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家属代理律师最新发声:缢吊不等同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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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tiao
最新回复:2023年1月31日 9点5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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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之声/华龙网/上游新闻

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报称,失踪106天的致远中学15岁高中生胡鑫宇的遗体已被发现,通报中所称“发现一具缢吊尸体”引发网友热议。昨日(1月30日),胡鑫宇家属代理律师郑晓静向记者表示,“缢吊”一词只是描述尸体被发现时的状态,并不等同于自杀,判断胡鑫宇死亡原因的关键还是要等待尸检结果的出炉。

“缢吊”不等同于自杀

郑晓静告诉记者,“缢吊”一词只是描述尸体被发现时的状态,而“他杀”“自杀”则是指死亡原因,两者并不等同。发现“缢吊”的尸体还不能准确判断其死亡原因,而通过尸检,根据尸表特征和尸体解剖结论,可以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郑晓静指出,随尸体发现的录音笔内很可能有胡鑫宇留言,但经106天风吹日晒,需修复后提取其中内容,“如果有留言且能提取,一经播放,真相将大白于天下。”

胡鑫宇

对于网友热议的是否需要异地侦办的问题,郑晓静向记者分析,尸体和录音笔已经找到,是否需要异地侦办,要等待最终调查结果。如果现场勘验、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证据均指向他杀,必须刑事立案侦查,就涉及异地侦办问题;如果指向自杀,属失踪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不需要刑事立案侦查,更不需要异地侦办。

同时,郑晓静透露,胡鑫宇失踪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022年11月20日成立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已经提级办理,超出了铅山本地调查的范围,“这种情况下谁也不敢造假,我们静待真相浮出水面,作为家属委托的律师也会尽职尽责依法为家属维权。”

胡鑫宇案代理律师:准备申请刑事立案 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

胡鑫宇事件近来备受关注。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接受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不属于重大疏漏。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此前有报道称案件一直未立案,家属想申请异地公安介入,目前情况如何?

郑晓静:此案中,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属于提级管理,也就是三级公安异地办理。只是此前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警方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侦办。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款“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符合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条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我正准备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但是否刑事立案,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而调查结果,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如果这三个最关键的证据共同指向是他杀,就意味着胡鑫宇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结论共同指向是自杀,就没必要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立案侦查。

发现胡鑫宇的粮库周围已管控。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是否属于重大疏漏,当地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郑晓静:这次寻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也引起了社会持续关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体,包括官方和民间搜救队等多方面进行了多轮次搜救,最终才找到。所以,单从时间上不能说属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

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如果指向他杀,我会继续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维权,出庭。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粮库不远处就是胡鑫宇就读的致远中学。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现遗体后,家属首先做出的决定就是尸检,你如何看待这个决定,现在有哪些建议?

郑晓静:我们常讲,尸体会说话。尸检是对涉及刑事案件或死因不明的尸体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 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尸检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尸表检验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进行;尸体解剖应将尸体移至有专门设施的验尸所或解剖室进行。尸检后应写出检验报告,回答与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

尸检时我没在现场,具体细节不清楚。如果尸检结果出来,家属有异议,想要重新检查,我作为律师也会提出重新尸检的申请。

我已经建议家属尸体不要火化,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做决定。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网传录音笔内容已经提取,内容你是否已掌握,鉴定结果出来了吗?

郑晓静:目前没有收到这方面的通知。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结果也都没出来,家属和我仍在静候。

录音笔很可能藏着真相,很可能有胡鑫宇留言,历经这么多天风吹日晒,或许有损坏,需要修复、提取,这都需要耗费时间。

如果有留言且能提取分析,对结果将是一个有力支撑。期待上述关键证据的结果能及时公布,以回应社会公众对真相的追求。

距离致远中学不远处一粮库被围起警戒线,有疑似法医和警察在勘查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后续家属是否会请其他专业人士加入辅助,这个在法律上允许吗?

郑晓静:在此类案件中,法律没有限制家属请法医、刑侦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本案中,家属目前是接受政府安排法医等专家。在我跟家属接触中,没有发现家属对于法医等专家的公正性、专业性提出质疑。

同时,也要考虑家属是否有资源确保寻找的专家强于政府,不仅是能力上的,还有公信力上的。若在日后,家属想求助更专业更高水平的法医等专家,我们律师也愿意帮助。

官方回应发现胡鑫宇尸体通报只写金鸡山:粮仓是特殊单位,没法写

胡鑫宇案引起社会关注,当地居民在谈论此事。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胡鑫宇事件近来备受关注。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接受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不属于重大疏漏。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此前有报道称案件一直未立案,家属想申请异地公安介入,目前情况如何?

