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杀人犯,更是霸凌受害者!
本月14日,据韩国法律界透露,春川地方法院江陵分院刑事2部对因涉嫌杀人而被起诉的19岁少年A某判处有期徒刑长期5年、短期3年(A某属于少年犯,表现好的话3年,不好的话5年)。
图片来源:NAVER
A某用凶器捅死了霸凌自己的19岁初中同学B某。
案发前一天晚上11点40分左右,B某和C某(19岁)来到了A某居住的三陟市某公寓。过去,B某就经常无缘无故地对A某实施校园暴力,这一天他来到A某家后以“家里太脏了”为借口将锅里的水泼在了客厅和卧室的地上,强迫A某擦地。
接着他又用剃须刀和剪刀强行剪掉了A某的头发,并用打火机去烧A某性器官周围的阴毛、头发、耳朵和眉毛。B某强迫A某脱掉衣服,让他进行自慰,还强迫他往肛门里放东西。A某犹豫的话,就会用笤帚和簸箕殴打他。
另外,B某和C某还往A某嘴中灌烧酒,进行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施虐行为。最终忍无可忍的A某趁着去隔壁房间拿东西的机会,用厨房里的凶器捅死了B某。
法庭上,A某表示自己被诊断为智力障碍和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目前正处于服用神经精神科处方药治疗的过程中。同时,他主张事发当天自己在B某的强迫下大量饮酒,是在心神微弱的状态下犯下罪行,并不是故意杀人。
但裁判部根据A某A某在接受调查机关调查时陈述的“事发当天受到了严重的欺凌,想杀死对方的心情达到了极限”、“被欺凌的期间一直想用凶器捅B某”,认定A某具有故意性。
对于A某主张的心神微弱,裁判部认为虽然A某确实正在服药也确实被迫大量饮酒,但是从他能够详细、具体的回忆事件过程来看,A某并没有丧失辨别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并且,虽然A某被诊断为智力障碍,但也需要考虑他正常上完了小、初、高等课程的情况。
裁判部表示:“被告方希望进行刑事协议(给钱),但受害者遗属拒绝,并表示无法原谅被告人,希望被告人受到严惩”、“被告人从事发之前就一直受到受害者的欺凌,并进行过刑事诉讼,但受害者的欺凌刑警依旧没有得到制止,反而变本加厉。被告人在欺凌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犯下罪行,事发当天被告人被施加了足以抹杀人格的残酷暴力行为,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偶发性因素等决定量刑”。
一审中,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12年、短期6年,对此检察机关提交了上诉状。
A某的父亲呼吁称:“儿子平时确实像普通人一样可以和其他人相处,但是在危急时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事发当天他被欺凌了三个多小时,一直没能逃跑或向外求助”、“服用处方药有时会导致精神错乱,当天他被迫喝了两瓶烧酒,于是出现了精神分裂,不应该用同样的眼光看待我的儿子和普通人”。
上诉后,裁判部进行了重新审判,这一次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5年、短期3年。
另一方面,和B某一起欺凌A某的C某被以特殊暴行等嫌疑被移交审判,将于10月17日宣判,检方对C某求刑有期徒刑9年。
对于这样的结果,韩国网友表示不满:“还是被判了实刑吗?在自己可能会死的情况下,这不是正当防卫吗”、“这才是真正的心神微弱和正当防卫,校园暴力加害者的父母也毫无良心,他们有什么脸提原不原谅”、“与其被校园暴力折磨死,还不如让对方死”、“死者完全是咎由自取,校园暴力加害者死一万次都不为过”、“如果是校园暴力受害者自杀了,加害者又会得到怎样的惩罚”……
大家觉得韩国法院对A某的量刑是高了还是低了呢?
他是杀人犯,更是霸凌受害者!
本月14日,据韩国法律界透露,春川地方法院江陵分院刑事2部对因涉嫌杀人而被起诉的19岁少年A某判处有期徒刑长期5年、短期3年(A某属于少年犯,表现好的话3年,不好的话5年)。
图片来源:NAVER
A某用凶器捅死了霸凌自己的19岁初中同学B某。
案发前一天晚上11点40分左右,B某和C某(19岁)来到了A某居住的三陟市某公寓。过去,B某就经常无缘无故地对A某实施校园暴力,这一天他来到A某家后以“家里太脏了”为借口将锅里的水泼在了客厅和卧室的地上,强迫A某擦地。
接着他又用剃须刀和剪刀强行剪掉了A某的头发,并用打火机去烧A某性器官周围的阴毛、头发、耳朵和眉毛。B某强迫A某脱掉衣服,让他进行自慰,还强迫他往肛门里放东西。A某犹豫的话,就会用笤帚和簸箕殴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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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B某和C某还往A某嘴中灌烧酒,进行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施虐行为。最终忍无可忍的A某趁着去隔壁房间拿东西的机会,用厨房里的凶器捅死了B某。
法庭上,A某表示自己被诊断为智力障碍和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目前正处于服用神经精神科处方药治疗的过程中。同时,他主张事发当天自己在B某的强迫下大量饮酒,是在心神微弱的状态下犯下罪行,并不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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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裁判部根据A某A某在接受调查机关调查时陈述的“事发当天受到了严重的欺凌,想杀死对方的心情达到了极限”、“被欺凌的期间一直想用凶器捅B某”,认定A某具有故意性。
对于A某主张的心神微弱,裁判部认为虽然A某确实正在服药也确实被迫大量饮酒,但是从他能够详细、具体的回忆事件过程来看,A某并没有丧失辨别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并且,虽然A某被诊断为智力障碍,但也需要考虑他正常上完了小、初、高等课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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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部表示:“被告方希望进行刑事协议(给钱),但受害者遗属拒绝,并表示无法原谅被告人,希望被告人受到严惩”、“被告人从事发之前就一直受到受害者的欺凌,并进行过刑事诉讼,但受害者的欺凌刑警依旧没有得到制止,反而变本加厉。被告人在欺凌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犯下罪行,事发当天被告人被施加了足以抹杀人格的残酷暴力行为,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偶发性因素等决定量刑”。
一审中,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12年、短期6年,对此检察机关提交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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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的父亲呼吁称:“儿子平时确实像普通人一样可以和其他人相处,但是在危急时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事发当天他被欺凌了三个多小时,一直没能逃跑或向外求助”、“服用处方药有时会导致精神错乱,当天他被迫喝了两瓶烧酒,于是出现了精神分裂,不应该用同样的眼光看待我的儿子和普通人”。
上诉后,裁判部进行了重新审判,这一次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5年、短期3年。
另一方面,和B某一起欺凌A某的C某被以特殊暴行等嫌疑被移交审判,将于10月17日宣判,检方对C某求刑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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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结果,韩国网友表示不满:“还是被判了实刑吗?在自己可能会死的情况下,这不是正当防卫吗”、“这才是真正的心神微弱和正当防卫,校园暴力加害者的父母也毫无良心,他们有什么脸提原不原谅”、“与其被校园暴力折磨死,还不如让对方死”、“死者完全是咎由自取,校园暴力加害者死一万次都不为过”、“如果是校园暴力受害者自杀了,加害者又会得到怎样的惩罚”……
大家觉得韩国法院对A某的量刑是高了还是低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