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里天换了 4 个月嫂
上海的叶女士感到很崩溃
反映
19 天换了 4 个月嫂
第一位阿姨:冯阿姨
第二位阿姨:沈阿姨
第三位阿姨:马阿姨
第四位阿姨:周阿姨
今年 4 月底,预产期在今年 9 月 10 日的叶女士通过 " 天鹅到家 " 平台寻找月嫂,在位于大宁国际商业广场内的 " 天鹅到家 " 静安店面试了几名月嫂后,挑中了一位每月 14800 元的 " 优享二星月嫂 " 冯阿姨,于 5 月初正式签署了《家政服务合同》,并全款支付了两个月的服务费。
服务订单显示,冯阿姨预计上户时间为 9 月 11 日,服务天数为 55 天。
叶女士的生产日期,刚好就是预产期 9 月 10 日。生下宝宝后,叶女士的丈夫第一时间通知了负责对接的 " 天鹅到家 " 工作人员,并告知产妇将于 3 天后出院回家,请工作人员安排冯阿姨上户。
然而," 天鹅到家 " 工作人员却突然告知,冯阿姨需要回老家照顾刚刚生产的嫂子,没有办法上户了。
叶女士夫妇虽然又疑惑又生气,但考虑到产妇即将出院,当务之急是解决月嫂空缺的问题。" 天鹅到家 " 工作人员又向叶女士推荐了一位沈阿姨。叶女士夫妇便定了沈阿姨于 9 月 13 日上户服务,服务天数为 55 天。
沈阿姨上户后,服务令叶女士一家都比较满意。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9 月 23 日,服务 10 天后,沈阿姨竟突然向叶女士提出,因其婆婆有事,所以马上也不能继续服务了。 沈 阿 姨决定在 9 月 29 日上午离开," 沈阿姨说,平台答应她可以离开 "。
在叶女士反复催促下,平台给出的解决方案依旧是 " 再换一名月嫂 "。此次,负责对接的平台管家表示,为了表达歉意,将给叶女士免费升星,安排一名 " 三星月嫂 " 来服务。
" 平台工作人员发我两个‘三星月嫂’的简历,一个只能做到 10 月 20 日,另一个倒是可以做完合同期,相当于就只有一个月嫂可以选择了。"
别无选择的叶女士,只能定下这位能做完合同期的 " 三星月嫂 " 周阿姨。
不过,这位周阿姨 10 月 1 日才能到岗,中间的 2 天空档期," 天鹅到家 " 表示,会安排一位 " 二星月嫂 " 马阿姨免费顶替,并以 " 要给阿姨上保险 " 为由,催促叶女士和马阿姨签订服务天数为 42 天的合同。
9 月 29 日下午,马阿姨来到叶女士家。叶女士发现,说是顶替两天,但马阿姨却带了一个大箱子。感到蹊跷的叶女士便询问马阿姨,是否知道自己只是被平台派来免费顶替两天,马阿姨表示,公司向其报单报的是 42 天,自己并不知道只是来过渡的。
" 明明说好来顶替两天,怎么签的合同却是 42 天?" 叶女士感到不解,于是拒绝签署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
对于马阿姨的服务,叶女士一家也觉得其缺乏经验:喂奶不知道试温、奶瓶不会盖、月子餐做得过于简单 ……
▲马阿姨做的月子餐
好不容易等到 10 月 1 日," 三星月嫂 " 周阿姨上户,叶女士却发现,因为周阿姨刚刚从上家下户,一直没休息过,年纪又有点大,晚上睡觉呼吸不畅、喘气很响,考虑到阿姨和宝宝的安全,叶女士决定不再雇佣周阿姨。
最终,叶女士决定和 " 天鹅到家 " 解约。叶女士称,经过沟通,平台同意退还叶女士剩余服务天数以及从 9 月 23 号沈阿姨提出离开到正式离开期间天数的服务费用。
回应
合同约定下户需提前通知
叶女士无法理解,为何明明签了合同,月嫂还是 " 来去自由 "。
事实上,根据叶女士、月嫂、" 天鹅到家 " 共同签署的《家政服务合同》," 乙方(即月嫂)因自身原因提前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的,需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甲方(即客户)、丙方(即平台),以便提前做好调换、结算安排;如乙方未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甲方或通知后工作未满 10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不超过本合同约定套餐服务费的 5% 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 如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或其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出现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需提前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的,在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乙方无需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且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规定月嫂提前离开需提前 10 天书面告知雇主
然而,无论是不来上户的冯阿姨还是提前下户沈阿姨,他们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都没有向叶女士提前 10 日出具书面通知。
10 月 11 日,针对此事," 天鹅到家 "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天鹅到家 " 为用户和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居间撮合服务,对于用户在平台遇到任何相关问题," 天鹅到家 " 都会积极承担相应的协调和沟通义务,目前平台和叶女士已达成一致。 如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中存在相关违规情况," 天鹅到家 " 会依据相关约定进行严格追责。
19 里天换了 4 个月嫂
