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铁上被掌掴女孩坚决不和解】的话题,上了热搜。 事情是这样的: 5月2日四川成都,一名女孩独自乘坐高铁时,后排的3个座位坐了2大2小。 几个熊孩子玩游戏时,多次脚踢女孩的椅背。 忍了很久后,女孩提醒孩子不要撞椅背,并要求家长管一管,谁知道家长不但不反思自己、制止孩子,反而恶语相向。 孩子母亲甚至先动手打了女孩,女孩也还手了,车上一名东北大哥仗义出手,帮女孩教育了孩子的父母。 火车上的熊孩子,我想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熊家长,也并不让人意外。 但警察的处理方式,却让众多网友无法接受。 女孩把视频发到网上,引起巨大反响,打人的一家人也看到了,要求女孩删掉视频。 女孩不同意,于是打人的家长恶人先告状,先报了警,2日晚11点,女子被传唤至江油市一派出所做笔录。 女孩也不是好惹的,也在成都报了警。 5月4日,女子被传唤到成都一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在已经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从晚上8点,到凌晨3点半,7个半小时之中,警察用很长的时间问女孩选不选择和解。 女孩毫不犹豫地选择不和解,于是,最后,警方判定为互殴,打人的家长罚款500元,还手的女孩也罚款200元。 女孩称,自己完全接受警方的行政处罚,但是坚决不接受和解,一定要让始作俑者得到该有的判定,并且提出处罚要比自己更重,“留下记录比什么都重要”。 7日凌晨,当事女子再次在网上发视频表示,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 她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她说服不了自己。
事情经媒体发布后,很多人就闹不明白了,为啥女孩也要被罚200块。 而在另一条微博评论区,警察各大五十大板的做法,被人批为“和稀泥执法”。 虽然网友不理解,但媒体采访了专业律师,律师说,女孩先被熊孩子侵扰,而后又被对方家长扇耳光继而还手,而且她一个人面对对方多人,很容易唤起大家的同情。 但是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讲,这就是互殴,警察处理的尺度是得当的,合理合法。
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是我觉得这位律师说得没毛病,我认可警察现在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 但问题在于,警察只有这一种合理合法的处理方法吗? 不太懂法律,但我查了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说: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有几个疑问,如果有懂行的,也欢迎批评指正。 警察认定互殴,那是不是可以对被打女孩批评教育,而对打人者罚款500元? 再退一步说,警察认定互殴,可以对女孩罚款200元,那是不是也可以在对打人者罚款500元的基础上,再拘留5到10天? 甚至,警察是不是可以判定打人夫妻是“寻衅滋事”,然后罚款加拘留? 如果警察这样处理,尺度是不是也是得当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这些只能是假设,警察现在的处理方式,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但肉眼可见的是,无论是女孩本人,还是大众,都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满意。 因为这个和稀泥的结果没有体现出差别。 正如一个网上说的: 个人认为首先动手那一方应该定性为“主动攻击性伤害”,而迫于主动性攻击还手的一方为“被动式防御”……主动攻击性一方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因为其是主动挑衅方,如果没有主动挑衅方就根本不会有后者的反击,所以主动攻击施害者必须受到严惩,有因才有果,必须厘清。 被骂了不能还口,被打了不能还手,还口和还手就被认定为“互殴”,然后施害者和受害者得到了没有本质区别的惩罚,这在法上说得过去,但理上说不过去。 200块钱和500块钱的差距,根本不足以体现打人者和还手者的区别,也体现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想,如果可能,被打女孩请愿自己被罚500块,而让打人者进局子蹲个七八天。 现在这样的判罚,是不是就在告诉人们,以后花个500块钱,就可以随便打人,随便骂人,而不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是不是也在告诉人们,以后起冲突了,一定要扛着挨揍,不能还手,你要是还手,惩罚不了对方,还把自己搭进去了? 现在这样的判罚,就是在怂恿放任熊孩子,骂人打人的风气,而给勇于站出来对此说不的人泼了冷水。 天底下没有这样的理。 我很高兴看到,女孩接受法律的判决,但坚决不和解。因为事情的严重性有限,也许女孩再上诉,也没办法让打人者受到更大程度的惩罚,但她用行动告诉这个体系,有人对和稀泥的处理方式不服,有人对这个理不服。 因为,法律有法律的规定,但人心有人心的方向。 我发现,各打五十大板,已经不奏效了。现在的年轻人,更在意“理”。我的错我认,但不能因为我有错,就让施害者免于或少于接受应有的惩罚;我没错,你不能也把板子打在我身上。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一个巴掌拍不响”、“你好我好大家好”,这些和稀泥的思维,已经过时了,年轻人不接受了。 “做错了就要付出代价”,才是这个时代的时代精神。 于是,我们看到,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即使经历被公司劝退、陷入抑郁状态、找工作屡屡碰壁、陷入“社会性死亡”,被造谣女子还是坚持把两位造谣者判了刑。 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并不会因为犯错的人求饶和哭泣,就心软放弃自己的权利。 我想,随着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的人越来越多,“和稀泥”的时代终将过去,每一个做错事的人、犯了法的人都应该付出代价,而每一个受到伤害的人,在物质和心理上都得到补偿。 我们需要严肃较真的人,需要在现场和事后都坚持不懈的女孩,也需要挺身而出为女孩说话的东北大哥。 但我们不能只有一个这样的女孩,和一个这样的东北大哥。每个人在这种情况下都应该勇敢站出来发声,因为我们彼此的勇敢汇集在一起,惠及的将是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
