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完读
中国外交部长秦刚四月下旬在一场演讲中表示,1943年发表《开罗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是两份证明北京政府对台湾拥有主权的历史文件。
但亚洲事实核查实验室认定中国的主张是错误的。
因为考察这两份文件发现,它明确规定了二战结束时日本投降的条件,包括放弃对台湾的控制权,并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而且它们发表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还未建立。
亚洲事实核查实验室认为,这两份宣言不能作为解决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间关于台湾主权归属政治争端的依据,但秦刚等中国官员经常发表的类似声明,忽视了中华民国对台湾行使主权的既成事实。
深入分析
从1949年中国内战结束至今,统治中国大陆的北京政府声称自己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拒绝承认中华民国对台湾的事实主权。中共外交部长王毅在2022年9月的一次讲话中简明扼要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整个中国(包括台湾)的唯一合法政府。”王毅也说:“上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已充分将台湾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归还给中国。”
中国外交部长秦刚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的一场公开演讲上再一次做出政策宣示:“台湾回归中国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开罗宣言》白纸黑字写着,《波茨坦公告》清清楚楚印着。”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随后发推文重申了这一主张。
王毅和秦刚的声明都认为,上述两份宣言最初的意图正是解决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关于台湾主权的争端。
开罗会议档案照片,左起:蒋中正、罗斯福、丘吉尔、宋美龄。
《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可以确认台湾归属“哪个中国”吗?
答案是:“不行。”
卜睿哲(Richard C. Bush)目前担任布鲁金斯东亚政策研究中心(Center for East Asia Policy Studies,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高级研究员,他也曾是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著有多本美中台关系著作。他对亚洲事实核查实验室表示,两份宣言的目的,并不是解决“中华民国是否应放弃对台湾的主权,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台湾”这样的问题。
“这两份宣言主要是二战后台湾主权问题的谈判开始之前,各国发表的意向性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推理是错误的。”卜睿哲指出,考虑到在这两份宣言发布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甚至还没有宣布成立,使用这样的宣言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关于台湾的争端是不合逻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经常声称《开罗宣言》将台湾及其周边岛屿“归还给中国”,而不是原始条约中的完整措辞“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印刷、发行的《波茨坦公告》,常常将文章开头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缩写为“中国国民政府”。
这些看似微小的改变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容易声称该条约赋予他们对台湾的司法管辖权和主权。这些术语与原始措辞非常接近,听起来具有说服力,但又有所不同,可以回避中华民国仍然存在的棘手事实。
然而最终,即使在术语上的这种变化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从未解决“哪个中国政府应该对台湾行使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它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间关于台湾的当前争端无关。
卜睿哲表示,清朝自17世纪末至1895年期间在台湾保持了司法管辖权和主权,而中华民国自二战结束时台湾的日本军队投降以来一直完全控制着台湾。
卜睿哲说:“这两份宣言只是关于二战后关于台湾归属的‘意向声明’。当时,国际上公认的战后领土转让机制是通过和约实现的。不过在太平洋战后签订的《旧金山和约》中,日本只放弃了对台湾的所有权,而没有将其划归给任何国家。”
台湾前总统马英九任内非常重视《开罗宣言》将台湾交还中华民国的历史事实,曾经举办纪念展览。(照片取自台湾总统府新闻资料库)
不过台湾国民党的主张认为中华民国与日本在1952年签订的《中日和约》中已经规定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换言之,1895年清朝签订的《马关条约》也因此失效。
结论
亚洲事实核查实验室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声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证明台湾的领土最终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些文件明确表示日本需要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但两份宣言的宗旨并不在解决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关于台湾归属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员声明立场时,经常只采用有利于其自己政治目标的历史解释,同时忽视与这些解释相矛盾的事实。本案就是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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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长秦刚四月下旬在一场演讲中表示,1943年发表《开罗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是两份证明北京政府对台湾拥有主权的历史文件。
但亚洲事实核查实验室认定中国的主张是错误的。
因为考察这两份文件发现,它明确规定了二战结束时日本投降的条件,包括放弃对台湾的控制权,并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而且它们发表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还未建立。
亚洲事实核查实验室认为,这两份宣言不能作为解决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间关于台湾主权归属政治争端的依据,但秦刚等中国官员经常发表的类似声明,忽视了中华民国对台湾行使主权的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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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中国内战结束至今,统治中国大陆的北京政府声称自己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拒绝承认中华民国对台湾的事实主权。中共外交部长王毅在2022年9月的一次讲话中简明扼要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整个中国(包括台湾)的唯一合法政府。”王毅也说:“上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已充分将台湾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归还给中国。”
中国外交部长秦刚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的一场公开演讲上再一次做出政策宣示:“台湾回归中国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开罗宣言》白纸黑字写着,《波茨坦公告》清清楚楚印着。”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随后发推文重申了这一主张。
王毅和秦刚的声明都认为,上述两份宣言最初的意图正是解决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关于台湾主权的争端。
开罗会议档案照片,左起:蒋中正、罗斯福、丘吉尔、宋美龄。
《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可以确认台湾归属“哪个中国”吗?
答案是:“不行。”
卜睿哲(Richard C. Bush)目前担任布鲁金斯东亚政策研究中心(Center for East Asia Policy Studies,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高级研究员,他也曾是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著有多本美中台关系著作。他对亚洲事实核查实验室表示,两份宣言的目的,并不是解决“中华民国是否应放弃对台湾的主权,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台湾”这样的问题。
“这两份宣言主要是二战后台湾主权问题的谈判开始之前,各国发表的意向性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推理是错误的。”卜睿哲指出,考虑到在这两份宣言发布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甚至还没有宣布成立,使用这样的宣言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关于台湾的争端是不合逻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经常声称《开罗宣言》将台湾及其周边岛屿“归还给中国”,而不是原始条约中的完整措辞“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印刷、发行的《波茨坦公告》,常常将文章开头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缩写为“中国国民政府”。
这些看似微小的改变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容易声称该条约赋予他们对台湾的司法管辖权和主权。这些术语与原始措辞非常接近,听起来具有说服力,但又有所不同,可以回避中华民国仍然存在的棘手事实。
然而最终,即使在术语上的这种变化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从未解决“哪个中国政府应该对台湾行使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它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之间关于台湾的当前争端无关。
卜睿哲表示,清朝自17世纪末至1895年期间在台湾保持了司法管辖权和主权,而中华民国自二战结束时台湾的日本军队投降以来一直完全控制着台湾。
卜睿哲说:“这两份宣言只是关于二战后关于台湾归属的‘意向声明’。当时,国际上公认的战后领土转让机制是通过和约实现的。不过在太平洋战后签订的《旧金山和约》中,日本只放弃了对台湾的所有权,而没有将其划归给任何国家。”
台湾前总统马英九任内非常重视《开罗宣言》将台湾交还中华民国的历史事实,曾经举办纪念展览。(照片取自台湾总统府新闻资料库)
不过台湾国民党的主张认为中华民国与日本在1952年签订的《中日和约》中已经规定在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换言之,1895年清朝签订的《马关条约》也因此失效。
结论
亚洲事实核查实验室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声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证明台湾的领土最终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些文件明确表示日本需要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但两份宣言的宗旨并不在解决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关于台湾归属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员声明立场时,经常只采用有利于其自己政治目标的历史解释,同时忽视与这些解释相矛盾的事实。本案就是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