郑晓静:此案中,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属于提级管理,也就是三级公安异地办理。只是此前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警方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侦办。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款“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符合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条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我正准备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但是否刑事立案,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而调查结果,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如果这三个最关键的证据共同指向是他杀,就意味着胡鑫宇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结论共同指向是自杀,就没必要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立案侦查。

发现胡鑫宇的粮库周围已管控。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是否属于重大疏漏,当地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郑晓静:这次寻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也引起了社会持续关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体,包括官方和民间搜救队等多方面进行了多轮次搜救,最终才找到。所以,单从时间上不能说属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

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如果指向他杀,我会继续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维权,出庭。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粮库不远处就是胡鑫宇就读的致远中学。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现遗体后,家属首先做出的决定就是尸检,你如何看待这个决定,现在有哪些建议?

郑晓静:我们常讲,尸体会说话。尸检是对涉及刑事案件或死因不明的尸体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 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尸检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尸表检验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进行;尸体解剖应将尸体移至有专门设施的验尸所或解剖室进行。尸检后应写出检验报告,回答与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

尸检时我没在现场,具体细节不清楚。如果尸检结果出来,家属有异议,想要重新检查,我作为律师也会提出重新尸检的申请。

我已经建议家属尸体不要火化,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做决定。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网传录音笔内容已经提取,内容你是否已掌握,鉴定结果出来了吗?

郑晓静:目前没有收到这方面的通知。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结果也都没出来,家属和我仍在静候。

录音笔很可能藏着真相,很可能有胡鑫宇留言,历经这么多天风吹日晒,或许有损坏,需要修复、提取,这都需要耗费时间。

如果有留言且能提取分析,对结果将是一个有力支撑。期待上述关键证据的结果能及时公布,以回应社会公众对真相的追求。

距离致远中学不远处一粮库被围起警戒线,有疑似法医和警察在勘查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后续家属是否会请其他专业人士加入辅助,这个在法律上允许吗?

郑晓静:在此类案件中,法律没有限制家属请法医、刑侦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本案中,家属目前是接受政府安排法医等专家。在我跟家属接触中,没有发现家属对于法医等专家的公正性、专业性提出质疑。

同时,也要考虑家属是否有资源确保寻找的专家强于政府,不仅是能力上的,还有公信力上的。若在日后,家属想求助更专业更高水平的法医等专家,我们律师也愿意帮助。

粮仓是特殊单位,没法写!知情人士回应发现胡鑫宇尸体通报只写金鸡山

1月29日,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发布通报,1月28日12时25分许,铅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确定死者系失踪106天的胡鑫宇。然而,上游新闻(报料邮箱: [email protected])记者了解到,胡鑫宇的尸体是在金鸡山区域树林内的粮仓旁的小树林内找到。

▲1月30日,距离致远中学不远处一粮仓被围起警戒线,有疑似法医和警察在勘察现场。图片来源/大皖新闻

为何通报中地点不写详实?铅山县知情人士回应,基于粮仓是特殊单位的考量,没法直接写明,所以铅山官方只写了金鸡山区域树林。

知情人士介绍,粮仓是特殊单位,位于金鸡山区域树林内,进出需要严格手续。此前,江西省、市、县组织的搜救队也曾进入粮仓搜寻,但没有发现胡鑫宇尸体。粮仓工作人员也向官方反映未发现任何异常。“下了很大功夫搜寻,百密一疏。进出粮仓手续麻烦,也轻信了粮仓工作人员的反映,两重原因叠加。”

除尸体被发现的位置外,胡鑫宇携带的录音笔也引发舆论关注。网传消息显示,胡鑫宇录音笔内容已读出。另外,当地一位接近官方的信源介绍,录音笔被发现时已在露天待了100多天。官方出于谨慎考量,已将录音笔寄回厂家,让厂家帮忙恢复数据。

