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29日,据《天天体育》报道,李铁案二审将于明天上午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2024年12月13日,前国足主帅李铁犯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不过10天后的12月23日,李铁不服判决,选择压哨上诉。据悉,他认为自己并非“国家公职人员”,并且在被抓后有揭发举报等立功表现,因此“量刑过重”。
而李铁的辩护律师则表示:“不论什么样的案件,都要回归到证据和事实的本真。二审期间,作为辩护律师,必将竭尽全力追求真相的回归,让事实展露真容。”
如今,李铁案二审终于要宣判了。根据法律规定,上诉不会加重判罚,那么他会否减刑呢?媒体人“卖萌谁在行”透露:“李铁的二审,减刑可能性很大。一个月前有人跟我说是16,至于具体减到多少年,明天见分晓! ”
即将宣判!李铁二审最大争议:若改判将减少1罪名 四罪并罚必减刑
北京时间4月29日,据天天体育消息,明天上午,李铁案二审将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据媒体人爆料,他有望减刑至有期徒刑15-16年,那么真有可能吗?
2024年12月13日,李铁犯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注意:李铁一审是五罪并罚,其中最重的罪名就是受贿罪,最高刑是可以判到死刑的。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李铁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李铁虽然是国足主帅,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人在表述时用了“国家公职人员”一词,但这不是法律术语,并不专业,正确的法律用语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
如果二审改判,那么最大且几乎唯一的可能,就是法院认定李铁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犯受贿罪,减少这一项最重的罪名。
若真如此,李铁犯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最后是五罪并罚变成四罪并罚,按照我国的司法实践,肯定是要减刑的。
反之,如果二审最终认定李铁就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他就不会得到减刑,维持有期徒刑20年的原判,而且二审即终审,他也没有上诉的机会,将正式服刑。
意外!李铁案二审为何在一审法院宣判?方便审理 减少不安全因素
北京时间4月29日,据天天体育消息,明天上午,李铁案二审将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12月23日李铁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选择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李铁的上诉书。按照法律规定,二审通常是在上一级法院进行,也就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而李铁的代理律师孙晓洋也确实曾在武汉和咸宁之间奔走。
然而如今的消息是:李铁案二审还是在咸宁市中级法院进行!这是为何?
有一种可能:二审法院在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果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审法院需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但是,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已经撤销原判决,所以原审法院再次做出的判决,依然属于“一审”,与“二审公开宣判”不符。
事实上,刑事案件的二审在一审法院审理并做出判决虽然比较少见,但也不是很罕见、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通常来说,是为了方便审理,同时也考虑减少押解的不安全因素。
北京时间4月29日,据《天天体育》报道,李铁案二审将于明天上午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2024年12月13日,前国足主帅李铁犯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不过10天后的12月23日,李铁不服判决,选择压哨上诉。据悉,他认为自己并非“国家公职人员”,并且在被抓后有揭发举报等立功表现,因此“量刑过重”。
而李铁的辩护律师则表示:“不论什么样的案件,都要回归到证据和事实的本真。二审期间,作为辩护律师,必将竭尽全力追求真相的回归,让事实展露真容。”
如今,李铁案二审终于要宣判了。根据法律规定,上诉不会加重判罚,那么他会否减刑呢?媒体人“卖萌谁在行”透露:“李铁的二审,减刑可能性很大。一个月前有人跟我说是16,至于具体减到多少年,明天见分晓! ”
即将宣判!李铁二审最大争议:若改判将减少1罪名 四罪并罚必减刑
北京时间4月29日,据天天体育消息,明天上午,李铁案二审将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据媒体人爆料,他有望减刑至有期徒刑15-16年,那么真有可能吗?
2024年12月13日,李铁犯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注意:李铁一审是五罪并罚,其中最重的罪名就是受贿罪,最高刑是可以判到死刑的。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李铁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李铁虽然是国足主帅,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人在表述时用了“国家公职人员”一词,但这不是法律术语,并不专业,正确的法律用语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
如果二审改判,那么最大且几乎唯一的可能,就是法院认定李铁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犯受贿罪,减少这一项最重的罪名。
若真如此,李铁犯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最后是五罪并罚变成四罪并罚,按照我国的司法实践,肯定是要减刑的。
反之,如果二审最终认定李铁就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他就不会得到减刑,维持有期徒刑20年的原判,而且二审即终审,他也没有上诉的机会,将正式服刑。
意外!李铁案二审为何在一审法院宣判?方便审理 减少不安全因素
北京时间4月29日,据天天体育消息,明天上午,李铁案二审将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12月23日李铁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选择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李铁的上诉书。按照法律规定,二审通常是在上一级法院进行,也就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而李铁的代理律师孙晓洋也确实曾在武汉和咸宁之间奔走。
然而如今的消息是:李铁案二审还是在咸宁市中级法院进行!这是为何?
有一种可能:二审法院在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果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审法院需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但是,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已经撤销原判决,所以原审法院再次做出的判决,依然属于“一审”,与“二审公开宣判”不符。
事实上,刑事案件的二审在一审法院审理并做出判决虽然比较少见,但也不是很罕见、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通常来说,是为了方便审理,同时也考虑减少押解的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