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河北一父亲带小孩骑行时小孩摔倒遭对向小车碾压一事引发众多关注。一段涉事小车的监拍视频显示,8月11日早晨6时多,其以50码上下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驶,前方不远也有小车在行驶,道路两旁都有一条虚线。在匀速行驶中,对面车道有一群骑行人员驶来,其中有一人不慎摔倒,该小车未能闪躲开,碾过该摔倒的人。
△ 道路两旁有虚线
其他视角视频显示,事发后骑行者均停下来查看情况,摔倒的人是一个小男孩,其脑部周围有大滩血迹,有男子俯在其身边痛哭:“坚持住啊!”
还有同行者情绪激动,疑似要求撞人司机下跪道歉,后者挣脱,其质问司机“干什么开得这么快”,司机称“他(男孩)倒地了……我开得也不快……”
有网友指出道路左右两旁的虚线可能是用来标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骑行队伍疑似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
8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核实到,事发路段位于河北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的路段,并注意到有多人发布过在此晨骑的视频照片。
一名常在事发路段拍照的博主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该路段位于刚出南后台村的位置,“还没修好,还没通车……路还在修呢,还分什么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有一个小路口以及施工人员专用道,可以让小车开上去。但其事发当日并不在现场,不了解详细,也不清楚被撞小孩后续治疗情况。
另一名常在事发路段骑行的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和那个小孩不是一个车队,但去年和今年都遇到过几次,小孩比较可爱,大家都喜欢他。事发路段位于南拒马河右堤,“是未通行路段,大家都喜欢早晨去这里骑行”。并称小孩已身亡,“对于出现这样的情况,都比较遗憾和心疼孩子。我们以后会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另据容城县委组织部发布文章,贾光乡曾于2024年5月16日在南后台村“骑行驿站”举办“贾光乡南后台村首届骑行文化节”,被作为有效运用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带动乡村振兴持续发展的一个范例。该骑行文化节活动路线为南后台东广场——拒马河堤——北后台烈士陵园,全程约6公里。
8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就上述事故致电“骑行驿站”工作人员。其表示事发路段是一处公共路段,并不归该驿站管理,办骑行节时使用该路段有提前进行过协商,“我们的口号是文明骑行、绿色骑行、健康骑行、平安骑行。”至于该路段平日是否有机动车正常出入等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不接受采访,需询问公安部门。
该工作人员还称,被撞的小孩“应该离世了”。
记者也就上述事故及事发路段管制问题致电贾光乡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中不便透露,此事县交警已经介入调查,详情与其了解。记者随后致电容城县公安局,截至发稿前未获有效回复。
父亲带娃跟团骑行遭碾压,卫健局确认男孩已身亡
8月11日,河北容城县,据报道,一名父亲带儿子跟团骑行时,男孩不慎摔车,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视频显示,男孩倒地不起,一男子疑似当场殴打司机逼其下跪。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时速为52公里/小时,事故发生时车辆两侧均有骑行者。8月13日,中国新闻周刊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到,此事交警部门正在处理。
13日下午,中国新闻周刊从河北容城县卫健局信息宣传组获悉,经过与医院核实,男孩经抢救无效,已身亡。此前,有网友曾在该父亲的骑行视频下留言,提醒群骑应不紧跟、不并行,指出小男孩跟车太近易追尾,该父亲回复网友表示是在“蹭风”,想带孩子骑车减肥。目前,该视频账号内容已不可见。
一名骑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公路自行车其实是一项危险性很高的运动,职业比赛都会经常出现人员伤亡,不建议盲目跟风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该骑友介绍,近年来也有不少“小孩哥”参与骑行,虽然骑行圈内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但未成年人有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建议应该特别注意。例如网友提到的跟骑距离太近,其实是骑行圈很常见的“蹭风”行为,以减少风阻节省体力。但“蹭风”行为容易造成视线遮挡,有追尾等风险,一旦失控则可能摔车。另有多名网友称,事发路段为机动车道,当时骑行团骑行速度疑为37km/h,该说法暂未获得证实。一名常在事发路段骑行的人对媒体表示,事发路段位于南拒马河右堤,“是未通行路段,大家都喜欢早晨去这里骑行”。
一名非涉事骑行团的负责人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自己所属的骑行团即使在城市骑行,也会选择非机动车道,通常30km/h为上限,20km/h是常规速度。如果是家长带孩子骑行,需要在非机动车道或人少的地方骑,不应在机动车道骑行。
车主亲友就“碾压骑行小孩”事件发声:根本来不及闪躲,暂不清楚双方应负责任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8月11日,河北一父亲带小孩跟队骑行时小孩摔倒遭对向小车碾压一事引发众多关注。8月13日,有知情人向潇湘晨报记者讲述事发细节,称视频中趴在孩子身边痛哭的男子就是小孩父亲,小孩年纪不能确定,撞到孩子的司机也是附近村民。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该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
相关工程招标公司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该工程已建完但是还没有验收,车辆是否通行“说不好,就是断断续续。”容城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也称工程未移交,因而不了解事发路段情况。
△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8月13日下午,上述事故中涉事小车司机的亲友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该小车司机当天行驶时,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小孩摔倒时,该小车司机根本来不及闪躲。小孩在送去医院的路上不幸去世。
