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征兆,即使在事发后,村里公认的信息和说法仍很有限。 10月25日凌晨1时许,武汉蔡甸区罗汉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红和他的家人被发现在家中遇害,死者中有两名孩子,还有一名孩子受伤。案发后,凶手在逃窜的过程中撞死了一名过路的女子,之后又劫持了一辆路边揽客的运营车,司机遇害。 据警方通报,这起七死一伤重大命案的嫌疑人高某辉于当日6时许跳下了长江大桥。目前警方正全力搜寻。 多位村民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张某红任村支书时间不长、之前是代理,平时为人很和善。高某辉系同村人,但不常在村里住,双方没有太多个人恩怨,想不通为何他会痛下杀手。 村支书一家五口遇害 “这是一起凶残至极的命案。”一位年近七旬的村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向来安逸的罗汉村,从未发生过这种恶性事件。 当日凌晨,张某红和妻子在家中的弄堂遭到毒手,他的小儿媳妇抱着不满一岁的孩子在楼道遇害。张某红大儿子的两个孩子在楼上也未免于难,其中一名6岁的孩子被送往医院抢救。 10月27日,中国新闻周刊在罗汉村看到,村民住宅多为两至三层的水泥房或砖瓦房,屋前多有一道河沟或农田,大多村宅门口仅留有可供一辆车通行的路道。虽然事发两天,但对当地造成的“余震”仍未散去,早上7时许,村里已经支起了哨岗,并有多名人员巡视。 据村民王栗(化名)介绍,张某红今年56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生了一男一女在家,小儿子生了一女。事发当天,他的小儿媳妇带着小孙女回到家中,原本定在这个星期天要给孩子做周岁宴。 张某红早在90年代便开始担任罗汉村的村民小组组长。武汉当地媒体2017年6月的一则报道显示,时任罗汉村党支部委员张某红违反规定优亲厚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7月,带伤坚守防汛一线的张某红,被当地电视台报道。当月,武汉市委组织部通报表扬了5个基层党组织和5名共产党员,张某红担任负责人的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党支部上榜。 村民刘邺(化名)介绍,去年,村里原党支部书记徐某某因经济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张某红被委任代理,后来转正。长江日报今年3月的一条消息显示,张某红身份已经是罗汉村党支部书记。 在刘邺的印象中,张某红1米7多的个子,身材很浑实,“人是很好的一个人”。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平时工作很勤恳,待人也很亲切,有事找他会给你答复,和村民们的关系都很好。 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过程中,多名村民也表达了相似的说法。并表示,此前并未看出双方有什么个人恩怨。 张某红的弟弟张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事发前几天,高某辉在张某红家附近多次出现。高某辉常年在外,两家人极少来往。 “当天,应该是张某红和高某辉初次见面。”他提到,当晚7时许,他听到高某辉敲开哥哥家的门,说“张书记,找你有点事”。张先生表示,哥哥是村支书,每天都有人找他,自己并没有多想。 嫌犯曾因抢劫入狱 据村民介绍,高某辉在多年前曾因持枪抢劫入狱,刚释放有一年多,以至于事发后,多名村民曾以为高某辉不是本村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2012年1月,高某辉因犯抢劫罪,被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自2011年7月29日起。 服刑后,高某辉曾三获减刑。 高某辉抢劫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2016)鄂01刑更5268号显示,2014年12月,在入狱三年后,高某辉获减有期徒刑九个月。 上述文书记载,2016年9月22日,湖北省蔡甸监狱再次提出提请减刑建议书。监狱提出,罪犯高某辉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 经武汉中院审理查明,高某辉在服刑期间获得二次季度表扬,二次季度记功,2015年度被评为监狱罪犯改造积极分子。高某辉减刑十个月。 (2018)鄂01刑更4429号文书显示,2018年11月,蔡甸监狱再次提出减刑建议书。高某辉的刑罚减去五个月。 最终,高某辉获减刑二十四个月,刑期至2020年1月28日止。 高某辉的一位邻居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高父膝下一男两女,但三人常年都不在家,家中只有高某辉的父母,平时以养鱼和务农为生。中国新闻周刊在现场看到,事发后,高某辉家中大门紧锁。 邻居张文(化名)至今难以接受高某辉杀人的消息,“现在有说他跳河的,有说他被抓的,人到底是不是他杀的?”据介绍,高某辉在外地经营一些小生意,本来还在规划结婚的事情。 根据警方通报,高某辉在持刀致五死一伤后,又制造了两起命案。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通报:10月25日凌晨1时许,蔡甸区消泗乡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高某辉(男,39岁,本市人)持刀行凶致5人死亡、1人受伤后逃跑。