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香港的“廉政公署”,很多人都以为是抓贪官的。没想到,他们居然对大陆送孩子去读书的家长出手了。
3月14日,廉政公署发布公告,说起诉了一名45岁的内地妈妈为给6岁的儿子获取小一学位,以现金20000元行贿一名小学校长。但校长拒绝接受贿款,并同日向廉署举报事件,被告儿子最终未获该校录取。
这位妈妈主动认罪伏法,律师也不断求情。可法官表示,像她这种情况,坐牢是唯一的选择!她将在3月28日被判刑,目前被羁押在惩教署看管。在中国大陆,家长给老师、校长塞红包的事儿,可以说普遍到不能再普遍了。即便有一两起典型被曝光,也不过是训斥写检讨,最多就是开除。很少说能把人抓起来判刑的。为什么,香港在这方面搞得那么严?
很多人都误认为廉政公署只是专门抓政府内贪腐的。其实,廉政公署的管辖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内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香港人口快速增加,经济发展迅速,因此资源的错配和既得利益的垄断,贪污歪风兴起。
当时的风气恶劣到什么程度呢?除了大家在电视上看的,黑白一家,警察带头收保护费外,很多社会基层都烂掉了。比如消防人员得先收钱才开水喉灭火,救护人员得先索取“茶钱”才接送病人到医院,病人在医院内要先给医生护士打赏,才可以获得合理的服侍。包括学校,想要申请读公立学校,也要贿赂相关负责人。
社会群众都已经把贿赂当成一种习惯,一种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所以当时的港英政府想要通过廉政公署,来完全扭转局面。而廉政公署的宗旨,也不仅仅是惩治贪腐,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致力维护本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务必与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肃贪倡廉。”家长贿赂校长,让孩子获取入学名额,自然是助长不正之风的行为。也违反了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的条款。廉政公署的执法行为,可以说是有理有据。
光有法理依据还不行,为了防止廉政公署人员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偷懒不执法。廉政公署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比如,规定除了香港特首,廉政专员不受任何其他人指示和管辖。比如,设有24小时的举报中心,打电话必有人接听受理,而且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不回应的,直接可以举报把专员给撸了。
这种严苛的律己律人精神让很多人即便想贪,也不敢贪,因为群众的举报是有用的,而且一举报一个准。据香港媒体报道,这个家长的行贿经过是怎样的呢?说是刚开始,去学校递交了申请表,但是迟迟收不到第二轮的面试通知。家长基于在内地的惯性思维,觉得可能是自己“钱没给到位”,“有些工作没做好”。于是立马带着一个鼓鼓的信封,去学校交给校长。校长打开信封一看,十分震惊。他连钱都不敢数,直接原封不动地把信封还了回去,然后还把这事告诉了副校长和其他老师,最后又报告给了廉政公署。事情发生后,李女士在香港的公公听说她竟然敢去行贿,一怒之下还把她赶出了家门……看到了吗,同样是送红包。在我们这里觉得,是正常到不能再正常的事儿。可在香港,这叫行贿,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轻者要丢工作,重者要坐牢。
香港对于贪腐的执法严厉到什么程度?我们之前就说过一个案例。2021年的中秋佳节,恒大某个代表,给时任香港入境处副处长郭俊峰和首席入境事务主任汪奇,各送了一个果篮。果篮里有什么呢?4个月饼、一盒姬松茸、香槟、茶叶等等,售价3388港币(约合人民币2900多元)。
2900多元的果篮,在一些中国大陆家庭,也就是过年走亲戚的常规礼物。但在香港,对不起。公务员就不能接受超过250港币的礼物,哪怕是关系非常好的亲戚朋友,也不能超过500港币。超过了不汇报,不但收礼的人也要坐牢,送礼的人也要坐牢。有些行业的规定更“变态”。比如公车司机新年期间接受了乘客10港币的小费,也要被廉政公署调查。而在大陆,逢年过节的时候,一些服务行业还会趁机涨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其实,不是文化上的差异,也不是香港人不近“人情”,而是他们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所谓的“人情社会”,是怎么来的?其实就是很多人不想走规则,而规则又有很多漏洞,或者说,规则本身就形同虚设,可以随意变更。这才有了“人情”的基础。
香港人经历过贪腐年代的痛楚,知道很多底层人民因为这种风气,扭曲了自己,扭曲了社会。这才用了“重典”。非如此,不能风清气正,非如此,不能移风易俗。对于大陆家长的行贿新闻,香港有位市民如此评论:香港小学校长根本不会为了区区两万港元就放弃自己的人格和声誉,否则如何为下一代树立榜样;如何以身作则教育下一代;难道要告诉小朋友:你们的学位是靠行贿/受贿得来的吗?只要有钱就可以破坏社会制度、公义吗?香港的廉洁指数在国际社会上,常年排名前列(前20位),靠的就是对法律的尊重,对“人情”的警惕。
一提到香港的“廉政公署”,很多人都以为是抓贪官的。没想到,他们居然对大陆送孩子去读书的家长出手了。
3月14日,廉政公署发布公告,说起诉了一名45岁的内地妈妈为给6岁的儿子获取小一学位,以现金20000元行贿一名小学校长。但校长拒绝接受贿款,并同日向廉署举报事件,被告儿子最终未获该校录取。
这位妈妈主动认罪伏法,律师也不断求情。可法官表示,像她这种情况,坐牢是唯一的选择!她将在3月28日被判刑,目前被羁押在惩教署看管。在中国大陆,家长给老师、校长塞红包的事儿,可以说普遍到不能再普遍了。即便有一两起典型被曝光,也不过是训斥写检讨,最多就是开除。很少说能把人抓起来判刑的。为什么,香港在这方面搞得那么严?
