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安徽合肥一名网约车司机发视频举报称,9月20日,一名女子乘坐他的车,到达目的地后亮证自称是运管工作人员,要求网约车司机出示营运证件。司机史先生表示要两人才可以执法,因此拒绝出示证件,不久后其网约车账号被封禁。
史先生质疑对方滥用职权,并将相关视频发布在了网上,还发视频证明自己的营运证件全部齐全。
从史先生发布的视频来看,涉事女子是从某地点乘车至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在乘坐其车辆到目的地时,在后排亮明自己证件要求检查司机“两证”,司机以其身着便装和单人执法予以拒绝。不久,他的网约车平台账号被封禁,截图显示,“司机封禁,暂停服务资格期间禁止接单”。
随后,史先生来到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与涉事女子进行理论。
根据视频,这名女子称“我不是执法,我只是作为一个乘客……”,随后遭到史先生反驳,“你(是)乘客给我亮证干什么?”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涉事女子还发话称史先生“胆子还不小”。
9月23日上午,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致电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跟考试中心没有关系,不是跟他们的员工发生的冲突,他们只是下属单位。随后工作人员以该电话为学员考试咨询电话,不能占用时间太长为由挂断了电话。
记者又致电了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名副支队长回应《看见》记者,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在积极调查处置了,他们不方便说。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处回应《看见》记者称,他们已经关注到这个事情,在调查核实中。当记者问该女性工作人员是否为运管中心职工时,该工作人员称还在调查核实。记者询问是否会发布官方通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回复,称到时候记者可以再关注。
另据潇湘晨报,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女子并非该支队工作人员,而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理论上并没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涉事女乘客(视频截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9月22日,安徽合肥一名网约车司机发视频举报称,9月20日,一名女子乘坐他的车,到达目的地后亮证自称是运管工作人员,要求网约车司机出示营运证件。司机史先生表示要两人才可以执法,因此拒绝出示证件,不久后其网约车账号被封禁。
史先生质疑对方滥用职权,并将相关视频发布在了网上,还发视频证明自己的营运证件全部齐全。
从史先生发布的视频来看,涉事女子是从某地点乘车至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在乘坐其车辆到目的地时,在后排亮明自己证件要求检查司机“两证”,司机以其身着便装和单人执法予以拒绝。不久,他的网约车平台账号被封禁,截图显示,“司机封禁,暂停服务资格期间禁止接单”。
随后,史先生来到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与涉事女子进行理论。
根据视频,这名女子称“我不是执法,我只是作为一个乘客……”,随后遭到史先生反驳,“你(是)乘客给我亮证干什么?”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涉事女子还发话称史先生“胆子还不小”。
9月23日上午,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致电合肥市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跟考试中心没有关系,不是跟他们的员工发生的冲突,他们只是下属单位。随后工作人员以该电话为学员考试咨询电话,不能占用时间太长为由挂断了电话。
记者又致电了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名副支队长回应《看见》记者,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在积极调查处置了,他们不方便说。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处回应《看见》记者称,他们已经关注到这个事情,在调查核实中。当记者问该女性工作人员是否为运管中心职工时,该工作人员称还在调查核实。记者询问是否会发布官方通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回复,称到时候记者可以再关注。
另据潇湘晨报,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女子并非该支队工作人员,而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理论上并没有资格来进行执法。
涉事女乘客(视频截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