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技公司组成的游说团体“进步商会”(Chamber of Progress)负责人科瓦切维奇 (Adam Kovacevich)批评,众院的新法案一旦通过,业者为免利益冲突,可能需将部分受欢迎的产品或服务下架,例如苹果设备不可预先安装“寻找我的iPhone”程式;谷歌的搜寻结果需排除谷歌地图;亚马逊不可为部分产品提供Prime会员免费送货服务等。
》Doctor.XI 发表评论于 2021-06-12 13:10:07 微软要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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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are little about MS.
These big-4 companies are the real threat to humanity as we know it. First, they are the biggest threat to free speech. FB is evil, period.
Second, Amazon, Google and Apple know you better than you know yourself. If they are a better you, then what becomes of you?
众议院质疑脸书、谷歌、苹果、亚马逊4家科技龙头企业独占市场,因此提出一系列反垄断法案,要求这4家公司分拆业务,又或者只能出售自家品牌的产品。分析预料,由于共和党立场犹豫,法案在参议院的前景未明。
综合《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及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众院11日共提出5项法案,其中《终止平台垄断法》(Ending Platform Monopolies Act)禁止大型公司拥有或营运明显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例如谷歌本身经营网络搜索引擎,便不能拥有其他依赖网上搜寻的业务。此外新法通过后,谷歌不得在搜寻结果中优先展示子公司YouTube的影片,违反的话便需分拆影片业务。
另一条《美国选择与创新在线法》(American Choice and Innovation Online Act),则禁止像亚马逊这样的大型平台优先推销自家产品或服务,也不能借机排除或损害其他公司的利益。议员亦提出针对合并法案,禁止龙头业者收购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条文质疑,科技业界过去10年的合并交易中,只有少数受到规管。
政坛预料,这3项法案即使成功闯关民主党掌控的众院,在参院审议时仍需争取共和党支持,然而共和党虽然一直批评科技公司权力过大,但党内不少人其实存有疑虑,并未表态支持上述法案。
众院这次还提出了其余2项法案,获得议员广泛支持的机会较乐观。其中1项旨在提高企业合并的费用,然后政府的反垄断机构可有更多资金,近日参院也已通过类似的法案。最后1项法案则涉及用户数据,规定平台必须确保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移互通,方便消费者将个人资料带往其他平台,从而削弱脸书等公司的控制权。
综观5项个法案中,4项仅针对大型科技公司,而根据条文对大型公司的定义,市面上符合标准的也只有亚马逊、脸书、苹果与谷歌,这4家公司也是去年国会调查的对象。众院反垄断委员会在调查16个月后发表报告,指责这4家公司涉及一系列垄断行为,这次正是因应情况而提出反垄断法。
大型科技公司组成的游说团体“进步商会”(Chamber of Progress)负责人科瓦切维奇 (Adam Kovacevich)批评,众院的新法案一旦通过,业者为免利益冲突,可能需将部分受欢迎的产品或服务下架,例如苹果设备不可预先安装“寻找我的iPhone”程式;谷歌的搜寻结果需排除谷歌地图;亚马逊不可为部分产品提供Prime会员免费送货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