上海的叶女士感到很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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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天换了 4 个月嫂
第一位阿姨:冯阿姨
第二位阿姨:沈阿姨
第三位阿姨:马阿姨
第四位阿姨:周阿姨
今年 4 月底,预产期在今年 9 月 10 日的叶女士通过 " 天鹅到家 " 平台寻找月嫂,在位于大宁国际商业广场内的 " 天鹅到家 " 静安店面试了几名月嫂后,挑中了一位每月 14800 元的 " 优享二星月嫂 " 冯阿姨,于 5 月初正式签署了《家政服务合同》,并全款支付了两个月的服务费。
服务订单显示,冯阿姨预计上户时间为 9 月 11 日,服务天数为 55 天。
叶女士的生产日期,刚好就是预产期 9 月 10 日。生下宝宝后,叶女士的丈夫第一时间通知了负责对接的 " 天鹅到家 " 工作人员,并告知产妇将于 3 天后出院回家,请工作人员安排冯阿姨上户。
然而," 天鹅到家 " 工作人员却突然告知,冯阿姨需要回老家照顾刚刚生产的嫂子,没有办法上户了。
叶女士夫妇虽然又疑惑又生气,但考虑到产妇即将出院,当务之急是解决月嫂空缺的问题。" 天鹅到家 " 工作人员又向叶女士推荐了一位沈阿姨。叶女士夫妇便定了沈阿姨于 9 月 13 日上户服务,服务天数为 55 天。
沈阿姨上户后,服务令叶女士一家都比较满意。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9 月 23 日,服务 10 天后,沈阿姨竟突然向叶女士提出,因其婆婆有事,所以马上也不能继续服务了。 沈 阿 姨决定在 9 月 29 日上午离开," 沈阿姨说,平台答应她可以离开 "。
在叶女士反复催促下,平台给出的解决方案依旧是 " 再换一名月嫂 "。此次,负责对接的平台管家表示,为了表达歉意,将给叶女士免费升星,安排一名 " 三星月嫂 " 来服务。
" 平台工作人员发我两个‘三星月嫂’的简历,一个只能做到 10 月 20 日,另一个倒是可以做完合同期,相当于就只有一个月嫂可以选择了。"
别无选择的叶女士,只能定下这位能做完合同期的 " 三星月嫂 " 周阿姨。
不过,这位周阿姨 10 月 1 日才能到岗,中间的 2 天空档期," 天鹅到家 " 表示,会安排一位 " 二星月嫂 " 马阿姨免费顶替,并以 " 要给阿姨上保险 " 为由,催促叶女士和马阿姨签订服务天数为 42 天的合同。
9 月 29 日下午,马阿姨来到叶女士家。叶女士发现,说是顶替两天,但马阿姨却带了一个大箱子。感到蹊跷的叶女士便询问马阿姨,是否知道自己只是被平台派来免费顶替两天,马阿姨表示,公司向其报单报的是 42 天,自己并不知道只是来过渡的。
" 明明说好来顶替两天,怎么签的合同却是 42 天?" 叶女士感到不解,于是拒绝签署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
对于马阿姨的服务,叶女士一家也觉得其缺乏经验:喂奶不知道试温、奶瓶不会盖、月子餐做得过于简单 ……
▲马阿姨做的月子餐
好不容易等到 10 月 1 日," 三星月嫂 " 周阿姨上户,叶女士却发现,因为周阿姨刚刚从上家下户,一直没休息过,年纪又有点大,晚上睡觉呼吸不畅、喘气很响,考虑到阿姨和宝宝的安全,叶女士决定不再雇佣周阿姨。
最终,叶女士决定和 " 天鹅到家 " 解约。叶女士称,经过沟通,平台同意退还叶女士剩余服务天数以及从 9 月 23 号沈阿姨提出离开到正式离开期间天数的服务费用。
回应
合同约定下户需提前通知
叶女士无法理解,为何明明签了合同,月嫂还是 " 来去自由 "。
事实上,根据叶女士、月嫂、" 天鹅到家 " 共同签署的《家政服务合同》," 乙方(即月嫂)因自身原因提前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的,需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甲方(即客户)、丙方(即平台),以便提前做好调换、结算安排;如乙方未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甲方或通知后工作未满 10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不超过本合同约定套餐服务费的 5% 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 如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或其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出现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需提前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的,在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乙方无需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且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规定月嫂提前离开需提前 10 天书面告知雇主
然而,无论是不来上户的冯阿姨还是提前下户沈阿姨,他们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都没有向叶女士提前 10 日出具书面通知。
10 月 11 日,针对此事," 天鹅到家 "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天鹅到家 " 为用户和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居间撮合服务,对于用户在平台遇到任何相关问题," 天鹅到家 " 都会积极承担相应的协调和沟通义务,目前平台和叶女士已达成一致。 如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中存在相关违规情况," 天鹅到家 " 会依据相关约定进行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