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遭性侵撕票 怒民动私刑女疑犯被脱光当众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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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4年4月1日 3点16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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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社/X

墨西哥有8岁女童遭绑架后,疑警方懒理,致女童被人性侵至死,事件引发当地民众怒火,上街抗议及自发破案,活捉1女2男疑犯,在街上当众行私刑,其中女疑犯被民众当街剥光猪,再活活打死。

综合外媒报道,绑架性侵至死惨案,发生在27日,墨西哥塔斯科(Taxco)8岁女童卡蜜拉‧戈麦兹(Camila Gómez),被1女2男绑架走,女童母亲同日接到绑匪要求赎金的电话。

愤怒民众将疑犯从警车上拖出狂殴。美联社

遇害女童举行葬礼。美联社

墨西哥民众上街抗议事件。美联社

遇害女童举行葬礼。美联社

愤怒民众将疑犯从警车上拖出狂殴。X

遇害8岁女童。X

遇害8岁女童。X

女疑犯遭民众拖落地不断殴打至死。美联社

警方被指不作为

女童母亲报警求助,但当地警方被指没有展开调查及营救。女童家人于是自行调查,在获得街坊协助,找到女童被绑架过程的闭路电视影片,但交予警后,警方仍然消极处理。

至29日,女童尸身被发现遗弃街头,而且生前遭到残忍性侵。

事件迅速点燃民众怒火,纷纷上街示威之后演变成暴动,除推翻汽车外,民众更找到3名疑犯将他们拖上街动用私刑。

墨西哥暴民屡行私刑

X平台流传多条影片,显示警方一度赶将被打至满身鲜血的疑犯,带上警车。但民众将警车包围,再将众疑犯拉落街上,继续殴打,女疑犯更被脱光衣服。

现场警员曾试图阻止民众动私刑但失败,最终女疑犯死亡,2名男疑犯重伤。检方将以蓄意杀人罪侦办。

资料显示,墨西哥曾经发生民众对虐童、杀童者行私刑事件。2022年6月,一名政客就曾因绑架儿童的网路传闻,遭约200人围殴致死;2018年11月,墨西哥普埃布拉(Puebla)省一名商家业主,也因通讯软体上的一则类似传闻,遭暴民处以火刑死亡。

