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日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旨在通过保护私营企业权益、改善投融资环境等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然而,多位专家对这部立法能否真正提振民营经济信心表示担忧。
据中共党媒新华社报道,10月10日,中国司法部、国家发改委正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草案共77条,内容涵盖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科技项目和技术创新,并保障其经济权益。
草案重点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权益 草案特别强调保护私营企业家的私有财产和人身权利,并限制不合理的刑事调查,要求执法机关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执法机关需无罪释放或不起诉。此外,草案还规定执法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需区分私营企业资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确保对被扣押资产的妥善保护,整体上力求为私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更有保障和稳定的经营环境。 柏林墨卡托中国研究所(MERICS)首席经济分析师雅各布·冈特(Jacob Gunter)10月11日在社交平台领英上评论道:“(《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律中的许多细节已经成文或散布在中国的监管制度中。将这些提升到法律层面可能会对私营企业产生一些影响,因为这些企业需要更多的法律及政治力量来应对麻烦的地方官员、与地方国有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偏袒等。” 他进一步指出,即使该草案最终版本可能会更加完善,但在习近平的领导下,背景仍是政治考虑优于法律衡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草案的每一条款旁边都应该有一个注释,规定‘某某某是这种情况,但前提是不以牺牲北京的国家战略目标为代价’。” 专家质疑立法能否真正提振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议程可追溯到今年2月。为了应对疫情后经济复苏乏力、重振投资者信心,中国全国人大、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起草了上述法案。根据草案内容,《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侧重于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确保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司法公平对待,并解决民营企业如中小企业逾期付款等问题。然而,一些分析人士对草案能否真正改善营商环境表示怀疑。 据香港《南华早报》当时报道,有北京商法专家表示,草案中的一些内容其实早已体现在中国宪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各省推动民营经济的政策中,这部草案是“换汤不换药”。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麦克斯·曾格莱恩(Max Zenglein)也认为,该草案显得有些“急迫”,其中条款大多是去年中期以来陆续推出措施的延续,未必会有特别创新之处。 前中国民营企业家胡力任对此表示失望,他感慨道:“所谓的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多年了,民营经济也四十多年了,没有一部完整的立法。民营经济已经活不下去了,给任何政策都没有用了,就算给钱都做不起来。” 民营企业面临的挑战根源深植 据美国威凯平和而德(WilmerHale)律师事务所的分析显示,中国民营企业2022年的税前利润率已经降至低于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水平,这表明民营企业目前的盈利状况不容乐观,也拖累了16-24岁青年就业率。基于面临的种种联动挑战,中国当局一改对民营经济的态度,并将其定性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频频采取行动。 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承诺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加强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平等竞争的市场条件。《意见》发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中国美国商会(AmCham)前理事会副主席、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合伙人莱斯特·罗斯(Lester Ross)当时曾就此撰文指出,民营经济面临的挑战植根于中共对国企的偏爱和对大型民企的一再怀疑,以及党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更大作用。 “然而,新政策能否有效实施仍不清楚。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党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融资、政府补贴、减债和执法等问题使人们对有利于私营部门的改革能否持久产生重大疑问,特别是考虑到最近对大型私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打压。”罗斯写道:“《意见》还包括继续加强反竞争执法的规定,这表明政府保留通过竞争执法来限制私营部门的自由度——过去确实发生过这种情况。” 此外,罗斯还警告说,尽管政策强调透明和平等待遇,作为民营经济的一部分——外国企业可能在特定领域仍面临障碍。 美国智库“企业研究所”研究员史剑道(Derek Scissors)告诉本台:“除非中国愿意缩减国有部门,否则它无法促进私营部门的发展。这一提议与之前的许多提议一样,毫无价值。” 国企挤压民企生存空间 据皮特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上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在中国 100家最大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的市值份额从2021年年中的约55%的峰值缩减至今年6月底的仅33%,仅在三年内就下降了40% 以上。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份额从不到三分之一稳步上升至约 54%。此外,自2020年达到峰值以来,私营部门在《财富》全球50强榜单中中国最大公司的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近年来也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数据反映出尽管中国当局在新冠疫情后重启经济,并发表了许多支持民营企业的言论和姿态,但私营部门仍未反弹。中国民营经济正在失去竞争力,尤其在优待国有企业的政策环境中,这种趋势可能进一步削弱民营企业的发展潜力。 上述报告作者之一、皮特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尼古拉斯·韦隆(Nicolas Véron)告诉本台,建立民营信心很容易,但信心的重建需要时间。 “我认为仅仅说政府希望私营部门增强信心是不够的,商业环境和投资环境的普遍不确定性已经削弱了信心。因此,新立法不会消除这种不确定性。”他说:“简单来说,中国政权不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因此立法本身并不能发出强烈信号。发出信号的是政权的行动,而这些行动并没有强调商业环境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中国近日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旨在通过保护私营企业权益、改善投融资环境等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然而,多位专家对这部立法能否真正提振民营经济信心表示担忧。
