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在中国是犯罪行为,但境外吸毒中国也管?
(德国之声中文网)德国媒体近日报道称,德国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市场首席营销官约翰·桑皮尔(Jochen Sengpiel)在中国国庆十一假期内前往泰国度假,返回北京时血液中被检查出含有大麻成分,在接受警方数小时审讯后被拘留十余日,获释后被要求立刻离境。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本周三(10月23日)记者会上证实相关事件,但对涉案违禁品给出了另一个答案:“大众公司的这名人士因为吸食可卡因被中国的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遣送出境。具体情况,请你向中方的主管部门了解。”
延伸阅读——大麻合法化:那些 “挺麻”的国家是怎么做的?
入境人员可能被药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26条,“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因此旅客入境时可能会被随机进行毒品检测,尤其是来自将大麻及其他毒品合法化了的地区。留学生、外国人均可能成为被检测目标。
常见的两种毒品检测方法是尿检和毛发检测。由于毒品在尿液中持续代谢、快速降解,尿检只能检测出3天以内的吸毒行为。毛发检测毒品的追溯期则可长达六个月之久。
大众在中国近年来面临巨大竞争压力,现在又添一桩丑闻
处罚依据
在中国,吸毒属违法行为,对该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吸食、注射、向他人提供毒品等行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法规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也就是说,无论中国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吸毒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公安机关均有权管辖处理。
管辖权争议
然而该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违反治安法行为,是否适用处罚,也没有规定外国公民在境外违反该法规,境内被查,是否属于中国治安管辖权范围。
中国当局则称其一直以来对毒品采取“零容忍”立场,是否在境外吸毒并不重要,在境内时体内有毒品即已违法,中国拥有管辖权。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MHP Law Firm)在2019年发表的一篇分析文章认为,将药检呈阳性者作为处罚对象,是将“吸毒行为”和“吸毒成瘾状态”(人体内含有毒品成分的持续状态)这两个概念进行了混淆。
该文进一步针对境外吸毒、境内被查的管辖权问题做出分析,指出中国公安在执法中“常有发生只要毛发或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吸毒行为存在,是否具有管辖权,一律进行治安处罚的情况。”
文章作者最后建议,”若发生在境外的吸毒行为在中国境内被查获,执法机关不应简单地用毒品检测结论去掩盖管辖权上的缺失,用吸毒成瘾状态去掩盖证明吸毒行为存在证据上的不足,而是应充分重视证据和法律事实,审慎地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已有处罚先例
2019年7月底,一名中国公民在比利时吸食冰毒和K粉,回国入境后于9月11日被上海某派出所查出毛发检测中还有病毒和K粉成分,该派出所对原告作出五百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发现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予以管辖。
近年来,中国驻泰国、荷兰、加拿大等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均曾发布境外吸食大麻回国后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风险的警告。
相关图集:毒品与德国 - 不得不说的故事
德国首次在战争中投入毒品:1939年对波兰以及1940年对法国的德军攻势中,希特勒曾使用化学制剂提高战斗力。仅在法国军事行动中,德军作战部队士兵就服用了3500万粒冰毒丸。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当时也被称为“坦克巧克力” 或者“戈林丸”。值得一提的是,二战期间,盟军也曾给士兵服用毒品。
清醒,胆大,没有饥饿感:被德军广泛使用这一“神药”最初是一名日本人以液态形式发明的。柏林特穆勒化工厂的化学家对其予以进一步完善,并于1937年申报了专利。一年后,冰毒作为药物开始流通。冰毒可以让人失去疲劳感,不渴不饿,更不会感到害怕。今天冰毒早已经被宣布为违禁品。
