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慈利县一女子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其母亲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期间死亡,引发网络热议。
6月20日凌晨,湖南省慈利县联合调查组就此事发布通报称,2023年6月1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香(女,56岁,慈利县人)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主动到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投案。赵某香在等候讯问期间上厕所途中突然倒地,民警随即联系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恶性心率失常导致心源性猝死。目前,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若调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赵某香 图据受访者
6月20日下午,红星新闻联系上赵某香的女儿小邓,小邓称其母亲从事养生行业,身体一直很好,她希望能看到母亲在派出所内的全部监控视频。“我妈妈想要清白,她是去派出所说个清楚,但却死在了那里,我现在只想知道派出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6月21日,红星新闻多次试图联系慈利县公安局、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但均未获回复。
通报称其上厕所途中倒地猝死
女儿:母亲身体一直很好
小邓6月14日上午9点多接到母亲赵某香的电话,当天正好是赵某香的生日。当时小邓正在上班,母亲说派出所打来电话,她要过去一趟。之后,小邓赶到观音桥派出所附近,赵某香把手机交给了她,随后她便目送母亲走进了派出所大厅。
然而,当天下午4点左右,派出所打来电话通知小邓,赵某香正在医院抢救,让她赶快过去。在医院,小邓看见了被众人围着的母亲,她摸了摸母亲的手,手是冰凉的,叫她也没有任何反应。小邓说,当时医院给她出具了病危通知书,说抢救也没有意义了,“母亲随后被运到了殡仪馆,法医检验时,我看见她身上有伤痕和淤青,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在6月20日凌晨湖南省慈利县联合调查组发布的通报中,赵某香在等候讯问期间上厕所途中突然倒地,被医院诊断为恶性心率失常导致心源性猝死。
小邓说,其母亲的身体一直很健康,因为她所从事的就是养生行业,一直以来都很注重保养身体,在6月14日当天早上,也被派出所送往医院做了检查。慈利县中医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显示,当时赵某香在医院查了血常规和心电图,心电图诊断提示“窦性心动过速”。此外,大约在9个月前,赵某香做过一次胃部息肉手术,当时术前检查显示X片、心电图均正常。
↑6月14日,赵某香在慈利县中医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 图据受访者
对于通报中所提出的赵某香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这一说法,小邓也并不认可。
大约在今年5月中旬左右,小邓的继父因为患肿瘤到长沙住院治疗,这期间赵某香接到邻居的电话说派出所在找她,赵某香随即和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在回到慈利之后也曾两次到派出所,但没有人和她见面。
直到6月14日,赵某香第三次来到派出所,想要处理此事,“我跟妈妈说,如果你真的做了什么你就认,如果没做就不认,我妈妈说她知道是什么情况,没有做的事情她是不会认的,只是去把这个事情搞清楚,所以她并不是去投案自首,她是不认可这个的。”
小邓还解释道:“我妈妈原本在当地从事养生行业,租了一个店面,里面有拔罐、刮痧之类的项目。后面她又去做了轻医美行业,因为经常要外出,所以那个租赁的店面就不管了,转给了两名亲属,她们具体做什么我们也不知道。我妈也没有和她们签订合同,只不过租赁合同上是我妈妈的名字。”
被允许观看部分监控
家属:希望看到全部内容
小邓说,事发后她要求派出所出示当时的视频监控和执法记录视频,但只被允许观看了部分监控视频。
小邓回忆,视频中6月14日上午10点多,赵某香走进派出所,过了一会儿,有工作人员把她带去医院做了检查。上午11点15分,赵某香被带到派出所二楼,从一个铁门进入了办公区域,这时的赵某香一切正常,“很健康地走进去。”
直到当天下午3点多,有一个医护人员慢悠悠地走进铁门,过了一会儿出现了另一名医护人员,看上去很着急,快速地提着箱子小跑进去。
“再出来的时候,我妈妈就已经被抬着出来了,整个人的身体是软塌塌的,在视频中看不出来她到底是活着还是已经去世了。”小邓说。
6月19日晚上,在当地信访办,家属们看到了另一段视频,只有两分多钟,“视频内容就是我妈妈躺在一个走廊中间一点的办公室门口,被抬到了椅子上,当时她应该是已经昏迷了,地上有一块白色的毛巾,然后我妈妈嘴角有很多血迹,已经干成了黑褐色。之后就是把她抬下去,抬上担架,送往医院。”
小邓说,目前家属对这份通报并不认可,她们希望警方能提供派出所内的全部监控和执法记录仪中的内容,“我们想知道在派出所内究竟发生了什么。”
律师说法:
家属不认可通报可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此事件,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蓝天彬律师说,女子家属称没有看到完整的同步录音录像和执法记录仪视频。本事件中,是否属于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的情形,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有同步录音录像或者执法记录仪视频,向家属出示,相对来说,争议会更少一些。
蓝天彬律师表示,女子家属如果对通报有异议,可以和同级公安机关继续沟通、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如果不认可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家属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或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近日,湖南慈利县一女子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其母亲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期间死亡,引发网络热议。