据中共党媒新华社报道,10月10日,中国司法部、国家发改委正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草案共77条,内容涵盖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科技项目和技术创新,并保障其经济权益。
草案重点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权益
草案特别强调保护私营企业家的私有财产和人身权利,并限制不合理的刑事调查,要求执法机关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执法机关需无罪释放或不起诉。此外,草案还规定执法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需区分私营企业资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确保对被扣押资产的妥善保护,整体上力求为私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更有保障和稳定的经营环境。
柏林墨卡托中国研究所(MERICS)首席经济分析师雅各布·冈特(Jacob Gunter)10月11日在社交平台领英上评论道:“(《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律中的许多细节已经成文或散布在中国的监管制度中。将这些提升到法律层面可能会对私营企业产生一些影响,因为这些企业需要更多的法律及政治力量来应对麻烦的地方官员、与地方国有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偏袒等。”
他进一步指出,即使该草案最终版本可能会更加完善,但在习近平的领导下,背景仍是政治考虑优于法律衡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草案的每一条款旁边都应该有一个注释,规定‘某某某是这种情况,但前提是不以牺牲北京的国家战略目标为代价’。”
专家质疑立法能否真正提振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议程可追溯到今年2月。为了应对疫情后经济复苏乏力、重振投资者信心,中国全国人大、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起草了上述法案。根据草案内容,《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侧重于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确保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司法公平对待,并解决民营企业如中小企业逾期付款等问题。然而,一些分析人士对草案能否真正改善营商环境表示怀疑。
据香港《南华早报》当时报道,有北京商法专家表示,草案中的一些内容其实早已体现在中国宪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各省推动民营经济的政策中,这部草案是“换汤不换药”。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麦克斯·曾格莱恩(Max Zenglein)也认为,该草案显得有些“急迫”,其中条款大多是去年中期以来陆续推出措施的延续,未必会有特别创新之处。
前中国民营企业家胡力任对此表示失望,他感慨道:“所谓的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多年了,民营经济也四十多年了,没有一部完整的立法。民营经济已经活不下去了,给任何政策都没有用了,就算给钱都做不起来。”
民营企业面临的挑战根源深植
据美国威凯平和而德(WilmerHale)律师事务所的分析显示,中国民营企业2022年的税前利润率已经降至低于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水平,这表明民营企业目前的盈利状况不容乐观,也拖累了16-24岁青年就业率。基于面临的种种联动挑战,中国当局一改对民营经济的态度,并将其定性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频频采取行动。
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承诺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加强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平等竞争的市场条件。《意见》发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中国美国商会(AmCham)前理事会副主席、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合伙人莱斯特·罗斯(Lester Ross)当时曾就此撰文指出,民营经济面临的挑战植根于中共对国企的偏爱和对大型民企的一再怀疑,以及党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更大作用。
“然而,新政策能否有效实施仍不清楚。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党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融资、政府补贴、减债和执法等问题使人们对有利于私营部门的改革能否持久产生重大疑问,特别是考虑到最近对大型私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打压。”罗斯写道:“《意见》还包括继续加强反竞争执法的规定,这表明政府保留通过竞争执法来限制私营部门的自由度——过去确实发生过这种情况。”
此外,罗斯还警告说,尽管政策强调透明和平等待遇,作为民营经济的一部分——外国企业可能在特定领域仍面临障碍。
美国智库“企业研究所”研究员史剑道(Derek Scissors)告诉本台:“除非中国愿意缩减国有部门,否则它无法促进私营部门的发展。这一提议与之前的许多提议一样,毫无价值。”
国企挤压民企生存空间
据皮特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上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在中国 100家最大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的市值份额从2021年年中的约55%的峰值缩减至今年6月底的仅33%,仅在三年内就下降了40% 以上。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份额从不到三分之一稳步上升至约 54%。此外,自2020年达到峰值以来,私营部门在《财富》全球50强榜单中中国最大公司的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近年来也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数据反映出尽管中国当局在新冠疫情后重启经济,并发表了许多支持民营企业的言论和姿态,但私营部门仍未反弹。中国民营经济正在失去竞争力,尤其在优待国有企业的政策环境中,这种趋势可能进一步削弱民营企业的发展潜力。
上述报告作者之一、皮特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尼古拉斯·韦隆(Nicolas Véron)告诉本台,建立民营信心很容易,但信心的重建需要时间。
“我认为仅仅说政府希望私营部门增强信心是不够的,商业环境和投资环境的普遍不确定性已经削弱了信心。因此,新立法不会消除这种不确定性。”他说:“简单来说,中国政权不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因此立法本身并不能发出强烈信号。发出信号的是政权的行动,而这些行动并没有强调商业环境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