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科的事儿,不是八卦。 而是一堂法制课。 张继科犯了什么事儿? 为让不了解的朋友知悉,稍微做下前情提要。 4月2日晚,某财经媒体资深记者李微敖发长文披露了张继科欠债的具体细节: 多年前,张继科欠债500万,并向债主S先生提供了一份借款合同,有签名和手印为证,但具体是否“赌债”未知;债务到期后,S向张继科索取欠款,但未收到款项,张继科给了前任艺人女友JT的隐秘视频;然后,S找到JT经纪人,索要2200万,后又改为1700万;JT方报警,S被抓,判刑7年。 在这个案件里,张继科是作为证人出现的。 在法庭上,他承认了以下事实: 的确认识S先生;自己曾在2017-2018年两年间和JT拍过隐秘视频;2019年给S看过私密视频。 S被判刑后,其家人持续状告张继科,最终,张继科偿还了100多万款项,但欠条仍然在S家人手里。 假设以上事实为真,有两个待解疑点: ① 张继科把视频给S后,有没有向S暗示或明示可以找JT要钱? ② 张继科只是把视频传给S,但并没有说任何话,或者暗示S可以找JT要钱?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肯定的,算是涉嫌合谋敲诈了。 据担任过人民大学硕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代理律师的邓学平律师认为,如果张继科将私密视频给到债主,并且与其合谋敲诈勒索明星某女士,那么不论由谁具体出面,张继科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不过,张继科在给S先生JT视频的时候,即便没有参与合谋,也已经触犯法律了。 这里,暂且把张继科与JT的隐秘视频视为“淫秽内容”——当然,在李微敖的爆料中,没这么明确定义是哪一类视频。但从常理推断,理应是男女私密事宜。 因而,张继科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所以这里所指的“播放”是“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也就是说,即便张继科没有提供视频给S,仅仅当着S的面播放过视频,那也会构成犯罪。 因观看淫秽视频被抓,不是没有前例。 据央视网2012年6月发布的一条新闻显示:一名吉林省松原市的网友因为下载黄片到电脑上看,被公安局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 当然,这个案例其实不合情理,个人私下观看专业演员表演的商业内容本来就是自由,不应被拘。 但张继科的行为不同。 由于女方为知名女艺人,把私密视频给别人观看或者发送第三人,都会对形象、名誉及其职业生涯构成较大影响。 况且,在播放或传送过程中,女方同意了吗?如果JT不知情,自然不会表示同意,那么,张继科的行为,不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还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以及肖像权、名誉权。 因此,从法规上来看,即便是以最保守的“播放行为”来判断,张继科也应该处以两年以下徒刑。 假设他还涉嫌合谋敲诈,那就不止两年,刑期至少和S有一拼。 但问题来了: 为什么当时张继科没被究责? 最合理的原因是,那时的JT可能不希望被拍隐私视频一事扩散、曝光,所以选择息事宁人,毕竟“名节”是中国女性比较看重的,更何况是在众口铄金的娱乐圈。但她的报警行为值得激赏,可踊跃效仿。 但现在不同了,此事已经成为公共事件,李微敖的爆料形成了事实上的实名举报,国家应该对张继科进行公诉。(此处手动艾特平安北京。) 到目前为止,张继科先后发过两份声明。 一份是3月30日张继科工作室所发布,另一份是3月31日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杨曙光律师代为发布的律师函。 前一份声明落款是张继科所在公司喵喵互娱,澄清“无任何赌债纠纷,更不存在损害他人隐私以求自保”。 但值得注意的是,后者出具的律师函中,主要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主张网友删帖,而非澄清没有做过上述事宜。 还是懂法的更谨慎。 张继科公司声明 从2017年开始,张继科就频繁参与娱乐节目,包括综艺《约吧大明星第二季》《萌主来了》《向往的生活第三季》《运动吧少年》《我们恋爱吧第三季》等都有其身影,今年还参加过《今晚开放麦》的录制。 2021年11月,他才正式宣布退役。 退役后,他签约喵喵互娱正式进军娱乐圈。其实,喵喵互娱来头也不小,是小沈阳携同喜剧演员许君聪创办的MCN公司,号称全网第一个明星MCN。 在刚创立的头几年,小沈阳和贾玲的大碗娱乐都直接持股,但在2021年5月及8月,大碗娱乐和小沈阳先后退出股东行列。目前,许君聪仍持有18.75%股份。 张继科未持股,应该纯属代理合作关系。 在李微敖发长文披露借款合同后,截至本文发稿时,喵喵互娱和代理律师针对长文均再无回应。而「文娱春秋」向李微敖进一步了解详情,也未获得答复。 有朋友问,张继科公司的公关能力太差了吧,如果是你,该怎么做? 其实,这已经不是“公关”的事儿了,如果确如李微敖所言,不是李造谣,就是张确实干过——总有一个人要负刑责。 鉴于李微敖晒出了关键性的借款合同,并赌上调查记者的声誉,我们选择相信他的说法。 作为世界冠军的张继科,不应该试图掩盖或公关,而是废话不多说,敢做敢当,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那么,他只有一条路可走: 自首。
张继科的事儿,不是八卦。
而是一堂法制课。
张继科犯了什么事儿?
