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为什么在海外欺负华人的总是华人》的帖子一度刷爆了不少朋友的社交媒体。
社交媒体截图
发帖的是一位在皇后镇租房的女孩,她说自己状态十分不好,原因则是她遇到的一位华人房东。
01
海外欺负华人的总是华人?
WHV女孩控诉华人房东
女孩在小红书和微博账号里,用“不公平待遇”描述这次经历:
“我在新西兰遇到了很讨厌的房东,在住到没多久才发现这个房子不能带人回家,拜访也不行。”
根据女孩的帖子所说,她拿着打工度假签证来到皇后镇,然后和一位华人房东签了三个月的合同,租了个房间。
她说自己问了雇主和朋友,说大家都认为这规定很奇怪。
“......房东并不没有权利干涉你的私人生活,带人回家是你自己的自由,何况我只带了人回家两次,一次大概半小时,一次大概两小时,被房东一直碎碎念。朋友在外面等我被说成了徘徊,像是一个小偷一样被对待。(原文)”
她说自己不想住下去了,但房东却不肯退她押金。
女孩还说,房东“钻了法律漏洞”,和她签的是“flatmate agreement”而不是“tenancy aggrement”,可能会导致她无法通过租赁法庭维权。
根据女孩发布的聊天截图,房东还说:“罚款没怕过,也不是第一次上仲裁了......房东有权利不让你带人回家,因为这不是你自己的整个整租......你要打官司我奉陪。”
02
“讨厌房东”现身
事件出现大反转
正当网友们在为女孩的遭遇表示惋惜时,一个自称是女孩房东的账号也发了一个长帖子,讲述了另一个故事。
这个用户称,当时和女孩见面时对她印象特别好,虽然本来是想找六个月起的长租租客,但最后还是和女孩签了三个月的合同,条件是提前搬走的话就不退还440纽币的押金。
而且该用户还说,女孩入住之前他曾经明确沟通过——不准带人回家,若要带人需征得他们同意。
该用户说,4月初女孩和男友确定关系一段时间后,就先后两次在未告知/未征求房东和其他房客意见的情况下,把男友带回了出租房。
该用户说,他和女孩沟通过为什么不准房客带人回家的理由:
“我以前整个家的东西被人入室抢劫过,所以对有不认识的不熟悉的人来家里比较敏感......而目最近lake hayes的小偷开始多起来了,我也不想家里住的人有财产损失。”
该用户称,本来谈完之后双方都和和气气,女孩也确定了合同期满了就走,不再续租。
然而5月13日,女孩突然说自己离职了,没钱付房租,希望提前退租和房东退还押金,否则就会向租赁法庭申请仲裁。
房东拒绝之后,就有了一开始看到的那篇帖子了。
03
网上评论一面倒
房东更新最新情况
在这名用户连发两贴之后,几乎所有网友都一面倒地支持房东的做法。
许多人还开始分享自己在租房或者做房东时的种种经历。
有网友表示,如果大家都将心比心,各种事情都会简单许多。
有网友也觉得,有商有量其实会让同住人好过很多。
有网友分享了极具画面感的个人经历。
还有网友说,自己本来也没设规定的,直到家里有天突然出现了陌生男子,然后才追加了“不准带人回家过夜”的要求。
租客当时同意了,后来虽然没带人回来过夜,但依旧不断有陌生人出出入入,最后在一次争执之后搬走了,而网友自那起也没再招过租了。
再次期间女孩再次发文,称房东根本没在合同里做明文规定,出尔反尔、“只在乎钱”。
然而在事件持续发酵了一天,那名用户也再发布了更多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后,网友们依旧把矛头指向女孩。
最后,女孩把两篇帖子和其他指责、询问原由的评论全部删掉了。而根据那名用户更新的信息说,女孩在“5月18日已经搬走”,并呼吁大家“理性看待此事,理性评论”。
04
WHV群体喊冤
奥克兰议会展开出租屋调查
上述事件的是非曲直还无定论,但在社交媒体上已经开始有“不欢迎WHV群体”的声音和讨论出现了。
对此有持打工度假签证的朋友表示,这件事在圈子里也掀起了不小波浪,他们现在很不希望WHV群体会因此被污名化。
另外在租房的问题上,很多打工度假的朋友初来乍到,对本地租赁市场其实并不太熟悉,很容易被坑。
有WHV朋友就表示,他们刚来奥克兰住的第一套房子是朋友介绍的,没签合同,但退房时就被房东以“卫生没搞好”为由,扣了400纽币的押金。
而且,很多人在同一个地方停留的时间未必很长,资金也未必会太宽裕,再加上不是每个房东都愿意招短租租客,所以有时候他们也只能“病急乱投医”。
据NZ Herald报道,奥克兰议会和租赁服务处,日前正对奥克兰东区一套住宅展开调查。
有住户说,这套5居室的物业里面平时住的几乎都是拿WHV的短租客人,同一时间内大概有20~30人入住。
“有些人住两晚,有些住一周,有些则住久一点”。
这里租的不是“房间”而是“床位”,160纽币/周的价格可以和另外三个人“共享”一个房间。
住户透露,他们不和房东直接打交道,都是通过一名马来西亚的代表操作,没签任何租赁协议,租金交的也是现金。他还说,最近惠灵顿Loafers Lodge发生大火,房东就派了人过来在卧室里装烟雾警报器了。
有关部门现在正对这套物业进行调查,暂时未确认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但呼吁知情人士提供线索。
05
房东的规定是否必须遵守?
