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唐纳-劳里埃研究所所长布赖恩·李·克劳利(Brian Lee Crowley)表示,加拿大民众对孟晚舟的案件发展是很关心的,因为大家很清楚,此案攸关两个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的安危和加拿大与中国的经贸关系,但此案也唤醒了加拿大国民的意识,认清和中国建立良好关系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国民知道我们的确因为和中国深化经贸关系得到了利益,但这不能就此牺牲我们的外交话语权,甚至让加拿大人的生命遭到危害。”
反民主,可以说是美国宪政民主体制的核心特征之一。
Robert Dahl将民主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国式平民民主,一种是美国式分权民主。法国式平民民主:来自法国大革命和卢梭,核心理论是“人民主权”,最高权力机关是议会。因为议会是民选的,代表人民意志。所以,在立法、司法、行政三个体系中,立法(议会)是最高的。议会的法律,就是人民意志,所以司法和行政机关不能篡改立法,只能遵循。
美式分权式民主受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影响,宪法起草人联邦党人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设计的维吉尼亚方案,采用“三权分立、相互制衡,防止任何一方做大”,也就是行政、立法、司法,三家地位平等相互制约。但是,第四任大法官约翰马歇尔通过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为最高法院争取到“司法审查权”。由于美国法院遵循成文法及判例法,尤其是判例法,一旦判例产生,以后判案都援引判例,联邦大法官可以判立法机关的某个法律与美国宪法相冲突,属于“违宪”,当然也可以判总统的行政令违宪,这个任意解释宪法的权利,让宪法起草人麦迪逊非常恼火,“任何人对宪法的随意解释,可置我等于独裁寡头之下”。这就破坏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结构,实质上联邦最高法院那9个终身制大法官说了算,当时只有5名!而国会和白宫必须服从。美国宪政体制的反民主,最核心的体现,就是所谓“司法审查权”,也就是司法机关凌驾于立法机关之上,否决其立法。(因为众院代表民权、参院代表州权)
香港「禁蒙面法」5日生效,加拿大也有类似法律,但有加拿大公民运动和法界专家认为香港和加拿大不应该拿来类比。
香港推动禁止蒙面规定的过程中,不断提到西方国家如加拿大丶德国和法国等都有蒙面法,这不是特例。的确,加拿大早在2013年起实施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参与暴动或者非法集结时蒙面,除非该名人士有「合法理由」蒙面,例如因宗教或者健康理由。违者最高面临十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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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支联会主席李美宝说,加拿大和香港可放在一起比较吗?“加拿大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大家相信司法制度。但香港不是,现在有警察滥用权力丶政府罔顾民意,甚至有发生政治迫害的事件,而民众有司法可依赖吗?可能透过选举改变吗?
加拿大律师李溢(Richard Lee)表示,这个法律本身没有不对,暴力示威没有人会接受,若是和平示威何须担心身分遭识别?但香港政府要对香港人民说清楚法律的立意和行使的方式,不是说有其他国家采用就一定好。“有个东西很好,一定有它的理由,绝不是单纯因为很多人都说好就是好,有可能其他国家的想法是很愚蠢的。”
当时加拿大推动此立法时也遭到加国社会的反弹声浪,例如有法律界认为这间接扼杀民众集会权利,也有学者批评法律可能让警察「先发制人」,逮捕戴着口罩的合法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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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加拿大社会关心香港局势的同时,为期两星期的中国华为科技财务长孟晚舟信息公开的法庭审理案件暂时告一段落,孟晚舟的律师强调加拿大当局拘捕过程违法,皇家骑警和美国当局串通,更将孟晚舟的电子设备信息提供给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但控方对此则予以否认。法官下令控方须在10月9日前,向法庭呈递与此有关的5位骑警的宣誓书,以证实他们是否有向FBI提供相关信息。辩方则必须在10月16日前对宣誓书作出回应,以决定是否申请传召及交叉盘问该5名骑警。
麦克唐纳-劳里埃研究所所长布赖恩·李·克劳利(Brian Lee Crowley)表示,加拿大民众对孟晚舟的案件发展是很关心的,因为大家很清楚,此案攸关两个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的安危和加拿大与中国的经贸关系,但此案也唤醒了加拿大国民的意识,认清和中国建立良好关系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国民知道我们的确因为和中国深化经贸关系得到了利益,但这不能就此牺牲我们的外交话语权,甚至让加拿大人的生命遭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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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赖恩·李·克劳利相信,加拿大联邦大选投票日将近,虽然外交政策不会是左右选民投票的主要因素,但加中关系已经成为选战中的一个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