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风波“元凶”拟赴台自首 香港警方回应

今日头条
Toutiao
最新回复:2019年10月19日 4点40分 PT
  返回列表
84380 阅读
18 评论
德国之声/环球时报

一石激起千重浪的台湾杀人案,传出消息疑凶愿意由香港回到台湾自首,希望缓和“反送中”风波。只是经过连月来的风风雨雨,这一步似乎已难以平息震荡,香港本周末将再迎来大游行。

去年在台湾发生的一宗杀人案触发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继而掀起史无前例的大型示威运动。杀人案的疑凶陈同佳因为洗黑钱罪正在香港服刑,预计下周三(10月23日)刑满出狱。

香港星岛日报报导,有牧师劝服陈同佳在出狱后到台湾自首,但他希望不会被台湾法院判处死刑。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向香港电台证实,他曾经到狱中探望陈同佳,对方表示愿意为自己做的事负责。管浩鸣早前曾经表明支持修订《逃犯条例》,他说已为陈同佳安排台湾律师,陈也准备好面对长的刑期。

去年二月,当时19岁的陈同佳与怀有身孕的女友潘晓颖到台北旅游,期间二人发生争执,陈同佳涉嫌把女友杀死并弃尸后潜逃返港。由于港台之间没有签订引渡协议,港府无法把他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港警去年三月以谋杀罪拘捕他,他向警方承认杀人,但当局只能以处理赃物的洗黑钱罪提告,最终法庭判处29个月监禁。港府遂于今年二月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但引渡范围扩展至中国内地,引爆连串反抗运动。

星岛日报的消息人士引述陈同佳称,他在监狱中对修例事件引发的轩然大波感到内疚,希望自首可以缓和风波。他对女死者的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对方原谅。港媒指他获释后会先留港与家人相聚及办手续,随后再前赴台湾。

刑满倒数台港如何接招?

中央社报导,台湾法务部周四(10月17日)呼吁港府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在陈同佳刑满释放之前,积极续押追诉。台湾将在“对等、尊严及互惠基础上”,迅速提供此案在台相关证据,使港方得以充分掌握台港两地全案事证,依法追究刑责。

经过几个月的大型示威,特首林郑月娥最终同意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但是至今没有提出任何替代方案处理此宗杀人案。各界一直有不同的提议,例如赋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权审理案件、以行政指令单次移交疑犯等。

台湾法务部表示,陈同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据其了解香港检警机关已掌握诸多未提供台方的在港证据,怀疑陈可能是在香港预谋犯案,所以香港并非完全没有管辖权。

香港警方回应称,香港实行普通法法制,移交证据的要求相当高,强调“现在可以做的事已经全部做尽”。警方又说,延长关押是法庭的权力,而且犯人在出狱后已是自由身,警方没有什么可以做。

在民阵大游行举行前四天,召集人岑子杰被人以铁锤袭击重伤,这是他在反修例运动以来第二次遇袭。

民阵周日大游行遭反对

另一方面,民阵计划本周日(10月20日)在九龙区举办大游行,反对《禁蒙面法》、要求独立调查及重组警队。在游行前四天,民阵召集人岑子杰更加被人以铁锤袭击重伤,这是他在反修例运动以来第二次遇袭。

香港警方在周五(10月18日)发出反对通知书,原因是游行地点十分接近“容易受冲突或暴力事件影响的高风险建筑物”,包括警署和港铁站。警方在文件中指出“基于近日社会的不稳气氛”,有理由相信部分参与者偏离路线进行破坏行为,威胁他人安全。

民阵召开记者会回应,指出这条游行路线早有先例,警方在开会时也认同此路线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最小,但最后仍然予以否决。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质疑警方打压和平集会,他说:“现在民调显示大部分市民认同要重组警队,民意是需要透过集会表达出来,当警方是抗议的对象但禁止游行,只是‘斩脚趾避沙虫’回避问题。”

他批评警方连月来屡屡禁止游行,剥削基本法保障的集会自由,只会迫使示威诉诸暴力。民阵将于周六进行上诉。

香港警方回应陈同佳可能到台湾自首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赴香港特派记者 赵觉珵 王聪】触发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陈同佳案”的当事人陈同佳将于23日出狱。香港《星岛日报》18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陈同佳原则上同意到台湾自首。香港警察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18日在警方记者会上表示,当事人刑满出狱后就是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如果他觉得自身有任何安全上问题,可以联络警方,警方会提供合适的措施。

《星岛日报》报道称,有消息透露,近来有牧师多次以神职人员身份到香港壁屋监狱与与正在服刑的陈同佳见面,建议陈考虑到台湾自首,并最终成功劝服对方原则上同意,陈同佳希望不会被台湾当局判处死刑。消息称,陈同佳曾担心到台湾服刑“人生路不熟”,也不熟悉台湾法律,对此,台湾方面的律师早前曾到香港,与陈同佳商讨案情,并向他介绍台湾法律、监狱情况等。

报道提到,消息人士引述陈同佳的话说,对死者潘晓颖的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获原谅,他在狱中也知道修例事件引发轩然大波,对此感到内疚,若他最后向台湾自首,希望此决定令社会事件尽快平息。