话说回来,租客和房东在很多问题上都有自己的考量,有时难免会产生意见上的分歧,甚至利益上的对立。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是租客,我是否必须遵守房东制订的全部规定呢?
如果我是房东,那么我能怎样保证不会遇到上面提到的那些令人不快,甚至惊讶窒息的情况呢?
如果以“不准带人回家”这条规定为例,背后的原因可以是避免互相打扰,也可以是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于情于理都是能让大多数人所信服的。
但要是其他更偏中性一些,或者更“无伤大雅”的行为,房东又是否有权禁止呢?
例如:房东是否能够禁止房客带宠物入住。
Jessica Stanton去年在北帕默斯顿租房,虽然合同中有禁宠条款,但看着房东家已经有猫了,所以Jessica后来也把自己养的宠物豚鼠带了过来。
Jessica Stanton
不过房东后来还是把Jessica赶了出来,她找了好几个月房子,才终于租到了一家新的。
接下来,她就把房东告上了租赁法庭(tenancy tribunal)。
对此,租赁法庭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住宅租赁法》中不包含任何禁止租户养宠物的内容,所以禁宠条款不会自动执行,租户应该被允许饲养豚鼠和狗。
然而事实上,这个判决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些约定俗成,而且在租赁法庭一直以来都默认合法的条款,怎么突然就无效了呢?
那么根据这个案例,是否说明房东不能过多地参与到租客的生活中,租客也有不遵守某些房东规定的法律依据呢?
律师提示:
房东限制必须跟法律接轨
房东和房客双方权利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最主要的还是得看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来看看在上述案例中,讨论得比较多的“tenancy agreement”与“flatmate agreement”。
根据新西兰法规,如果你租下了整套物业,或者住在至少有6名室友的寄宿房(boarding house)里,那么你是租客(tenant)。而如果你是和房东同住,只是分租其中一个房间(室友在6人以下),那么你是属于室友(flatmate)。
整租和寄宿公寓的租客(tenant)签订的是租赁合同(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是受到《住宅租赁法》的保护的。如果租客和房东发生纠纷,那么他们可以通过租赁法庭(tenancy tribunal)申请仲裁。
MC律师事务所的汪君尊律师介绍,假如租赁合同上没有规定出租物业只能住多少人,租客带配偶回家住一般是没问题的。
而且根据现行法规,如果房东有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例如不能开party、不能带客人来访、甚至是要求房客承担很多房东该做的修缮工作、缴纳多余四周以上租金为押金等违反租房法规的事情,就算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这类型的条款在法律上来说也是无法执行的。
换句话说,租户只要不干违法犯纪、损坏物业的事情,房东一般是不能干涉租户例如“在家做饭”、“带人回家”等不符合租客有权享受自己租的空间的权利。
而另一方面,室友(flatmate)则不受《住宅租赁法》保护,双方签订的是书面协议,而且如果发生纠纷,他们也不能通过租赁法庭申请仲裁,而是需要通过小额仲裁法庭(disputes tribunal)。
汪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房东在协议中提出的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同意并签名,就会成为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没有白纸黑字写清楚的,界线就会相对模糊一些。
“一般你不能说我本来签的时候是这样,可现在我觉得对我不方便了,我要单方面改变,这种说法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但汪律师也指出,就算是签订的是flatmate agreement,本质上也是一种租房行为,房东对于房客的限制也必须要跟法律接轨。
汪律师提醒,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房东和房客双方在签合同或协议前,要注意好到底哪些条款和条件是合法合理的,了解好双方各自的权利,才能降低纠纷带来的风险。
希望上面的信息
能对各位带来些许帮助
多一点了解 多一点保护
最近,一篇《为什么在海外欺负华人的总是华人》的帖子一度刷爆了不少朋友的社交媒体。
社交媒体截图
发帖的是一位在皇后镇租房的女孩,她说自己状态十分不好,原因则是她遇到的一位华人房东。
01
海外欺负华人的总是华人?
