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执行完秀山法院赐予的十天司法拘留,出来才知道自己成了新闻主角刘某某,法治日报发表评论,刘某某辱骂秀山法院审判法官,严重损害法官合法权益,为了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维护法院形象及法官合法权益,决定对刘某某违法行为启动司法制裁程序。这个新闻评论,央媒环球网进行了转发。
因为秀山法院白云法官做出了一个严重违反法律,严重违反法理逻辑,严重脱离案发现场事实和庭审现场事实,作为违法审判受害人,出于气愤,我连录三个视频发布抖音平台,内容为秀山法院白云法官把酉阳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远强端来的一盘屎吃完了。
首先回到案发现场,2022年12月4日,当时酉阳县龙潭镇疫情已经事实上放开,整个大街上没有人查验口罩佩戴情况,本人去龙潭邮局办理快递业务,被要求必须佩戴口罩才能发快递。整个街上不查口罩,小小一个邮局查口罩佩戴有什么意义?办完业务出了邮局就取掉口罩,完全是形式主义工作需要。
于是本人要求邮局柜台员工提供必须佩戴口罩的政策文件,邮局员工只是不停重复上面安排的。于是引起争吵,争吵的结果是我宁可不发送快递,也不违心屈辱接受他们应付工作的形式主义折腾。在临走之前,出于气愤,录了一段抖音视频,最后有一句‘老子不办了还不行吗?’这句话之后,有邮局员工过来不告知职务姓名,直接威胁恐吓再骂一句,于是本人又重复了一句。
这句话没有针对具体任何人,只是一句气话,但该邮局员工挥手打来,本人出于保护自己生命安全,挡开对方打来的手,并进行还击,对方多名员工参与进来,主要是为了按住我,让邮局员工方便殴打我。
打架过程被拉开停止,但邮局另外一个员工冲出来,直接挥手打向本人,本人再次还手,一开始打架的员工再次参与进来,多名员工再次拖拉按压,结果造成邮局第一名员工头部受伤,本人头部多处抓伤。
酉阳公安局龙潭水陆派出所介入之后,在办案过程中,本人多次提出本人是正当防卫,邮局有三人以上人参与打架,其中肯定有一个女的参与了,在处罚决定书做出之前最后一次书面陈述,再次重申了正当防卫和邮局打架人数主张。不过在两个月办案之后,处罚决定书定性互殴,而且邮局方面只有两人参与。
花了两个月办案,得出如此结论,连本人头部抓伤谁造成的都没有查清楚。回想起来,这是一开始就做的决定,公安机关两个月办案,不过是用两个月时间争取我接受他们不公的结果。
在这两个月中,主抓本案的酉阳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远强给本人做了多次工作。案发不到一周,买了鸭子和肉菜白酒,到本人居住农村亲自下厨炒菜宴请本人。案子满法定办案一个月当天2023年1月4日,再次会同龙潭水陆派出所所长洪某副所长赵某请本人吃饭,告诉我初步结论,互殴且只相互罚款。见本人不接受,于是现场安排所长洪某向县局法制部门备案延长一个月办案期。农历腊月二十九,晚上八点过,酉阳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远强再次急冲冲到本人家里送礼。种种迹象表明,他们一开始就定了结论,只是希望用更多工作,试图软化我,让我接受他们的不公,而且他们对这个结果的不公性质心知肚明。
邮局首先挥手打我的,后来知道是邮局支局局长,名叫田浩东,他也在办案过程中,多次找本人至亲好友出面说和调解,甚至包括我外甥班主任,都给我姐姐打电话,我的态度很明确,调解可以,但必须等公安机关得出初步结论之后,我希望依法调解。
对于决定书,我严重不服,于是向酉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酉阳县法院也许出于保护自己,向黔江的重庆四中院申请更换法院,四中院裁决由秀山县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之前,主审法官白云约见本人,要求把被告酉阳公安局撤出被告,只以龙潭水陆派出所作为被告。这个案子,龙潭水陆派出所,除了做前期笔录,对案子没有任何决定权,完完整整县局办的案子,但是龙潭水陆派出所出面做决定书,明显的背锅行为,权责不符。但是为了案件开庭审理,本人也被迫接受撤出酉阳公安局的被告。
在庭审现场,质证阶段,本人首先就否定了邮局后期提供的当时疫情防控政策文件作为证据合法性。因为要求邮局提供必须佩戴口罩政策文件正是本案的起点,当时拒绝提供,后来提供,是肯定不能作为本案证据采用。然后就是正当防卫争论,以及对方人数争议。