无畏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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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king1
2 楼
好,干净利索,省得和律师矫情
挺好
3 楼
A
AudreyGolden
4 楼
以暴治暴, 低级文明 [1评]
混沌世界
5 楼
艹,地点猜错了。
双不
6 楼
就怕是冤案
A
AizenSama
7 楼
正义得到申张,赞!
反町隆史
8 楼
这个太支持了,邯郸那三个小逼崽子也应该这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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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ECUE
9 楼
就该这样,警察不作为,只有靠百姓
海隅停云
10 楼
司法程序的原则永远应该是 勿枉勿纵。 所以,非专业司法人员所鼓捣出来的 “人民公审” 不会是理想的 鞫审、判刑的方式。 1) 三个疑犯涉案的深浅程度可能是不同的。暴民在启动私刑的时候,多半是在愤激状态之下,不大可能冷静的作出 判断或者选择。 2) 私刑的问题是,三个疑犯无法作出有意义的辩护。定罪的轻重还在其次。 可能其中有冤枉被意外或者 罗织陷入的人,在有口难言的情况下,被一概认定为有罪而遭草率处决;而同时 有些涉案且罪恶重大的疑犯却因为不在私刑现场而 侥幸地逍遥法外。 “宁愿错杀一百无辜” 并不就能保证 “不错放一个罪犯”。 3) 被私刑处死的嫌犯有可能的确是 多多少少地曾经涉案,现在一旦被灭了口,完全破案所需要的信息就此断绝,应该负更多罪责的主犯可能就此逃脱法网。这就正好违背了 用私刑求正义的人们的本意了。 4) 暴行犯罪引起公愤,是人之常情。 但如果在激情之余,以暴制暴,绝不是社会之福。 不受控制的愤懑,每每介于犯罪的边缘。 对暴力罪行感到愤怒的人,尤其应该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古人所谓,反求诸己。有公愤之表现,代表社会有是非的判断力,再加以保持冷静的自制力,这个社会才能稳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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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81234
11 楼
Fucking black sla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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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ingET
12 楼
很合理啊,合乎人性公理...对待人贩子就应该这样
M
MissingET
13 楼
对对对,应该劝降,然后感化,最后超度...
b
bullapex
14 楼
好。要报仇
A
AudreyGolden
15 楼
只有绝大多数人是良民的社会,法律才是法律。
文强
16 楼
墨西哥人比墙国人有种
p
piaorou
17 楼
墨西哥没这条件 一不小心市长都被毒贩弄死。
c
c2950
18 楼
如果法律不能尽到它的职责,那就只能用极端的手段让恶人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z
zxcv
19 楼
中国人没那血性,只要是读中国古典文学长大的,自带逆来顺受奴性天赋
霍比特村
20 楼
99分,把两个男的打死就完美了,起码也该切蛋
海隅停云
21 楼
前面有一些帖子说,不遵守法律,私自用刑径自杀死嫌疑犯,是 “有种”,是 “血性”,或者认为 "要报仇"。 都是不能配合现代社会的观点。 1) 许多社会都曾经经历过一个文明进化的阶段,执法机关或则明文允许,或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冲突事件中的受害者的家属,径自实行报复。 这是几千年前人类社会的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的粗糙原则。从两三百年前开始,就已经不再被认为是 文明社会的准则。因为这种行为模式,只能看到 生、死两种区别,却没有在文明中成熟的社会所需要的 讲细致、崇真相、求合理、多方考虑 等等原则。一个社会既经成熟,就自然在各方面追求文明的普及,如同人类对饮食的要求,不能再像蛮荒时代的 茹毛饮血,只求饱腹,而要讲究烹调,求美味,同时还要求进食时的礼仪。 这就是文明的教化所导致的,对于人类精神上的要求。 2) 中国大陆在过去几十年中,为了维护政治制度所标榜的意识形态,在思想教育上过度地强调 斗争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 一些名词如 “苦大仇深” 所代表的 人类历史中 凶蛮好斗的丑恶的一面,灌输到中、小学生的思想中。 对中国社会埋下了长远的恶劣影响,造成了许多人对 其他人的 冷漠。 所以,60年代的大饥荒,而地方官员如 地委书记可以冷漠以对。其结果是几千万人成为饿殍。文革时,两派互斗,可以搬出真刀真枪作武斗,其结果是不少地方 伤亡数万人到数十万人(如广西)。 我们试看当世其他国家,很少有这种因为民间冲突而动辄伤亡遍地,数以万计的。 回顾这段惨痛的历史,我们还能不自我警惕吗? 3)有些帖子说 “警察不作为”,也有说 “法律不能尽到它的职责”。 但那似乎不是新闻报道中所说的。 那三个嫌疑犯,是在被警察收押后,在途中被暴民所劫持而出,然后施以私刑。 法律能否公正,量刑是否适当,都还在未定之数。 一个社会,必须先有沉稳而崇尚和平的公民群体,才能有效地实施法治。 4)2020年美国发生 黑人嫌疑犯 George Floyd 在被逮捕的过程中因警察强制过度而非正常死亡的案件。Floyd 本是因为使用伪钞的嫌疑,才遭到警察逮捕。所以警察的执法是毫无疑问,有法可循的。但因为执法过当,仍然遭到追责,而被判徒刑。 一般美国人认为,警察有权执法,但不能超过其法律规定的权限。 执法的警察尚且必须谨守权责,何况是没有执法权限的乌合之众的暴民呢?中国社会如果要寻求法治,就必须恪记,时时守法,不能为了求一时之快,认为偶尔行事出格也不妨。那不是 血性,而是 蛮荒时代所残留未尽的 蛮性。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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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orou
22 楼
墨西哥没这条件,没事联系什么中国?有人说中国也该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