费1800元购买案涉电动自行车的手写收据、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手写证明材料等证据,要求被告方原价赔偿损失。

经查,交警交通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证实,事故发生时党志军并未穿着其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的网购截图中的皮衣;党志军雇主的证言及购车和修车支付凭证证实,党志军所骑电动自行车系其雇主购买,事故发生后,该车由其雇主花费75元进行了维修,且并未向党志军追偿修车费用。党志军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明皮衣受损、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均系虚假证据;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并无不当。

2024年7月24日,党志军收到民事判决书,发现其伪造证据虚增的财产损失未得到满足而心生怨恨,决意杀害承办法官王佳佳泄愤,先后购买了两把剔骨刀预谋作案。

8月6日18时许,党志军通过跟踪、踩点确定王佳佳所住小区及停车位。

8月7日17时48分许,党志军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住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 18时20分许,党志军见到王佳佳下班返回后,持刀连续猛刺王佳佳心脏、肝脏等部位20余刀,后又切割王佳佳颈部、捅刺大腿动脉部位,致王佳佳当场死亡。

作案后,党志军迅速逃离现场,途中将其作案用的剔骨刀和备用剔骨刀分别抛弃,回到家中自杀未遂。

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党志军对伪造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发生事故时未穿着上述皮衣、未实际住在医院以及杀害王佳佳的事实等予以供认,但庭审中对预谋杀人及作案过程等重要情节以“不记得了”予以回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党志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志军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不反思其提供虚假证据的不诚信行为,无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对方,继而恼羞成怒,杀人泄愤。党志军采取极端手段报复杀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拒不认错悔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

据南都此前报道,今年8月12日上午,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发布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据公安机关侦查,行凶者系王佳佳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城区居民,未婚)。 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

通报称,王佳佳法官,女,37岁,党员,于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郾城区法院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

8月12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发文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向依法办案惨遭杀害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王佳佳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对王佳佳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0年3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曾发文提到,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的“办案标兵”评选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案件数量多、办案质效优、司法作风好、社会形象佳的先进个人,包括王佳佳在内的53人被授予漯河市法院2019年第四季度“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另据郾城区法院官网信息,2014年3月12日,该院召开年度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获得的荣誉和表彰决定,其中王佳佳等6人被漯河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无畏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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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fengloup
2 楼
一万元 两条命。 这家伙也是个心胸狭隘之辈。 [1评]
崩事光景668
3 楼
死的河南人才是好河南人 [1评]
灯塔路
4 楼
在美国 他会被灭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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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fangzhi
5 楼
记住这几个狗粮ID,在网上挑拨地域,民族矛盾的都是这批人。
徐州锁链女
6 楼
没有暴民 只有暴政
执手天涯
7 楼
事故索赔1.8人民币,保险公司已经同意赔付。王佳佳法官为什么在家中间横加阻挠,要求保险公司只需赔付9千余元人民币。什么原因? [1评]
海之骄子
8 楼
这点钱杀人,这命比狗粮命还贱。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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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olf
9 楼
欺骗,早点判死刑不就完了。 总有傻逼说:盛世不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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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eshanren
10 楼
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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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oba
11 楼
这位底层的老百姓为西方反华势力除掉了一个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从此世界上又少了一位中共党员,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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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_english
12 楼
荷兰人的确不能惹
顽童在线
13 楼
为民除害的民族英雄👍
会有时
14 楼
一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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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funny
15 楼
这个死的法官不是什么好东西。
s
sleepy
16 楼
我也想问问你,保险公司同意了索赔额,那打的什么官司,谁告谁?
s
sleepy
17 楼
看看支持他的都是什么玩意就知道了,确实
s
sleepy
18 楼
“党志军提交多项虚假证据,且其并未实际住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约9300元。” 骗保没判刑就偷笑去吧,还杀人泄愤,这完全是狗粮的思维方式
d
dino8ielts
19 楼
有种 真壮士
执手天涯
20 楼
案件始末。党男今年4月4日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男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男无责任。因双方和解未成,党男今年7月4日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人民币,经党男申请,当地司法局为他指定了援助律师。此案由王佳佳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保险公司同意赔付。但是,因他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一盒口服止痛胶囊和三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男伤势轻微及李某某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男各项损失9384.89元人民币。判决后,党男对王佳佳未全部支持他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于8月7日傍晚6时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上述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