WHV女孩控诉华人房东
女孩在小红书和微博账号里,用“不公平待遇”描述这次经历:
“我在新西兰遇到了很讨厌的房东,在住到没多久才发现这个房子不能带人回家,拜访也不行。”
根据女孩的帖子所说,她拿着打工度假签证来到皇后镇,然后和一位华人房东签了三个月的合同,租了个房间。
她说自己问了雇主和朋友,说大家都认为这规定很奇怪。
“......房东并不没有权利干涉你的私人生活,带人回家是你自己的自由,何况我只带了人回家两次,一次大概半小时,一次大概两小时,被房东一直碎碎念。朋友在外面等我被说成了徘徊,像是一个小偷一样被对待。(原文)”
她说自己不想住下去了,但房东却不肯退她押金。
社交媒体截图
女孩还说,房东“钻了法律漏洞”,和她签的是“flatmate agreement”而不是“tenancy aggrement”,可能会导致她无法通过租赁法庭维权。
社交媒体截图
根据女孩发布的聊天截图,房东还说:“罚款没怕过,也不是第一次上仲裁了......房东有权利不让你带人回家,因为这不是你自己的整个整租......你要打官司我奉陪。”
02
“讨厌房东”现身
事件出现大反转
正当网友们在为女孩的遭遇表示惋惜时,一个自称是女孩房东的账号也发了一个长帖子,讲述了另一个故事。
社交媒体截图
这个用户称,当时和女孩见面时对她印象特别好,虽然本来是想找六个月起的长租租客,但最后还是和女孩签了三个月的合同,条件是提前搬走的话就不退还440纽币的押金。
而且该用户还说,女孩入住之前他曾经明确沟通过——不准带人回家,若要带人需征得他们同意。
该用户说,4月初女孩和男友确定关系一段时间后,就先后两次在未告知/未征求房东和其他房客意见的情况下,把男友带回了出租房。
社交媒体截图
该用户说,他和女孩沟通过为什么不准房客带人回家的理由:
“我以前整个家的东西被人入室抢劫过,所以对有不认识的不熟悉的人来家里比较敏感......而目最近lake hayes的小偷开始多起来了,我也不想家里住的人有财产损失。”
社交媒体截图
该用户称,本来谈完之后双方都和和气气,女孩也确定了合同期满了就走,不再续租。
然而5月13日,女孩突然说自己离职了,没钱付房租,希望提前退租和房东退还押金,否则就会向租赁法庭申请仲裁。
社交媒体截图
房东拒绝之后,就有了一开始看到的那篇帖子了。
03
网上评论一面倒
房东更新最新情况
在这名用户连发两贴之后,几乎所有网友都一面倒地支持房东的做法。
许多人还开始分享自己在租房或者做房东时的种种经历。
有网友表示,如果大家都将心比心,各种事情都会简单许多。
社交媒体截图
有网友也觉得,有商有量其实会让同住人好过很多。
有网友分享了极具画面感的个人经历。
社交媒体截图
还有网友说,自己本来也没设规定的,直到家里有天突然出现了陌生男子,然后才追加了“不准带人回家过夜”的要求。
租客当时同意了,后来虽然没带人回来过夜,但依旧不断有陌生人出出入入,最后在一次争执之后搬走了,而网友自那起也没再招过租了。
再次期间女孩再次发文,称房东根本没在合同里做明文规定,出尔反尔、“只在乎钱”。
然而在事件持续发酵了一天,那名用户也再发布了更多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后,网友们依旧把矛头指向女孩。
最后,女孩把两篇帖子和其他指责、询问原由的评论全部删掉了。而根据那名用户更新的信息说,女孩在“5月18日已经搬走”,并呼吁大家“理性看待此事,理性评论”。
04
WHV群体喊冤
奥克兰议会展开出租屋调查
上述事件的是非曲直还无定论,但在社交媒体上已经开始有“不欢迎WHV群体”的声音和讨论出现了。
对此有持打工度假签证的朋友表示,这件事在圈子里也掀起了不小波浪,他们现在很不希望WHV群体会因此被污名化。
另外在租房的问题上,很多打工度假的朋友初来乍到,对本地租赁市场其实并不太熟悉,很容易被坑。
有WHV朋友就表示,他们刚来奥克兰住的第一套房子是朋友介绍的,没签合同,但退房时就被房东以“卫生没搞好”为由,扣了400纽币的押金。
而且,很多人在同一个地方停留的时间未必很长,资金也未必会太宽裕,再加上不是每个房东都愿意招短租租客,所以有时候他们也只能“病急乱投医”。
据NZ Herald报道,奥克兰议会和租赁服务处,日前正对奥克兰东区一套住宅展开调查。
有住户说,这套5居室的物业里面平时住的几乎都是拿WHV的短租客人,同一时间内大概有20~30人入住。
“有些人住两晚,有些住一周,有些则住久一点”。
这里租的不是“房间”而是“床位”,160纽币/周的价格可以和另外三个人“共享”一个房间。
住户透露,他们不和房东直接打交道,都是通过一名马来西亚的代表操作,没签任何租赁协议,租金交的也是现金。他还说,最近惠灵顿Loafers Lodge发生大火,房东就派了人过来在卧室里装烟雾警报器了。
有关部门现在正对这套物业进行调查,暂时未确认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但呼吁知情人士提供线索。
05
房东的规定是否必须遵守?
