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7月13日,乌克兰CS电竞选手Zeus对于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女同学李某某做出回应。
Zeus在个人社媒写道:“各位,让我立刻回复大家:我从来没有说过中国女孩是轻浮、随便的(easy girl)——这完全是错的。我非常尊重中国和中国文化。我没有做错任何事。唯一遗憾的是,那个女孩从未提过她有男朋友。我相信如果不是因为这个细节,就不会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
“但你们的行为很糟糕——你们不去寻找真相,而是发表充满仇恨的评论。这并不能证明你们是好人。”
“大约六个月前,我在个人社媒上发布了几段和我在上海认识的一个女孩的视频。视频里可以看到我们的脸,但没有任何露骨或不敬的内容。”
“当时,我觉得这只是生活中很平常的一个瞬间。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竟然会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境况。
后来,我发现那个女孩已经有了恋人,而且因此遭受了很多仇恨。我真的很遗憾事情变成了这样。”
“意识到事态严重后,我立即删除了视频。我从未想过要伤害任何人——我并非故意。我没有躲避或找借口——我只是实话实说。”
“另外,我要声明:我没有结婚,也没有恋爱关系——关于‘妻子’或‘家人’的话语纯属谣言。”
“拜托,停止仇恨吧。我们都会犯错,我已经从中吸取了教训。我想继续前进——尊重所有相关人员。让我们结束这个话题吧。如果我能为这位受影响的女孩提供任何帮助,我很乐意效劳。”
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李欣某学籍:高校处分要经得起合法性审视
2025年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发布公告,因“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拟给予李欣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据报道,2024年12月,在上海举行的反恐精英世界锦标赛(2024上海Major)期间,CS赛场的乌克兰选手Zeus在自己的粉丝群里晒照与一名中国女孩发生关系。此事持续在互联网发酵。网友爆料这名中国女孩是大连工业大学一名在校生,就是李欣某,当时有男朋友。
对于该校给予涉事女生开除处理,有不少人支持,认为就应该将其开除,大学容不下这么“三观不正”的学生;也有人质疑,大学对其做出的开除处理“过了”,不能因为引发了舆情,就给予其最重的校规处罚。
应该留意的是,对学生给予开除处分,必须依法依规,只有坚持依法治教,才能维护办学秩序,维护“校格”以及每个师生的合法权利。因此,要从法律规定来对开除处理进行审视。
大连工业大学公告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当事女生开除学籍处分。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为,“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然而这两款规定是不一致的。前一款是涉及学生退学处理的“国家规定”,退学可由学校做出处理,也可由学生自行申请,学校批准。但退学是处理而不是处分。从学校给予当事女生开除处分,引用的“国家规定”看,学校并没有找到“适合”的国家规定,而沿用了与处分无关的退学处理规定。
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是对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对学生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校有权制定校规,但是校规必须符合上位法。
那么,这一规定符合上位法吗?需要指出的是,“不正当交往”的说法非常模糊,“有损国格”这样的表述,是值得商榷的。这名女生已有男朋友,却因追星与明星发生关系,这是个人道德问题,也是盲目追星问题。对其更适合进行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而不宜直接给予最顶格的“处分”。
对于学生的个人生活与道德问题,中国的大学在本世纪初以前,是有严格要求的。包括2005年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大学生结婚需经学校同意。即便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在校大学生“擅自”结婚,也要被处分。还有大学制定校规,不准在校大学生谈恋爱。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初,如果发现在校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有的大学是会给予当事学生开除处分的。但这些规定,也一直被质疑涉嫌违反上位法,不尊重大学生的合法权利。我国教育部于2005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在校大学生结婚需经学校同意的规定。现在,在校大学生自由谈恋爱、自主结婚,都是被允许的,甚至有学校为在校大学生结婚创造便利,这与二十多年前已经完全不同了。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这条规定给人的感觉是,该校对学生个人生活的管理,还停留在上个世纪。但不清楚学校为何在给予这名学生开除处分时,没有提到这一款规定。非婚性行为包含两类,一是婚前性行为,二是结婚后出轨。对于非婚性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尤其是谈恋爱者的婚前性行为。2021年时,有网友爆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明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引起舆论对高校禁止在校生非婚性行为的关注,质疑大学是否有权力禁止学生的非婚性行为。当时,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回应称,“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这条规定已经没有,属于老版规定。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认为,这名女生的行为,也令大学蒙羞,这确实是当前存在的舆论情绪。