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孩被杀害:不要再保护这些未成年人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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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19年10月25日 16点49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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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写一个故事

01我实在不想每几个月,就要重提一次这件事。

但大连的事情,实在太让人愤怒了。

这孩子叫淇淇,生于2009年,今年刚满10周岁,用她舅舅的话来说,这是一位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品学兼优的好孩子。

2019年10月20日下午,淇淇上完美术补习班准备回家,路上突然碰到了13岁的蔡某某,蔡某某找她帮忙,乐于助人的淇淇就相信了,跟着蔡某某回了家。

然后,这位快14岁,已经长到140斤,堪比成年男性的“男孩”,就在自己家里试图强奸年仅10岁的淇淇。

在淇淇的奋力反抗下,蔡某某恼羞成怒地殴打这位10岁小女孩,在惨无人道的殴打和掐脖子之后,淇淇已经基本失去意识。然而蔡某某还是怕她把事情说出去,于是拿出尖刀,刺死了已经完全失去反抗能力的淇淇,并且抛尸到灌木丛里:

网上除了上面这些痛心疾首的当地人,更是有很多当地女性出来指认那位蔡姓犯罪嫌疑人,经常不怀好意地跟踪她们:

楼道跟踪,进女性家,特意询问女性有没有别人在家。

可以看出他并不是一时冲动,很可能淇淇的悲剧,只是他早就计划好犯罪中的一部分。

近1米7的身高,140斤的体重,杀完人冷静抛尸的心理素质。

——这位身高体重包括心智都无限接近成年人的杀人罪犯,在残忍杀害一名天真可爱的10岁女童,并且中间兼有虐待儿童、强奸未遂情节后。

你猜最后他怎么着了?

依法 不追究 刑事责任。

明明就是行为极其恶劣的犯罪份子,却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收容教养。

这不但对被他残杀的女童,是一种近乎于讽刺的不公平,对我们社会治安,也是极大的不负责任。

然而,我们的刑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02

这真的不是第一次了!

去年12月云南昭通的事情,也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引起的悲剧:

两个社会青年,对一个只有14岁的少女实施性侵,这已经够令人发指了。

而且轮奸致死,真是难以想象这个少女到底遭受了多少折磨,多大的痛苦。

讲道理,这是一起非常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但看新闻“因为罪犯中有未成年人”,是不是又要特殊对待了?

我们这些年对未成年罪犯的宽容还不够吗?

他们悔改了吗?

没有!

还记得那些暴打同学的西安孩子吗?

这位男生最初是站着被打,经不住五个人的拳打脚踢被打倒在地,只能蜷缩在楼梯,双手抱头,任人殴打。

每一脚都凶狠地踹在男生的身上,甚至是踢到正脸,每一棍打击部位都在头部,期间,手腕粗的木棍被打断。

整段视频拍摄时间是五十几秒,每一秒都触目惊心,视频中传出器械敲打在男生身上的声音,让人不忍心继续往下看。

当时很多人义愤填膺说一定要严惩这几个孩子。

然而后续消息,也就是赔钱了事,主要进行了“批评教育”。

涉事孩子在网上继续牛逼哄哄。

鬼知道之后他们还会犯下多大的错?

被轻判以后继续犯罪的案例还少吗?

还记得那个强奸了女孩,却被免于刑事责任的黑龙江男孩吗?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法律的宽容,让这个人渣悔改了吗?

没有!

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死……

连捅了19刀,当着女孩的面!捅完后还试图继续攻击女孩!

就这样的人渣,因为没有成年,依然只被判了1年零六个月!

就连关于他的新闻,用的都是化名,说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一想到这样的人渣现在已经28岁了,就这样混迹在人群中,还不知道叫什么,长什么样,我就不寒而栗!

还记得那个杀了自己妈妈,被无罪释放的湖北少年吗?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杀人案,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

然而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因为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12月5日晚派出所民警叫亲属去商量吴某之后的看管问题。吴某的叔叔吴杰明在一家宾馆见到了吴某,吴杰明向他提问:

“为什么要抽烟?“

“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连自己的妈妈都杀的人,就这样被无罪释放了,还要去学校上学。

如果他真的回学校上学了,不知道这个学校的其他同学和家长,每天得活在多大的恐惧中。

你以为他们这样无所谓的样子,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吗?