逃跑途中致2人死亡。当日6时许,高某辉逃跑至长江大桥后跳桥。 从罗汉村至长江大桥,这意味着高某辉逃窜了近80公里。目前警方正全力搜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逃窜的路上,高某辉撞死了一名过路女子。随后,他又劫持了路边一位正在揽客的运营车,致司机死亡。 据山东商报报道,遇害的司机姓杨,年仅三十出头,家里孩子刚上小学。 疑因“退田还湖”补偿 蔡甸区原名汉阳县,位于武汉市西南部。所辖消泗乡包括罗汉村等12个行政村和1个居民委员会。 据长江日报报道,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是武汉市偏远贫困农村地区之一,全村现有509户2106人。该村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5户232人,于2017年底实现整体脱贫。 王栗介绍,几年前,当地开展了“退田还湖”行动,包括高某辉家在内的大片鱼塘被征收,纳入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据称在征收发放补偿中,标准不一致,这让高家人不能接受。还有一说,是高家人觉得补偿标准偏低。 刘邺介绍,被征收的鱼塘以该村的张沉垸为间隔,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的补偿方式是一次买断,而缓冲区每年都可以领到补偿款。高家的鱼塘被列为核心区,“他们家的鱼塘就挨着张沉垸,仅一坝之隔”。 王栗称,当时缓冲区的补偿款,多的每年一亩能给到七八百元。而核心区的补偿款,有的按照一亩三百元的价格买断。 据他介绍,高家大约有三四十亩的鱼塘,高某辉的父亲当年就补偿款的事情找到过徐姓村支书反映,“徐书记被查后,他们又找到张书记”。他说,张某红去年才开始代理,而高家的地早被征收了。 多名村民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这可能是双方的一个矛盾点。 “实际上张书记也到退休年龄了,马上要准备退休了”,王栗说,他想不通高某辉为何会痛下杀手。 蔡甸区相关负责人曾在今年9月17日的一场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蔡甸区大力实施退养还湖(湿)。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约10.7万亩土地(水域)均流转或托管至沉湖湿地局统一管理。2014年起实施生态补偿,市、区两级每年列支642.9万元,用于对村(社区)和农户配合湿地生态保护给予经济补偿,有效缓解了湿地保护与周边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没有任何征兆,即使在事发后,村里公认的信息和说法仍很有限。
10月25日凌晨1时许,武汉蔡甸区罗汉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红和他的家人被发现在家中遇害,死者中有两名孩子,还有一名孩子受伤。案发后,凶手在逃窜的过程中撞死了一名过路的女子,之后又劫持了一辆路边揽客的运营车,司机遇害。
据警方通报,这起七死一伤重大命案的嫌疑人高某辉于当日6时许跳下了长江大桥。目前警方正全力搜寻。
多位村民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张某红任村支书时间不长、之前是代理,平时为人很和善。高某辉系同村人,但不常在村里住,双方没有太多个人恩怨,想不通为何他会痛下杀手。
村支书一家五口遇害
“这是一起凶残至极的命案。”一位年近七旬的村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向来安逸的罗汉村,从未发生过这种恶性事件。
当日凌晨,张某红和妻子在家中的弄堂遭到毒手,他的小儿媳妇抱着不满一岁的孩子在楼道遇害。张某红大儿子的两个孩子在楼上也未免于难,其中一名6岁的孩子被送往医院抢救。
10月27日,中国新闻周刊在罗汉村看到,村民住宅多为两至三层的水泥房或砖瓦房,屋前多有一道河沟或农田,大多村宅门口仅留有可供一辆车通行的路道。虽然事发两天,但对当地造成的“余震”仍未散去,早上7时许,村里已经支起了哨岗,并有多名人员巡视。
据村民王栗(化名)介绍,张某红今年56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生了一男一女在家,小儿子生了一女。事发当天,他的小儿媳妇带着小孙女回到家中,原本定在这个星期天要给孩子做周岁宴。
张某红早在90年代便开始担任罗汉村的村民小组组长。武汉当地媒体2017年6月的一则报道显示,时任罗汉村党支部委员张某红违反规定优亲厚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7月,带伤坚守防汛一线的张某红,被当地电视台报道。当月,武汉市委组织部通报表扬了5个基层党组织和5名共产党员,张某红担任负责人的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党支部上榜。
村民刘邺(化名)介绍,去年,村里原党支部书记徐某某因经济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张某红被委任代理,后来转正。长江日报今年3月的一条消息显示,张某红身份已经是罗汉村党支部书记。
在刘邺的印象中,张某红1米7多的个子,身材很浑实,“人是很好的一个人”。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张平时工作很勤恳,待人也很亲切,有事找他会给你答复,和村民们的关系都很好。