但是,大学在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定性、处理时,应该依据的是法律法规。因为闹出舆情,影响到“学校声誉”,就尽快进行“切割”,这并不能维护学校的声誉,反而会对学校声誉造成进一步伤害。在对涉嫌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理时,充分尊重并维护当事学生的合法权利,这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学校对学生的处理,不能被舆论带节奏,不能情绪化。学校在公告中提到,“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或申辩。”也就是说,给予开除处分是学校做出的初步处理,学生如果不接受这一处分,可提出异议,学校要受理学生的申辩,做出进一步调查、处理。如果学校仍旧给予学生开除处分,学生仍不接受,还可进一步提出行政复议,或把学校告上法庭,由法院审理学校的处分是否合法。对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进行合法性审查,这有利于强化依法治教、规范办学。
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李某某,律师:开除无法律依据,公布实名侵犯隐私
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公告称,因李某某于 2024年12月16日实施不当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学校拟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公告显示,学校已于2025年4月15日至24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李某某送达《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为充分保障各方权利,现改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李某某若对拟处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 9月7日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陈述、申辩。
值得注意的是,官网发布的处分通知中,公开了李某某同学的姓名。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规定,“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据观察者网报道,2024年12月,完美世界CS2上海特级锦标赛期间,乌克兰选手Zeus(原名 Daniil Teslenko)在粉丝群发布其与一名中国女子的亲密视频,引发舆论关注。赛事主办方此前宣布,Zeus将参加总决赛前的表演赛。
电竞百科网站Liquipedia显示,Zeus现年37岁,曾是《反恐精英》职业选手,2019年退役,2024年以战队教练身份复出。
关于网传“Zeus 已婚并已育”的说法,经封面新闻记者查询,他本人及官方资料均未公开婚姻细节。仅有一家英国电竞媒体于2011年提及,“因 Zeus 的女儿出生,队伍赛前训练受影响并选择退赛”,具体信息尚待核实。
7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大连工业大学处分公告 图源官网
律师:开除学籍无法可依
7月13日,多名律师、法学教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大连工业大学对李某某同学作出处分的公告中存在法律援引条款有误;适用条款、情形不当等问题,处分缺乏合法依据。校方在公告中公开李某某姓名、媒体全文转载的行为涉嫌侵犯当事学生隐私权,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何智娟律师团队,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延指出,大连工业大学的公告中,存在援引法律条款错误。
公告中提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后称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是适用于学生“退学”的法定情形,如学业未完成、疾病伤残、长期旷课等,属非违纪原因。
与之相对,真正适用于“开除学籍”的应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后称第五十二条),该条规定了八类应予以开除学籍的情形,包括严重违法、严重作弊、严重扰乱秩序等。将第三十条用于开除学籍处分,属于援引法律条款错误。
何延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退学”与“开除学籍”在性质和后果上有本质区别。退学通常是因非违纪原因,由学校作出的行政决定。而“开除学籍”具有强烈的惩罚性质,会在学籍档案和学信网上留下永久记录,严重影响学生日后升学、就业及出国等发展。简言之,退学是学业终止,开除学籍是带有污名的惩罚性开除
北京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认为,本次事件属于大学生在校外与他人发生非婚性行为,虽然一些高校的校规对此有禁止性规定,但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没有法律依据。
金琳指出,无论是“退学”还是“开除学籍”均难以适用本次事件中的情形。
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中,前五项均是以学生不能合格完成在校学习为前提的。第六项“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是明显的兜底条款,根据同类解释的原则,兜底条款也应该是限定在学业范畴之内,而不是个人道德层面,不适用本次事件。
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反宪法、刑事犯罪、受到情节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等八种可以予以开除学籍的严重情形。本次事件中,大学生李某的行为也并不属于上述8种情形。