庭审现场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普通人肉眼就能看到邮局第三人参与打架,一个从办公室出来的女员工,不停抓本人头部,这也就解释了本人头部抓伤是谁造成的。而且这个抓伤本人女员工,特别恶劣,视频最后显示她从办公室拿出一根一米多长黑色钢管,准备殴打本人。
在白云法官做出的判决书里,他首先就把邮局后期提供的疫情防控政策文件作为了合法证据采用。对于案件起因,本来是邮局拒绝提供必须佩戴口罩的疫情防控政策文件,被扭曲成了本人拒绝佩戴口罩。而且对本人要求提供文件一事,只字不提。
邮局支局局长田浩东,和本人的冲突被表述为‘几乎同时’出手殴打对方,都有殴打对方的主观动机,如果是我先挥手打人,段然不会享受‘几乎同时’的待遇。对于打架直接起因,表述为本人充‘老子’,把原话‘老子不办了还不行吗?’给省了,因为这句话能够有利于本人,证明本人已经准备离开,没有打架故意。而且也只字不提邮局局长田浩东威胁恐吓本人再骂一句加剧事态的事实。
对于另外一个邮局员工李毅冲出来打我,也被定性互殴,因为李毅殴打我是出于‘打抱不平’,所以我还手也是互殴。中国哪条法律把‘打抱不平’作为了正当合法的打人理由了?居然能够出现在严肃的法院判决书里面。
对于第三人,白云法官判决书里面,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除了田浩东和李毅之外,还有第三人参与。那么明显的监控视频,公安机关看了两个月,法院看了一个多月,居然没有看出来。而我和庭审现场朋友,一眼就看出来了。公安机关两个月,法院一个多月,连我头部抓伤来自谁都没查清楚,但是又把我头部抓伤照片列入了证据清单。
白云法官的判决书,不仅仅是完全承认公安机关的违法不公处罚决定书,而且更加违法地扭曲案件事实,在违法的道路上比酉阳公安局走得更远。
作为一个明显的赤裸裸违法判决的受害人,我深深地感觉被白云法官侮辱了,只是法官侮辱人不用脏话。如果只是稍微违法和偏离,那是法治特色,不会有那么明显的被侮辱的感觉。
白云法官和秀山县人民法院用判决书,以法律的名义侮辱我,我没有法律手段侮辱他们,只能用唯一的工具,用一张嘴去侮辱他们,骂他们吃了酉阳公安局端来的一盘屎。
法治日报的报道和秀山法院的做法,为了维护法院形象和法官合法权益,于是对本人启动司法制裁,拘留十日。维护法官什么合法权益?维护法官违法做判决书的权利吗?维护法院形象的正确做法是司法制裁吗?我认为应该是查清案子真相,并对判决书是否合法做一个重新认定,这才是维护法院形象的正确做法。司法制裁刘尔目,秀山法院的形象就回来了吗?秀山法院的整体形象,只能比单单的白云法官个人违法判决更加不堪入目,更加臭名昭著!
所以我和司法警察对话的时候,我说他们司法警察没有资格和我谈法律,他们的作为不过证明,他们是法院养的打手。
辱骂法官被拘之后长文质疑案件公正,司法也面临“鼠鸭之争”问题
最近,各大媒体都在报道及转载一则法院的司法惩戒《决定书》,由法院直接立案,将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而在抖音上发布多条辱骂、挑衅办案法官的案件当事人刘某某,决定司法拘留十天。
报道称,这是最高法院施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来,秀山法院办理的首例司法制裁案件。报道也提到,刘某某“承认违法事实,但拒绝道歉和认错。”究竟刘某某用了什么词语辱骂法官,《决定书》和新闻报道,都没有提及,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好奇。此外,由法院法警直接立案惩戒非法院范围内人员,颠覆了以往法院法警只处理危及庭审秩序行为的范围认知,也在法律圈引发了不少议论。
就在今天,多家自媒体发文称,被司法拘留十天期满的刘某某,6月10日凌晨5点24分,通过网络发布长文,质疑自己的案件受到了不公正的审理。(原文标题是《重庆再现“一坨屎”案,当事人刘尔目现身说法》,本文成文时点击量已经超过1.5万,网友可以自行搜索查看)。
据该文称,其是“因为秀山法院某某法官做出了一个严重违反法律,严重违反法理逻辑,严重脱离案发现场事实和庭审现场事实,作为违法审判受害人,出于气愤,我连录三个视频发布抖音平台,内容为秀山法院某某法官把某某县公安局某某副局长某某某端来的一盘屎吃完了。”
文章详细列举了其自己认为的法院审理的其状告某公安机关处理打架治安行政案件诸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文中,他也承认,自己没有办法在法律上获得自己满意的结果,只能“用唯一的工具,用一张嘴去侮辱他们......”
