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之后,中国大陆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过程中,接连出现过数次由省人大代表以票决方式否定中央组织部“建议”人选的“失控”现象,被民间称之为“民主事故”。最有代表性的首推浙江七届人大上发生的中央指定的省长候选人被“民选”代表打败 。 一九九三年一月中旬,中共浙江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杭州开幕。按照当时中共中央钦定的浙江省政府换届“候选人名单”,正省长是等额选举,即只提出一名候选人,而副省长则是差额选举,即候选人比应选出副省长人数多两名。但在正式选举开始后,突然有十名代表发难,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人名额。所以,不但副省长的候选人名额应该多于应当选名额,正省长候选人也不应该只有一名,应该增加正省长的候选人名额。 这些代表们依据的那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还是一九八六年的修订版,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据此,当时出席浙江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十名代表即将中组部下达的副省长候选人“党中央建议名单”中的万学远推出作省长候选人,与中组部“建议”的唯一候选人抗衡。 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已经介绍过,这个万学远本是中组部赶在浙江省七届人大召开之前从上海市政府秘书长位置上提拔为浙江省副省长的。目的就是要让他在即将召开的浙江省七届人大上“陪选”。 “陪选”,是伴随着中共政权的“差额选举”出现的一种上行下效的特有现象。中国大陆的一家官网曾刊登《“陪选”现象凸显法律漏洞》,说是近年来,差额选举在中国各地推进并不顺利,甚至有的地方还想方设法规避差额选举,或出现钻法律“空子”的“陪选”现象。不严格执行法律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地方组织法提出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时,“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但目前县级以上的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的选举,大多数成了等额选举。即使有的地方想差额选举,也被私下做思想工作放弃了提名权;有的地方虽已提出新的候选人,也因被私下做工作,候选人不得不放弃提名。 对于候选人名额和应选人名额,选举法中规定了一定比例。但这个比例,在有的地方也大打折扣。个别地方就低不就高,甚至暗中安排“陪选”,候选人名单一公布,谁是上级“意中人”,谁是“陪选人”,一目了然。“意中人”与“陪选人”相比,不论在资历方面,还是在能力和业绩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因为,挑选的‘陪选人’越弱,选民给‘意中人’投选票的可能性就越大。” 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制定的选举办法更是于法无据。比如,为了保证上级“意中人”当选,就对联名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只简单介绍。甚至把上级“意中人”印在选票醒目位置,其余按姓氏笔画为序,或把上级“意中人”和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在选票上分开排印,暗示主次,等等。由于差额选举被“巧妙”处理,差额选举实质上只是在选民的配合下完成的一次等额选举。 这篇当时刊登在中国大陆某官网上的文章虽说是在针砭时弊,但却又不敢深究,因为这种“陪选”现象一开始就是出现在由中组部导演的省级人代会上的选举过程中。即我们本专栏上篇文章中所说的,中共中央组织部每次安排省级领导换届选举候选人名单前,都要玩这样一套把戏,即把一两名本来无意提拔的干部突然提升,然后把他们安排进差额选举的副省长候选人名单中,为中组部希望当选的其他人做陪衬。 笔者当年搜集这方面的资料时,还曾读到过一篇官网上的文章,说的是北方某县即将召开人大会议时,县委书记找到一位女乡长谈话,直接告诉她,这次你的名字被安排进了副县长候选人名单,县委决定让你当这个“陪衬”,是组织上对你的信任,希望你在选举时自己也不要投自己的票。结果,这位女候选人居然就得了零票。 不知道当年的万学远在从上海前往浙江之前是否也被中组部约谈过类似内容。而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本以为对他根本不可能有好感的浙江省人大代表,居然把他推举出来去抗衡中央组织部的唯一省长提名人葛洪升。 说起这个葛洪升,就应该先介绍一下他的浙江省省长的前任沈祖伦。 上月底刚刚去世的沈祖伦出生于一九三一年,是浙江宁波人,中共建政之初曾经担任过时任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的机要秘书。这位江华就是日后审判江青等人的那届最高法院院长。 沈祖伦升任江浙省委副书记、浙江省代省长的时间是一九八七年九月,并因此被安排为十三届中央委员。 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中共中央指定时任浙江宁波市委书记葛洪升接替了沈祖伦。而此时的沈祖伦年仅五十九岁,接替他的葛洪升与他同岁。而被接替了省长职务的沈祖伦此后只留任了一段时间的省委副书记职务即被安排进了全国政协,由此可见当时的沈祖伦是被中央“弃用”。 