希特勒本人也是瘾君子?:至于希特勒本人是否也染上了冰毒瘾,至今历史学家们仍莫衷一是。希特勒贴身医生蒂奥·莫雷尔(Theo Morell)为希特勒所写的病历上,曾多次出现X字样。X到底代表什么,至今仍是一个谜。不过,有一点则是毫无争议的:希特勒当年服用的很多强力药物,都严重违法今天的麻醉剂管理条例。
包治百病的海洛因:德国人在毒品方面的创新精神还可以追溯到更久远的年代。 今天享誉世界的拜尔制药19世纪曾有一条在德国家喻户晓的广告词:“海洛因止咳立竿见影”。很快,海洛因被用来治疗哮喘,癫痫,精神分裂以及心脏病等常见疾病,儿科也不例外。拜尔制药给出的唯一副作用是:服用海洛因有可能引发大便干燥。
勇于创新的化学家:菲利柯斯·霍夫曼(Felix Hoffmann)因发明阿司匹林而被载入史册。他的另一项重大发明则是进行醋酸试验时一个偶然的发现。同阿司匹林不同的是,这一次霍夫曼把醋酸同烘干后罂粟汁掺和在一起,海洛因就这样诞生了。直到1971年,德国市面上都可以合法卖到海洛因,被列为禁药是此后的事情。
眼科专用的可卡因:位于达姆施塔特的梅克公司1862年就已开始大量生产可卡因,用作眼科专用的局部麻醉剂。这要归功于此前科学家阿尔波特·尼曼用南美洲可可树叶所做的一项试验。尼曼成功从可可树叶中分离出一种碱性结晶体,并将其命名为可卡因。试验完成不久后,这位科学家就逝世了,不过,死因是肺病。
"幸福快乐 工作努力":以精神分析学说闻名于世的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曾以科学的名义服用可卡因。在其《关于可卡因》一书中,他表示可卡因没有副作用。他形容可卡因能够使人“幸福快乐,充满活力,提升工作能力”。 一位朋友因服用可卡因过量而死亡后,弗洛伊德对这种毒品的热情才有所降低。当时,可卡因也被用来治疗头疼和胃痛。
被遗忘的摇头丸患者:美国化学家亚历山大·舒尔金(Alexander Shulgin)被认为是摇头丸的发明者。不过,事实上,舒尔金只是重新发现了摇头丸。最早发明这种彩色药丸的是德国制药巨头 - 默克集团。1912年,默克集团为一种无色液体申报了专利,当时它的名称是“3,4-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简称MDMA。当时化学家认为,这种物质毫无商业价值可言。
发明毒品 后患无穷:德国化学家勇于创新发明的精神固然可嘉,但他们的一些发明,虽然并不是他们的初衷,却给后人带来无穷的隐患。联合国估计仅2013年,全球范围内就有大约19万人死于非法毒品。而关于合法毒品 — 酒精的统计数字则更为惊人,世界卫生组织估算2012年全球死亡人口的5.9%都同饮酒有关,死亡人数大约为330万人。
(综合报道)
吸毒在中国是犯罪行为,但境外吸毒中国也管?
(德国之声中文网)德国媒体近日报道称,德国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市场首席营销官约翰·桑皮尔(Jochen Sengpiel)在中国国庆十一假期内前往泰国度假,返回北京时血液中被检查出含有大麻成分,在接受警方数小时审讯后被拘留十余日,获释后被要求立刻离境。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本周三(10月23日)记者会上证实相关事件,但对涉案违禁品给出了另一个答案:“大众公司的这名人士因为吸食可卡因被中国的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遣送出境。具体情况,请你向中方的主管部门了解。”
延伸阅读——大麻合法化:那些 “挺麻”的国家是怎么做的?
入境人员可能被药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26条,“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因此旅客入境时可能会被随机进行毒品检测,尤其是来自将大麻及其他毒品合法化了的地区。留学生、外国人均可能成为被检测目标。
常见的两种毒品检测方法是尿检和毛发检测。由于毒品在尿液中持续代谢、快速降解,尿检只能检测出3天以内的吸毒行为。毛发检测毒品的追溯期则可长达六个月之久。
大众在中国近年来面临巨大竞争压力,现在又添一桩丑闻
处罚依据
在中国,吸毒属违法行为,对该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吸食、注射、向他人提供毒品等行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法规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也就是说,无论中国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吸毒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公安机关均有权管辖处理。
管辖权争议
然而该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违反治安法行为,是否适用处罚,也没有规定外国公民在境外违反该法规,境内被查,是否属于中国治安管辖权范围。