作为一个法律人,不轻信任何一方的言辞说法是基本的职业要求,对于《当事人刘尔目现身说法》一文中讲述案情,烟语君不敢断言作出评价。
因为,现实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当事人,陷入了对于案件事实的单方面偏执性认识、对于法律规定的一知半解认知、对于证据和证据规则的不予重视,一旦司法结果不满意,就动辄攻击法官、法院。有人曾经总结到,凡是败诉的案件当事人,九成九的对法官不满意。
可是,另一方面,司法案件是否会因为法院裁判了,就一定就是正确的呢?回答肯定是否定的!要不法律就不会设计出上诉、申诉、抗诉程序了,就没有时隔二十多年还有需要平反的冤案了。
本着不信任何一方的原则,烟语君专门到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上查找了一番,想要寻找到刘尔目文中所称的,“庭审现场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普通人肉眼就能看到邮局第三人参与打架......对于第三人,白云法官判决书里面,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除了田浩东和李毅之外,还有第三人参与。”,法院判决书究竟是如何认定事实,如何裁判说理的。可惜的是,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上,根本没有这个案件的任何公开信息。
法律文书,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直接载体;司法案件,早就不是具体案件当事人与具体法院、具体法官之间的司法活动。这样的道理,应该不难理解。不知道为何?这样一起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案情的案件,法院会选择不予公开。
裁判文书、庭审直播不公开,是不是也就出现了,作为旁观者,所见到的都是案件当事人自称受到了司法不公,各种自述的各种理由,但作为具有解释功能的法律人名片、法院名片、法官名片的法律文书,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如此的结果,会不会给某些人留下,司法文书为何不予公开、是不是刻意隐瞒的疑问?
类似的情况,同样出现在最近很火的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鼠鸭之争”事件中。当事人最初发布的视频里,无论是谁都会认为看到的是鼠头,可涉事高校和当地市监部门的认定都说是鸭头,却对认定的过程和理由讳莫如深。于是,网上也就出现了至今不信是鸭头的局面。
有网友对这个事件一针见血的指出,网友不信的,其实是涉事高校、执法部门的认定过程。网络时代,已经不再是执法部门给出一个结果,网友就会信任这个结果的局面了。没有公开透明的调查过程、有理有据的说理过程,很难取得网友的信任,反而会陷入更加不被人信任的地步。
最新的消息是,针对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1”食品安全事件,江西省已成立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查处理情况。
如果当时的市监部门能够公开透明的执法调查,出示的认定结果经得起各方面的质疑,何至于需要省里组成调查组?公正来自公开、公平来自透明,司法过程也不例外!
司法诉讼,之所以具有公信力,不是在于其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执行力,而在于其相对于其他渠道解决社会纠纷,具有无法比拟的公开公正的司法程序保障、公开公正的法律法律依据、公开公正的司法救济渠道......
即便有人认为司法裁判不公,但只要查询到案件的裁判文书,就可以通过通俗易通的事实认定、辨法析理的裁判说理,让恶意攻击者的谎言不攻自破。是故,也就有了法律文书,是法律人最好的名片;裁判文书,是法官最好的名片的说法。
就算被司法拘留的刘某某自己也知道,公开侮辱法官是违法的。任由谁对裁判结果不满意就可以上网骂法官的话,司法秩序岂不乱套了?但是,如果其仅是公开质疑自己的司法案件裁判不公,而没有采取过激语言的话,没有了庭审直播、文书公开的说理渠道,法院、法官,又该如何应对呢?
