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条新闻,最近网上掀起了巨大的讨论。
河北保定,一名父亲带着11岁的儿子参加骑行团,一群人在一条双向车道公路的机动车道骑行。
骑行中,孩子突然摔倒,连人带车摔向了对面车道。
偏偏对面正好有一辆汽车驶来,司机来不及反应,孩子被汽车辗压,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孩子爸爸抱着躺在地上的孩子,声嘶力竭地大哭,悲痛哀求孩子一定要坚持住,但为时已晚。
同行的骑手极其愤怒,拉扯着汽车司机的衣服,怒吼着让他下跪,要他给孩子道歉。
目前司机已被刑拘,相关部门也正在调查,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
一场悲剧,对于这个孩子,我们真的是万分痛惜,他的人生还未启程,却在这一天戛然而止。
从司机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来看,当时车速大概是51km/h,没有越线行驶,没有超速。
事发突然,对向车道的孩子突然摔倒,连人带车直接砸了过来。
汽车司机已经猛打方向盘,但距离太近,还是无法避让。
谁都不愿惨剧发生,可是该为这件事负责的,真的只有汽车司机一个人吗?
首先,一个不满12岁的孩子,为什么会在公路上骑行?
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进入公共道路骑自行车。
而根据新闻采访里提到的,这个爸爸一直带着年幼的孩子骑行,还会参与跟团竞速骑行。
根据后面骑手的视频来看,他们当时的车速已经到达37km/h。
而国家对非机动车的限速是15km/h。
现场视频显示:孩子当时已经跟不上了,他对爸爸大喊“骑慢点儿”,可是爸爸并没有理会。
此外,公路上已经明确划分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按照交通规则,他们应该在虚线内的非机动车道骑行。
当时这些人已骑行到机动车道上,所以孩子才会直接摔向了对向车道。
图/人民网《父子骑行、娃遭碾压,这起悲剧有哪些“痛点”?》
身为家长,最大的职责就是保护好孩子。
最起码要让孩子始终在家长视线范围内,靠在安全的虚线内,时刻关注周围路况。
当事故发生后,有网友发现男孩父亲是个骑行的小网红,平时很爱分享自己带儿子骑车的视频。
事发之前,很多人在评论区提醒他:
“离那么近干吗,小心追尾。”
他回复:
“离得近是在蹭风。”
一个老骑手提醒他:不紧跟、不并行。
他回了一个无所谓的表情:
甚至别人提醒他,要注意孩子安全,不要在机动车道上骑车时,他也不以为意。
确实,孩子的安全跟网友没有什么关系,大家都是好心提醒。
现在这个父亲失去了孩子,我想他比谁都伤心难过。
可他错就错在,太傲慢了。
其实,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
之前我刷到过视频,一位父亲带着8岁的孩子从湖北襄阳出发,骑行150公里,去河南的外公家过暑假。
当时很多网友留言赞扬他,说这是锻炼孩子,是父亲给孩子上的最好的一课。
但我看了却深深地担忧,旁边来来往往的全是大货车。
万一孩子不小心摔倒在地,完全就是在大货车司机的视野盲区,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重庆的一位爸爸,带着6岁小孩骑行20多天进西藏。
这种山路比寻常公路更危险,蜿蜿蜒蜒很容易有视野盲区,道路更没有人车分流,全都挤在一起。
旁边还可能是陡峭山崖,又是在高原,很容易有高原反应。
虽然孩子很坚强,最终坚持了下来。
但真的没有更安全的方式,去教育孩子了吗?
有很多的家长,为了所谓的锻炼孩子,让孩子去参与一些危险系数极高的活动。
他们认为,孩子只有在极端环境中经受考验,才能快速成长。
然而,他们没有意识到,孩子的身心尚未成熟,很多远超他们能力的挑战,他们是真的无法应对。
这样的冒险教育,或许能带来一时的表面现象,但潜在的危险一旦爆发,后果将不堪设想。
真正的教育,应当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引导孩子成长,而不是盲目地将孩子置于危险之中。
这些父亲,让我想起前段时间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议的一位母亲。
这个母亲,带着哭闹的孩子过马路。
孩子确实不听话,在大马路上耍脾气,躺在地上赖着不走。
如今我们经常能看到,在商场、步行街,孩子闹脾气耍赖的视频,家长们的反应如出一辙,陪着孩子耗,绝不惯着。
这种教育或许没错,但前提是要分清场合,要确保孩子的安全。
结果这个妈妈为了教育孩子,直接把孩子丢在马路中间,自己走了。
黑夜,绿灯,死角。
汽车正常拐弯行驶,谁能想到地上会躺着一个孩子?
就这样,孩子不幸地遭到碾压。
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怎么会把孩子直接丢在马路上?
我也是一个父亲,我觉得家长就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我曾亲眼见到一个孩子在商场里,独自跑上自动扶梯,结果在扶梯上摔倒了。
是旁人看到,立刻按下扶梯的紧急停止按钮,而孩子的家长连人都找不到。
我也曾看到夫妻带着孩子去海边烧烤,夫妻俩都忙着吃东西聊天,孩子跑到海边玩水,直到溺水他们都不知道……
记得有一次我开车回老家,双向八车道,结果有个小孩子都跑到马路中间去了,而他的妈妈就坐在路边的麻将馆打麻将,浑然不知孩子遇到的一切。
身为家长,不要期望陌生人对你孩子的安全负责。
你自己都不能负责,凭什么寄希望于陌生人?