他们懂得很!正因为懂,所以才有恃无恐。

去年10月的时候,广西有个女孩子,因为嫉妒同窗长得漂亮,就把同学活活打死,还把同学肢解抛尸了。

法院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你以为她事前不知道?

她事前不知道就不会这么残忍。

别以为你是成年人就不会有危险了,现在很多孩子13,4岁就1米7,140斤重了,力气贼大,别说成年女孩子,他们成群结队起来,成年男性都不是他们对手。

2015年湖南就有三个13岁的小孩一起,把52岁的值班老师捂死:

最后结果是什么?

最后结果是送去工读学校读书!

那个在电梯里摔打1岁半男童并将其扔下25楼的女孩,最后家长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那个因为不满网吧工作人员就防火烧网吧,导致25人死亡的孩子,因为不满14岁就免于刑事处罚。

那个在14岁之前就掐死一名儿童的“孩子”,因为是个孩子所以没有被重判,结果14岁又杀人未遂,因为还是个“孩子”,所以从轻减刑。

结果19岁出狱后奸杀一名11岁女童。

那个在14岁以前就用刀捅伤一人的14岁男孩,在等待伤情鉴定时将另一名同学杀害。

被抓后仍不悔改,说我就是想弄死他,反正我才14岁。

因年满14,在检察院坚决抗诉下,才被判无期。

类似的事情太多太多了。

这还只是被查获的,曝出来的,就已经罄竹难书,三天三夜也说不完了,更别说还有更多查不出来,或者没犯大事的。

这些未被查获的案件,藏在施暴者打人之后得意的嘲笑生中,在被施暴者的哭泣声中;藏在施暴者与人炫耀的谈资中,在被施暴者惊醒的噩梦中。

有部电影《伊甸湖》,讲述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周末到湖边度假,却被一群胡作非为的少年搅乱。之后食物及车钥匙被偷,被一群十几岁的少年穷追猛打,不整死二人誓不罢休。

电影的结局尤其绝望,女主角逃到其中一名施暴少年的家中,家长为了袒护孩子将女主角杀死,杀人的少年随着手机视频的删除消失在人群中。

影片中主谋少年作恶没有被惩罚,“只是个孩子”就是一把保护伞,不管干什么都不会有多大惩罚。

03

现在只要一出事,大家就会说。

“他还只是个孩子。”

天大的事情,都会有人说。

“他还只是个孩子,本性不坏。”

他们都不坏,那悲剧为什么会发生呢?

难道受害者被“孩子”伤害了,就真的活该吗?

凭什么?

太多案例表明,如果对未成年重大刑事罪犯宽容,就是对我们守法的大多数残忍。这些宽容并不能带来他们的蜕变,反而是在我们身边安上一个又一个定时炸弹。

但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的《刑法》就是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而这几乎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与保护伞。

有人说,现在最不保护未成年人的,其实就是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罪犯的条例。

因为孩子大部分时候还是和孩子在一起玩的,而我们的孩子,其实也不像我们想的那样善良,那样天真无邪,所以有的孩子,会对其他孩子做出不可饶恕的事情。

上面提到的这些案例,只是我们数量庞大的未成年犯罪中的一个缩影,还有更多更多孩子对孩子做的事情,用成人的眼光来看绝对算“殴打”、“抢劫”、“猥亵”、“侮辱”。

然而,就因为他们是孩子,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甚至于像上面这些非常极端的犯罪,最后也能被原谅。

互联网时代让大家对于信息掌握的差距逐渐缩小,未成年人在知识层面上的了解并不比成年人少,反倒是价值观世界观处在萌发和建立的边缘。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做出相应的调整?未成年人并不是曾经懵懂、心智不全、单纯烂漫的群体了,我们时刻都处在信息、知识包裹的生活中。

我14岁的时候已经什么都懂了,我周围有人14岁的时候已经谈恋爱或者出去做生意了。如果一个“孩子”,做了错事,没有被惩罚,只会把他推向更罪恶的深渊。

只会把更多人推向魔爪,伤害到更多人。

对重大刑事案件的主犯,该调低最低年限了,不要一涉及未成年人,就是轻判,就是无罪,就是批评教育为主。

未成年人需要保护,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渣来说,是我们这些正常人需要保护。

未成年人渣是被保护了。

但谁能来保护保护那些被人渣侵害的受害者们。

谁能来保护保护我们这些守法的公民呢????

