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观察者网30日引述卡达半岛电视台当地时间28日报导,一场“围猎”TikTok的听证会,将有着中国背景的短影音应用推上风口浪尖,“美国称中国可能用TikTok开展监视活动,美国才正用谷歌监视世界”,半岛电视台以此为题报导,美国政府是如何利用《外国情报侦察法》,迫使谷歌等科技公司为其提供便利、对海外非美国公民展开不受限制的监视活动。
美国《外国情报侦察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FISA)第七章(Title VII)702条款(Section 702)允许美国情报机构未经授权监视外国人电邮、电话和其他线上通信。为了防止这一落日条款失效,美国国会须在今年12月前,重新授权该条款。
报导指出,按《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美国公民可在一定程度上可被保护免遭未经授权的搜查,但美政府坚持认为这些权利不适用于海外的外国人,这也意味着美国国家安全局(NSA)、联邦调查局(FBI)和中央情报局(CIA)等机构几乎可以随意监听其通信。相关资讯还有可能被移交给英澳等美国盟友。
报导称,华府在这方面还享有一个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优势:美国对少数几家实际上控制着现代互联网的公司拥有管辖权,包括谷歌、Meta、亚马逊和微软等。对于身处美国以外的数十亿互联网用户来说,这种缺乏隐私的状况,恰恰就是美国官员所称的TikTok对美国人所构成的“威胁”。
半岛电视台称,在华府将TikTok描述为“威胁”的日渐高涨的声浪中,非美国人的隐私权却鲜少被提及。事实上,美国政府数据显示,2021年美国监视了23万2432名“非美国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估计,自2011年以来,美国政府每年搜集超过10亿份通讯资讯。
半岛电视台报导,“美国近来大肆宣扬对公民隐私或监视问题的担忧,这未免有些讽刺。他们搜集数据是可以的,但他们不希望中国搜集。”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美国宪法和国家安全专家哈菲茨(Jonathan Hafetz)表示。
报导表示,尽管702条款针对的是外国人之间的通信,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捕捉到与外国人互动的美国公民的通信。虽然美国官员坚称重点是国安威胁,但ACLU表示,所谓“外国情报”实际上可以包括任何通信,包括记者、人权宣导者和普通公民的通信,这些美国政府都感兴趣。
“问题是,从根本上说(其判断)标准极低,这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权力。”ACLU国家安全项目律师高尔斯基(Ashley Gorski)说,其“目标”不必被怀疑有任何罪行,“他们不一定要与恐怖主义有任何联系,他们可以是记者,也可以是国外的人权工作者”。
退一步来说,TikTok搜集的数据也与其他平台没什么不同。报导认为,推动TikTok禁令是华府在转移问题——即美国对于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而华府显然没有表现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欲望。丹麦哥本哈根资讯技术大学助理教授瑟卡拉(Vedran Sekara)表示,打压TikTok似乎“政治性大于政策性”。
“如果(美国)政客和立法者真有兴趣保护人们免受‘邪恶’或‘不法’科技公司侵害,应该专注于规范整个科技和社交媒体行业,而非仅盯着一家公司不放。”瑟卡拉说。
更令一些观察人士感到不安的是,美国试图祭出TikTok禁令或为其他国家开创先例。“从本质上说,美国正在创造一个范本,以国家安全为名阻止市场竞争,要求占有专利技术。”美国乔治亚理工学院互联网治理专案驻印度研究员潘戴(Jyoti Panday)表示,华府在限制外国公司的同时给美国科技公司一张“自由牌”,这“基本上是在向其他国家发出讯号,表明主权是网络空间监管的终极博弈”。
大陆观察者网30日引述卡达半岛电视台当地时间28日报导,一场“围猎”TikTok的听证会,将有着中国背景的短影音应用推上风口浪尖,“美国称中国可能用TikTok开展监视活动,美国才正用谷歌监视世界”,半岛电视台以此为题报导,美国政府是如何利用《外国情报侦察法》,迫使谷歌等科技公司为其提供便利、对海外非美国公民展开不受限制的监视活动。
美国《外国情报侦察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FISA)第七章(Title VII)702条款(Section 702)允许美国情报机构未经授权监视外国人电邮、电话和其他线上通信。为了防止这一落日条款失效,美国国会须在今年12月前,重新授权该条款。
报导指出,按《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美国公民可在一定程度上可被保护免遭未经授权的搜查,但美政府坚持认为这些权利不适用于海外的外国人,这也意味着美国国家安全局(NSA)、联邦调查局(FBI)和中央情报局(CIA)等机构几乎可以随意监听其通信。相关资讯还有可能被移交给英澳等美国盟友。
报导称,华府在这方面还享有一个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优势:美国对少数几家实际上控制着现代互联网的公司拥有管辖权,包括谷歌、Meta、亚马逊和微软等。对于身处美国以外的数十亿互联网用户来说,这种缺乏隐私的状况,恰恰就是美国官员所称的TikTok对美国人所构成的“威胁”。
半岛电视台称,在华府将TikTok描述为“威胁”的日渐高涨的声浪中,非美国人的隐私权却鲜少被提及。事实上,美国政府数据显示,2021年美国监视了23万2432名“非美国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估计,自2011年以来,美国政府每年搜集超过10亿份通讯资讯。
半岛电视台报导,“美国近来大肆宣扬对公民隐私或监视问题的担忧,这未免有些讽刺。他们搜集数据是可以的,但他们不希望中国搜集。”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美国宪法和国家安全专家哈菲茨(Jonathan Hafetz)表示。
报导表示,尽管702条款针对的是外国人之间的通信,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捕捉到与外国人互动的美国公民的通信。虽然美国官员坚称重点是国安威胁,但ACLU表示,所谓“外国情报”实际上可以包括任何通信,包括记者、人权宣导者和普通公民的通信,这些美国政府都感兴趣。
“问题是,从根本上说(其判断)标准极低,这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权力。”ACLU国家安全项目律师高尔斯基(Ashley Gorski)说,其“目标”不必被怀疑有任何罪行,“他们不一定要与恐怖主义有任何联系,他们可以是记者,也可以是国外的人权工作者”。
退一步来说,TikTok搜集的数据也与其他平台没什么不同。报导认为,推动TikTok禁令是华府在转移问题——即美国对于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而华府显然没有表现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欲望。丹麦哥本哈根资讯技术大学助理教授瑟卡拉(Vedran Sekara)表示,打压TikTok似乎“政治性大于政策性”。
“如果(美国)政客和立法者真有兴趣保护人们免受‘邪恶’或‘不法’科技公司侵害,应该专注于规范整个科技和社交媒体行业,而非仅盯着一家公司不放。”瑟卡拉说。
更令一些观察人士感到不安的是,美国试图祭出TikTok禁令或为其他国家开创先例。“从本质上说,美国正在创造一个范本,以国家安全为名阻止市场竞争,要求占有专利技术。”美国乔治亚理工学院互联网治理专案驻印度研究员潘戴(Jyoti Panday)表示,华府在限制外国公司的同时给美国科技公司一张“自由牌”,这“基本上是在向其他国家发出讯号,表明主权是网络空间监管的终极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