△ 该亲友拍下事发路段附近照片
对于事发路段不能通行,该亲友称他们根本不知情,那是该小车司机上班会经过的路。该路段并未有相关标识,平常上路的小车很多,骑行的人也非常多。
该亲友还称,事发后,交警迟迟未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称“事发道路未开通,属于刑警管。”而刑警大队让他们最好与遇难小孩家属方先协商。但他们并不清楚双方应负责任;对方家属情绪激动,暂未与其取得联系。目前涉事小车司机还在县看守所。
潇湘晨报记者也就该亲友所述情况再次致电容城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中不便告知。
针对上述事故中涉及的一些法律焦点问题,潇湘晨报记者也咨询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
一、若此事事发于正常路段,哪些主体各需承担哪些责任?
刘凯:撞人司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交通法规。如果司机未能保持安全车距、超速行驶或在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司机将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如果司机在正常行驶且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可能仅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要看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因素。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撞倒的小孩是否有过错,主要取决于其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行为。如果小孩年满12周岁,在骑行过程中遵守了交通规则,且其摔倒是由于非人为可控因素(如道路状况不佳、意外情况等),那么小孩不应被认为有过错。
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而发生的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带领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公共道路上骑行、未给孩子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或让孩子独自骑行在危险路段,监护人都可能会因未尽监护责任而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此次骑行活动由骑行组织者组织,且该组织者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二、若此事事发于未开通路段,上述主体各需承担哪些责任?工程方是否需要负责?
刘凯:如果该路段明确设有禁行标志、路障等,司机仍然擅自进入未开放的道路,并因此发生事故,司机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在未开放的道路上骑行,小孩及其监护人可能也会被认为有一定的过错。
如果小孩在未开放的道路上骑行,尤其是未遵守安全规定或进入了明显不安全的路段,小孩可能被认定有一定的过错,但鉴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特殊保护,其责任通常较轻。
监护人有责任确保孩子在安全的环境下活动。如果监护人允许孩子在未通车的道路上骑行,尤其是明知该路段不安全的情况下,监护人可能会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监护职责,从而承担一定责任。
在未开放的道路上组织骑行活动,组织者应充分评估道路的安全性。如果组织者未能确保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未告知参与者潜在的危险,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可能被认定为疏忽,进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事发路段属于未验收的施工路段,工程的业主方和施工方未在未验收的道路上设置足够的路障、警示标志或封闭措施,导致车辆或行人误入,工程方可能会被认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从而承担较大的责任。如果事发路段属于施工区域,且施工方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未及时封闭道路,施工方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过失,进而承担责任。
三、正常情形下,骑行者在路上应该注意哪些交通规则?
刘凯:道路安全无小事。在公共道路骑行需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一,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骑行者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例如,在红灯时停车、在有行人过街信号时让行等;
第二,保持车道。骑行者应在规定的车道或骑行道上骑行。如果道路上有专用的自行车道,应优先使用;
第三,安全车速。骑行者应控制车速,避免超速或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特别是在交通流量大或路况复杂的区域;
第四,佩戴安全装备。骑行者应佩戴安全头盔和其他保护装备,特别是在城市道路和复杂的交通环境中;
第五,不占用机动车道。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时,应尽量靠右行驶,避免占用机动车道的主要车道;
第六,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骑行者应时刻注意周围的交通情况,特别是在交叉路口、变道、转弯等情况下,确保安全;
第七,禁止酒后骑行。骑行者不得在饮酒后骑行,以避免因酒精影响导致的判断力和反应速度下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8月11日,河北一父亲带小孩骑行时小孩摔倒遭对向小车碾压一事引发众多关注。一段涉事小车的监拍视频显示,8月11日早晨6时多,其以50码上下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驶,前方不远也有小车在行驶,道路两旁都有一条虚线。在匀速行驶中,对面车道有一群骑行人员驶来,其中有一人不慎摔倒,该小车未能闪躲开,碾过该摔倒的人。
△ 道路两旁有虚线
其他视角视频显示,事发后骑行者均停下来查看情况,摔倒的人是一个小男孩,其脑部周围有大滩血迹,有男子俯在其身边痛哭:“坚持住啊!”