对于安全问题,我们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对危险心怀敬畏。
不要拿生命,去赌那个万一。
因为一条新闻,最近网上掀起了巨大的讨论。
河北保定,一名父亲带着11岁的儿子参加骑行团,一群人在一条双向车道公路的机动车道骑行。
骑行中,孩子突然摔倒,连人带车摔向了对面车道。
偏偏对面正好有一辆汽车驶来,司机来不及反应,孩子被汽车辗压,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孩子爸爸抱着躺在地上的孩子,声嘶力竭地大哭,悲痛哀求孩子一定要坚持住,但为时已晚。
同行的骑手极其愤怒,拉扯着汽车司机的衣服,怒吼着让他下跪,要他给孩子道歉。
目前司机已被刑拘,相关部门也正在调查,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
一场悲剧,对于这个孩子,我们真的是万分痛惜,他的人生还未启程,却在这一天戛然而止。
从司机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来看,当时车速大概是51km/h,没有越线行驶,没有超速。
事发突然,对向车道的孩子突然摔倒,连人带车直接砸了过来。
汽车司机已经猛打方向盘,但距离太近,还是无法避让。
谁都不愿惨剧发生,可是该为这件事负责的,真的只有汽车司机一个人吗?
首先,一个不满12岁的孩子,为什么会在公路上骑行?
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进入公共道路骑自行车。
而根据新闻采访里提到的,这个爸爸一直带着年幼的孩子骑行,还会参与跟团竞速骑行。
根据后面骑手的视频来看,他们当时的车速已经到达37km/h。
而国家对非机动车的限速是15km/h。
现场视频显示:孩子当时已经跟不上了,他对爸爸大喊“骑慢点儿”,可是爸爸并没有理会。
此外,公路上已经明确划分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按照交通规则,他们应该在虚线内的非机动车道骑行。
当时这些人已骑行到机动车道上,所以孩子才会直接摔向了对向车道。
图/人民网《父子骑行、娃遭碾压,这起悲剧有哪些“痛点”?》
身为家长,最大的职责就是保护好孩子。
最起码要让孩子始终在家长视线范围内,靠在安全的虚线内,时刻关注周围路况。
当事故发生后,有网友发现男孩父亲是个骑行的小网红,平时很爱分享自己带儿子骑车的视频。
事发之前,很多人在评论区提醒他:
“离那么近干吗,小心追尾。”
他回复:
“离得近是在蹭风。”
一个老骑手提醒他:不紧跟、不并行。
他回了一个无所谓的表情:
甚至别人提醒他,要注意孩子安全,不要在机动车道上骑车时,他也不以为意。
确实,孩子的安全跟网友没有什么关系,大家都是好心提醒。
现在这个父亲失去了孩子,我想他比谁都伤心难过。
可他错就错在,太傲慢了。
其实,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
之前我刷到过视频,一位父亲带着8岁的孩子从湖北襄阳出发,骑行150公里,去河南的外公家过暑假。
当时很多网友留言赞扬他,说这是锻炼孩子,是父亲给孩子上的最好的一课。
但我看了却深深地担忧,旁边来来往往的全是大货车。
万一孩子不小心摔倒在地,完全就是在大货车司机的视野盲区,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重庆的一位爸爸,带着6岁小孩骑行20多天进西藏。
这种山路比寻常公路更危险,蜿蜿蜒蜒很容易有视野盲区,道路更没有人车分流,全都挤在一起。
旁边还可能是陡峭山崖,又是在高原,很容易有高原反应。
虽然孩子很坚强,最终坚持了下来。
但真的没有更安全的方式,去教育孩子了吗?
有很多的家长,为了所谓的锻炼孩子,让孩子去参与一些危险系数极高的活动。
他们认为,孩子只有在极端环境中经受考验,才能快速成长。
然而,他们没有意识到,孩子的身心尚未成熟,很多远超他们能力的挑战,他们是真的无法应对。
这样的冒险教育,或许能带来一时的表面现象,但潜在的危险一旦爆发,后果将不堪设想。
真正的教育,应当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引导孩子成长,而不是盲目地将孩子置于危险之中。
这些父亲,让我想起前段时间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议的一位母亲。
这个母亲,带着哭闹的孩子过马路。
孩子确实不听话,在大马路上耍脾气,躺在地上赖着不走。
如今我们经常能看到,在商场、步行街,孩子闹脾气耍赖的视频,家长们的反应如出一辙,陪着孩子耗,绝不惯着。
这种教育或许没错,但前提是要分清场合,要确保孩子的安全。
结果这个妈妈为了教育孩子,直接把孩子丢在马路中间,自己走了。
黑夜,绿灯,死角。
汽车正常拐弯行驶,谁能想到地上会躺着一个孩子?
就这样,孩子不幸地遭到碾压。
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怎么会把孩子直接丢在马路上?
我也是一个父亲,我觉得家长就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我曾亲眼见到一个孩子在商场里,独自跑上自动扶梯,结果在扶梯上摔倒了。
是旁人看到,立刻按下扶梯的紧急停止按钮,而孩子的家长连人都找不到。
我也曾看到夫妻带着孩子去海边烧烤,夫妻俩都忙着吃东西聊天,孩子跑到海边玩水,直到溺水他们都不知道……
记得有一次我开车回老家,双向八车道,结果有个小孩子都跑到马路中间去了,而他的妈妈就坐在路边的麻将馆打麻将,浑然不知孩子遇到的一切。
身为家长,不要期望陌生人对你孩子的安全负责。
你自己都不能负责,凭什么寄希望于陌生人?
对于安全问题,我们不能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对危险心怀敬畏。
不要拿生命,去赌那个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