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孩子被打死没人出手相救?警方还原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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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19年11月9日 7点46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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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澎湃新闻

11月5日下午,家住在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汇城上筑小区的四年级学生罗琪(化名)像往常一样,前往同小区5栋楼下约同学一起上学。令人悲伤的是,与同小区内一陌生男子的相遇,使罗琪美好的年华永远停留在了9岁。9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就9岁男童被打死案发布警情通报,称嫌疑人曾患精神分裂,已被刑拘。

 此前报道 

嫌犯有精神病史,刚入住事发小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社区一小区9岁男童罗琪(化名)11月5日被一成年男性殴打致死事件,持续引发舆论关注。

长沙市官方11月8日晚独家回应澎湃新闻称,殴打罗琪的嫌犯冯某华有精神病史,2010年曾两次入院治疗。据警方初步调查,冯某华2019年11月1日随父亲来到长沙,并入住事发小区。

澎湃新闻获得的案发视频显示,体格壮硕的冯某华光着脚,将罗琪骑在身下,右手持疑似锥状器物,朝周围人挥舞。其间,被他压在身下的罗琪一直未动。

死者9岁男孩

罗琪被殴打的视频很快传开,部分网友质疑围观者的冷漠。8日下午,澎湃新闻就“围观者冷漠”说法采访了多名目击者和小区居民。

居民胡女士儿子与罗琪是同班同学,且关系密切。胡女士称,她在房子里听到有人叫嚷,从窗户往外看,并没有看到情况。等她下楼才发现,罗琪正被男子压着打。当时已经有约20人围观。胡女士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

同样听到呼喊声的还有年近70岁的周先生,他当时正在小区内看人打牌。起初听到呼喊声,他以为是有人吵架。数分钟后,他再次听到呼喊声。他赶到现场,看到一位骑摩托车老人正准备拖开施暴男子,他也赶过去,将施暴男子拖开。

周先生说,施暴男子体格强壮,臂力很大,三人才合力将其拖开。

李先生是小区里负责外墙装修的工人。他是赶到事发地点的第二人。

事发当天,他工作的位置距离事发地点约40米,他无意中注意到有个男子骑在小孩身上。李先生赶到现场时,罗琪的舌头伸了出来,脸色惨白,一直没有出声。

李先生马上喊来工友。赶来的工友有的拿来了木棒,有的拿来了用于房屋外墙装修的防坠网,准备把行凶男子制服。

李先生说,他到现场时,嫌犯手上拿着一把长约40公分的改锥。起初嫌犯还比较安静,慢慢的人多了,他就变得狂躁起来,不与人交流,独自大喊大叫。李先生和工友们试图靠近嫌犯,嫌犯就拿改锥朝他自己胸口捅。

“我们看那小孩子已经死了,要是强行上,可能造成行凶男子自残,到时候我们也有麻烦。”李先生说,不是我们不去救,是已经晚了。

澎湃新闻记者在案发现场发现,离现场约百米处有小区的监控镜头。

对此,小区物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小区保安亭距离事发地250米。保安在赶往事发地途中曾折返过一次,想要拿一个网制服嫌犯,所以耽误了时间。

8日下午从事发小区了解到,案发后,小区有居民为死者家庭募捐,数小时内已募捐到千余元。不少前来捐款的邻居都表示遗憾,发生在他们身边的事,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嫌疑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有待鉴定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告诉记者,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分情况而论,从本案行凶者的相貌特征来看,他已是一个成年人,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下一步还有待司法鉴定结果,若在事发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成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若在案发时,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则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家属或监护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烈表示,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发生在小区内的业主被侵害案件,物业公司需要担责吗?

南京久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认为,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合同义务,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一个合理的“度”之内。结合到此案,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若保安有不作为的情况发生,未及时报警或处置方式不合理,则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若已超出了现场保安的能力范围,那也不能强求,得根据现场情况看是否有制止的可能性。

小区内杀害9岁男童嫌犯有精神病史 “武疯子”咋管

探访男童遇害小区:事发地离保安亭百余米

男童小区内被殴打身亡,嫌犯对着人群喊叫

死者9岁男孩罗琪。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翻拍

11月8日晚间,长沙市官方独家回应澎湃新闻称,在长沙9岁男童罗琪(化名)被一成年男性殴打致死一案中,嫌犯冯某华有精神病史,曾于2010年两次入住精神病医院就治,一次历时四个月,一次两个月。目前,警方已邀请专业的精神鉴定机构对嫌犯进行鉴定。

该案发生后,引发了舆论的持续关注。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又被称为“武疯子”。近年来,“武疯子”伤人、杀人事件屡见报端。就在11月5日,安徽网报道称,安徽巢湖市一“武疯子”手持三把尖刀,在街头到处乱舞,危及周边人群的生命安全,民警狂追600米,最终将其制伏并夺下尖刀。

那么,在此类案件中,有精神病史的犯罪嫌疑人应担何责?受害者应如何追偿损失?社会相关部门应当如何对这类特殊群体进行有效的救治和监管,从而尽可能预防惨案的发生?澎湃新闻采访多位律师,对此类犯罪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梳理。

精神病人未必就有“免死金牌”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之规定,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须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分三种情况以区别对待:

作案时,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精神病史未必就是免死金牌,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处罚。”丁金坤说。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不具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实施暴力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世界各国的通行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些精神病患者一放了之,任由其暴力伤人、危害社会。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时,就专门增设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其中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邓学平认为,在长沙男童遇害案中,如果冯某华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那么就可以对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确保没有人身危险性后才能使其回归社会。