还有同行者情绪激动,疑似要求撞人司机下跪道歉,后者挣脱,其质问司机“干什么开得这么快”,司机称“他(男孩)倒地了……我开得也不快……”
有网友指出道路左右两旁的虚线可能是用来标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骑行队伍疑似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
8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核实到,事发路段位于河北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的路段,并注意到有多人发布过在此晨骑的视频照片。
一名常在事发路段拍照的博主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该路段位于刚出南后台村的位置,“还没修好,还没通车……路还在修呢,还分什么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有一个小路口以及施工人员专用道,可以让小车开上去。但其事发当日并不在现场,不了解详细,也不清楚被撞小孩后续治疗情况。
另一名常在事发路段骑行的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和那个小孩不是一个车队,但去年和今年都遇到过几次,小孩比较可爱,大家都喜欢他。事发路段位于南拒马河右堤,“是未通行路段,大家都喜欢早晨去这里骑行”。并称小孩已身亡,“对于出现这样的情况,都比较遗憾和心疼孩子。我们以后会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另据容城县委组织部发布文章,贾光乡曾于2024年5月16日在南后台村“骑行驿站”举办“贾光乡南后台村首届骑行文化节”,被作为有效运用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带动乡村振兴持续发展的一个范例。该骑行文化节活动路线为南后台东广场——拒马河堤——北后台烈士陵园,全程约6公里。
8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就上述事故致电“骑行驿站”工作人员。其表示事发路段是一处公共路段,并不归该驿站管理,办骑行节时使用该路段有提前进行过协商,“我们的口号是文明骑行、绿色骑行、健康骑行、平安骑行。”至于该路段平日是否有机动车正常出入等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不接受采访,需询问公安部门。
该工作人员还称,被撞的小孩“应该离世了”。
记者也就上述事故及事发路段管制问题致电贾光乡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中不便透露,此事县交警已经介入调查,详情与其了解。记者随后致电容城县公安局,截至发稿前未获有效回复。
父亲带娃跟团骑行遭碾压,卫健局确认男孩已身亡
8月11日,河北容城县,据报道,一名父亲带儿子跟团骑行时,男孩不慎摔车,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视频显示,男孩倒地不起,一男子疑似当场殴打司机逼其下跪。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时速为52公里/小时,事故发生时车辆两侧均有骑行者。8月13日,中国新闻周刊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到,此事交警部门正在处理。
13日下午,中国新闻周刊从河北容城县卫健局信息宣传组获悉,经过与医院核实,男孩经抢救无效,已身亡。此前,有网友曾在该父亲的骑行视频下留言,提醒群骑应不紧跟、不并行,指出小男孩跟车太近易追尾,该父亲回复网友表示是在“蹭风”,想带孩子骑车减肥。目前,该视频账号内容已不可见。
一名骑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公路自行车其实是一项危险性很高的运动,职业比赛都会经常出现人员伤亡,不建议盲目跟风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该骑友介绍,近年来也有不少“小孩哥”参与骑行,虽然骑行圈内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但未成年人有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建议应该特别注意。例如网友提到的跟骑距离太近,其实是骑行圈很常见的“蹭风”行为,以减少风阻节省体力。但“蹭风”行为容易造成视线遮挡,有追尾等风险,一旦失控则可能摔车。另有多名网友称,事发路段为机动车道,当时骑行团骑行速度疑为37km/h,该说法暂未获得证实。一名常在事发路段骑行的人对媒体表示,事发路段位于南拒马河右堤,“是未通行路段,大家都喜欢早晨去这里骑行”。
一名非涉事骑行团的负责人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自己所属的骑行团即使在城市骑行,也会选择非机动车道,通常30km/h为上限,20km/h是常规速度。如果是家长带孩子骑行,需要在非机动车道或人少的地方骑,不应在机动车道骑行。
车主亲友就“碾压骑行小孩”事件发声:根本来不及闪躲,暂不清楚双方应负责任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8月11日,河北一父亲带小孩跟队骑行时小孩摔倒遭对向小车碾压一事引发众多关注。8月13日,有知情人向潇湘晨报记者讲述事发细节,称视频中趴在孩子身边痛哭的男子就是小孩父亲,小孩年纪不能确定,撞到孩子的司机也是附近村民。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该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
相关工程招标公司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该工程已建完但是还没有验收,车辆是否通行“说不好,就是断断续续。”容城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也称工程未移交,因而不了解事发路段情况。
△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8月13日下午,上述事故中涉事小车司机的亲友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该小车司机当天行驶时,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小孩摔倒时,该小车司机根本来不及闪躲。小孩在送去医院的路上不幸去世。