“鼠鸭之争”的前车之鉴说明,本届群众的认识看法,已经不再局限于给出一个执法结果就会相信了,带给法律人的思考应该是,司法公开,应该再次提上日程了!
刚执行完秀山法院赐予的十天司法拘留,出来才知道自己成了新闻主角刘某某,法治日报发表评论,刘某某辱骂秀山法院审判法官,严重损害法官合法权益,为了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维护法院形象及法官合法权益,决定对刘某某违法行为启动司法制裁程序。这个新闻评论,央媒环球网进行了转发。
因为秀山法院白云法官做出了一个严重违反法律,严重违反法理逻辑,严重脱离案发现场事实和庭审现场事实,作为违法审判受害人,出于气愤,我连录三个视频发布抖音平台,内容为秀山法院白云法官把酉阳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远强端来的一盘屎吃完了。
首先回到案发现场,2022年12月4日,当时酉阳县龙潭镇疫情已经事实上放开,整个大街上没有人查验口罩佩戴情况,本人去龙潭邮局办理快递业务,被要求必须佩戴口罩才能发快递。整个街上不查口罩,小小一个邮局查口罩佩戴有什么意义?办完业务出了邮局就取掉口罩,完全是形式主义工作需要。
于是本人要求邮局柜台员工提供必须佩戴口罩的政策文件,邮局员工只是不停重复上面安排的。于是引起争吵,争吵的结果是我宁可不发送快递,也不违心屈辱接受他们应付工作的形式主义折腾。在临走之前,出于气愤,录了一段抖音视频,最后有一句‘老子不办了还不行吗?’这句话之后,有邮局员工过来不告知职务姓名,直接威胁恐吓再骂一句,于是本人又重复了一句。
这句话没有针对具体任何人,只是一句气话,但该邮局员工挥手打来,本人出于保护自己生命安全,挡开对方打来的手,并进行还击,对方多名员工参与进来,主要是为了按住我,让邮局员工方便殴打我。
打架过程被拉开停止,但邮局另外一个员工冲出来,直接挥手打向本人,本人再次还手,一开始打架的员工再次参与进来,多名员工再次拖拉按压,结果造成邮局第一名员工头部受伤,本人头部多处抓伤。
酉阳公安局龙潭水陆派出所介入之后,在办案过程中,本人多次提出本人是正当防卫,邮局有三人以上人参与打架,其中肯定有一个女的参与了,在处罚决定书做出之前最后一次书面陈述,再次重申了正当防卫和邮局打架人数主张。不过在两个月办案之后,处罚决定书定性互殴,而且邮局方面只有两人参与。
花了两个月办案,得出如此结论,连本人头部抓伤谁造成的都没有查清楚。回想起来,这是一开始就做的决定,公安机关两个月办案,不过是用两个月时间争取我接受他们不公的结果。
在这两个月中,主抓本案的酉阳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远强给本人做了多次工作。案发不到一周,买了鸭子和肉菜白酒,到本人居住农村亲自下厨炒菜宴请本人。案子满法定办案一个月当天2023年1月4日,再次会同龙潭水陆派出所所长洪某副所长赵某请本人吃饭,告诉我初步结论,互殴且只相互罚款。见本人不接受,于是现场安排所长洪某向县局法制部门备案延长一个月办案期。农历腊月二十九,晚上八点过,酉阳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远强再次急冲冲到本人家里送礼。种种迹象表明,他们一开始就定了结论,只是希望用更多工作,试图软化我,让我接受他们的不公,而且他们对这个结果的不公性质心知肚明。
邮局首先挥手打我的,后来知道是邮局支局局长,名叫田浩东,他也在办案过程中,多次找本人至亲好友出面说和调解,甚至包括我外甥班主任,都给我姐姐打电话,我的态度很明确,调解可以,但必须等公安机关得出初步结论之后,我希望依法调解。
对于决定书,我严重不服,于是向酉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酉阳县法院也许出于保护自己,向黔江的重庆四中院申请更换法院,四中院裁决由秀山县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之前,主审法官白云约见本人,要求把被告酉阳公安局撤出被告,只以龙潭水陆派出所作为被告。这个案子,龙潭水陆派出所,除了做前期笔录,对案子没有任何决定权,完完整整县局办的案子,但是龙潭水陆派出所出面做决定书,明显的背锅行为,权责不符。但是为了案件开庭审理,本人也被迫接受撤出酉阳公安局的被告。
在庭审现场,质证阶段,本人首先就否定了邮局后期提供的当时疫情防控政策文件作为证据合法性。因为要求邮局提供必须佩戴口罩政策文件正是本案的起点,当时拒绝提供,后来提供,是肯定不能作为本案证据采用。然后就是正当防卫争论,以及对方人数争议。
