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异常的女硕士被老光棍“收留”官方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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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4年12月10日 10点26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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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剑

精神异常的女硕士被老光棍“收留”事件,今天有了权威说法:

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村民郭某(女,现年78岁)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而此前警方通报对此表述的是“收留”,“收留”一词出来后,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昨天我也对“收留”表示了质疑。

其实这样的事情根本不复杂,只要稍稍动动脑子便能分辨个大概,网友们对和顺县联合调查组今日的通报还是很支持的,读者们来看看网友留言:

讲真,这个事件通俗易懂,发生性关系前总得要交流交流吧?张某和女硕士之间真的有顺畅交流?

谈恋爱谈恋爱,顾名思义离不开一个“谈”字,张某不识字,和一个女硕士怎么谈得起来(我不是歧视文盲,只是说通常情况)?很明显,在发生性关系前双方不太可能有什么愉快的交流的?话说此种情况下,还有什么长期“收留”女硕士的基础条件?纯粹就是老光棍为了满足自己的肉体需要和繁衍需要。

当时警方通报的“收留”二字真的非常不严谨。收留多少有一种“施恩”的含义,张某对人家施的啥恩?涉嫌强奸才是张某真正的行为。

虽说目前调查组通报称张某“涉嫌强奸”,有“涉嫌”二字,但通过“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的表述,张某构成强奸罪是大概率的了。“明知”一词把这事说得很明白了。

女硕士卜某的这一悲剧,不是首例,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希望更大范围内对此类现象举一反三,尤其是在农村,特别是对包庇的亲属和失职的干部,要好好查一查,理一理。除恶务尽,斩草除根。

