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的一位朋友夜里走在马路上,被人扑倒猥亵。她自己去派出所报警,从见到的第一个男警察开始,就不得不反复讲述自己的遭遇,下一个男警察,再下一个男警察,等到后半夜做完笔录,她一遍一遍不知道重述了几次。要做伤情鉴定时,她得知,得第二天专门再去医院,自行去找大夫出验伤报告。
随后每个环节,都有这样令人吃惊的阻碍。朋友是个女性主义者,她的意志力比想象中更强大,自己一个人坚持把流程走完。后续她花了6个月时间,4万块律师费,和更多精疲力竭的司法流程,终于让猥亵犯被判了八个月。而这个惯犯承认,此前没有任何一个女孩报过警。
女孩们为什么不报警?
当女孩们报警,我们应该为她们做什么?
3月离开香港之前,我去拜访了「风雨兰」,一家香港本土的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2000年初创时,风雨兰只是一条电话热线,在香港广华医院设了试点,遇到疑似被性侵的患者,医生呼叫社工过来陪同,问患者要不要报案,需不需要心理咨询和律师的援助。
23年后,这个服务依然存在,遗憾的是,过程依然艰辛,全程至少要花费42个小时——
录口供:反复地、不同的警员过来问;医院治疗:处理性暴露、性感染;法医中心取证:从医院到法医中心,也要受害者自己过去,全香港只有三家有资格的法医中心。
其中录口供一步,平均就需要10个小时的时间。风雨兰现在有8位陪伴社工,他们从接热线开始,会一直陪伴到受害者走上法庭,他们会找义务律师,帮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也提供心理辅导。风雨兰平均一年接待约400个个案,然而,即便有全方位的陪伴,每8个来求助的人,只有1个会成功让侵害者被定罪。
真实情况是,少于一半的求助者会报案,又只有少于一半的人会成功走到检控阶段,大量的受害者因为证据不足,或者过程太过艰苦而放弃。放到全香港,每年真正在警署立案的强奸案,不超过100件。
报警、索取公义之难,我再补充一个例子:3月在港中大新传学院的新闻写作课上做分享时,我讲了那篇写思思故事的报道,提到思思14岁之前与网友发生性关系,最后不了了之,任课的Eva 老师非常惊讶:14岁以下肯定是强奸,为什么大陆警方不管呢?
Eva 过去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社会新闻记者,我有点诧异她会这么提问,又立刻意识到,不直接接触个案,恐怕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公民,都很难想象性犯罪报案有这么难。现实情况中,这种明明违法而无法惩戒的性犯罪,比比皆是,原因与上文类似。
在这种无奈背景下,一家NGO还能做什么?
这可能是香港机构能给大陆最大的启示:风雨兰要做司法层面的改进。
第一个改进,是庭审时保护受害者
今日在香港,一个性侵受害者上庭作证时,可以隔着屏风,庭审结束时可以走特别通道离开,而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可以在隔壁房间用视频直播的形式出庭——这让受害者不必直接面对被告、面对旁听的民众和媒体。不必在陈述经历时感觉自己“在众目睽睽之下又被侵犯了一次”。
这是风雨兰与一位求助者共同合作的结果。几年前,一位受害者申请屏风时,被警方拒绝,她没有勇气再次当众讲述创伤,放弃二审出庭,最终「强奸」改成了「猥亵侵犯」,罪犯缩短刑期提前出狱。
此后,这位求助者和风雨兰一起,去找律政司、见立法会议员、做街头路演,最终,在2018年,隔着屏风或用电视直播作证,变成了一个法定的权益,性侵受害者可以向法庭申请,而不再需要看谁的脸色。
第二个改进,是制定偷拍、散播私密录像的专门法律
过去香港常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等罪名,检控偷拍裙底,或者散播私密录像的行为,但这两个罪名其实并不针对性犯罪,很多女孩的报案都不了了之,没什么进展。在2021年9月,立法会通过刑事罪行修订条例,增加了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等4项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
这也是风雨兰等多家香港公益机构共同推动的结果。不过同工说,他们其实并不赞同“窥淫”这个名字,这个词来自英文"voyeurism",翻成中文,还是带有一种强烈的道德批判感,还是怪罪受害人。
写到这,似乎都是很光明的、完善的举措,在现实里,这离我们想象中的公义距离还非常遥远。接待我的同工Vince 还聊到了很多真实的落差:
1.“司法的公义,并不以受害者的体验为本。很多受害者想要的公义,不一定是存在于法律中,有时更想让施害者给一个道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道歉最难得到,受害人在这个过程中就会遇到很大的心理落差。”
2.“窥淫”法条以至种种正在倡议的法律改革所惩戒的是性罪行,但性罪行、性暴力之间,还有很大区别。我们必须承认法律永远不会完美,亦因如此,性暴力受害人的公义不应狭窄地只被司法程序及判决所定义。
3.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有一个小组专门来处理性犯罪相关的法律改革,但进度很慢,一些提案已经提了超过10年了,很多还没处理。
4.法律中对“强奸”的定义,还是要求异性之间、性器官插入的式的,才叫强奸,如果不是这种,采用了其他途径,判刑就必须卡着10年以下了。
5.风雨兰现在有「下架」服务:一旦发现自己私密影像被网络传播,可以求助风雨兰帮忙下架。但社工不是网信办,他们的办法就是去找网站对接、找电报群的群主。而且社工清楚,不可能找一次就成功,会设置google alert,识别到关键词,就再从头去找一遍传播者,这是个很笨拙很苦的工作。
6.香港正在拟定「强制举报」制度,要求社工、老师、医生等强制举报未成年人的怀疑被虐待案例。类似的制度在大陆刚刚开始推行,但风雨兰正在忧虑另一层:性侵个案未必会在受害者身上看见伤痕,本来就依靠受害者自行披露。很多学生在找老师之前,自己会犹豫很长时间,比如担心,“这个老师会帮我保守秘密吗?会告诉另一个老师吗?”