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已经介绍过,这个沈祖伦本是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在浙江省六届人大上以高票当选省长的。八九学潮时,他曾经打电报给中共中央,希望中央对妥善处理学潮有个明确的态度。但也并不是像外界所传,他曾致电中共首脑反对戒严。如果是这样的话,他的党籍恐怕早都没有了。 当然,也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在位时颇具改革意识的沈祖伦在支持民营经济方面被李鹏和姚依林等人认为“在背离社会主义公有制方面走得太远”。八九年“六四”镇压之后,保守派代表宋平亲自指示,用“政治立场”坚定的时任浙江省宁波市委书记葛洪升顶替了沈祖伦。 一九九零年十一月, 浙江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对外宣布接受沈祖伦辞去省长职务,决定葛洪升为副省长、代省长。 接下来,葛洪升又顺利被中央安排为十四届中央委员。与他同龄的沈祖伦则被迫退居二线。在当时那种红色恐怖的气氛下,浙江省人大代表们敢怒不敢言,气一直弊在肚子里,直到一九九三年一月再次召开省人大,终于有了拿葛洪升出气,向中共高层表示抗议的机会。 令当时的江泽民、李鹏,以及时任中组部负责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被他们强行安排接替浙江省长位置已经过了两年多时间的葛洪升,居然仍然被浙江省人大代表们记恨,在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过程中,人大代表们自行推举出来的省长候选人万学远的得票数,竟比葛洪升高出近三分之一。 日后中国大陆官网上曾经刊登过一篇标题为《关于“民主事故”》的文章,说的是一九九三年一月,各省市区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在党的十四大前后制定的省级人事调整方案基本都得到落实,但在浙江和贵州则发生了重大意外。中央提名的浙江和贵州省长候选人---葛洪升和王朝文落选省长,原定的副省长候选人万学远和陈士能则意外当选省长。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这是一九四九年以来直到现在也是仅有的省长指定候选人落选事件。 文章详细记述说:当时浙江的这场选举是在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五日,投票结果出来后,省人大不敢宣布选举结果,一面放电影让代表们“休息”,一面急电中央咨询对策。谁知中央也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商量对策花了四个小时才回复:尊重人大代表们的选择。浙江这边厢赶紧中断正在放映的第三场电影,正式宣布万学远当选省长。可怜的万学远显然没有思想准备,他打电话给上海老领导汪道涵说:“不好了,我闯祸了!怎么会选我当省长?我怎么能当省长?” 众所周知,中共地方各级党委的第二把手,也就是排名第一的副书记都是同级政府的一把手。但是,当时的万学远连个浙江省委常委都不是。而落选省长的葛洪升则是在落选之后依然被保留省委(第一)副书记的党内职务,直至上调国务院。 如上墙内官网文中还说:就在当时这场发生在浙江人大选举会议上的“民主事故”发生的三天之后,贵州省七届人大选举也发生了类似事件。 贵州省当年的人大选举一样也是由中组部只指定一名省长候选人,即当时已经是在任省长和省委副书记的王朝文。这位王朝文不但是贵州土生土长的地方干部,而且还是苗族人。但在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时,贵阳市和遵义市代表们联合发出动议,联名推荐副省长候选人陈士能作为省长候选人。这个陈士能也是和当时浙江方面的万学远一样,是中组部的空降干部。结果是,中央指定的王朝文落选,陈士能当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当时浙江的万学远,还是贵州的陈士能,在意外成了“民选”省长之后,表面上看是被中共当局尊重了“民意”,但两人都是好景不长。在省长位置上坐了三两年之后,即先后被中组部以“工作需要”为名,调进国务院系统担任部委副职,万学远被调任人事部副部长兼外国专家局局长,陈士能被调任轻工业部副部长。只不过当时这两个人都被保留了正省部级待遇。当时之所以赶在中共新一届全国党代会召开的前一年即把这两个从省长岗位上调离,原因就是不能让他们在省长的位置上就地当选全国党代表并进而成为新一届中央委员。 笔者曾经听一位采访过陈士能的中国内地记者介绍说,这个陈士能与当时的万学远还不一样。他被中组部从国务院系统的副部长平级外放至贵州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陪选”,中组部当时的希望是在他担任一段时间贵州省副省长之后,即能在省人代会上顺利当选一次副省长,而后就是正省长接班人培养对象了。没成想他陈士能意外成为“民选”省长,反而令中组部方面从此将他视为异类。 据说对于当时这两省接连发生的人大选举意外,中央高度重视,为防止这类“民主事故”再次发生,当月二十七日,中组部在京召开部分省区市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时任中组部副部长张全景做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保证领导班子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讲话。从那以后,中共省级人大和政府换届一直都是坚持省人大和省府一把手只“推荐”一名候选人,但再也未出来过一次人大代表违逆上意的情况。
