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再补充一点,他们承认有罪和被判有罪没有直接关系。他们就是不承认有罪,中共也可以判他们有罪。有没有罪,或历史会证明他们无罪再法律上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是不是承认有罪。秋瑾,李大钊之类都被判有罪杀头,但他们都没有承认有罪。黄之锋等人为啥承认有罪呢?为啥不像秋瑾,李大钊一样plead not guilty,流芳百世呢?
“秋瑾受刑的过程中,吃尽苦头,然而她始终都是守口如瓶,坚持不向封建社会低头,在狱中秋瑾本可只需要低头就可以免收皮肉之苦的,然而她并没有因此而胆怯,她宁死都...”
“1927年4月,李大钊在牢中写下《狱中自述》,传递着革命必胜的信念。张颂文细读了他的那篇告白书,“我甚至觉得他在‘戏弄’别人,他一点认罪的迹象都没有流露出来,照样谈笑风生,讲”
国际教派研究会(International Cultic Study Association,ICSA)列出的邪教特征主要特点有:精神、行为、信息、感情控制。邪教这四样特征,中共都具备。
进中共不仅具有13种一般宗教的基本形式,而且还具备(一)编造教义,消灭异己;(二)崇拜教主,唯我独尊;(三)暴力洗脑,精神控制,组织严密,能进不能出;(四)鼓吹暴力,崇尚血腥,鼓励为教牺牲;(五)否定有神,扼杀人性;(六)武装夺权,垄断经济,有政治经济野心的六大邪教特征。
香港民主自决派社运人士,曾先后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香港众志秘书长的黄之锋。(观察者网)
香港今天(18日)上午审理香港民主派初选案中47人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有29名被告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包括戴耀庭、黄之锋等人,将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判刑。
香港电台报导,民主派初选案件今天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国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罗德泉决定解除整个交付程序报导限制。
案中有29名被告拟认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包括戴耀廷、黄之锋、胡志伟等。另外18名被告拟不认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包括吴政亨、何桂蓝及林卓廷等。
案中13名被告今年初要求放宽交付程序报导限制,遭罗德泉法官押后到交付程序后期处理,辩方覆核决定再遭驳回。罗德泉其后决定拒绝放宽限制。不过,早前支联会司法覆核案判决推翻罗德泉决定,罗德泉最终应其中4名被告要求,解除有关报导限制。
4名提讯被告为吴政亨、袁嘉蔚、何桂蓝及刘頴匡。吴政亨自行陈词时问到,早前进行的闭门初级侦讯,是否属于交付程序内,即可供报道。罗德泉同意,初级侦讯属交付程序,同时建议吴政亨谘询法律意见,认为不适宜由法官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