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渣男在台湾杀害自己怀孕的女友 轻松逃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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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19年10月21日 17点44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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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公子/风闻社区

很多人都在谈香港问题,但是大家却很少关心这件事的起源。起源很简单,就是一个叫做陈同佳的香港渣男,在台湾杀害了自己怀孕的女友,一尸两命,手段极为残忍,却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2018年2月,情人节前夕,20岁的香港青年陈同佳与21岁的女友潘晓颖前往台湾旅游。

或许因为情变,或许是其他原因,陈同佳杀害了潘晓颖,杀人后,他把潘晓颖的尸体装入到新买的粉色行李箱中,并把她的个人物品分装到4个袋子里,然后继续倒头大睡。直至早上7点,他才把那4个袋子扔进酒店附近的垃圾箱里,随后又坐了16站的地铁,将尸体丢在一个公园的草丛中。

这件事情,证据确凿,视频监控拍得清清楚楚,陈同佳也对这件事供认不讳。

我请教大家,这么一个残忍的杀人凶手,如此一个凶残变态的杀人案,放在大陆的话,陈同佳该判什么什么刑罚?我想大家应该都清楚。

2018年3月13日,香港警方以谋杀案罪名拘捕陈同佳。但是,由于香港和台湾没有签引渡协议,而案发地点又在台湾,所以在后来正式的审判中,他不能以谋杀罪被起诉。尽管台湾士林地检署于去年12月正式对陈同佳发布通缉,台湾当局也曾三次联系香港政府,要求讨论如何引渡陈同佳,但始终无法将陈同佳送回台湾受审。

根据香港目前的《逃犯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对于陈同佳涉嫌在台犯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陈同佳在香港刑满后,香港执法机构也不可能将其续押或向其追诉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

最终,陈同佳被香港法院指控“洗黑钱”等罪名,罪行包括盗取潘晓颖现金、银行存款、手机等,但只被判处了29个月的监禁。一个凶残的杀人犯,只被判处了29个月的监禁;10月23日,他就要出狱了。

所以,你知道,香港政府为什么要“修例”了?也就是说,目前的香港,在法律方面,也是个“自由港”,无论香港人出境干了什么坏事,无论是杀人放火还是干什么更加恐怖的事情,根据现行的《逃犯条例》,他们都有可能逍遥法外。乃至于其他地区的罪犯、间谍进入香港,也如入无人之境,很难将他们绳之以法。今年两会期间,原公安部副部长、现全国政协委员陈智敏,在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表示,内地逃到香港的重犯多达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但受到《逃犯条例》的限制,香港并不能将这些逃犯移交内地。

同在2018年,发生了一起港人在泰国被劫持事件。香港陈女士在曼谷素汪那普国际机遭到5人绑架,她的家人分4次支付总计200万元的赎金。歹徒收到赎金后没有释放陈女士,丈夫无奈之下于18日报警。19日,绑匪将陈女士释放,其中1名疑匪提前逃回香港,香港警方接报后介入协助。但同样由于《逃犯条例》的漏洞,这位疑匪得以逃避泰国法律的制裁。

所以说,香港现有的法律制度,是有漏洞的,一个“逃犯天堂”,如何能成为一个安全、繁荣的“自由港”?为弥补现有法律的漏洞,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于2月15日向立法会提交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所以,在我们看来,香港政府的“修例”,属于利国利民、大快人心、理所当然之举,难道罪犯不该受到制裁吗?难道正义不该伸张吗?难道逃到香港就能逍遥法外吗?这个道理,连台湾网友都懂。

但是,有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吗,把“修例”直接歪曲成了“送中”。所以,一部分人反对“修例”,某些香港资本家,更在其中大做文章,他们担心自己的“灰色利益”受损,担心曾经的某些“罪行”被清算,所以他们躲在幕后极力鼓动盲目的香港年轻人“反修例,反送中”,最后把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闹成了巨大的政治风波。

