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考虑?外嫁女户籍在本村却没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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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5年8月1日 9点45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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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

维护基层公信力,保障每个村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才是真正的“大局”

李女士的户籍一直落在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八四村,但在2023年底的拆迁安置中却被排除在外——21000元临时安置补偿和失地养老保险,她都未获得。当地有关部门解释,因为她是“外嫁女”,按村规民约,不得享受补偿。

虽拥有本村户籍,但作为外嫁女她是否享有同等权利,对当地一些人而言,或许是个问题。比如,村支书微信告知“外嫁女不享受拆迁补偿”,并称“村里这样情况很多,别人都没说什么”。

情况普遍,大多沉默,更说明其发声的难能可贵。这不仅仅是为了“2万多块钱”,而是正当的个体“确权”行为。回复截图里提到“大局为重”要“慎重考虑”。若此前执行真有不到位的情况,及时纠正,依法行政,维护基层公信力,保障每个村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才是真正的“大局”。

而应该“慎重考虑”的是,为何李女士维权之路一波三折?口头告知其家人外嫁女不享受补偿权,是否程序不规范;“堂姐也是外嫁女,却拿到失地养老保险”,执行不一,标准何在,也需要给出更充分的令人信服的回复。

李女士多次联系村委会、镇政府索要相关政策文件,但有关部门始终未向其提供。此后她向村委会提交《八四村务公开申请书》,又向区政府提交《履职监督申请书》,要求公开补偿细则,为其开具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政策依据、补偿细则等本该对权益人进行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面对李女士诉求,村委先说是内部文件,让找区政府,然后她被引向棚改办,却又不给出具体地址。

7月30日,她收到回复称,根据《八四村棚户区改造安置人口认定指导意见》,李女士不属于“在本村长期居住生活”的情形。就算不满足“长期居住”标准,是否也可以先解答她关于“为何在市里工作买房定居的男性村民却能享受补偿”的疑问。如果“长期居住”认定和执行模糊不清,背后是否还是“外嫁女”=“无权人”的观念作祟?

李女士的户籍未迁出八四村,依法仍具备八四村成员资格。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关于妇女权益问题都有明文规定,最高法也有司法解释补充,户籍未迁权益仍在。

类似案例,并不鲜见,以往判例可提供镜鉴:出生于广西富川某村的柳某艳,高校毕业后户口迁回该村,结婚嫁入城镇。此后家里土地被征收,村里却拒绝向柳某艳支付补偿款。柳某艳起诉后,法院认定柳某艳虽嫁入城镇,但户籍仍在原址,没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仍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征地收益分配。

再如,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四)》暨2024年度提级管辖典型案例中,浙江金华中院提级审理的“某外嫁人员子女诉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案”,有效防止基层行政部门对“外嫁女”作出差别对待,确保相关群体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上述案例中法院还指出否认村民资格行为,超出村民自治范围,不具法定约束力。可见村规民约必须有一个合乎法治和文明的上限,只能是法规执行的细化补充,而不能在原则上与上位法悖逆。具体到此案例,拆迁前若将政策文件及补偿发放明细详尽公示,村民对照“权利清单”全程监督,或许就从源头杜绝了艰辛维权的可能。

金拱门汉堡包
1 楼
村规民约>国家法律法规? [2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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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wz04
2 楼
所以,俩头通吃吗?
小曉古今
3 楼
該村應該不止一個外嫁女,大家都樂意尊守鄉约。可以維權,但是損失的是鄉裡親情 曾試過有女孩不願把祖業分於過繼兄弟,選擇终身不嫁
冷窝头
4 楼
其实和国家法规没有什么冲突,这就是集体财产和国有财产处理上的不同 村集体的财产由全体村民所有, 具体的处置办法依照村民代表的决议执行 所有每个村集体在财产分配上的一些细节并不相同 有的村认可外嫁女的份额, 有的村就不认可外嫁女的份额
吃斋念佛大灰狼
5 楼
户籍之所以保留在本村是不是就为了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