话说回来,租客和房东在很多问题上都有自己的考量,有时难免会产生意见上的分歧,甚至利益上的对立。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是租客,我是否必须遵守房东制订的全部规定呢?
如果我是房东,那么我能怎样保证不会遇到上面提到的那些令人不快,甚至惊讶窒息的情况呢?
如果以“不准带人回家”这条规定为例,背后的原因可以是避免互相打扰,也可以是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于情于理都是能让大多数人所信服的。
但要是其他更偏中性一些,或者更“无伤大雅”的行为,房东又是否有权禁止呢?
例如:房东是否能够禁止房客带宠物入住。
Jessica Stanton去年在北帕默斯顿租房,虽然合同中有禁宠条款,但看着房东家已经有猫了,所以Jessica后来也把自己养的宠物豚鼠带了过来。
Jessica Stanton
不过房东后来还是把Jessica赶了出来,她找了好几个月房子,才终于租到了一家新的。
接下来,她就把房东告上了租赁法庭(tenancy tribunal)。
对此,租赁法庭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住宅租赁法》中不包含任何禁止租户养宠物的内容,所以禁宠条款不会自动执行,租户应该被允许饲养豚鼠和狗。
然而事实上,这个判决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些约定俗成,而且在租赁法庭一直以来都默认合法的条款,怎么突然就无效了呢?
那么根据这个案例,是否说明房东不能过多地参与到租客的生活中,租客也有不遵守某些房东规定的法律依据呢?
05
律师提示:
房东限制必须跟法律接轨
房东和房客双方权利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最主要的还是得看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来看看在上述案例中,讨论得比较多的“tenancy agreement”与“flatmate agreement”。
根据新西兰法规,如果你租下了整套物业,或者住在至少有6名室友的寄宿房(boarding house)里,那么你是租客(tenant)。而如果你是和房东同住,只是分租其中一个房间(室友在6人以下),那么你是属于室友(flatmate)。
整租和寄宿公寓的租客(tenant)签订的是租赁合同(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是受到《住宅租赁法》的保护的。如果租客和房东发生纠纷,那么他们可以通过租赁法庭(tenancy tribunal)申请仲裁。
MC律师事务所的汪君尊律师介绍,假如租赁合同上没有规定出租物业只能住多少人,租客带配偶回家住一般是没问题的。
而且根据现行法规,如果房东有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例如不能开party、不能带客人来访、甚至是要求房客承担很多房东该做的修缮工作、缴纳多余四周以上租金为押金等违反租房法规的事情,就算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这类型的条款在法律上来说也是无法执行的。
换句话说,租户只要不干违法犯纪、损坏物业的事情,房东一般是不能干涉租户例如“在家做饭”、“带人回家”等不符合租客有权享受自己租的空间的权利。
而另一方面,室友(flatmate)则不受《住宅租赁法》保护,双方签订的是书面协议,而且如果发生纠纷,他们也不能通过租赁法庭申请仲裁,而是需要通过小额仲裁法庭(disputes tribunal)。
汪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房东在协议中提出的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同意并签名,就会成为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没有白纸黑字写清楚的,界线就会相对模糊一些。
“一般你不能说我本来签的时候是这样,可现在我觉得对我不方便了,我要单方面改变,这种说法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但汪律师也指出,就算是签订的是flatmate agreement,本质上也是一种租房行为,房东对于房客的限制也必须要跟法律接轨。
汪律师提醒,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房东和房客双方在签合同或协议前,要注意好到底哪些条款和条件是合法合理的,了解好双方各自的权利,才能降低纠纷带来的风险。
希望上面的信息
能对各位带来些许帮助
多一点了解 多一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