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问题,可能不止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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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3年9月9日 12点2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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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评论
魏春亮说

当大家都在激辩第34条时,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有问题的不止这一条。

最起码,第100条,采集生物信息,就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而随着继续深入挖掘,网友又发现,有问题的也不止第34条和第100条,可以说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到处都是坑,每一个坑都指向“加大公权力机关自由裁量权”。

我把网上的各种信息综合一下,放在下面,大家看看有没有问题。

1、草案第19条:

这是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规定:

以前是“且”,现在变成“或”了,也就是说,若是这一条通过,以后减轻或免于处罚,甚至不需要当事人的谅解了。

2、草案第59条第4款: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说了三点:

一、既然是“从重情节”就意味着,“阻碍警察执行职务”应和其他的妨害公务行为一样要有积极的阻挠行为,且造成了公务无法顺利执行的结果才能入罚。而修订草案将“侮辱、漫骂”列为阻碍行为,实际上已经潜在地扩张了本条的处罚边界。其可能造成的适用结果是,即使当事人并无积极的妨害行为,也未造成妨害结果,仅因辱骂行为就可能会被行政拘留。这显然与现代法治所强调的“少拘慎罚”观念互相违背。

二、将“侮辱、漫骂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单列为一类妨害公务的行为,明显忽视了本法第42条第1款第(二)项已包含“对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行为的处罚。其结果就是将对警察的侮辱和对他人的侮辱进行了区别处置,这种区别处置中又隐含了因公民身份不同而予以特别保护的意涵,也因此同样与宪法的平等权原则不符。

三、无视其行为是否会真正造成妨碍公务执行的现实效果,就将侮辱、漫骂公职人员列入应予处罚甚至是应予拘留的行为,也同样会伤害公民由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的基本权利。因为在具体实践中,如果仅从警察个人感受出发,言辞激烈的批评甚至是无伤大雅的调侃,都有可能被理解为“侮辱和漫骂”

3、草案第67条

虽然67条针对的对象之一是娱乐场所经营者,但规定娱乐场所经营者必须上报登记信息,不然会被拘留五日,是否意味着以后娱乐场所都要按照酒店住宿业一样刷脸实名登记?

4、草案第100条:

公号“Z同学的周更计划”表示:

这一条是之前所没有的。此前,系统论述关于公安机关采集生物信息的规定,仅存在于《刑事诉讼法》的“勘验、检查”一节,第132条中。也就是说,采集生物信息是针对“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但此次修订中,将《刑诉法》中的规定,直接应用在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上,属于公权力的重大扩张。

此外,此次修订不但扩大了适用范围,而且没有对提取生物信息的条件和提取的内容加以规定,在实践过程中,极易造成对公民隐私的侵害和公权力的滥用。我们当然承认,除了犯罪案件,许多违法行为(例如吸毒,酒驾等),不可避免地需要检查、提取和采集生物信息或样本。但此类规定此前已经在例如《反恐怖主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毒法》特别法中有专门规定了,并且详细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提取哪些信息和样本。

因此,草案第100条过于模糊,现行法律已有更明确的规定,应当删除。退一步说,即使出于整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确有保留第100条的必要,也必须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3条的表述,甚至应当更加精确地对提取生物信息和样本的目的、依据、和内容加以明确阐述。

5、草案第101条

第101条如下:

对应的是现行法的第87条:

在同样的情况下,现行法要求出具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而现在的草案改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检查证检查”,只有检查住所时才需要县级以上证明文件。这就意味着检查住所以外的场所的权力得到绝对加强,这明显属于权力的扩张。

6、草案第106、120条

这两条,都赋予单警执法的职权,这无疑弱化了执法过程中的互相监督,网友认为这是将执法效率高高置于公正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之上。

这是我综合网上信息总结出来的可能的问题,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生肖迷宫
1 楼
咱们黑帮治国,必须给打手们一定的暴力特权,让它们享受到制度甜头,捞取到暴政油水,才能卖命,咱们的伟大政党才能续命,咱们的民族才能长治久安。
H
Huilianghu5
2 楼
贪官敛财肯定侵犯到老百姓的利益。利益输送肯定侵犯到其他企业的利益。清零封城肯定侵犯到广大民众的利益。所以权力者害怕上访,害怕民众举白纸抗议,迫切需要加强控制。草案就是为了加强控制。
H
Huilianghu5
3 楼
香港反送中,香港民意表达了对加强控制的不安。抗议后控制更加强了。 大陆老百姓一向老老实实,有超强忍耐力忍受越来越厉害的控制,所以不要抗议,举白纸也不要。
e
ellamoney
4 楼
若通过,五毛赶紧回去享受一下。警察可以单人执法,看你不顺眼,比如穿着,就随时搜身,采集DNA。必须此生无悔入华夏。
过路人_2016
5 楼
看到朝廷这么流氓,我就放心了。让粉红们都尝尝铁拳的滋味,对于成长有好处
R
ROUTARD
6 楼
侮辱和谩骂要处罚,咱老百姓太赞成了。 这法律不好的地方是,不听警察的指挥,不可以立刻biu,biu,biu。
e
ellamoney
7 楼
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赖在美国不走呢?五毛都是精神分裂吗?
s
smart321
8 楼
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相比,中国警察在开具处罚单时,上面没有给被处罚人申诉的权利,西方国家都有,可以上法庭免费为自己申辩并和警察对质,这种申诉权是人权之一,中国侵害公众人权这里可见一斑
北美小镇
9 楼
一楼真相了。墙国的问题,从来不是法律不完善,而是政府本身就是个黑帮,所以法律只是遮羞布。
美丽人生2014
10 楼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既然是草案就是还在征求意见,这本身就体现了民主。但很多意见未必就好,但提出来讨论是好的。 在西方,对罚单不服的,可以上诉,但往往不是免费的。在中国,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内裤超人
11 楼
充分说明制定法律法规的人就是法盲,眼里根本没有人权和公平。政府就是个黑社会
震耳欲聋的沉默
12 楼
能考进一本的都不会去当警察,即警察皆是三流货干的,他们执法中作恶,由谁来监督?公民在现场难道除了忍受或被拘留吗?
f
fancyorange
13 楼
非常可怕,这是全面控制公民言行的东西。还要随便采血等,估计以后红几代移植器官更方便了
东西风
14 楼
美丽人生2014 发表评论于 2023-09-09 07:27:49 。。。在西方,对罚单不服的,可以上诉,但往往不是免费的。在中国,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不知你说的上诉要花钱的是哪个国家?在美国上诉过几次有输有赢但从没花过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