青少年——尤其是过了12、13岁但又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是有自己的顾虑的,强制举报,会不会反而让孩子们不敢去倾诉?
……
3月的那个下午,Vince 认认真真地跟我聊了两个小时。我们坐在油麻地的一个民居里,风雨兰正在这里办一个防范性暴力的小展览。期间 Vince 不停起身开门、接待登记,有很多年轻人来看这个展览,其中一个讲普通话的女孩是被小红书帖子吸引来的,她并不知道「风雨兰」是什么,是为了这个关于女性权益的主题,待在小房间里看了一个多小时。
Vince 全程尽力用普通话跟我交流,有些词拿不准,就在纸上写下来,磕磕绊绊又详尽地回答了我每个问题。风雨兰做了许多宣传品,插画风格和审美都相当不错。一个月后,当我整理这篇记录时,那些手册提供了不少硬信息,然而更多的细节还是来自和Vince 的聊天,打破了许多想象中理所当然的框架。如果真正有机会,能在机构里跟访一段时间,真实现实能告知我们的绝对会更多。
救助性暴力侵犯,绝对不是简单的1+1=2这种直白线性逻辑,恐怕1+1+1+1,最后连零点几都达不到。我们知道的永远太少,这是我唯一确定的。
最后,风雨兰的网站值得大家去看看,无论对求助者,对媒体,对捐赠人士,都有极为干净简洁的指引,历史信息也齐全。我昨天帮朋友联系一家北京的NGO,花了半小时苦苦寻觅其热线电话而不得,此时更觉出一个公益机构建立信任、匹配信任的不易。
几年前,我的一位朋友夜里走在马路上,被人扑倒猥亵。她自己去派出所报警,从见到的第一个男警察开始,就不得不反复讲述自己的遭遇,下一个男警察,再下一个男警察,等到后半夜做完笔录,她一遍一遍不知道重述了几次。要做伤情鉴定时,她得知,得第二天专门再去医院,自行去找大夫出验伤报告。
随后每个环节,都有这样令人吃惊的阻碍。朋友是个女性主义者,她的意志力比想象中更强大,自己一个人坚持把流程走完。后续她花了6个月时间,4万块律师费,和更多精疲力竭的司法流程,终于让猥亵犯被判了八个月。而这个惯犯承认,此前没有任何一个女孩报过警。
女孩们为什么不报警?
当女孩们报警,我们应该为她们做什么?
3月离开香港之前,我去拜访了「风雨兰」,一家香港本土的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2000年初创时,风雨兰只是一条电话热线,在香港广华医院设了试点,遇到疑似被性侵的患者,医生呼叫社工过来陪同,问患者要不要报案,需不需要心理咨询和律师的援助。
23年后,这个服务依然存在,遗憾的是,过程依然艰辛,全程至少要花费42个小时——
录口供:反复地、不同的警员过来问;医院治疗:处理性暴露、性感染;法医中心取证:从医院到法医中心,也要受害者自己过去,全香港只有三家有资格的法医中心。
其中录口供一步,平均就需要10个小时的时间。风雨兰现在有8位陪伴社工,他们从接热线开始,会一直陪伴到受害者走上法庭,他们会找义务律师,帮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也提供心理辅导。风雨兰平均一年接待约400个个案,然而,即便有全方位的陪伴,每8个来求助的人,只有1个会成功让侵害者被定罪。
真实情况是,少于一半的求助者会报案,又只有少于一半的人会成功走到检控阶段,大量的受害者因为证据不足,或者过程太过艰苦而放弃。放到全香港,每年真正在警署立案的强奸案,不超过100件。
报警、索取公义之难,我再补充一个例子:3月在港中大新传学院的新闻写作课上做分享时,我讲了那篇写思思故事的报道,提到思思14岁之前与网友发生性关系,最后不了了之,任课的Eva 老师非常惊讶:14岁以下肯定是强奸,为什么大陆警方不管呢?
Eva 过去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社会新闻记者,我有点诧异她会这么提问,又立刻意识到,不直接接触个案,恐怕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公民,都很难想象性犯罪报案有这么难。现实情况中,这种明明违法而无法惩戒的性犯罪,比比皆是,原因与上文类似。
在这种无奈背景下,一家NGO还能做什么?