庭审现场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普通人肉眼就能看到邮局第三人参与打架,一个从办公室出来的女员工,不停抓本人头部,这也就解释了本人头部抓伤是谁造成的。而且这个抓伤本人女员工,特别恶劣,视频最后显示她从办公室拿出一根一米多长黑色钢管,准备殴打本人。
在白云法官做出的判决书里,他首先就把邮局后期提供的疫情防控政策文件作为了合法证据采用。对于案件起因,本来是邮局拒绝提供必须佩戴口罩的疫情防控政策文件,被扭曲成了本人拒绝佩戴口罩。而且对本人要求提供文件一事,只字不提。
邮局支局局长田浩东,和本人的冲突被表述为‘几乎同时’出手殴打对方,都有殴打对方的主观动机,如果是我先挥手打人,段然不会享受‘几乎同时’的待遇。对于打架直接起因,表述为本人充‘老子’,把原话‘老子不办了还不行吗?’给省了,因为这句话能够有利于本人,证明本人已经准备离开,没有打架故意。而且也只字不提邮局局长田浩东威胁恐吓本人再骂一句加剧事态的事实。
对于另外一个邮局员工李毅冲出来打我,也被定性互殴,因为李毅殴打我是出于‘打抱不平’,所以我还手也是互殴。中国哪条法律把‘打抱不平’作为了正当合法的打人理由了?居然能够出现在严肃的法院判决书里面。
对于第三人,白云法官判决书里面,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除了田浩东和李毅之外,还有第三人参与。那么明显的监控视频,公安机关看了两个月,法院看了一个多月,居然没有看出来。而我和庭审现场朋友,一眼就看出来了。公安机关两个月,法院一个多月,连我头部抓伤来自谁都没查清楚,但是又把我头部抓伤照片列入了证据清单。
白云法官的判决书,不仅仅是完全承认公安机关的违法不公处罚决定书,而且更加违法地扭曲案件事实,在违法的道路上比酉阳公安局走得更远。
作为一个明显的赤裸裸违法判决的受害人,我深深地感觉被白云法官侮辱了,只是法官侮辱人不用脏话。如果只是稍微违法和偏离,那是法治特色,不会有那么明显的被侮辱的感觉。
白云法官和秀山县人民法院用判决书,以法律的名义侮辱我,我没有法律手段侮辱他们,只能用唯一的工具,用一张嘴去侮辱他们,骂他们吃了酉阳公安局端来的一盘屎。
法治日报的报道和秀山法院的做法,为了维护法院形象和法官合法权益,于是对本人启动司法制裁,拘留十日。维护法官什么合法权益?维护法官违法做判决书的权利吗?维护法院形象的正确做法是司法制裁吗?我认为应该是查清案子真相,并对判决书是否合法做一个重新认定,这才是维护法院形象的正确做法。司法制裁刘尔目,秀山法院的形象就回来了吗?秀山法院的整体形象,只能比单单的白云法官个人违法判决更加不堪入目,更加臭名昭著!
所以我和司法警察对话的时候,我说他们司法警察没有资格和我谈法律,他们的作为不过证明,他们是法院养的打手。
辱骂法官被拘之后长文质疑案件公正,司法也面临“鼠鸭之争”问题
最近,各大媒体都在报道及转载一则法院的司法惩戒《决定书》,由法院直接立案,将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而在抖音上发布多条辱骂、挑衅办案法官的案件当事人刘某某,决定司法拘留十天。
报道称,这是最高法院施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来,秀山法院办理的首例司法制裁案件。报道也提到,刘某某“承认违法事实,但拒绝道歉和认错。”究竟刘某某用了什么词语辱骂法官,《决定书》和新闻报道,都没有提及,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好奇。此外,由法院法警直接立案惩戒非法院范围内人员,颠覆了以往法院法警只处理危及庭审秩序行为的范围认知,也在法律圈引发了不少议论。
就在今天,多家自媒体发文称,被司法拘留十天期满的刘某某,6月10日凌晨5点24分,通过网络发布长文,质疑自己的案件受到了不公正的审理。(原文标题是《重庆再现“一坨屎”案,当事人刘尔目现身说法》,本文成文时点击量已经超过1.5万,网友可以自行搜索查看)。
据该文称,其是“因为秀山法院某某法官做出了一个严重违反法律,严重违反法理逻辑,严重脱离案发现场事实和庭审现场事实,作为违法审判受害人,出于气愤,我连录三个视频发布抖音平台,内容为秀山法院某某法官把某某县公安局某某副局长某某某端来的一盘屎吃完了。”
文章详细列举了其自己认为的法院审理的其状告某公安机关处理打架治安行政案件诸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文中,他也承认,自己没有办法在法律上获得自己满意的结果,只能“用唯一的工具,用一张嘴去侮辱他们......”