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过程中,多名村民也表达了相似的说法。并表示,此前并未看出双方有什么个人恩怨。
张某红的弟弟张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事发前几天,高某辉在张某红家附近多次出现。高某辉常年在外,两家人极少来往。
“当天,应该是张某红和高某辉初次见面。”他提到,当晚7时许,他听到高某辉敲开哥哥家的门,说“张书记,找你有点事”。张先生表示,哥哥是村支书,每天都有人找他,自己并没有多想。
嫌犯曾因抢劫入狱
据村民介绍,高某辉在多年前曾因持枪抢劫入狱,刚释放有一年多,以至于事发后,多名村民曾以为高某辉不是本村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2012年1月,高某辉因犯抢劫罪,被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自2011年7月29日起。
服刑后,高某辉曾三获减刑。
高某辉抢劫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2016)鄂01刑更5268号显示,2014年12月,在入狱三年后,高某辉获减有期徒刑九个月。
上述文书记载,2016年9月22日,湖北省蔡甸监狱再次提出提请减刑建议书。监狱提出,罪犯高某辉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
经武汉中院审理查明,高某辉在服刑期间获得二次季度表扬,二次季度记功,2015年度被评为监狱罪犯改造积极分子。高某辉减刑十个月。
(2018)鄂01刑更4429号文书显示,2018年11月,蔡甸监狱再次提出减刑建议书。高某辉的刑罚减去五个月。
最终,高某辉获减刑二十四个月,刑期至2020年1月28日止。
高某辉的一位邻居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高父膝下一男两女,但三人常年都不在家,家中只有高某辉的父母,平时以养鱼和务农为生。中国新闻周刊在现场看到,事发后,高某辉家中大门紧锁。
邻居张文(化名)至今难以接受高某辉杀人的消息,“现在有说他跳河的,有说他被抓的,人到底是不是他杀的?”据介绍,高某辉在外地经营一些小生意,本来还在规划结婚的事情。
根据警方通报,高某辉在持刀致五死一伤后,又制造了两起命案。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通报:10月25日凌晨1时许,蔡甸区消泗乡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高某辉(男,39岁,本市人)持刀行凶致5人死亡、1人受伤后逃跑。逃跑途中致2人死亡。当日6时许,高某辉逃跑至长江大桥后跳桥。
从罗汉村至长江大桥,这意味着高某辉逃窜了近80公里。目前警方正全力搜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逃窜的路上,高某辉撞死了一名过路女子。随后,他又劫持了路边一位正在揽客的运营车,致司机死亡。
据山东商报报道,遇害的司机姓杨,年仅三十出头,家里孩子刚上小学。
疑因“退田还湖”补偿
蔡甸区原名汉阳县,位于武汉市西南部。所辖消泗乡包括罗汉村等12个行政村和1个居民委员会。
据长江日报报道,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是武汉市偏远贫困农村地区之一,全村现有509户2106人。该村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5户232人,于2017年底实现整体脱贫。
王栗介绍,几年前,当地开展了“退田还湖”行动,包括高某辉家在内的大片鱼塘被征收,纳入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据称在征收发放补偿中,标准不一致,这让高家人不能接受。还有一说,是高家人觉得补偿标准偏低。
刘邺介绍,被征收的鱼塘以该村的张沉垸为间隔,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的补偿方式是一次买断,而缓冲区每年都可以领到补偿款。高家的鱼塘被列为核心区,“他们家的鱼塘就挨着张沉垸,仅一坝之隔”。
王栗称,当时缓冲区的补偿款,多的每年一亩能给到七八百元。而核心区的补偿款,有的按照一亩三百元的价格买断。
据他介绍,高家大约有三四十亩的鱼塘,高某辉的父亲当年就补偿款的事情找到过徐姓村支书反映,“徐书记被查后,他们又找到张书记”。他说,张某红去年才开始代理,而高家的地早被征收了。
多名村民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这可能是双方的一个矛盾点。
“实际上张书记也到退休年龄了,马上要准备退休了”,王栗说,他想不通高某辉为何会痛下杀手。
蔡甸区相关负责人曾在今年9月17日的一场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蔡甸区大力实施退养还湖(湿)。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约10.7万亩土地(水域)均流转或托管至沉湖湿地局统一管理。2014年起实施生态补偿,市、区两级每年列支642.9万元,用于对村(社区)和农户配合湿地生态保护给予经济补偿,有效缓解了湿地保护与周边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