中国当局则称其一直以来对毒品采取“零容忍”立场,是否在境外吸毒并不重要,在境内时体内有毒品即已违法,中国拥有管辖权。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MHP Law Firm)在2019年发表的一篇分析文章认为,将药检呈阳性者作为处罚对象,是将“吸毒行为”和“吸毒成瘾状态”(人体内含有毒品成分的持续状态)这两个概念进行了混淆。
该文进一步针对境外吸毒、境内被查的管辖权问题做出分析,指出中国公安在执法中“常有发生只要毛发或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吸毒行为存在,是否具有管辖权,一律进行治安处罚的情况。”
文章作者最后建议,”若发生在境外的吸毒行为在中国境内被查获,执法机关不应简单地用毒品检测结论去掩盖管辖权上的缺失,用吸毒成瘾状态去掩盖证明吸毒行为存在证据上的不足,而是应充分重视证据和法律事实,审慎地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已有处罚先例
2019年7月底,一名中国公民在比利时吸食冰毒和K粉,回国入境后于9月11日被上海某派出所查出毛发检测中还有病毒和K粉成分,该派出所对原告作出五百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发现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予以管辖。
近年来,中国驻泰国、荷兰、加拿大等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均曾发布境外吸食大麻回国后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风险的警告。
相关图集:毒品与德国 - 不得不说的故事
德国首次在战争中投入毒品:1939年对波兰以及1940年对法国的德军攻势中,希特勒曾使用化学制剂提高战斗力。仅在法国军事行动中,德军作战部队士兵就服用了3500万粒冰毒丸。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当时也被称为“坦克巧克力” 或者“戈林丸”。值得一提的是,二战期间,盟军也曾给士兵服用毒品。
清醒,胆大,没有饥饿感:被德军广泛使用这一“神药”最初是一名日本人以液态形式发明的。柏林特穆勒化工厂的化学家对其予以进一步完善,并于1937年申报了专利。一年后,冰毒作为药物开始流通。冰毒可以让人失去疲劳感,不渴不饿,更不会感到害怕。今天冰毒早已经被宣布为违禁品。
希特勒本人也是瘾君子?:至于希特勒本人是否也染上了冰毒瘾,至今历史学家们仍莫衷一是。希特勒贴身医生蒂奥·莫雷尔(Theo Morell)为希特勒所写的病历上,曾多次出现X字样。X到底代表什么,至今仍是一个谜。不过,有一点则是毫无争议的:希特勒当年服用的很多强力药物,都严重违法今天的麻醉剂管理条例。
包治百病的海洛因:德国人在毒品方面的创新精神还可以追溯到更久远的年代。 今天享誉世界的拜尔制药19世纪曾有一条在德国家喻户晓的广告词:“海洛因止咳立竿见影”。很快,海洛因被用来治疗哮喘,癫痫,精神分裂以及心脏病等常见疾病,儿科也不例外。拜尔制药给出的唯一副作用是:服用海洛因有可能引发大便干燥。
勇于创新的化学家:菲利柯斯·霍夫曼(Felix Hoffmann)因发明阿司匹林而被载入史册。他的另一项重大发明则是进行醋酸试验时一个偶然的发现。同阿司匹林不同的是,这一次霍夫曼把醋酸同烘干后罂粟汁掺和在一起,海洛因就这样诞生了。直到1971年,德国市面上都可以合法卖到海洛因,被列为禁药是此后的事情。
眼科专用的可卡因:位于达姆施塔特的梅克公司1862年就已开始大量生产可卡因,用作眼科专用的局部麻醉剂。这要归功于此前科学家阿尔波特·尼曼用南美洲可可树叶所做的一项试验。尼曼成功从可可树叶中分离出一种碱性结晶体,并将其命名为可卡因。试验完成不久后,这位科学家就逝世了,不过,死因是肺病。
"幸福快乐 工作努力":以精神分析学说闻名于世的心理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曾以科学的名义服用可卡因。在其《关于可卡因》一书中,他表示可卡因没有副作用。他形容可卡因能够使人“幸福快乐,充满活力,提升工作能力”。 一位朋友因服用可卡因过量而死亡后,弗洛伊德对这种毒品的热情才有所降低。当时,可卡因也被用来治疗头疼和胃痛。
被遗忘的摇头丸患者:美国化学家亚历山大·舒尔金(Alexander Shulgin)被认为是摇头丸的发明者。不过,事实上,舒尔金只是重新发现了摇头丸。最早发明这种彩色药丸的是德国制药巨头 - 默克集团。1912年,默克集团为一种无色液体申报了专利,当时它的名称是“3,4-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简称MDMA。当时化学家认为,这种物质毫无商业价值可言。
发明毒品 后患无穷:德国化学家勇于创新发明的精神固然可嘉,但他们的一些发明,虽然并不是他们的初衷,却给后人带来无穷的隐患。联合国估计仅2013年,全球范围内就有大约19万人死于非法毒品。而关于合法毒品 — 酒精的统计数字则更为惊人,世界卫生组织估算2012年全球死亡人口的5.9%都同饮酒有关,死亡人数大约为330万人。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