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淫女看病被定罪“协助组织卖淫”?这很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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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4年3月30日 18点29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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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舜观察

《南方周末》又出了一篇好报道,揭露一桩冤案:有人给卖淫女看病,在扫黄过程中,这看病的被判以协助组织卖淫罪。

这是一宗陈年旧案,近日在法律讨论中被翻找出来,引起强烈关注。2011年5月底,陆涛(化名)被杭州警方抓捕。

据杭州中院的判决书:杭州市检察院认为,陆涛为了牟利,明知包括李某华在内若干被告人在杭州湖州街何家村开设休闲店,控制女性卖淫及“卖淫女”出去看病不便于老板控制等情况,仍然听从组织卖淫者的吩咐和安排,多次无证上门为这些“卖淫女”看病、打针,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因此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陆涛提起公诉。2012年4月18日,杭州中院宣判,陆涛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更奇葩的是,浙江省高院在审查一审情况时,继续认定协助组织卖淫成立。

应该说,起诉书和判决书对事实的描述,有牵强的地方,比如,陆涛作为事实上的医生,对于卖淫女的身份,可能是略知一二的,但是基于那个场景,其实他也不便刨根问底。至于他多大程度上“明知”卖淫女的受控制情况,恐怕更是无从得知。

故事是更接受现实的。《南方周末》记者吴小飞从客观中立的角度,讲述了陆涛不幸卷入飞来横祸的过程。首先,他不具备在杭州的行医资格,仅有安徽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他跑到杭州行医,是违规的。

关于这一点,他也是清楚的:“我们诊所是没有外挂门面的,刚开始只给老乡或者熟人看,后来熟人介绍熟人,口耳传播,来看病的人也越来越多。”

像这样的熟人看病,一般来讲都不会是多大的病,像各种绝症啊,急诊类的伤筋动骨啊,都不大可能找他看,通常都是感冒发热之类的普通小病,会找他这种江湖郎中看病的,也不可能是有钱人,这意味着,收费一定不高,挣不了太多钱。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

你说就挣那么一丁点的“吃泡面白菜”的钱,一定要说就是协助组织卖淫,客观情理上是讲不通的,当事人更不可能认同。我们可以从经济逻辑来分析这个关系,如果卖淫组织把这名医生吸纳进自己的组织,那么该给相当于那个岗位的工资和待遇,而不是像普通人那样零星地购买陆涛的医疗服务。就那点与普通患者一致的收费标准,不足以让陆涛成为组织成员。

就陆涛医生而言,没有食其䘵,何以担其罪?

进一步讲,卖淫组织其实也要吃饭、喝水、租房,甚至点外卖的,那么法院可不可以把这些所有提供生活服务的人,都归类为协助组织卖淫进行定罪呢?显然不可以的。

执法者对于陆涛没有第一时间举报相应的卖淫行为有意见,站在他们的利益角度,可以理解,办案是他们的工作,应该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但是不可逾越这条绿线,进一步对其治罪。因为哪怕医生推测他的患者可能是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他没有第一时间举报,也仍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状态。一是他未必有能力掌握扎实的证据,二是举报有风险,而自保是本能。

根据刑法的规定,知情不举,只在三种罪名及其特殊情境下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的时候拒绝提供,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很显然,卖淫不在其列。

这名江湖郎中更加特殊,特殊在于他的身份就处在灰色地带,安徽村医来杭州违规开诊所,假如他去报官,那么不是自投罗网吗?一个超范围行医的帽子就是他马上要领的。

服刑前,陆涛不敢质疑和反抗,服刑后,他也选择了沉默和退避。这是中国式弱者的寻常反应。他说:“牢也坐了,事情也过去很多年了,我已经不想再提起这个事。现在唯一担心是我的案底以后可能会影响孩子。”

这起冤案的浮出,不是出于当事人的申诉,而且也过了申诉期限,是出于法律人的业务讨论,更显其具备强烈的公共价值。应该感谢南京刑辩律师付士峰南方周末记者等一系真心人,他们的呼吁,让这宗冤案被更多人注意到。

下次遇到类似的情形,医生还会被判刑吗?那些提供中立的生活服务的人们,将来需要事先弄明白对方是不是犯罪人吗?需要让每一个来看病、吃饭、洗澡、喝咖啡、坐滴滴的人,拿一张无犯罪证明吗?

这是此案之后,悬在每一个普通人头前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浙江是中国市场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人们对它是有期许的,这种地方,对人情和法理,应有更通达透彻的见识。

在我看来,以上案件竟然发生在杭州,这很不浙江。假如浙江的有关方面,看到《南方周末》或者我这篇文章,希望能够重启审议,作出更有浙江特色的回应。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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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q123ewq
1 楼
共匪衙门是历史上最荒唐的存在,乃5千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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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ya
2 楼
以后医生可以选择性医病患了,那些被定罪以及监狱里面犯人就让他们自生自灭吧(不然你就是共犯),这个政策出台的好,可以让坏人贪官污吏。。。行吗?
纽约宅宅羊
3 楼
监狱里的医院应该关门了?原来治病救人只是一句口号。这帮孙子都是石头缝里爆出来的。根本不是人。
c
csswork02
4 楼
以後只有武警和法官才能當醫生。
唐铁
5 楼
真是傻他妈的逼,看病诊断是医生的天职
R
Robin_Snow
6 楼
那写小黄文的要注意了,这叫“协助怂恿嫖娼”,转发点赞收藏小黄文和小视频的也得注意了,这是“协助散步卖淫嫖娼信息”,也得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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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k6666
7 楼
吴英案?记者高看浙江了……
糖桔喝得
8 楼
了解中国社会现实的人都知道能够开妓院的都必须有背景的,例如天上人间,不然分分钟掐死你。那么这个案子很明显的就是一个没有背景,没有孝敬公检法的低级野鸡档,估计从小姐到老板再到这个倒霉的乡村医生等等,都是小卡拉咪,中国的强力部门最喜欢欺负这些人了。
琪爷
9 楼
以后法律会不会让老百姓去看病得自证职业呢 多他妈操蛋呢 就他妈不能对卖淫的网开一面吗 至少解决了很多光棍的生理需求 你们特么的所谓的有关部门 衙门 领导啥的为老百姓解决了什么
随意岁月
10 楼
13岁的少年杀人犯的权利,必须誓死捍卫。卖淫女的病,不许医生看。这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还真是扭曲,原来又是某大大当过省委书记的地方
小聪明,大智慧
11 楼
大陸是不知道希波克拉底誓言還是有關係的法盲都可以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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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ane
12 楼
和医生提供看病服务一样,给卖淫女提供定点送盒饭也是协助组织卖淫
o
octane
13 楼
为了牟利,某外卖点明知包括李某华在内若干被告人在杭州湖州街何家村开设休闲店,控制女性卖淫及“卖淫女”出去看病不便于老板控制等情况,仍然听从组织卖淫者的吩咐和安排,多次上门为这些“卖淫女”提供盒饭,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因此也应该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外卖店负责人提起公诉
墨莲城
14 楼
那么卖淫女所有的吃喝拉撒所有的服务提供者都会有罪的
抬头看天
15 楼
医生眼里是病人,救死扶伤是责任。警察眼里卖淫女是罪犯,医生治疗就是同犯。这样的逻辑只有法官懂了。
d
donhai
16 楼
这就是反人道,或者反人类了
那就好好生活
17 楼
给妓女治病,非法妓女,这事,法,理,情,不易取舍。治病救人,善莫大焉。虽然知道你非法,但是看病还得帮你看。判罚重了,应该罚款五千,无需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