一名高校法学副教授、刑法学博士陈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有说法认为“开除学籍”这一结果,可以适用第五十二条第六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他对此并不认同。“首先,发生性行为的对象和场所并不在学校,这一行为本身没有扰乱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如果有影响,是外籍人士对视频进行传播后造成的,不能归责于这个女生。”因此,第五十二条也不能适用。
何延补充道,李某某的行为主要涉及个人私德范畴,既未扰乱校园秩序,亦未侵害他人权益,不具备严重危害校园管理秩序的客观后果,显然不符合适用开除学籍处分所要求的法律标准。因此,大连工业大学作出该处分决定,实质上缺乏合法依据,李某某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大连工业大学校规 图源网络
学校实名发布处分公告 涉嫌侵犯隐私权
金琳认为,抛开该校给予的开除学籍处分是否合法不谈,单论在公告中将学生名字予以公布,使得社会大众结合此前互联网信息能够精准定位的情况,也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第2款,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学生即使违反校规校纪,也不能将其恋爱、性行为等私密信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
陈教授指出,学校行使的是经过上位法授权行政权力,可以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更具体的规范。但要注意,校规需符合教育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同时平衡私权边界的问题,考虑适度、比例原则。陈教授认为,学校的公开处分方式显然侵犯了李某某的隐私权,其处分结果也可能侵犯其受教育权。
何延强调,本案中,李某某的处分决定涉及其私人生活、道德判断,具有高度隐私性。学校未经其同意,将处分公告公开于学校官网,并未脱敏处理其姓名、处分理由,导致多家媒体转载、报道,使其个人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网络舆论风暴,造成严重人格污名与精神伤害。
该行为明显不属于“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例外情形,公告没有必要性,亦未取得权利人同意,学校的行为已违反《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及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李某某完全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学校和实名转载媒体的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 金琳补充,这起事件里,视频的拍摄和发布本身已经造成大学生李某的权利被严重侵害,更不是被害人李某与他人的非婚性行为当然的结果。所谓“有损国格、校誉”后果,并非涉事学生的行为所致,而是拍摄和散布不雅视频的行为人。学校有保护在校生的义务,当自己学生的权利受到社会不良行为人侵害的时候,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护。而不是将不应归属于学生的责任强加于其身。
北京时间7月13日,乌克兰CS电竞选手Zeus对于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女同学李某某做出回应。
Zeus在个人社媒写道:“各位,让我立刻回复大家:我从来没有说过中国女孩是轻浮、随便的(easy girl)——这完全是错的。我非常尊重中国和中国文化。我没有做错任何事。唯一遗憾的是,那个女孩从未提过她有男朋友。我相信如果不是因为这个细节,就不会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
“但你们的行为很糟糕——你们不去寻找真相,而是发表充满仇恨的评论。这并不能证明你们是好人。”
“大约六个月前,我在个人社媒上发布了几段和我在上海认识的一个女孩的视频。视频里可以看到我们的脸,但没有任何露骨或不敬的内容。”
“当时,我觉得这只是生活中很平常的一个瞬间。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竟然会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境况。
后来,我发现那个女孩已经有了恋人,而且因此遭受了很多仇恨。我真的很遗憾事情变成了这样。”
“意识到事态严重后,我立即删除了视频。我从未想过要伤害任何人——我并非故意。我没有躲避或找借口——我只是实话实说。”
“另外,我要声明:我没有结婚,也没有恋爱关系——关于‘妻子’或‘家人’的话语纯属谣言。”
“拜托,停止仇恨吧。我们都会犯错,我已经从中吸取了教训。我想继续前进——尊重所有相关人员。让我们结束这个话题吧。如果我能为这位受影响的女孩提供任何帮助,我很乐意效劳。”
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李欣某学籍:高校处分要经得起合法性审视
2025年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发布公告,因“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拟给予李欣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据报道,2024年12月,在上海举行的反恐精英世界锦标赛(2024上海Major)期间,CS赛场的乌克兰选手Zeus在自己的粉丝群里晒照与一名中国女孩发生关系。此事持续在互联网发酵。网友爆料这名中国女孩是大连工业大学一名在校生,就是李欣某,当时有男朋友。
对于该校给予涉事女生开除处理,有不少人支持,认为就应该将其开除,大学容不下这么“三观不正”的学生;也有人质疑,大学对其做出的开除处理“过了”,不能因为引发了舆情,就给予其最重的校规处罚。
应该留意的是,对学生给予开除处分,必须依法依规,只有坚持依法治教,才能维护办学秩序,维护“校格”以及每个师生的合法权利。因此,要从法律规定来对开除处理进行审视。
大连工业大学公告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当事女生开除学籍处分。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为,“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然而这两款规定是不一致的。前一款是涉及学生退学处理的“国家规定”,退学可由学校做出处理,也可由学生自行申请,学校批准。但退学是处理而不是处分。从学校给予当事女生开除处分,引用的“国家规定”看,学校并没有找到“适合”的国家规定,而沿用了与处分无关的退学处理规定。
