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多次向公司请假,
称自己尾骨受伤需要病休。
结果公司却发现,
她不仅去非洲坦桑尼亚旅游,
还拍了跳跃动作的照片。
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开除!
员工辩称“是专门过去看病的”
认为公司违法开除!
双方闹上法庭,
法院会怎么判?
?
月薪2万女白领请病假期间
去坦桑尼亚被发现
员工请假
王某某于2017年1月9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行政经理,月工资标准2万元。
合同约定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在任何时间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本合同、《员工手册》、公司政策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的;
(3)员工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贪污受贿,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同日,王某某收到公司《员工手册》一份。
2019年7月9日,王某某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表示由于摔倒,医生建议卧床全休,坐卧走路均受影响,无法坚持到公司和持续工作,预计休息两周时间,并提交了医院门诊病历和休假证明,病历载明初步诊断为骶尾部挫伤、疼痛,休假证明载明全休一个月。
公司提出复诊要求
公司工作人员7月10日回复,王某某就诊时间是6月28日,已过去近半个月,要求提供就诊当日的检查报告及治疗、药物处方等材料,并建议其本周内前往正规医院复诊,获取实时医疗证明,同时表示公司会安排陪同就诊。
提醒不得以病假名义旅游
王某某未同意公司复诊的要求。
虽然公司要求王某某复查遭其拒绝,但因其提交的假条是真的,所以公司还是批准了她的病假至7月26日,同时提醒她不得以病假的名义旅游。7月13日,王某某去坦桑尼亚,7月26日返回。
事后,公司在王某某工作电脑上,发现其病休期间在坦桑尼亚拍摄的照片,并有跳跃动作。公司认为,王某某病假期间出国旅游,且做明显与病假不符的激烈运动。
员工再请假
2019年8月1日,王某某再次提出请假及提交门诊病历,载明骶尾部挫伤、疼痛,全休一个月,并于8月1日至8月30日休病假。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019年9月2日,公司向王某某发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其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某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万元,仲裁委对该请求不予支持。王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去坦桑尼亚治病显然
超过一般大众认知,不予采信;
公司合法,无需赔偿!
庭审过程中,王某某表示去坦桑尼亚,系因其丈夫在坦桑尼亚有认识的公益性质的医疗机构,其过去看病,顺便散心及休息,但王某某未提交到坦桑尼亚医疗机构诊治的证据。跳跃动作是医嘱要求其坚持锻炼,不能长期卧床,即使其做出一些动作,也是符合医嘱范围。
一审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王某某所休假别为病假,用人单位虽然无权对劳动者的休假地点作出限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寻求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请假事由相符,本案王某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到坦桑尼亚是治疗疾病,在无证据的情况下,王某某的主张显然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劳动者违背诚信原则,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公司有理由质疑王某某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科普时间到!
这6种无效病假,单位可以不批准!
●病假证明来源不明
如果仅有一张病假证明,而没有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等一系列证明。
或是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并无该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诊记录。
也就是说,来源不明的“证明”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病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
作为医疗机构以及专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要符合他们相应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如果员工提供就诊记录显示的就诊科室与《诊断证明书》显示的科室不一致,而医师却为同一人,那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常理。
●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
病假本来设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应该休息的“病人”却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这时,员工已经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就算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也是合情合理。
●以患病为由不提供病假证明
公司有相应病假请假制度,作为员工都应严格执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证明的行为,是在对抗用人单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由他人代开的病假证明
有的员工不在本地就诊,由他人代开病假单的情况,单位应该核实该期间员工在外地的证明。如有虚假成分,依然是无效病假。
●病假证明有被涂改痕迹
现在很多医院的病历和病假证明已是机打,不太可能会出现修改的情况;如果在手写病历和病假证明的情况下出现有明显涂改的情况,致病假证明病假期间与病历不符,医院又未出具证明称涂改为其所为,那病假无效。
一员工多次向公司请假,
称自己尾骨受伤需要病休。
结果公司却发现,
她不仅去非洲坦桑尼亚旅游,
还拍了跳跃动作的照片。
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开除!
员工辩称“是专门过去看病的”
认为公司违法开除!
双方闹上法庭,
法院会怎么判?
?
月薪2万女白领请病假期间
去坦桑尼亚被发现
员工请假
王某某于2017年1月9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行政经理,月工资标准2万元。
合同约定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在任何时间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本合同、《员工手册》、公司政策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的;
(3)员工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贪污受贿,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同日,王某某收到公司《员工手册》一份。
2019年7月9日,王某某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表示由于摔倒,医生建议卧床全休,坐卧走路均受影响,无法坚持到公司和持续工作,预计休息两周时间,并提交了医院门诊病历和休假证明,病历载明初步诊断为骶尾部挫伤、疼痛,休假证明载明全休一个月。
公司提出复诊要求
公司工作人员7月10日回复,王某某就诊时间是6月28日,已过去近半个月,要求提供就诊当日的检查报告及治疗、药物处方等材料,并建议其本周内前往正规医院复诊,获取实时医疗证明,同时表示公司会安排陪同就诊。
提醒不得以病假名义旅游
王某某未同意公司复诊的要求。
虽然公司要求王某某复查遭其拒绝,但因其提交的假条是真的,所以公司还是批准了她的病假至7月26日,同时提醒她不得以病假的名义旅游。7月13日,王某某去坦桑尼亚,7月26日返回。
事后,公司在王某某工作电脑上,发现其病休期间在坦桑尼亚拍摄的照片,并有跳跃动作。公司认为,王某某病假期间出国旅游,且做明显与病假不符的激烈运动。
员工再请假
2019年8月1日,王某某再次提出请假及提交门诊病历,载明骶尾部挫伤、疼痛,全休一个月,并于8月1日至8月30日休病假。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019年9月2日,公司向王某某发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其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某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万元,仲裁委对该请求不予支持。王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去坦桑尼亚治病显然
超过一般大众认知,不予采信;
公司合法,无需赔偿!
庭审过程中,王某某表示去坦桑尼亚,系因其丈夫在坦桑尼亚有认识的公益性质的医疗机构,其过去看病,顺便散心及休息,但王某某未提交到坦桑尼亚医疗机构诊治的证据。跳跃动作是医嘱要求其坚持锻炼,不能长期卧床,即使其做出一些动作,也是符合医嘱范围。
一审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王某某所休假别为病假,用人单位虽然无权对劳动者的休假地点作出限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寻求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请假事由相符,本案王某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到坦桑尼亚是治疗疾病,在无证据的情况下,王某某的主张显然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劳动者违背诚信原则,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公司有理由质疑王某某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科普时间到!
这6种无效病假,单位可以不批准!
●病假证明来源不明
如果仅有一张病假证明,而没有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等一系列证明。
或是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并无该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诊记录。
也就是说,来源不明的“证明”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病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
作为医疗机构以及专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要符合他们相应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如果员工提供就诊记录显示的就诊科室与《诊断证明书》显示的科室不一致,而医师却为同一人,那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常理。
●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
病假本来设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应该休息的“病人”却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这时,员工已经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就算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也是合情合理。
●以患病为由不提供病假证明
公司有相应病假请假制度,作为员工都应严格执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证明的行为,是在对抗用人单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由他人代开的病假证明
有的员工不在本地就诊,由他人代开病假单的情况,单位应该核实该期间员工在外地的证明。如有虚假成分,依然是无效病假。
●病假证明有被涂改痕迹
现在很多医院的病历和病假证明已是机打,不太可能会出现修改的情况;如果在手写病历和病假证明的情况下出现有明显涂改的情况,致病假证明病假期间与病历不符,医院又未出具证明称涂改为其所为,那病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