中国当下的文明水平已无法容忍给人一口饭便可和人家睡觉的现象了,如果真的有,必须查处,严惩不贷。

阴离子
1 楼
明明是政府民政部门失职,故意把舆论引向一个普通老百姓。 [1评]
习大好人
2 楼
放进去的 = 犯法 没放进去 = 好人
q
qqworker
3 楼
这家人要是不收留,流落街头估计也是死路一条 我有个表哥也是间歇性神经病 也是那一段时间没看好跑出家里 然后就彻底没有消息了 在山西冬天巨冷,2010年那时候的收容制度不完善 要是不是这家人收留坟头草一米高了吧
茄子辣椒西红柿
4 楼
这事不好判,拐卖的概率非常低,因为卜某于榆次区走失,在和顺县被发现,榆次与和顺同属晋中市,人口失踪涉及拐卖非正常死亡的必然会上升的市一级,人贩子不会选择这么近脱手成年人,被抓获的几率太高,至少要隔几个市,甚至省。 如果不是张某收留卜某,卜某很可能已经死亡。 最好的结果是征得卜某家属同意给予张某缓刑,然后在卜某治疗情况理想后自行决定归属。
茄子辣椒西红柿
5 楼
没你想得那么复杂,张某一普通农民,没有反刑侦经验,老道的刑警只通过询问就能判别出发生性行为时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
a
abc_33
6 楼
看这文,作者就是一个完全没有社会经验的傻逼!事实是一个是流落街头的病人,一个是收留病人的贫穷农民,可是文中处处说女硕士如何如何,农民如何如何,这是狗眼看人。 其实这种事在过去的农村不算稀奇。这个贫穷的青年农民,能够收留患有精神病的女子,并且能够一起生活,生儿育女,说明这个农民做了天大的好事。没有这个男人,该女很可能早已去世了。此女能平安活到现在,且生育二个孩子,既是此女的造化,更是青年农民提供的生活保障。中国人,中国政底,应该感谢这个农民!
E
Edmondon
7 楼
傻逼自媒体,很明显没有交流?你麻痹全是自己发挥,就是想把水搅混,应该问问女的是不是开心
s
skyfall
8 楼
全民跪舔中共的结果。活该历史悲剧苦难一再重复,没有一个中国人是无辜的。如此民族,呜呼哀哉。
孤独的谋杀者
9 楼
恶意收留
s
sanomat
10 楼
弱者和有点精神不正常的难道就不能有正常需要?
爸爸老爹
11 楼
调查初期情况未明,用收留一词没毛病。 现在的关键是救治病人,搞清楚她这十几年里有没有受过丈夫拘禁虐待,以及本人的意愿等等。 , 如果当事人同意接着一起过日子,那当初就是收留,当地民政部门定期回访观察就行了。 人家一家四口,两个孩子都上小学了据说成绩都还不错。键盘侠们正义心泛滥之余,也关心一下这两个孩子。
y
yorkgrass
12 楼
MD这小编真是没有下限,什么叫不识字就不能和硕士毕业的交流?你是在歧视文盲吗?只要是个正常人就能交流,难道写篇论文答个辩就不能和正常人说话交流了?这个问题最关键的点是无法证白的,那就是在结婚当时当事人是否精神正常。即便到今天当事人完全失去了自主能力,也无法证明结婚当时没有自主能力。而且男方家属村民都可以做证女方正常。很难确认女方精神状态。因此我猜测此事肯定不能定罪。而且网民就是一群吃瓜群众,事实上女方家属和男方家属应该都对此事不希望深究,毕竟女方失踪寻回,不但身体健康,而且还有子女,男方对女方没有虐待囚禁等行为,这对于一个精神病患来说算是比较好的状态,如果真的一直在精神病院,这一辈子都不可能结婚,也不会有后。既然双方家属都不希望定罪,而定罪关键点也无法确定。不了了之就是最好的结局。
y
yorkgrass
13 楼
再有一点,即便医学报告推测当时已经失去自主能力,还要法院判定当事人男方是否在当时有足够的医学常识能够分辨当事人女方是否有自主能力。如果没有,即便入罪也无法定罪。所以最后肯定是不了了之。
唐山肖三
14 楼
楼下有几位的逻辑真是“独特”。你要是发现一个迷路的人,难道不是报警,而是带回家生娃? [1评]
j
jolly11
15 楼
楼下很多人渣,估计都是经常在酒吧门口,希望捡个醉酒女回去收留一晚的
爸爸老爹
16 楼
大道理谁不会讲? 所以这个男的要进监狱,女的由兄嫂接回家卖房治病,两个孩子送进孤儿院,对吧? 那两个孩子真要谢谢你们这些正义的键盘侠。
陈子昂
17 楼
不能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结婚什么的,不难想象一是保护精神病人;二是社会原因:精神病人可能遗传,也无力教育和抚养下一代!但中国发展极不平衡,落后的地方正常人都过得稀里糊涂,哪有那么多法不法的,地方上看得过去就是可以,做了也没人管就是“合法”,所以事情就这么一而再地发生了。其实,这种事多的很,这只是被曝光的一例而已!
E
Ewq123ewq
18 楼
共匪俄杂政权本身就是非法政权,就别忙活了
唐山肖三
19 楼
这叫大道理?我就问问你,你发现一个迷路的人,要不要报警,还是? 照你这逻辑,什么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的,不仅不应该抓,还得发锦旗呗。
简单人
20 楼
以後結婚生子除了雙方簽字還必須有雙方醫生的雙方非神經病證明以及雙方醫生所在協會的非庸醫證明以及協會管理者非僞組織證明。。 到了最後是要拜登兒子的大雞雞沾著小朋友的血簽字,因為他已經被特射了。
简单人
21 楼
社會應該問一問,像金星這樣割了自己雞巴的算不算神經病。像郭文貴這樣滿嘴謊言欺騙螞蟻到死的算不算精神病。你說一個文盲沒有資格和一個碩士談戀愛,卻要這個文盲有能力瞭解精神病鑒定瞭解關於精神疾病患者的婚姻性愛法律。
d
diefool
22 楼
五毛傻逼们巴不得能捡到精神病女,可以用来跪舔
J
Jau
23 楼
彭帅没有神经病,所以不算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