而对于陈同佳自首的建议,消息称,陈同佳的父亲原先担心儿子可能被判死刑,经过几次与律师和儿子沟通后,对自首决定也表示同意。陈同佳10月23日出狱后,将留在香港一段非常短的时间,与家人相聚后便出发赴台,而台湾方面就接收疑犯一事仍在商讨当中,正式赴台日期有待敲定。

《星岛日报》还提及,潘晓颖的父亲今年6月曾致信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提出四个方法希望为女儿讨回公道,其中就包括劝服陈同佳到台湾自首。民建联今年7月与特首林郑月娥会面时,建议特区政府劝陈同佳考虑自首,该党立法会议员蒋丽芸曾到监狱与陈同佳见面并劝其自首。

香港暴徒数月以来的暴力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治安,特区政府推动的《逃犯条例》曾被激进分子当成所谓“抗争对象”,而触发条例修订的案件就是涉港台两地遣送问题的“陈同佳案”(又被称为“潘晓颖命案”“台湾杀人案”等)。

该案件发生于台湾,死者潘晓颖系陈同佳的女友,二人同为香港籍。陈去年2月涉嫌在台湾杀害潘晓颖,后独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今年4月,陈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监禁29个月。经扣减刑期,陈同佳将于2019年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在侦办和审理案件时,虽然台湾士林检方曾对嫌疑人陈同佳发布有效期长达37年的通缉令,但据台湾“中央社”10月17日报道,因香港、台湾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陈到台湾接受杀人嫌疑的调查。

香港“东网”此前在报道中提及,此次案件触发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加上陈同佳自去年3月已被关押,最快今年10月即可出狱,所以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认为修例有迫切性”。然而,香港激进分子近4个月来却针对《逃犯条例》修订一事进行暴力活动。今年9月,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撤回条例修订。

对此情况,港澳办发言人曾在9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经看得很清楚,围绕修改《逃犯条例》所出现的事态已经完全变质。少数暴徒用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世人表明,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矛头所向,已与修例无关。

对于陈同佳要到台湾自首的消息,有网友在脸书上留言指责陈同佳称,“香港有今天,都是为你,死都要累街坊”。↓

也有人对这则消息感到疑虑,称“是牧师,不是代表律师,能信?!”有网友进一步表示,“如果是真的就是正面教材,对自己犯的错负上刑责,比那些破坏香港后逃走到外地好得多!”;“希望能说到做到!做过的事要自己承受后果。”↓

错错错错错
1 楼
此时此刻,巴萨正打的火热,丝毫不输于香港。警察催泪弹一枚接着一枚放,现场一片黑乎乎。 坐等明天的报纸怎么说,哈哈哈
D
DVR
2 楼
无所谓了,反正是犯罪分子,香港或是台湾都是理想的居住地。
d
daniexu
3 楼
民主的镇压,合情合理合法。来自法广,美国之音,苹果日报,BBC的联合报道。
d
daniexu
4 楼
民主的镇压,合情合理合法。来自法广,美国之音,苹果日报,BBC的联合报道。
不可己
5 楼
圆胸不是林正的送终条例嘛 哈哈哈哈
简单人
6 楼
明天你啥都聽不到,這就是媒體自由,言論自由,這就是西方普世價值。
s
super65
7 楼
媒体放的消息,说是丫在监狱里受牧师感召,同意自首,但要求台湾不得判死刑。湾湾怂得很,而且比肛媒明白得多,湾媒直接就说着不算自首,顶多算投案,而且几率为零,狱中感召,出狱就忘了。。。难得的实话。
沙发
8 楼
让我想想🤔️,在民主国家里,政府警察都有民选的合法性,抗议者是极少数一小撮,是反民主分子,那是正义对邪恶的镇压。
4
4eyesboy
9 楼
暴动已经开始,这个元凶死一万次都无意思了,泛民弃蟀。
y
ydy2001001
10 楼
反中是香港人骨子里的、早晚的事情 早知道香港反中比晚知道好。早做准备
乱买一通
11 楼
一边是闹独立,分裂国家 一边是争普选,依照中共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的承诺 一样吗? 你这脑袋瓜子里浆糊可真不少啊
乱买一通
12 楼
呵呵 你见过哪个民主国家人民上街游行要选票的吗? 民主国家政府,官员巴不得你来投票 傻逼!
b
bruceleejkd81
13 楼
哈哈,牧师=囚犯减刑神器。 连在香港多坐一天牢都不想,不是真的有人相信他会主动去台湾受刑吧?
r
rally
14 楼
港独与境外反华势力借题发挥,昭然若揭。 西方同时在香港和新疆制造麻烦,南北呼应,无非妖魔化中国,穷尽一切手段打压中国。
s
sovelo
15 楼
还以为是林郑呢。
d
dibowei2008
16 楼
世界那么多国家,不是民主选举制度的国家多了去了,新加坡的人们有选举权吗?人家不也是过得好好的,没有选举就活的不像人的想法不知道从哪蹦出来的。你那么喜欢选举的话移民去民主国家就得了比如印度。
r
rollor
17 楼
风波的原因是“送中”,不是“送台”。香港如果只与台湾签引渡协议,那么什么事都不会发生,因为这两地都有独立司法系统。林郑偏要在条例中搭载“送中”,相当于把香港置于党的管制之下,香港人怎么能不害怕?
k
killer5
18 楼
: 装瞎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