最可悲的是——受害者潘晓颖母校圣士提反女子中学两名现职教师和两名校友联署反对修例,批评特区政府“假借公义之名,强行修例”。学校的中学女生们,潘晓颖的同学们,居然也无知到走出校门、支持暴徒、反对修例。这些稚气未退的女孩子,明明知道她们的同学惨死在台湾,而凶手却因为《逃犯条例》可以逍遥法外,她们却举着“民主不死,自由永存”的标语,与“黑衣人”站在一起。

潘晓颖尸骨未寒,凶手马上就要获得自由,正义未能伸张,潘晓颖的同学们却在“反修例”,实在是可怜可悲又可耻。

所以,这件事的起源,就是香港《逃犯条例》的修订。这件事因陈同佳杀人分尸而起,现在,这个杀人犯就要出狱了。

10月18日,《星岛日报》报道,陈同佳在有关人士劝服下,同意出狱后前往台湾自首,为个人错误承担责任,但希望台湾当局不判处死刑。

香港高级警司李桂华则称:“陈同佳刑满出狱后想去任何地方都是他的自由,他也有出入境自由,警方现阶段没有特别的事情可做。”

然而就在此时,台湾的蔡英文当局,却又跳了出来,他们拒绝接受陈同佳的“自首”,于20日决定将拒绝陈同佳“入境”。台湾“法务部”两天连发三次新闻稿,意图将陈同佳案这一“烫手山芋”甩锅给香港方面;台湾“移民署”更是怀疑陈同佳“被自首”,以污蔑港方“政治操作”且“未提供案件的在港证据”等为借口,于20日将陈同佳和劝陈自首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管制“入境”。

可笑的是,当初口口声声问香港要人的,正是台湾“法务部”,他们曾经称陈同佳所涉嫌的杀人重大刑案属于“万国公罪”,呼吁香港方面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现在陈同佳真的要来“自首”了,他们却忙不迭地要拒之门外。

由此可见,台湾民进党当局,还是一群鼠目寸光之徒,眼里只有政治,没有法律和公义,杀人犯陈同佳在台湾犯罪,理应由台湾对其进行审判,这不但可以给受害者家属以公道,还能站在法制和正义的高度,乃是一举两得。