今天,【高铁上被掌掴女孩坚决不和解】的话题,上了热搜。
事情是这样的:
5月2日四川成都,一名女孩独自乘坐高铁时,后排的3个座位坐了2大2小。
几个熊孩子玩游戏时,多次脚踢女孩的椅背。
忍了很久后,女孩提醒孩子不要撞椅背,并要求家长管一管,谁知道家长不但不反思自己、制止孩子,反而恶语相向。
孩子母亲甚至先动手打了女孩,女孩也还手了,车上一名东北大哥仗义出手,帮女孩教育了孩子的父母。
火车上的熊孩子,我想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熊家长,也并不让人意外。
但警察的处理方式,却让众多网友无法接受。
女孩把视频发到网上,引起巨大反响,打人的一家人也看到了,要求女孩删掉视频。
女孩不同意,于是打人的家长恶人先告状,先报了警,2日晚11点,女子被传唤至江油市一派出所做笔录。
女孩也不是好惹的,也在成都报了警。
5月4日,女子被传唤到成都一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在已经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从晚上8点,到凌晨3点半,7个半小时之中,警察用很长的时间问女孩选不选择和解。
女孩毫不犹豫地选择不和解,于是,最后,警方判定为互殴,打人的家长罚款500元,还手的女孩也罚款200元。
女孩称,自己完全接受警方的行政处罚,但是坚决不接受和解,一定要让始作俑者得到该有的判定,并且提出处罚要比自己更重,“留下记录比什么都重要”。
7日凌晨,当事女子再次在网上发视频表示,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
她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她说服不了自己。
事情经媒体发布后,很多人就闹不明白了,为啥女孩也要被罚200块。
而在另一条微博评论区,警察各大五十大板的做法,被人批为“和稀泥执法”。
虽然网友不理解,但媒体采访了专业律师,律师说,女孩先被熊孩子侵扰,而后又被对方家长扇耳光继而还手,而且她一个人面对对方多人,很容易唤起大家的同情。
但是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讲,这就是互殴,警察处理的尺度是得当的,合理合法。
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是我觉得这位律师说得没毛病,我认可警察现在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
但问题在于,警察只有这一种合理合法的处理方法吗?
不太懂法律,但我查了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说: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有几个疑问,如果有懂行的,也欢迎批评指正。
警察认定互殴,那是不是可以对被打女孩批评教育,而对打人者罚款500元?
再退一步说,警察认定互殴,可以对女孩罚款200元,那是不是也可以在对打人者罚款500元的基础上,再拘留5到10天?
甚至,警察是不是可以判定打人夫妻是“寻衅滋事”,然后罚款加拘留?
如果警察这样处理,尺度是不是也是得当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这些只能是假设,警察现在的处理方式,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但肉眼可见的是,无论是女孩本人,还是大众,都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满意。
因为这个和稀泥的结果没有体现出差别。
正如一个网上说的:
个人认为首先动手那一方应该定性为“主动攻击性伤害”,而迫于主动性攻击还手的一方为“被动式防御”……主动攻击性一方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因为其是主动挑衅方,如果没有主动挑衅方就根本不会有后者的反击,所以主动攻击施害者必须受到严惩,有因才有果,必须厘清。
被骂了不能还口,被打了不能还手,还口和还手就被认定为“互殴”,然后施害者和受害者得到了没有本质区别的惩罚,这在法上说得过去,但理上说不过去。
200块钱和500块钱的差距,根本不足以体现打人者和还手者的区别,也体现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想,如果可能,被打女孩请愿自己被罚500块,而让打人者进局子蹲个七八天。
现在这样的判罚,是不是就在告诉人们,以后花个500块钱,就可以随便打人,随便骂人,而不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是不是也在告诉人们,以后起冲突了,一定要扛着挨揍,不能还手,你要是还手,惩罚不了对方,还把自己搭进去了?
现在这样的判罚,就是在怂恿放任熊孩子,骂人打人的风气,而给勇于站出来对此说不的人泼了冷水。
天底下没有这样的理。
我很高兴看到,女孩接受法律的判决,但坚决不和解。因为事情的严重性有限,也许女孩再上诉,也没办法让打人者受到更大程度的惩罚,但她用行动告诉这个体系,有人对和稀泥的处理方式不服,有人对这个理不服。
因为,法律有法律的规定,但人心有人心的方向。
我发现,各打五十大板,已经不奏效了。现在的年轻人,更在意“理”。我的错我认,但不能因为我有错,就让施害者免于或少于接受应有的惩罚;我没错,你不能也把板子打在我身上。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一个巴掌拍不响”、“你好我好大家好”,这些和稀泥的思维,已经过时了,年轻人不接受了。
“做错了就要付出代价”,才是这个时代的时代精神。
于是,我们看到,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即使经历被公司劝退、陷入抑郁状态、找工作屡屡碰壁、陷入“社会性死亡”,被造谣女子还是坚持把两位造谣者判了刑。
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并不会因为犯错的人求饶和哭泣,就心软放弃自己的权利。
我想,随着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的人越来越多,“和稀泥”的时代终将过去,每一个做错事的人、犯了法的人都应该付出代价,而每一个受到伤害的人,在物质和心理上都得到补偿。
我们需要严肃较真的人,需要在现场和事后都坚持不懈的女孩,也需要挺身而出为女孩说话的东北大哥。
但我们不能只有一个这样的女孩,和一个这样的东北大哥。每个人在这种情况下都应该勇敢站出来发声,因为我们彼此的勇敢汇集在一起,惠及的将是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