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近日在短视频平台上,一首“挖呀挖”儿歌以其洗脑的旋律、有趣的歌词刷屏,顺带让多名幼教老师的社交账号一起走红。然而,网络暴力也随之袭来,搅乱了几位当事人的生活。
轻松幽默很治愈的儿歌走红,反映了大家对简单纯粹美好的向往,为何会招来网暴?据报道,有人因一位老师账号曾经进行过直播,怀疑她是炒作便进行谩骂;有人质疑“挖呀挖”儿歌不是某老师的原创,便与其粉丝展开骂战;还有人幻想老师走红背后一定有资本公司当推手,一边深挖“挖呀挖”一边在评论区里造谣……种种行为,充分体现了一些网络喷子的暴戾恣睢,与儿歌所散发的童真形成了鲜明对比,折射出当前互联网生态的怪诞一面。
常言道,“人红是非多”。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人红必网暴”之风也潜滋暗长。君不见,男孩寻亲被社会关注后,私信辱骂蜂拥而至;“拉面哥”一碗面只卖3块钱,被网络喷子群起攻之;民警利用网络直播反诈被质疑“不务正业”,脱下警服继续反诈还是“不务正业”……不问缘由、不讲道理的唾沫星子,不断攻击当事人的心理防线,已经造成了不少现实悲剧。更令人愤慨的是,眼下有些网民或是嫉妒心作祟,或是享受作恶的快感,总是习惯性地“开扒”,希望能从网红身上找出黑料,利用流量大蹭一把。就拿此次“挖啊挖”来说,一会儿有人说老师已经辞职,一会儿有人说老师要直播带货,弄得当事人百口莫辩,只能请假在家避避风头。
为骂而骂,想扒就扒,网络暴力之中所蕴含的“主动性”,是当前互联网生态中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被认为是现实世界的镜像,许多网友也在用现实中的道德与法律自我约束,维护互联网的讨论氛围。但随着网络用户不断增加,匿名性下的“法不责众”,不仅使网暴进一步增加,还令一些网民直接将发泄情绪作为上网的根本目的。前段时间有媒体揭露,某个拥有1亿多帖子的贴吧实际是“网络公厕”,上百万人发帖的目的就是“整蛊、截图辱骂别人,网暴”。由此可见,喜欢进行网暴的人的绝对数量已经不少,而网红的高知名度可以在一瞬间吸引到这群“网络苍蝇”,也就产生了“人红必网暴”的现象。
网络暴力的危害性已经无需多言,必须依靠“法治利剑”进行严厉打击。我国刑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名誉等做出明确规定,检察院公诉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在此基础上,网络平台作为信息内容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负起“把关人”责任。对于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平台,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变“流量至上”为“法律至上”。另一方面,对于施暴者,除了不断完善法律对于网络暴力的定义与处罚,还要在降低维权成本上做更多文章,体现出政府在打击网暴上更为主动的姿态,给违法之人更多震慑。
网络空间的环境生态如何,深度影响每一个人,尤其是今天人人都有“出名权”,不经意间就可能成为网红。这也意味着,今天是施暴者,明天就可能是受害者。健康的互联网,理应成为弥合分歧的意见场,而不能成为助长偏激的蛮荒地。大家都带着理性与文明上网,受益的将是每一个人。
“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近日在短视频平台上,一首“挖呀挖”儿歌以其洗脑的旋律、有趣的歌词刷屏,顺带让多名幼教老师的社交账号一起走红。然而,网络暴力也随之袭来,搅乱了几位当事人的生活。
轻松幽默很治愈的儿歌走红,反映了大家对简单纯粹美好的向往,为何会招来网暴?据报道,有人因一位老师账号曾经进行过直播,怀疑她是炒作便进行谩骂;有人质疑“挖呀挖”儿歌不是某老师的原创,便与其粉丝展开骂战;还有人幻想老师走红背后一定有资本公司当推手,一边深挖“挖呀挖”一边在评论区里造谣……种种行为,充分体现了一些网络喷子的暴戾恣睢,与儿歌所散发的童真形成了鲜明对比,折射出当前互联网生态的怪诞一面。
常言道,“人红是非多”。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人红必网暴”之风也潜滋暗长。君不见,男孩寻亲被社会关注后,私信辱骂蜂拥而至;“拉面哥”一碗面只卖3块钱,被网络喷子群起攻之;民警利用网络直播反诈被质疑“不务正业”,脱下警服继续反诈还是“不务正业”……不问缘由、不讲道理的唾沫星子,不断攻击当事人的心理防线,已经造成了不少现实悲剧。更令人愤慨的是,眼下有些网民或是嫉妒心作祟,或是享受作恶的快感,总是习惯性地“开扒”,希望能从网红身上找出黑料,利用流量大蹭一把。就拿此次“挖啊挖”来说,一会儿有人说老师已经辞职,一会儿有人说老师要直播带货,弄得当事人百口莫辩,只能请假在家避避风头。
为骂而骂,想扒就扒,网络暴力之中所蕴含的“主动性”,是当前互联网生态中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被认为是现实世界的镜像,许多网友也在用现实中的道德与法律自我约束,维护互联网的讨论氛围。但随着网络用户不断增加,匿名性下的“法不责众”,不仅使网暴进一步增加,还令一些网民直接将发泄情绪作为上网的根本目的。前段时间有媒体揭露,某个拥有1亿多帖子的贴吧实际是“网络公厕”,上百万人发帖的目的就是“整蛊、截图辱骂别人,网暴”。由此可见,喜欢进行网暴的人的绝对数量已经不少,而网红的高知名度可以在一瞬间吸引到这群“网络苍蝇”,也就产生了“人红必网暴”的现象。
网络暴力的危害性已经无需多言,必须依靠“法治利剑”进行严厉打击。我国刑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名誉等做出明确规定,检察院公诉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在此基础上,网络平台作为信息内容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负起“把关人”责任。对于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平台,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变“流量至上”为“法律至上”。另一方面,对于施暴者,除了不断完善法律对于网络暴力的定义与处罚,还要在降低维权成本上做更多文章,体现出政府在打击网暴上更为主动的姿态,给违法之人更多震慑。
网络空间的环境生态如何,深度影响每一个人,尤其是今天人人都有“出名权”,不经意间就可能成为网红。这也意味着,今天是施暴者,明天就可能是受害者。健康的互联网,理应成为弥合分歧的意见场,而不能成为助长偏激的蛮荒地。大家都带着理性与文明上网,受益的将是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