△ 该亲友拍下事发路段附近照片
对于事发路段不能通行,该亲友称他们根本不知情,那是该小车司机上班会经过的路。该路段并未有相关标识,平常上路的小车很多,骑行的人也非常多。
该亲友还称,事发后,交警迟迟未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称“事发道路未开通,属于刑警管。”而刑警大队让他们最好与遇难小孩家属方先协商。但他们并不清楚双方应负责任;对方家属情绪激动,暂未与其取得联系。目前涉事小车司机还在县看守所。
潇湘晨报记者也就该亲友所述情况再次致电容城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中不便告知。
针对上述事故中涉及的一些法律焦点问题,潇湘晨报记者也咨询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
一、若此事事发于正常路段,哪些主体各需承担哪些责任?
刘凯:撞人司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交通法规。如果司机未能保持安全车距、超速行驶或在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司机将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如果司机在正常行驶且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可能仅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要看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因素。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撞倒的小孩是否有过错,主要取决于其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行为。如果小孩年满12周岁,在骑行过程中遵守了交通规则,且其摔倒是由于非人为可控因素(如道路状况不佳、意外情况等),那么小孩不应被认为有过错。
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而发生的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带领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公共道路上骑行、未给孩子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或让孩子独自骑行在危险路段,监护人都可能会因未尽监护责任而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此次骑行活动由骑行组织者组织,且该组织者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 道路两旁有虚线
二、若此事事发于未开通路段,上述主体各需承担哪些责任?工程方是否需要负责?
刘凯:如果该路段明确设有禁行标志、路障等,司机仍然擅自进入未开放的道路,并因此发生事故,司机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在未开放的道路上骑行,小孩及其监护人可能也会被认为有一定的过错。
如果小孩在未开放的道路上骑行,尤其是未遵守安全规定或进入了明显不安全的路段,小孩可能被认定有一定的过错,但鉴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特殊保护,其责任通常较轻。
监护人有责任确保孩子在安全的环境下活动。如果监护人允许孩子在未通车的道路上骑行,尤其是明知该路段不安全的情况下,监护人可能会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监护职责,从而承担一定责任。
在未开放的道路上组织骑行活动,组织者应充分评估道路的安全性。如果组织者未能确保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未告知参与者潜在的危险,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可能被认定为疏忽,进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事发路段属于未验收的施工路段,工程的业主方和施工方未在未验收的道路上设置足够的路障、警示标志或封闭措施,导致车辆或行人误入,工程方可能会被认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从而承担较大的责任。如果事发路段属于施工区域,且施工方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未及时封闭道路,施工方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过失,进而承担责任。
三、正常情形下,骑行者在路上应该注意哪些交通规则?
刘凯:道路安全无小事。在公共道路骑行需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一,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骑行者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例如,在红灯时停车、在有行人过街信号时让行等;
第二,保持车道。骑行者应在规定的车道或骑行道上骑行。如果道路上有专用的自行车道,应优先使用;
第三,安全车速。骑行者应控制车速,避免超速或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特别是在交通流量大或路况复杂的区域;
第四,佩戴安全装备。骑行者应佩戴安全头盔和其他保护装备,特别是在城市道路和复杂的交通环境中;
第五,不占用机动车道。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时,应尽量靠右行驶,避免占用机动车道的主要车道;
第六,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骑行者应时刻注意周围的交通情况,特别是在交叉路口、变道、转弯等情况下,确保安全;
第七,禁止酒后骑行。骑行者不得在饮酒后骑行,以避免因酒精影响导致的判断力和反应速度下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