s
sleepy
1 楼
监护人负刑责 少年犯可以减刑或者不予追究,但成年后如有刑事犯罪,未成年时的罪行一并判决
s
sleepy
2 楼
不对,是只要有二次刑事犯罪,就前罪并罚 二次就是惯犯了,不需要再额外照顾了
王风
3 楼
犯罪=用钱摆平 用钱摆平=不叫事 得,犯罪=用钱摆平=不叫事
s
sunshine
4 楼
看着无比心塞
自思的脑袋
5 楼
成年与未成年的法律界定,只有一天,甚至只有一时一刻一秒!成年与未成年,难道就在生日那一天,心智与生理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吗?! 还有人与人都一样吗?所有人的成长速度与心智变化都一样? 未成年法有问题!
k
kaoru
6 楼
未成年保护法有很多弊端,但是却依然需要有, 看起来就好像民主一样..但是, 也正因此, 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自思的脑袋
7 楼
还有未成年人需要监护,那监护人的责任在哪里?
t
torpille
8 楼
少年犯不用进监狱,但可以上电子脚镣之类,在家服刑
c
cranberry
9 楼
欧洲对待未成年人的法律比这个发指多了
I
ICH
10 楼
别老说欧洲,怎么不比比好的比如美国?
e
elseye
11 楼
未成年犯这种罪刑,那么下一次再触犯法律直接数罪并罚,枪毙!
e
elseye
12 楼
没办法,全世界都一样,其实,以后未成年就应该定义在14岁!
c
cranberry
13 楼
: 没在那混过,不清楚,请解答
I
ICH
14 楼
http://www.lawtime.cn/info/xingfa/xingshizerennianling/201806253375109.html
s
steelak47
15 楼
死刑吧,改不了的。
摇到外婆桥
16 楼
怎么发指?具体说说
H
HEHEHFAEH
17 楼
中国这破鸡巴法律早该改了,像这种人渣,从小看到大,10岁以上杀人的完全可以死刑了,至少也终身监禁吧
k
km
18 楼
法律必须与时俱进,着手进行修改了!
v
vicnn
19 楼
标题不对,成年的叫人渣,未成年的叫动物。动物是可以不用通过法律来屠杀的。
w
wate03
20 楼
未成年国外也麻烦
狼王2
21 楼
如果是我女儿,绝对弄死丫的,不需要法律。
常走夜路终遇鬼
22 楼
这种可以强制送到德国去,左逼们一定高兴死了
s
super65
23 楼
还是有工读学校的时候管用,在国内带路党一力主张下,也废了。
群X乱舞
24 楼
有问题不假~你说个没问题的? 总要有个方法界定未成年人吧?
超级虫子
25 楼
刑事犯罪不豁免,就这么简单。
s
sleepy
26 楼
问题不在于如何定义未成年人,问题在于定义“保护”,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暴力,还是说保护他们使用暴力免受惩罚?
J
JJBBBB
27 楼
把罪犯年龄改成身高或体重好了!达不到界定值得免罪!
球狂
28 楼
孩子爸残忍100倍还给这个渣子吧
d
daniexu
29 楼
14岁140斤,鸡鸡严重发育不良,毛都还没开始长,就知道强奸,这父母是怎么教育的,上梁不正下梁歪。
l
langhao
30 楼
未成年人犯罪,我以为可以运用评估制。如果犯罪心理,情节,认知等,都达到,超过了成人。就应该适应成年人的法律。
文学城9号
31 楼
中国人的固有观念,虽然不符合科学,但很难改变。
m
melbguy
32 楼
有些孩子从小就坏。小学就有人拿烟头往手上烫个疤瘌。 初中就有人拿着刀子,棍子上学。折腾啥。抓起来
方俊
33 楼
不明白为什么啥事都要学虚伪的西方!
m
magichero
34 楼
恶法需要改进 以后犯法, 不管年龄,才是对的。
南方兔儿爷
35 楼
很奇怪为什么精神病未成年这种犯罪不算罪。罪指的是行为,并不是智商。吃人或伤人的动物会被杀死,为什么杀人的白痴或未成年就没事?
严寒酷暑
36 楼
精神病和小孩都有监护人,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明显父母包庇 应该一起罚
a
amlrdf888
37 楼
有办法的,雇佣另外一帮好办,雇佣社会为成年混混灭他们全家。起到震慑作用。新闻媒体要大大宣传,几个案例之后就没有小杂种敢再倚仗未成年胡作非为啦。法律惩罚无非也是以惩震慑罪犯。
母猪的产后饲养
38 楼
你不吹牛逼能怀孕吗?你有多少钱?你认识谁?你摆平几回?你被摆平几回?你杀个人看看你倾家荡产能不能摆平
倚天屠畜
39 楼