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是对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对学生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校有权制定校规,但是校规必须符合上位法。
那么,这一规定符合上位法吗?需要指出的是,“不正当交往”的说法非常模糊,“有损国格”这样的表述,是值得商榷的。这名女生已有男朋友,却因追星与明星发生关系,这是个人道德问题,也是盲目追星问题。对其更适合进行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而不宜直接给予最顶格的“处分”。
对于学生的个人生活与道德问题,中国的大学在本世纪初以前,是有严格要求的。包括2005年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大学生结婚需经学校同意。即便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在校大学生“擅自”结婚,也要被处分。还有大学制定校规,不准在校大学生谈恋爱。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初,如果发现在校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有的大学是会给予当事学生开除处分的。但这些规定,也一直被质疑涉嫌违反上位法,不尊重大学生的合法权利。我国教育部于2005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在校大学生结婚需经学校同意的规定。现在,在校大学生自由谈恋爱、自主结婚,都是被允许的,甚至有学校为在校大学生结婚创造便利,这与二十多年前已经完全不同了。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这条规定给人的感觉是,该校对学生个人生活的管理,还停留在上个世纪。但不清楚学校为何在给予这名学生开除处分时,没有提到这一款规定。非婚性行为包含两类,一是婚前性行为,二是结婚后出轨。对于非婚性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尤其是谈恋爱者的婚前性行为。2021年时,有网友爆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明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引起舆论对高校禁止在校生非婚性行为的关注,质疑大学是否有权力禁止学生的非婚性行为。当时,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回应称,“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这条规定已经没有,属于老版规定。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认为,这名女生的行为,也令大学蒙羞,这确实是当前存在的舆论情绪。但是,大学在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定性、处理时,应该依据的是法律法规。因为闹出舆情,影响到“学校声誉”,就尽快进行“切割”,这并不能维护学校的声誉,反而会对学校声誉造成进一步伤害。在对涉嫌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理时,充分尊重并维护当事学生的合法权利,这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学校对学生的处理,不能被舆论带节奏,不能情绪化。学校在公告中提到,“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或申辩。”也就是说,给予开除处分是学校做出的初步处理,学生如果不接受这一处分,可提出异议,学校要受理学生的申辩,做出进一步调查、处理。如果学校仍旧给予学生开除处分,学生仍不接受,还可进一步提出行政复议,或把学校告上法庭,由法院审理学校的处分是否合法。对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进行合法性审查,这有利于强化依法治教、规范办学。
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李某某,律师:开除无法律依据,公布实名侵犯隐私
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公告称,因李某某于 2024年12月16日实施不当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学校拟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
公告显示,学校已于2025年4月15日至24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李某某送达《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为充分保障各方权利,现改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李某某若对拟处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 9月7日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陈述、申辩。
值得注意的是,官网发布的处分通知中,公开了李某某同学的姓名。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规定,“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据观察者网报道,2024年12月,完美世界CS2上海特级锦标赛期间,乌克兰选手Zeus(原名 Daniil Teslenko)在粉丝群发布其与一名中国女子的亲密视频,引发舆论关注。赛事主办方此前宣布,Zeus将参加总决赛前的表演赛。
电竞百科网站Liquipedia显示,Zeus现年37岁,曾是《反恐精英》职业选手,2019年退役,2024年以战队教练身份复出。
关于网传“Zeus 已婚并已育”的说法,经封面新闻记者查询,他本人及官方资料均未公开婚姻细节。仅有一家英国电竞媒体于2011年提及,“因 Zeus 的女儿出生,队伍赛前训练受影响并选择退赛”,具体信息尚待核实。