6月20日凌晨,湖南省慈利县联合调查组就此事发布通报称,2023年6月14日,犯罪嫌疑人赵某香(女,56岁,慈利县人)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主动到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投案。赵某香在等候讯问期间上厕所途中突然倒地,民警随即联系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恶性心率失常导致心源性猝死。目前,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若调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赵某香 图据受访者
6月20日下午,红星新闻联系上赵某香的女儿小邓,小邓称其母亲从事养生行业,身体一直很好,她希望能看到母亲在派出所内的全部监控视频。“我妈妈想要清白,她是去派出所说个清楚,但却死在了那里,我现在只想知道派出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6月21日,红星新闻多次试图联系慈利县公安局、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但均未获回复。
通报称其上厕所途中倒地猝死
女儿:母亲身体一直很好
小邓6月14日上午9点多接到母亲赵某香的电话,当天正好是赵某香的生日。当时小邓正在上班,母亲说派出所打来电话,她要过去一趟。之后,小邓赶到观音桥派出所附近,赵某香把手机交给了她,随后她便目送母亲走进了派出所大厅。
然而,当天下午4点左右,派出所打来电话通知小邓,赵某香正在医院抢救,让她赶快过去。在医院,小邓看见了被众人围着的母亲,她摸了摸母亲的手,手是冰凉的,叫她也没有任何反应。小邓说,当时医院给她出具了病危通知书,说抢救也没有意义了,“母亲随后被运到了殡仪馆,法医检验时,我看见她身上有伤痕和淤青,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在6月20日凌晨湖南省慈利县联合调查组发布的通报中,赵某香在等候讯问期间上厕所途中突然倒地,被医院诊断为恶性心率失常导致心源性猝死。
小邓说,其母亲的身体一直很健康,因为她所从事的就是养生行业,一直以来都很注重保养身体,在6月14日当天早上,也被派出所送往医院做了检查。慈利县中医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显示,当时赵某香在医院查了血常规和心电图,心电图诊断提示“窦性心动过速”。此外,大约在9个月前,赵某香做过一次胃部息肉手术,当时术前检查显示X片、心电图均正常。
↑6月14日,赵某香在慈利县中医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 图据受访者
对于通报中所提出的赵某香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这一说法,小邓也并不认可。
大约在今年5月中旬左右,小邓的继父因为患肿瘤到长沙住院治疗,这期间赵某香接到邻居的电话说派出所在找她,赵某香随即和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在回到慈利之后也曾两次到派出所,但没有人和她见面。
直到6月14日,赵某香第三次来到派出所,想要处理此事,“我跟妈妈说,如果你真的做了什么你就认,如果没做就不认,我妈妈说她知道是什么情况,没有做的事情她是不会认的,只是去把这个事情搞清楚,所以她并不是去投案自首,她是不认可这个的。”
小邓还解释道:“我妈妈原本在当地从事养生行业,租了一个店面,里面有拔罐、刮痧之类的项目。后面她又去做了轻医美行业,因为经常要外出,所以那个租赁的店面就不管了,转给了两名亲属,她们具体做什么我们也不知道。我妈也没有和她们签订合同,只不过租赁合同上是我妈妈的名字。”
被允许观看部分监控
家属:希望看到全部内容
小邓说,事发后她要求派出所出示当时的视频监控和执法记录视频,但只被允许观看了部分监控视频。
小邓回忆,视频中6月14日上午10点多,赵某香走进派出所,过了一会儿,有工作人员把她带去医院做了检查。上午11点15分,赵某香被带到派出所二楼,从一个铁门进入了办公区域,这时的赵某香一切正常,“很健康地走进去。”
直到当天下午3点多,有一个医护人员慢悠悠地走进铁门,过了一会儿出现了另一名医护人员,看上去很着急,快速地提着箱子小跑进去。
“再出来的时候,我妈妈就已经被抬着出来了,整个人的身体是软塌塌的,在视频中看不出来她到底是活着还是已经去世了。”小邓说。
6月19日晚上,在当地信访办,家属们看到了另一段视频,只有两分多钟,“视频内容就是我妈妈躺在一个走廊中间一点的办公室门口,被抬到了椅子上,当时她应该是已经昏迷了,地上有一块白色的毛巾,然后我妈妈嘴角有很多血迹,已经干成了黑褐色。之后就是把她抬下去,抬上担架,送往医院。”
小邓说,目前家属对这份通报并不认可,她们希望警方能提供派出所内的全部监控和执法记录仪中的内容,“我们想知道在派出所内究竟发生了什么。”
律师说法:
家属不认可通报可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此事件,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蓝天彬律师说,女子家属称没有看到完整的同步录音录像和执法记录仪视频。本事件中,是否属于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的情形,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有同步录音录像或者执法记录仪视频,向家属出示,相对来说,争议会更少一些。
蓝天彬律师表示,女子家属如果对通报有异议,可以和同级公安机关继续沟通、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如果不认可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家属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或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