这可能是香港机构能给大陆最大的启示:风雨兰要做司法层面的改进。
第一个改进,是庭审时保护受害者
今日在香港,一个性侵受害者上庭作证时,可以隔着屏风,庭审结束时可以走特别通道离开,而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可以在隔壁房间用视频直播的形式出庭——这让受害者不必直接面对被告、面对旁听的民众和媒体。不必在陈述经历时感觉自己“在众目睽睽之下又被侵犯了一次”。
这是风雨兰与一位求助者共同合作的结果。几年前,一位受害者申请屏风时,被警方拒绝,她没有勇气再次当众讲述创伤,放弃二审出庭,最终「强奸」改成了「猥亵侵犯」,罪犯缩短刑期提前出狱。
此后,这位求助者和风雨兰一起,去找律政司、见立法会议员、做街头路演,最终,在2018年,隔着屏风或用电视直播作证,变成了一个法定的权益,性侵受害者可以向法庭申请,而不再需要看谁的脸色。
第二个改进,是制定偷拍、散播私密录像的专门法律
过去香港常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等罪名,检控偷拍裙底,或者散播私密录像的行为,但这两个罪名其实并不针对性犯罪,很多女孩的报案都不了了之,没什么进展。在2021年9月,立法会通过刑事罪行修订条例,增加了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等4项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
这也是风雨兰等多家香港公益机构共同推动的结果。不过同工说,他们其实并不赞同“窥淫”这个名字,这个词来自英文"voyeurism",翻成中文,还是带有一种强烈的道德批判感,还是怪罪受害人。
写到这,似乎都是很光明的、完善的举措,在现实里,这离我们想象中的公义距离还非常遥远。接待我的同工Vince 还聊到了很多真实的落差:
1.“司法的公义,并不以受害者的体验为本。很多受害者想要的公义,不一定是存在于法律中,有时更想让施害者给一个道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道歉最难得到,受害人在这个过程中就会遇到很大的心理落差。”
2.“窥淫”法条以至种种正在倡议的法律改革所惩戒的是性罪行,但性罪行、性暴力之间,还有很大区别。我们必须承认法律永远不会完美,亦因如此,性暴力受害人的公义不应狭窄地只被司法程序及判决所定义。
3.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有一个小组专门来处理性犯罪相关的法律改革,但进度很慢,一些提案已经提了超过10年了,很多还没处理。
4.法律中对“强奸”的定义,还是要求异性之间、性器官插入的式的,才叫强奸,如果不是这种,采用了其他途径,判刑就必须卡着10年以下了。
5.风雨兰现在有「下架」服务:一旦发现自己私密影像被网络传播,可以求助风雨兰帮忙下架。但社工不是网信办,他们的办法就是去找网站对接、找电报群的群主。而且社工清楚,不可能找一次就成功,会设置google alert,识别到关键词,就再从头去找一遍传播者,这是个很笨拙很苦的工作。
6.香港正在拟定「强制举报」制度,要求社工、老师、医生等强制举报未成年人的怀疑被虐待案例。类似的制度在大陆刚刚开始推行,但风雨兰正在忧虑另一层:性侵个案未必会在受害者身上看见伤痕,本来就依靠受害者自行披露。很多学生在找老师之前,自己会犹豫很长时间,比如担心,“这个老师会帮我保守秘密吗?会告诉另一个老师吗?”
青少年——尤其是过了12、13岁但又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是有自己的顾虑的,强制举报,会不会反而让孩子们不敢去倾诉?
……
3月的那个下午,Vince 认认真真地跟我聊了两个小时。我们坐在油麻地的一个民居里,风雨兰正在这里办一个防范性暴力的小展览。期间 Vince 不停起身开门、接待登记,有很多年轻人来看这个展览,其中一个讲普通话的女孩是被小红书帖子吸引来的,她并不知道「风雨兰」是什么,是为了这个关于女性权益的主题,待在小房间里看了一个多小时。
Vince 全程尽力用普通话跟我交流,有些词拿不准,就在纸上写下来,磕磕绊绊又详尽地回答了我每个问题。风雨兰做了许多宣传品,插画风格和审美都相当不错。一个月后,当我整理这篇记录时,那些手册提供了不少硬信息,然而更多的细节还是来自和Vince 的聊天,打破了许多想象中理所当然的框架。如果真正有机会,能在机构里跟访一段时间,真实现实能告知我们的绝对会更多。
救助性暴力侵犯,绝对不是简单的1+1=2这种直白线性逻辑,恐怕1+1+1+1,最后连零点几都达不到。我们知道的永远太少,这是我唯一确定的。
最后,风雨兰的网站值得大家去看看,无论对求助者,对媒体,对捐赠人士,都有极为干净简洁的指引,历史信息也齐全。我昨天帮朋友联系一家北京的NGO,花了半小时苦苦寻觅其热线电话而不得,此时更觉出一个公益机构建立信任、匹配信任的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