很多人都误认为廉政公署只是专门抓政府内贪腐的。其实,廉政公署的管辖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内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香港人口快速增加,经济发展迅速,因此资源的错配和既得利益的垄断,贪污歪风兴起。
当时的风气恶劣到什么程度呢?除了大家在电视上看的,黑白一家,警察带头收保护费外,很多社会基层都烂掉了。比如消防人员得先收钱才开水喉灭火,救护人员得先索取“茶钱”才接送病人到医院,病人在医院内要先给医生护士打赏,才可以获得合理的服侍。包括学校,想要申请读公立学校,也要贿赂相关负责人。
社会群众都已经把贿赂当成一种习惯,一种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所以当时的港英政府想要通过廉政公署,来完全扭转局面。而廉政公署的宗旨,也不仅仅是惩治贪腐,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致力维护本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务必与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肃贪倡廉。”家长贿赂校长,让孩子获取入学名额,自然是助长不正之风的行为。也违反了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的条款。廉政公署的执法行为,可以说是有理有据。
光有法理依据还不行,为了防止廉政公署人员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偷懒不执法。廉政公署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比如,规定除了香港特首,廉政专员不受任何其他人指示和管辖。比如,设有24小时的举报中心,打电话必有人接听受理,而且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不回应的,直接可以举报把专员给撸了。
这种严苛的律己律人精神让很多人即便想贪,也不敢贪,因为群众的举报是有用的,而且一举报一个准。据香港媒体报道,这个家长的行贿经过是怎样的呢?说是刚开始,去学校递交了申请表,但是迟迟收不到第二轮的面试通知。家长基于在内地的惯性思维,觉得可能是自己“钱没给到位”,“有些工作没做好”。于是立马带着一个鼓鼓的信封,去学校交给校长。校长打开信封一看,十分震惊。他连钱都不敢数,直接原封不动地把信封还了回去,然后还把这事告诉了副校长和其他老师,最后又报告给了廉政公署。事情发生后,李女士在香港的公公听说她竟然敢去行贿,一怒之下还把她赶出了家门……看到了吗,同样是送红包。在我们这里觉得,是正常到不能再正常的事儿。可在香港,这叫行贿,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轻者要丢工作,重者要坐牢。
香港对于贪腐的执法严厉到什么程度?我们之前就说过一个案例。2021年的中秋佳节,恒大某个代表,给时任香港入境处副处长郭俊峰和首席入境事务主任汪奇,各送了一个果篮。果篮里有什么呢?4个月饼、一盒姬松茸、香槟、茶叶等等,售价3388港币(约合人民币2900多元)。
2900多元的果篮,在一些中国大陆家庭,也就是过年走亲戚的常规礼物。但在香港,对不起。公务员就不能接受超过250港币的礼物,哪怕是关系非常好的亲戚朋友,也不能超过500港币。超过了不汇报,不但收礼的人也要坐牢,送礼的人也要坐牢。有些行业的规定更“变态”。比如公车司机新年期间接受了乘客10港币的小费,也要被廉政公署调查。而在大陆,逢年过节的时候,一些服务行业还会趁机涨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其实,不是文化上的差异,也不是香港人不近“人情”,而是他们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所谓的“人情社会”,是怎么来的?其实就是很多人不想走规则,而规则又有很多漏洞,或者说,规则本身就形同虚设,可以随意变更。这才有了“人情”的基础。
香港人经历过贪腐年代的痛楚,知道很多底层人民因为这种风气,扭曲了自己,扭曲了社会。这才用了“重典”。非如此,不能风清气正,非如此,不能移风易俗。对于大陆家长的行贿新闻,香港有位市民如此评论:香港小学校长根本不会为了区区两万港元就放弃自己的人格和声誉,否则如何为下一代树立榜样;如何以身作则教育下一代;难道要告诉小朋友:你们的学位是靠行贿/受贿得来的吗?只要有钱就可以破坏社会制度、公义吗?香港的廉洁指数在国际社会上,常年排名前列(前20位),靠的就是对法律的尊重,对“人情”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