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次起诉两名违反蒙面禁令的抗议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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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19年10月7日 17点38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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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2019年10月7日香港防暴警察在旺角的一个警局前逮捕一名抗议者。

香港警车10月7日把两名被指控违反禁蒙面法的抗议者押送到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这是香港当局10月5日颁布这个引起强烈争议的法律以来首次因违反这项法律而被捕的人。

这两人一名是18岁的学生,和一名38岁的妇女。这两人的名字目前尚未公布。

他们是在星期六(10月5日)在参加抗议集会时被拘捕的。当局对他们有两项指控,一个是违反禁蒙面法,另一个是参加非法集会。根据香港法律,参加非法集会最多会判处5年有期徒刑。违反禁蒙面法最多会被判一年监禁,外加罚款。

法院当日没有让他们两人做出答辩,只是分别要他们缴纳港币300元和1000元保释金予以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遵守宵禁令,庭审到11月18日进行。

首批因蒙面罪被捕的人10月7日在香港东区法院出庭,这是自香港10月5日实施禁止蒙面法以来首次因戴面具被抓的人。一早在东区法院外就有示威者高呼蒙面无罪的口号。今天出庭的有两人。 #香港 pic.twitter.com/O7uOpVbolw

— 美国之音中文网 (@VOAChinese) October 7, 2019

首批因蒙面罪被捕的人10月7日在香港东区法院出庭,这是自香港10月5日实施禁止蒙面法以来首次因戴面具被抓的人。一早在东区法院外就有示威者高呼蒙面无罪的口号。今天出庭的有两人。

港媒报道说,这两人被押解到法院的时候,有数百名示威民众聚集在法院外面,高呼“蒙面无罪,立法无理”的口号。他们大都身穿黑衣,并带着口罩。

一位16岁的学生对美联社说,“我今天带着面具来到这里,…这是一种沉默抗议的形式”。

美联社援引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官的话说,这两人被抓的当天总共有13人因违反蒙面禁令或者其它行为被捕。

当局颁布这条禁令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辨别抗议者,以便震慑实施暴力的人。但是,在法令颁布后的三天里,香港的反政府示威和骚乱并没有减少,反而引起了民众更强烈的愤怒。

香港警方周一发表的声明说,当天包括元朗、沙田、大埔、黄大仙、将军澳、太古等,分别有警方所称的“大批蒙面暴徒破坏区内设施及港铁车站、并有纵火等暴力行为。”

此外,在周一重阳节晚,有香港民众发起在九龙 太子站举行祭奠活动,悼念他们所称的831太子站被打死的示威者。一些人烧纸上香,用焟烛摆出“自由香港”的英文。
蒋金帼
1 楼
不知所以然
行云流水一心间
2 楼
黑警蒙面是担心脱下狼皮后显出原形,没法在本乡本土继续混下去;港青蒙面是担心独裁政权滥捕滥刑,利用庞大恐怖的国家机器轻易摧毁生命的尊严。反观国外,有三权分立、四权监督的完善机制以及不可能朝令夕改的国家法律做坚实保障,你蒙面犯案就是逃避法律追究之嫌;你丫一个“天下一尊”、“法律姓党”的暴恐国家,自己就是百年恶徒加暴徒,居然还把反抗暴力的人说成暴徒?就像一个考试零分的货色居然给考试满分的人出题一样,有资格吗?现实中的厉害国度,说句中性的话都是黑心反党、绝对反华,就别跟人讨论游行自由、以及相关的蒙面自由了,离地万里!
丁丁猫和熊猫猫
3 楼
中肯! 西游子 发表评论于 2019-10-06 16:57:44 蟑螂们一面说蒙面杀人放火的是卧底,一面又反对禁蒙面法,恰好证实杀人放火者乃反蒙面法的蟑螂们本身
竹林八贤
4 楼
干掉没完没了的蒙面港灿!让香港回到正轨上。不想过正常生活的,就戴上违法的面具试一试
s
sooo
5 楼
评论: 香港首次起诉两名违反蒙面禁令的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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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agendaze
6 楼
应该起诉的是卖港四人帮林郑月娥,李家超,卢伟聪,郑若华
9
9妹
7 楼
下午两点左右吧,毛孟静那几个立法会议员走进人群当中,讲完了一大堆以后,那些示威者就全部疯了一样,开始拿石头扔向我们,拿一些铁枝冲过来打了
9
9妹
8 楼
大势已去了么? 泛民头目不打算继续煽动青少年咯?一小撮的最后疯狂。 大快人心哪
9
9妹
9 楼
泛民头目的教唆罪起诉了吗? 等着呢赶紧地
a
a7a8
10 楼
疯了,真相和理性根本劝阻不了这些人。 太子站死人的谣言一传再传,要真死人了,苦主总有家属,早就闹开了,提告了。
北美_原乡人
11 楼
香港废青们加油!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继续地打砸抢烧杀。毁掉你们的地铁,毁掉你们的银行,毁掉你们的商店,让香港早日变成一个臭港死港。让你们的父母兄弟全家享受香港的辉煌,他们将用他们的税钱为你们买单。加油!
i
iCall
12 楼
总相信人太多了让警察没辙。但总要一些倒霉蛋,要是觉得下一个倒霉蛋不是自己,可以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试试。如果不认法只认见警棍,只需给警察说对蒙面者往死里打,不蒙面制服为止。
T
Triton
13 楼
致上街示威的“香港人”:从返送中开始现在终于露出了你们的狐狸尾巴! 你们这样崇拜西方的“自由民主”,那就去吧!滚出香港。到“自由世界” 去蒙面示威,打砸抢试试。 那里有你们想要的“自由,民主” 就是没有人生安全:杀人犯不用偿命,强奸犯不用坐牢,偷窃,抢劫犯更是逍遥法外。你们扪心自问自己是个什么东西?舔着脸喝着祖国母亲的奶,吃着祖国供应的活色生鲜,却去舔着洋人的屁股。真是一群不知道饮水思源,知恩图报的狗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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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estar
14 楼
不要脸 也犯法
大玩家
15 楼
好。 知法犯法。
喜大普奔
16 楼
“蒙面无罪,立法无理” ===== 呵呵呵呵,真是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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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shore
17 楼
蒙面法这种法律类似美国联邦关于大麻的法律,不在于能不能抓到你,也不在于是不是一定抓你,而是一旦抓到你,哪怕是因为其他罪行,这也是判罪的依据,也就是增加你的成本。 属于事后惩罚的概念,西方法律普遍的做法,这与大陆过去法律的预防为主的方式是不同的。 将来香港立法会一定会通过这个法律(目前是行政令),因为这也是发达国家不罕见的法律,鲜见有人提出挑战并成功。
没事逛逛88
18 楼
才抓了2个蒙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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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che2000
19 楼
收集面部和生物学特征信息, 以及个人的其它信息, 家庭住址, 老爸老妈, 工作单位, 雇主等等, 每抓一个就可锁定一个.
莫眇
20 楼
香港是个奇葩的地方, 有些人得了宠物综合征,以前被“一等“的洋人统治,未必心服, 总也低眉顺眼。等脱了主子,自以”一等“, ”二等“居之。不仅以打,砸,烧,自残为民主自由,还跑去以前的主子,摇尾乞怜要求独立,如果求的到,不知道为什么不早求
剑吼西风
21 楼
执法要严厉!最好有杖刑!
S
Sam大树
22 楼
开抓蒙面人了,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