为让不了解的朋友知悉,稍微做下前情提要。
4月2日晚,某财经媒体资深记者李微敖发长文披露了张继科欠债的具体细节:
多年前,张继科欠债500万,并向债主S先生提供了一份借款合同,有签名和手印为证,但具体是否“赌债”未知;债务到期后,S向张继科索取欠款,但未收到款项,张继科给了前任艺人女友JT的隐秘视频;然后,S找到JT经纪人,索要2200万,后又改为1700万;JT方报警,S被抓,判刑7年。
在这个案件里,张继科是作为证人出现的。
在法庭上,他承认了以下事实:
的确认识S先生;自己曾在2017-2018年两年间和JT拍过隐秘视频;2019年给S看过私密视频。
S被判刑后,其家人持续状告张继科,最终,张继科偿还了100多万款项,但欠条仍然在S家人手里。
假设以上事实为真,有两个待解疑点:
① 张继科把视频给S后,有没有向S暗示或明示可以找JT要钱?
② 张继科只是把视频传给S,但并没有说任何话,或者暗示S可以找JT要钱?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肯定的,算是涉嫌合谋敲诈了。
据担任过人民大学硕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代理律师的邓学平律师认为,如果张继科将私密视频给到债主,并且与其合谋敲诈勒索明星某女士,那么不论由谁具体出面,张继科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不过,张继科在给S先生JT视频的时候,即便没有参与合谋,也已经触犯法律了。
这里,暂且把张继科与JT的隐秘视频视为“淫秽内容”——当然,在李微敖的爆料中,没这么明确定义是哪一类视频。但从常理推断,理应是男女私密事宜。
因而,张继科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所以这里所指的“播放”是“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也就是说,即便张继科没有提供视频给S,仅仅当着S的面播放过视频,那也会构成犯罪。
因观看淫秽视频被抓,不是没有前例。
据央视网2012年6月发布的一条新闻显示:一名吉林省松原市的网友因为下载黄片到电脑上看,被公安局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
当然,这个案例其实不合情理,个人私下观看专业演员表演的商业内容本来就是自由,不应被拘。
但张继科的行为不同。
由于女方为知名女艺人,把私密视频给别人观看或者发送第三人,都会对形象、名誉及其职业生涯构成较大影响。
况且,在播放或传送过程中,女方同意了吗?如果JT不知情,自然不会表示同意,那么,张继科的行为,不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还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以及肖像权、名誉权。
因此,从法规上来看,即便是以最保守的“播放行为”来判断,张继科也应该处以两年以下徒刑。
假设他还涉嫌合谋敲诈,那就不止两年,刑期至少和S有一拼。
但问题来了:
为什么当时张继科没被究责?
最合理的原因是,那时的JT可能不希望被拍隐私视频一事扩散、曝光,所以选择息事宁人,毕竟“名节”是中国女性比较看重的,更何况是在众口铄金的娱乐圈。但她的报警行为值得激赏,可踊跃效仿。
但现在不同了,此事已经成为公共事件,李微敖的爆料形成了事实上的实名举报,国家应该对张继科进行公诉。(此处手动艾特平安北京。)
到目前为止,张继科先后发过两份声明。
一份是3月30日张继科工作室所发布,另一份是3月31日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杨曙光律师代为发布的律师函。
前一份声明落款是张继科所在公司喵喵互娱,澄清“无任何赌债纠纷,更不存在损害他人隐私以求自保”。
但值得注意的是,后者出具的律师函中,主要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主张网友删帖,而非澄清没有做过上述事宜。
还是懂法的更谨慎。
张继科公司声明
从2017年开始,张继科就频繁参与娱乐节目,包括综艺《约吧大明星第二季》《萌主来了》《向往的生活第三季》《运动吧少年》《我们恋爱吧第三季》等都有其身影,今年还参加过《今晚开放麦》的录制。
2021年11月,他才正式宣布退役。
退役后,他签约喵喵互娱正式进军娱乐圈。其实,喵喵互娱来头也不小,是小沈阳携同喜剧演员许君聪创办的MCN公司,号称全网第一个明星MCN。
在刚创立的头几年,小沈阳和贾玲的大碗娱乐都直接持股,但在2021年5月及8月,大碗娱乐和小沈阳先后退出股东行列。目前,许君聪仍持有18.75%股份。
张继科未持股,应该纯属代理合作关系。
在李微敖发长文披露借款合同后,截至本文发稿时,喵喵互娱和代理律师针对长文均再无回应。而「文娱春秋」向李微敖进一步了解详情,也未获得答复。
有朋友问,张继科公司的公关能力太差了吧,如果是你,该怎么做?
其实,这已经不是“公关”的事儿了,如果确如李微敖所言,不是李造谣,就是张确实干过——总有一个人要负刑责。
鉴于李微敖晒出了关键性的借款合同,并赌上调查记者的声誉,我们选择相信他的说法。
作为世界冠军的张继科,不应该试图掩盖或公关,而是废话不多说,敢做敢当,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那么,他只有一条路可走: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