作为一个法律人,不轻信任何一方的言辞说法是基本的职业要求,对于《当事人刘尔目现身说法》一文中讲述案情,烟语君不敢断言作出评价。
因为,现实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当事人,陷入了对于案件事实的单方面偏执性认识、对于法律规定的一知半解认知、对于证据和证据规则的不予重视,一旦司法结果不满意,就动辄攻击法官、法院。有人曾经总结到,凡是败诉的案件当事人,九成九的对法官不满意。
可是,另一方面,司法案件是否会因为法院裁判了,就一定就是正确的呢?回答肯定是否定的!要不法律就不会设计出上诉、申诉、抗诉程序了,就没有时隔二十多年还有需要平反的冤案了。
本着不信任何一方的原则,烟语君专门到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上查找了一番,想要寻找到刘尔目文中所称的,“庭审现场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普通人肉眼就能看到邮局第三人参与打架......对于第三人,白云法官判决书里面,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除了田浩东和李毅之外,还有第三人参与。”,法院判决书究竟是如何认定事实,如何裁判说理的。可惜的是,裁判文书网、庭审直播网上,根本没有这个案件的任何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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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庭审直播不公开,是不是也就出现了,作为旁观者,所见到的都是案件当事人自称受到了司法不公,各种自述的各种理由,但作为具有解释功能的法律人名片、法院名片、法官名片的法律文书,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如此的结果,会不会给某些人留下,司法文书为何不予公开、是不是刻意隐瞒的疑问?
类似的情况,同样出现在最近很火的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鼠鸭之争”事件中。当事人最初发布的视频里,无论是谁都会认为看到的是鼠头,可涉事高校和当地市监部门的认定都说是鸭头,却对认定的过程和理由讳莫如深。于是,网上也就出现了至今不信是鸭头的局面。
有网友对这个事件一针见血的指出,网友不信的,其实是涉事高校、执法部门的认定过程。网络时代,已经不再是执法部门给出一个结果,网友就会信任这个结果的局面了。没有公开透明的调查过程、有理有据的说理过程,很难取得网友的信任,反而会陷入更加不被人信任的地步。
最新的消息是,针对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1”食品安全事件,江西省已成立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查处理情况。
如果当时的市监部门能够公开透明的执法调查,出示的认定结果经得起各方面的质疑,何至于需要省里组成调查组?公正来自公开、公平来自透明,司法过程也不例外!
司法诉讼,之所以具有公信力,不是在于其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执行力,而在于其相对于其他渠道解决社会纠纷,具有无法比拟的公开公正的司法程序保障、公开公正的法律法律依据、公开公正的司法救济渠道......
即便有人认为司法裁判不公,但只要查询到案件的裁判文书,就可以通过通俗易通的事实认定、辨法析理的裁判说理,让恶意攻击者的谎言不攻自破。是故,也就有了法律文书,是法律人最好的名片;裁判文书,是法官最好的名片的说法。
就算被司法拘留的刘某某自己也知道,公开侮辱法官是违法的。任由谁对裁判结果不满意就可以上网骂法官的话,司法秩序岂不乱套了?但是,如果其仅是公开质疑自己的司法案件裁判不公,而没有采取过激语言的话,没有了庭审直播、文书公开的说理渠道,法院、法官,又该如何应对呢?
“鼠鸭之争”的前车之鉴说明,本届群众的认识看法,已经不再局限于给出一个执法结果就会相信了,带给法律人的思考应该是,司法公开,应该再次提上日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