当遭遇“武疯子”犯罪案件,受害者如何追偿损失?丁金坤称,根据《精神卫生法》第28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丁金坤认为,本案中,若疑犯有两次入精神病院治疗史,出院后,监护人应该严加看管,以防危害社会;如果监护人严重失职,造成恶性杀人案件,则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

应将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治疗落到实处

在对精神病人的监管方面,丁金坤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精神卫生工作,一方面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一方面防止其为危害社会。

《精神卫生法》第7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丁金坤表示,就长沙男童遇害案而言,要查清男子行凶时是否精神病发作,精神病患监护人是否失职,精神病患原居住地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有责,即有没有定时走访、掌握精神病患的动向,以防止失控。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要对精神病人建立动态行踪的管理,尤其是精神病人流动时,要及时通知新住所的基层组织,譬如居委会。本案如果居委会与物业事先知情,采取措施预防,避免危害。”丁金坤认为,要建立和完善监护人主动报告精神病人行踪制度,以对社会负责,违者不报的,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年来,“武疯子”伤人事件屡见不鲜。“难道只有杀人了,法律才介入吗?”律师邓学平指出,启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一般需要以精神病患者实施的暴力行为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为前提,也就是说,必须有了受害者,经过刑事立案侦查后才能启动。这在客观上容易导致对精神病患者暴力行凶的放纵,在悲剧发生后才进行补救。

为弥补此一法律漏洞,《精神卫生法》规定,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不过《精神卫生法》未对住院治疗的费用问题、监护人不配合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等问题提供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邓学平表示,鉴于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一旦放弃治疗,将会对社会产生极大隐患,建议在如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一是建立精神病患者的统一档案,完善社区、医院、民政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编织立体的监控防护网;

二是对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国家免费治疗,解决家属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

三是强化监护人、医院的法律义务,凡是诊断为精神病且有暴力伤害他人倾向的,监护人和医院方面在治愈以前不得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承担明确、严厉的法律责任。只有将精神病患者的强制住院治疗真正落到实处,“武疯子”暴力伤人的惨剧才会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

L
LLC
1 楼
洗地的来了
L
Ligang1966
2 楼
法律条文很严谨,执行起来天知道。大家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然。我不是抨击我们的祖国。我们的党。全世界都一样。我马上举个美国的例子。当年里根总统遇刺,凶手的家里有钱花了上千万打官司,弄了个精神病。最后凶手进了精神病院
j
jiaming
3 楼
杀人偿命,跟年龄无关,跟精神状态无关,跟性别无关,一律死刑。
t
tulanduo
4 楼
洗地的来了
左中右
5 楼
狗粮们嗨起来吧,必须上纲上线鸭
w
wolfonroof
6 楼
我也是有孩子的父亲,我不相信人性能冷漠到围观一个孩子被活活打死的地步。 这事只能说是个悲剧,根源在于精神病人的管制有致命的缺陷。 但是带节奏说没人肯救孩子,就是在吸人血馒头,又蠢又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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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177155
7 楼
呵呵就好了,抗日主力!
知名入土
8 楼
傻逼来了
地中海企鹅
9 楼
我会杀了他全家
y
yimsc
10 楼
结论:杀人者神精病,小孩遇上他该死,旁观者无能为力。
糖醋里脊
11 楼
有暴力杀人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应该人道毁灭
看你那B样
12 楼
傻逼都是你爸!呵呵
看你那B样
13 楼
共产党治国,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是的契爷
14 楼
看你那B样
f
frastar
15 楼
全是马后炮!这类案子发生1千个,治安也不会有丝毫改变!
y
ydy2001001
16 楼
让医生能开一个精神病证明就等于杀人执照
e
elseye
17 楼
虽然有病,可以相对原谅,但是上天给你了病,那你的命就要承受错误的代价,不然受害者的代价谁来承受?
任艾嘉
18 楼
这神经病至少得终生关进神经病院,不然就住在法官家里
b
byronliu
19 楼
9岁!!!
英国流氓
20 楼
就是没钱才放出来的 你这样以后精神病都去杀人了
英国流氓
21 楼
人现在都关着呢 50岁被核准出院 结果立马被门口FBI架了回去。美国起码让你觉得正义没有缺失。
留留66
22 楼
九岁的孩子一个人上街,家长心真大
无畏
23 楼
警察呢?
关注者
24 楼
自残?那还不赶紧上?否则精神病不判刑出来继续杀你们家小孩吗
关注者
25 楼
: 你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
枫中的男子
26 楼
想起加拿大灰狗巴士杀人砍头的事件了,现在那家伙已经放出来了……
h
hotcorn
27 楼
键盘侠们,这个1.8大个,说真的你去救把你打死了,你说你家里人政府会帮你养吗?被救小孩的家人会出来谢你一句吗。
朴诚幸
28 楼
这个是有杀人特权的神经病,去制服他的没有,手上有致命凶器,去试图帮忙的如果伤了神经病,要赔付并负相应法律责任,万一被神经病杀伤却是自负。最大的问题是监护人的问责呢?
q
qiuqiubaobao
29 楼
cnm, 怎么能说看小孩死了就不救了呢。孩子妈妈挺住,杀了这位精神病以及其父母
看你那B样
30 楼
没办法,大陆没有法律,一切都白扯。
d
dh5000
31 楼
送到香港跟暴徒关在一起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