7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大连工业大学处分公告 图源官网
律师:开除学籍无法可依
7月13日,多名律师、法学教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大连工业大学对李某某同学作出处分的公告中存在法律援引条款有误;适用条款、情形不当等问题,处分缺乏合法依据。校方在公告中公开李某某姓名、媒体全文转载的行为涉嫌侵犯当事学生隐私权,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何智娟律师团队,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延指出,大连工业大学的公告中,存在援引法律条款错误。
公告中提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后称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的是适用于学生“退学”的法定情形,如学业未完成、疾病伤残、长期旷课等,属非违纪原因。
与之相对,真正适用于“开除学籍”的应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后称第五十二条),该条规定了八类应予以开除学籍的情形,包括严重违法、严重作弊、严重扰乱秩序等。将第三十条用于开除学籍处分,属于援引法律条款错误。
何延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退学”与“开除学籍”在性质和后果上有本质区别。退学通常是因非违纪原因,由学校作出的行政决定。而“开除学籍”具有强烈的惩罚性质,会在学籍档案和学信网上留下永久记录,严重影响学生日后升学、就业及出国等发展。简言之,退学是学业终止,开除学籍是带有污名的惩罚性开除
北京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认为,本次事件属于大学生在校外与他人发生非婚性行为,虽然一些高校的校规对此有禁止性规定,但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没有法律依据。
金琳指出,无论是“退学”还是“开除学籍”均难以适用本次事件中的情形。
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中,前五项均是以学生不能合格完成在校学习为前提的。第六项“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是明显的兜底条款,根据同类解释的原则,兜底条款也应该是限定在学业范畴之内,而不是个人道德层面,不适用本次事件。
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反宪法、刑事犯罪、受到情节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等八种可以予以开除学籍的严重情形。本次事件中,大学生李某的行为也并不属于上述8种情形。
一名高校法学副教授、刑法学博士陈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有说法认为“开除学籍”这一结果,可以适用第五十二条第六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他对此并不认同。“首先,发生性行为的对象和场所并不在学校,这一行为本身没有扰乱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如果有影响,是外籍人士对视频进行传播后造成的,不能归责于这个女生。”因此,第五十二条也不能适用。
何延补充道,李某某的行为主要涉及个人私德范畴,既未扰乱校园秩序,亦未侵害他人权益,不具备严重危害校园管理秩序的客观后果,显然不符合适用开除学籍处分所要求的法律标准。因此,大连工业大学作出该处分决定,实质上缺乏合法依据,李某某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大连工业大学校规 图源网络
学校实名发布处分公告 涉嫌侵犯隐私权
金琳认为,抛开该校给予的开除学籍处分是否合法不谈,单论在公告中将学生名字予以公布,使得社会大众结合此前互联网信息能够精准定位的情况,也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第2款,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学生即使违反校规校纪,也不能将其恋爱、性行为等私密信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
陈教授指出,学校行使的是经过上位法授权行政权力,可以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更具体的规范。但要注意,校规需符合教育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同时平衡私权边界的问题,考虑适度、比例原则。陈教授认为,学校的公开处分方式显然侵犯了李某某的隐私权,其处分结果也可能侵犯其受教育权。
何延强调,本案中,李某某的处分决定涉及其私人生活、道德判断,具有高度隐私性。学校未经其同意,将处分公告公开于学校官网,并未脱敏处理其姓名、处分理由,导致多家媒体转载、报道,使其个人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网络舆论风暴,造成严重人格污名与精神伤害。
该行为明显不属于“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例外情形,公告没有必要性,亦未取得权利人同意,学校的行为已违反《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及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李某某完全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学校和实名转载媒体的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 金琳补充,这起事件里,视频的拍摄和发布本身已经造成大学生李某的权利被严重侵害,更不是被害人李某与他人的非婚性行为当然的结果。所谓“有损国格、校誉”后果,并非涉事学生的行为所致,而是拍摄和散布不雅视频的行为人。学校有保护在校生的义务,当自己学生的权利受到社会不良行为人侵害的时候,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护。而不是将不应归属于学生的责任强加于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