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之后,中国大陆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过程中,接连出现过数次由省人大代表以票决方式否定中央组织部“建议”人选的“失控”现象,被民间称之为“民主事故”。最有代表性的首推浙江七届人大上发生的中央指定的省长候选人被“民选”代表打败 。
一九九三年一月中旬,中共浙江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杭州开幕。按照当时中共中央钦定的浙江省政府换届“候选人名单”,正省长是等额选举,即只提出一名候选人,而副省长则是差额选举,即候选人比应选出副省长人数多两名。但在正式选举开始后,突然有十名代表发难,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人名额。所以,不但副省长的候选人名额应该多于应当选名额,正省长候选人也不应该只有一名,应该增加正省长的候选人名额。
这些代表们依据的那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还是一九八六年的修订版,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据此,当时出席浙江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十名代表即将中组部下达的副省长候选人“党中央建议名单”中的万学远推出作省长候选人,与中组部“建议”的唯一候选人抗衡。
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已经介绍过,这个万学远本是中组部赶在浙江省七届人大召开之前从上海市政府秘书长位置上提拔为浙江省副省长的。目的就是要让他在即将召开的浙江省七届人大上“陪选”。
“陪选”,是伴随着中共政权的“差额选举”出现的一种上行下效的特有现象。中国大陆的一家官网曾刊登《“陪选”现象凸显法律漏洞》,说是近年来,差额选举在中国各地推进并不顺利,甚至有的地方还想方设法规避差额选举,或出现钻法律“空子”的“陪选”现象。不严格执行法律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地方组织法提出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时,“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但目前县级以上的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的选举,大多数成了等额选举。即使有的地方想差额选举,也被私下做思想工作放弃了提名权;有的地方虽已提出新的候选人,也因被私下做工作,候选人不得不放弃提名。
对于候选人名额和应选人名额,选举法中规定了一定比例。但这个比例,在有的地方也大打折扣。个别地方就低不就高,甚至暗中安排“陪选”,候选人名单一公布,谁是上级“意中人”,谁是“陪选人”,一目了然。“意中人”与“陪选人”相比,不论在资历方面,还是在能力和业绩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因为,挑选的‘陪选人’越弱,选民给‘意中人’投选票的可能性就越大。”
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制定的选举办法更是于法无据。比如,为了保证上级“意中人”当选,就对联名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只简单介绍。甚至把上级“意中人”印在选票醒目位置,其余按姓氏笔画为序,或把上级“意中人”和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在选票上分开排印,暗示主次,等等。由于差额选举被“巧妙”处理,差额选举实质上只是在选民的配合下完成的一次等额选举。
这篇当时刊登在中国大陆某官网上的文章虽说是在针砭时弊,但却又不敢深究,因为这种“陪选”现象一开始就是出现在由中组部导演的省级人代会上的选举过程中。即我们本专栏上篇文章中所说的,中共中央组织部每次安排省级领导换届选举候选人名单前,都要玩这样一套把戏,即把一两名本来无意提拔的干部突然提升,然后把他们安排进差额选举的副省长候选人名单中,为中组部希望当选的其他人做陪衬。
笔者当年搜集这方面的资料时,还曾读到过一篇官网上的文章,说的是北方某县即将召开人大会议时,县委书记找到一位女乡长谈话,直接告诉她,这次你的名字被安排进了副县长候选人名单,县委决定让你当这个“陪衬”,是组织上对你的信任,希望你在选举时自己也不要投自己的票。结果,这位女候选人居然就得了零票。
不知道当年的万学远在从上海前往浙江之前是否也被中组部约谈过类似内容。而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本以为对他根本不可能有好感的浙江省人大代表,居然把他推举出来去抗衡中央组织部的唯一省长提名人葛洪升。
说起这个葛洪升,就应该先介绍一下他的浙江省省长的前任沈祖伦。
上月底刚刚去世的沈祖伦出生于一九三一年,是浙江宁波人,中共建政之初曾经担任过时任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的机要秘书。这位江华就是日后审判江青等人的那届最高法院院长。
沈祖伦升任江浙省委副书记、浙江省代省长的时间是一九八七年九月,并因此被安排为十三届中央委员。
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中共中央指定时任浙江宁波市委书记葛洪升接替了沈祖伦。而此时的沈祖伦年仅五十九岁,接替他的葛洪升与他同岁。而被接替了省长职务的沈祖伦此后只留任了一段时间的省委副书记职务即被安排进了全国政协,由此可见当时的沈祖伦是被中央“弃用”。