然而,他们和香港某些人一样,眼里只有私利,没有公义。

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h
henlihaia
1 楼
陈同佳引燃了香港民主革命,想自首都无门,这是老天爷要放他一马。
p
pillow
2 楼
台湾犯案,香港避祸,完美
狗狗的主人
3 楼
两个人好像都是香港人,但是案件是在台湾发生的
j
jianxin17
4 楼
香港人想要的不就是这种自由吗?杀了人不用受审
狗狗的主人
5 楼
那是,这年头只要说为了民主和自由,杀人放火,诈骗卖淫都是高尚的民主剩斗士,真是给民主争光
s
steelak47
6 楼
人渣面相。
L
Lin
7 楼
港蛆
s
saikawa
8 楼
港灿应该死光。让他们没有下一代
泰利海
9 楼
巨丑,还有个大痦子
怪叔叔的大发现
10 楼
狗屎蝇们自作自受,活该
随遇而安1
11 楼
我现在明白香港的暴徒为什么蒙面穿黑衣了,原来是效仿陈同佳移尸时的穿戴,果然是暴徒本色。
兽性大发小白兔
12 楼
一窝台蛆港蛆,没出息的东西
x
xiaorongpku
13 楼
摸着你的良心问问,为何中国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统统没有引渡协议呀
去留之无意
14 楼
以前的港片,在香港犯了事都要跑路到东南亚去。而现实却是在别的地方犯了事,都跑到香港来,真是逃犯天堂! 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b
bobbyg
15 楼
你确定没有?之前一个棒子在上海杀了人跑路回新西兰,现在正在引渡程序中
面窝吃油条
16 楼
老天爷:放屁!老子没说也没做!
l
limin
17 楼
没事,他出狱后想去任何地方都是他的自由,让香港人天天看到他,也可以去台湾玩玩,看看香港人台湾人晚上睡的好觉吗?
憨厚熊
18 楼
法律能愚蠢到这个地步,真是无语了
d
dldldlswd
19 楼
这种事情天天在发生,拿来说事共党早有预谋。
新天方夜谭
20 楼
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超品相师
21 楼
再去把蔡英文搞了跑回來,應該也無罪
新手驾到
22 楼
发现个有趣的现象 香港号称是法制社会,结果打砸抢成了常态,很多犯罪分子都躲到香港逃脱法律制裁 台湾也号称是法制社会,结果贪污犯比在职官员都活跃,碰到杀人犯都不敢接 这他妈也有脸号称法制,煞笔们还为此洋洋自得的,真是不要脸到极致
c
cokoni
23 楼
请继续搞,台湾狼可以去香港杀一个回来
似水牛年
24 楼
一个人逃脱法律,如同中国本身有那么多逃犯一样,不是大问题!如果破坏法律本身,才是真正的问题。傻逼中国人没有几个懂我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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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u1234
25 楼
真好 赶紧去台湾多杀点人呀
贯军
26 楼
“他们和香港某些人一样,眼里只有私利,没有公义。” 你确定“他们”不是五毛、不是大外宣、不是裆中央领导干部?这高级黑,够可以哈。
金三
27 楼
既然送中条例这么好,为毛政府要撤回?中国政府满嘴跑火车。
贯军
28 楼
最有趣的还得算大陆,号称是“人民民主专政”、号称是“人民当家作主”、号称是“法制社会”;草民都是“主人翁”,领导干部都是“为人民服务”,主席是“人民勤务员”。 但竟然都得“定于一尊”。 这他妈也有脸?煞笔们还为此洋洋自得的,真是不要脸到极致。
新手驾到
29 楼
: 连个杀人犯都不敢接,呆湾养的黄皮太监还舔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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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tiger1981
30 楼
因为蔡总统一贯支持反送中啊。这里的中就是一中各表的中华民国,蔡总统随时捍卫中华民国的主权不被共匪矮化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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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猫520
31 楼
杀人犯逃走时,穿黑衣,戴口罩,戴帽子,看起来很眼熟嘛!
福贵家人
32 楼
现在有些香港人真的是坏到骨子里了
c
charlotteke
33 楼
香港几百万人反对逃犯条例,吃饱了撑的么?这种帖子只能糊弄贲青爱国小粉红。。。稍微有点儿脑子的人,就呵呵了。。
隔壁老王叔
34 楼
哈哈。如果您有深仇大恨的人,想办法把其忽悠到呆湾或乡岗。然后你懂的。
Y
YouWire
35 楼
弯弯真是一窝低贱的杂种 非我族类
专看评论
36 楼
这些文章应该给香港人看看,大陆很多亿万富豪犯了法,都卷巨资逃到香港,一点事都没有,继续逍遥法外,所以背后有这一群人的利益支持着
专看评论
37 楼
以后香港人称霸台湾搞死台湾的人就多了,杀了人,逃回香港一点事都没有,多好,在台看人不顺,从香港叫和杀手,杀后回港,一点事都没有,香港几百万人都是被几千个犯罪分子汹涌的,黄汁疯为什么反的厉害,因为他不反马上就被送回中国审判,都是各人利益,群众被民主标签搞晕了,好好做人不犯法哪会这么多事,再说犯了法有证据才能引渡,,香港不可能直接送回,肯定也要经过一定司法公证和审理
鼠目寸光
38 楼
楼下的兄弟姐妹稍安勿躁。法律上刑事案件是追诉期间的。慢慢来!等待香港结束一国两制和收回台湾以后,以大陆的法律,对最近一两年发生在两岸三地的著名案件进行追诉,一个个的台巴子港怂傻屄们就会被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