中国的法律是傻逼法律吗?这些少年犯都应该关起来,先监禁劳动,到成年时再判刑!
网络巡抚
40 楼
这些人渣就该监禁终身或直接处死,省得再祸害社会
一分为二好
41 楼
现在中国生活比以前好多了,孩子成熟也早很多。孩子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应该调整了。另外,孩子太小不追责的话,监护人(家长)应负部分责任。
c
cuc3
42 楼
: 灵活空间越大,寻租空间越大
d
dudulac
43 楼
12岁以上就可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我是支持立法,人民的善良不是给这种畜生的,想一下这样的人为什么可以无所忌惮?就是他们知道自己未成年不能把自己怎么样!所以无所顾忌!我建议国家成立个人追责制度,绑定身份。即便现在不追责,18岁以后一并服刑!
脱光族
44 楼
对在美国上学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枪杀
小可爱可爱
45 楼
没事,不会死,法律保护。可以继续作奸犯科
b
brotherbear
46 楼
中国立法严重滞后,司法系统里的人也是一盆糊涂酱,对法律理解严重偏差。前几年上海有个新加坡人在红灯转右时停车让行人先行,跟在后面的上海公安局副局长竟然大受感动,网上点赞。国内的交通法规到底有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谁有路权?全凭司机行人自由发挥吗?法规本身不健全,司法指导思想以改造教育犯人为目的,更有部分体系内的人受西方普世圣母的影响,反对死刑,错误地认为死刑让犯人失去改过自新的机会,还言之凿凿没有数据证明死刑能吓阻犯罪,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所有的刑罚都不能吓阻犯罪,还要法律干什么?大家都“私了”好了。
s
superlsy
47 楼
别只说中国,哪国不是?美,英,韩,日.....
p
pickle
48 楼
屁民的孩子杀屁民的孩子,政府才懒得管
r
rbkd
49 楼
就看这小女孩的父亲是不是爷们了。
l
laodiedie
50 楼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b
bwolf
51 楼
法律对真正的坏人是没有用的
白山茶
52 楼
小孩子没有危机意识 被吃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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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gauss
53 楼
I will train my kid and he will be JOHN WICK...
a
abc868
54 楼
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应该向美国学习。
h
harry188
55 楼
这种狼崽子,是具有潜在的弑杀,嗜杀,嗜虐,嗜凶的病态心理,是绝对没有逆转的可能性的,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本能病态。。平时正常时和常人无差异,可一旦遇到某种特定刺激时,便能涌爆出可怕的,无法自身抑制的强烈欲望和无分别的破坏力,而且不忌后果。。肉体毁灭恐怕是唯一的解决方法了。。
二赖他哥
56 楼
其监护人必须受到追责!未成年的刑事犯罪,也必须送专门的少管所服刑,才能还受害者以公正和公平!这样,才能对其他未成年潜在犯罪者以震慑和约束!否则,打着未成年的旗号,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杀人无数??
填写基本资料
57 楼
所以你不能怪香港 反送中
一个网友
58 楼
不是有少管所吗?完全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啊
自思的脑袋
59 楼
:群X乱舞 个人觉得没有很合适的办法,不过有个思路,可以从犯罪者犯罪时的心里状态,日常的言行举止,以及犯罪的手段与侵害程度来综合判断。
自思的脑袋
60 楼
:cuc3 有时法律就是处于两难境地,毕竟法律不是上帝造的,法律的公正还是要大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