我们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中已经介绍过,这个沈祖伦本是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在浙江省六届人大上以高票当选省长的。八九学潮时,他曾经打电报给中共中央,希望中央对妥善处理学潮有个明确的态度。但也并不是像外界所传,他曾致电中共首脑反对戒严。如果是这样的话,他的党籍恐怕早都没有了。
当然,也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在位时颇具改革意识的沈祖伦在支持民营经济方面被李鹏和姚依林等人认为“在背离社会主义公有制方面走得太远”。八九年“六四”镇压之后,保守派代表宋平亲自指示,用“政治立场”坚定的时任浙江省宁波市委书记葛洪升顶替了沈祖伦。
一九九零年十一月, 浙江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对外宣布接受沈祖伦辞去省长职务,决定葛洪升为副省长、代省长。
接下来,葛洪升又顺利被中央安排为十四届中央委员。与他同龄的沈祖伦则被迫退居二线。在当时那种红色恐怖的气氛下,浙江省人大代表们敢怒不敢言,气一直弊在肚子里,直到一九九三年一月再次召开省人大,终于有了拿葛洪升出气,向中共高层表示抗议的机会。
令当时的江泽民、李鹏,以及时任中组部负责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被他们强行安排接替浙江省长位置已经过了两年多时间的葛洪升,居然仍然被浙江省人大代表们记恨,在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过程中,人大代表们自行推举出来的省长候选人万学远的得票数,竟比葛洪升高出近三分之一。
日后中国大陆官网上曾经刊登过一篇标题为《关于“民主事故”》的文章,说的是一九九三年一月,各省市区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在党的十四大前后制定的省级人事调整方案基本都得到落实,但在浙江和贵州则发生了重大意外。中央提名的浙江和贵州省长候选人---葛洪升和王朝文落选省长,原定的副省长候选人万学远和陈士能则意外当选省长。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这是一九四九年以来直到现在也是仅有的省长指定候选人落选事件。
文章详细记述说:当时浙江的这场选举是在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五日,投票结果出来后,省人大不敢宣布选举结果,一面放电影让代表们“休息”,一面急电中央咨询对策。谁知中央也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商量对策花了四个小时才回复:尊重人大代表们的选择。浙江这边厢赶紧中断正在放映的第三场电影,正式宣布万学远当选省长。可怜的万学远显然没有思想准备,他打电话给上海老领导汪道涵说:“不好了,我闯祸了!怎么会选我当省长?我怎么能当省长?”
众所周知,中共地方各级党委的第二把手,也就是排名第一的副书记都是同级政府的一把手。但是,当时的万学远连个浙江省委常委都不是。而落选省长的葛洪升则是在落选之后依然被保留省委(第一)副书记的党内职务,直至上调国务院。
如上墙内官网文中还说:就在当时这场发生在浙江人大选举会议上的“民主事故”发生的三天之后,贵州省七届人大选举也发生了类似事件。
贵州省当年的人大选举一样也是由中组部只指定一名省长候选人,即当时已经是在任省长和省委副书记的王朝文。这位王朝文不但是贵州土生土长的地方干部,而且还是苗族人。但在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时,贵阳市和遵义市代表们联合发出动议,联名推荐副省长候选人陈士能作为省长候选人。这个陈士能也是和当时浙江方面的万学远一样,是中组部的空降干部。结果是,中央指定的王朝文落选,陈士能当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当时浙江的万学远,还是贵州的陈士能,在意外成了“民选”省长之后,表面上看是被中共当局尊重了“民意”,但两人都是好景不长。在省长位置上坐了三两年之后,即先后被中组部以“工作需要”为名,调进国务院系统担任部委副职,万学远被调任人事部副部长兼外国专家局局长,陈士能被调任轻工业部副部长。只不过当时这两个人都被保留了正省部级待遇。当时之所以赶在中共新一届全国党代会召开的前一年即把这两个从省长岗位上调离,原因就是不能让他们在省长的位置上就地当选全国党代表并进而成为新一届中央委员。
笔者曾经听一位采访过陈士能的中国内地记者介绍说,这个陈士能与当时的万学远还不一样。他被中组部从国务院系统的副部长平级外放至贵州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陪选”,中组部当时的希望是在他担任一段时间贵州省副省长之后,即能在省人代会上顺利当选一次副省长,而后就是正省长接班人培养对象了。没成想他陈士能意外成为“民选”省长,反而令中组部方面从此将他视为异类。
据说对于当时这两省接连发生的人大选举意外,中央高度重视,为防止这类“民主事故”再次发生,当月二十七日,中组部在京召开部分省区市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时任中组部副部长张全景做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保证领导班子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讲话。从那以后,中共省级人大和政府换届一直都是坚持省人大和省府一把手只“推荐”一名候选人,但再也未出来过一次人大代表违逆上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