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凯律师紧急呼吁:黄雪琴案二审被违法秘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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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4年9月14日 5点33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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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今天来会见黄雪琴,非常震惊地得知,昨天上午,广东高院已经向她送达了二审裁判文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她的辩护人,我非常愤怒。就在昨天下午,我还给承办法官吴俊打电话,要求二审开庭。因为我本周向法院补充了三份证人证言,作为新证据提交,并且申请了这三位证人出庭作证。看到广东高院已经签收了,我就给吴俊法官打电话,说明这些新证据与本案定罪量刑高度相关,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开庭审理。吴俊法官告诉我,证人证言和出庭申请书已经收到,合议庭会考虑。他居然全程都没有告诉我,二审已经判下且送达了!在我之外,本案其他三位辩护律师,都没有被告知,也都没有看到裁判文书。

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召开庭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对这样的程序违法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控告!

我从今年八月底接受委托,到今天才不过十来天。接受委托后,我立即会见了黄雪琴,去广东高院阅卷,并据此向法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还做了一审判决书和庭审笔录证据比对列表,提出部分证据未予以质证。

随后我就联系证人,取得了三位证人的证言,立刻提交给了法院。在昨天的沟通中,我还告诉法官,我正在收集其他重要证据,近期将提交。

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秘密下判,严重剥夺和损害我们的辩护权!

会见时,黄雪琴对我说,也是对大家说:

“我很惊讶,收到这样一份匆忙、不公的判决,尤其是在知道我的律师做了如此多的努力,提交了新的证据,申请了证人出庭,还如此的草率,我觉得是对不起历史的判决。其实我对法律是有敬畏之心的,在里面研读了很多法律的书,张明楷、罗翔写的大量的关于刑法的,关于程序正义的法律书籍,他们又坚定了我对法律的信心。昨天的判决又给了我重重的一棒!我认为法律的判决至少应当是客观公正,基于事实的,但这一份判决里,不仅罔顾事实,而且恶意揣测,故意误解曲解,颠倒黑白,甚至自相矛盾,这是一份违背客观事实的,不公且不义的判决,我不服!我知道这可能就是一个走过场,但是我的辩护律师和我,都尽了我们最大的努力,希望推动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我们的力量或许渺小,但是坚持的本身,就是意义重大。我相信有一天,真相真实和公义会显现出来。即便我个人需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我也无怨无悔。”

黄雪琴王建兵一案,事关重大,国内外高度关注,是中国公民社会标志性案件,希望法律界同仁和关心公共议题的人士施以援手,共同纠正广东高院的违法行为!

黄雪琴辩护人,徐凯律师

2024年9月13日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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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LA
1 楼
在中国这个猪圈国,哪有什么真正的法,一切都是政治宣判,都是披着法律外衣的人治
b
bsmile
2 楼
黄雪琴参与香港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并于翌日在网站Matters上发表〈记录我的“反送中”大游行〉 ================= 搞这个反送中啊,自然被国安部门当成了敌我关系了,被搞也就是情理之中的。 你作为记者就看不到反送中的政治本质,里边的黑暴事实和反华的组织形式吗?看得到这些东西你还写这种东西,你想干嘛呢?你写写记者被性骚扰之类的正常的调查报告去扳倒陈小舟等等好像政府也没把你怎么样吧。。
路过2013
3 楼
不是说好了有游行和言论自由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