上述两种说法哪一种准确?铅山县官方人士回应,暂不清楚,以官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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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otrootroot
1 楼
赶紧结案吧,一个永远没有真相的东西,动辄给你刷十几个新闻一天,搞到好像多重视生命一样,自己都不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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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5656
2 楼
应该就是自杀,某些阴谋论把简单问题想的那么复杂只能说这些人脑子太简单。这小屁孩自杀让纳税人出了这么多钱和人力,应该让他父母赔偿。 [1评]
人生没有智慧
3 楼
别墨迹了,验尸立马就出来结果了,就怕当地已经串通好了一切。就说是上吊自杀,你不服也得服就这么简单
全民最大条
4 楼
这个律师的回答感觉是警方发言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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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海外猎狐
5 楼
司法腐败造成的政府信任危机。看看这个例子就知道;司法腐败到了什么地步 深圳大学法学院的魏秀玲,在司法系统做过比芝麻还小的官,被曝光出来洗钱到英国至少买了3个房子,2辆豪车。其儿子2008年就被送到英国。看看这些腐败分子是怎么挥霍的 fishandchips.fans/t/topic/5001 fishandchips.fans/t/topic/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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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6 楼
: 设想这件事发生在你自己的孩子身上,你还会这样想?这件事引起这么大的轰动,难道是因为孩子的自杀??且不说尚无定论孩子是不是自杀,即使是自杀,根据《2022年中国青少年自杀报告》, 中国有近10万青少年自杀,位居宁可不要的世界第一,为什么独独这一件会引起这么大的轰动?这背后隐藏的问题是我们需要解决的,这也是为什么人民日报说“谁都不敢造假,谁也不能造假”的原因。 根据目前的线索,我个人的推测是自杀,目前期待尸检结果的公布跟录音笔的修复与内容,但即便是自杀,那也一定要调查的清清楚楚,在有真正的答案之前,不能当做就是自杀来看待。即使最终查明是自杀,也应该知道他为什么自杀,为什么中国有那么多青少年自杀,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减轻与解决这个问题。 [1评]
打酱油的路过
7 楼
鞋带勒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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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al
8 楼
我不用录音笔好多年了,有手机。没想到小孩子还有知道这东西,用这东西的。 [1评]
q
qwertyuiop5656
9 楼
是不是自杀一个是法医的报告,一个是录音笔。他母亲说什么要外地警察来侦办,太过分了。中国每年的确失踪很多人口或者自杀等等问题很多。但就这案子应该就是自杀。就事论事,不要扯太远了。 [1评]
世外桃仙
10 楼
别起名叫 什么 **之声,名声不好了。 人家特意用缢吊这个词,本就是说明发现时的状态,谁说肯定是自杀?这个代理律师。
l
lyabc
11 楼
: 我同意关键证据就是法医报告跟录音笔内容。我也强调过了,尽管我也推测大概率是自杀,但真相水落石出之前,谁都不能确切的说“就是自杀”, 而他失踪那么久都没找到,对当地警察不信任,申请异地警察侦办又有什么过分的? 而说到中国的社会问题,不是我扯远,而是因为你提到了“让纳税人出了这么多钱和人力”,我来回复你为什么这件事会那么轰动,会耗费“这么多钱和人力”,它不是孩子的错,不是孩子父母的错。 看得出来,你跟那些无脑黑或者无脑粉中国的人不一样,但在这件事情上,还是缺乏同理心。设身处地的想想如果是自己的孩子,你,会怎么办? [1评]
A
AceOp
12 楼
实话实说,1,尸体应该是后挂上去的 因为前面100多天反复地毯式搜索找过几轮了,所以这里应该不是第一案发现场。2,这个录音笔发现的也有蹊跷,早不发现晚不发现和尸体一起发现,感觉很像set up.里面就算是遗书也要看是自愿还是被迫 3,为什么要挂出来?按某些sb说的手眼通天器官移植的高级阴谋论,100天埋了烧了化学毁灭了它不好吗?为什么挂出来?器官缺失这么容易就能被发现为什么还要挂着假装上吊?4,警察刑侦他不是万能呢 随便查查疑案悬案没破没解决的这个世界上有的是 凭什么尸体刚找到2,3就让破案?你当神仙呢? [1评]
不换肩
13 楼
李承鹏:中国人为什么没有安全感(朗读版)https://m.youtube.com/watch?v=MF3Phd_RTr8
小样瞅什么瞅
14 楼
: 录音笔也不是这小子本来想用的,无奈,学校不允许携带手机,他又经常听课溜号,所以班主任自费花钱给他买了个录音笔,让他课堂录下来老师讲的课,然后自己回宿舍复习。 这小子虽然死了有点可惜,但是更白费了老师的一番苦心,最后老师也没落好,各种挨骂 [1评]
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十年老
15 楼
就是想尽可能敲诈学校一笔钱。
l
lyabc
16 楼
“据了解,这支录音笔是去年国庆假期胡鑫宇哥哥帮忙购买” https://news.ifeng.com/c/8N035andf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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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5656
17 楼
如果是我的家人,也要依法办案。如果不相信当地执法系统,起码政府没有让家属律师媒体不发声吧?那么家属又有什么证据说政府和警察办案不公呢?您有吗?曾经我们当地有个杀人犯逃了几十年了到现在还没有归案,一个大活人都很难发现,何况一个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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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18 楼
1. 没找到,正常,肯定是搜索盲区。 原因如下: 一名参与调查此事重要环节的人员表示,遗体所在的粮库占地面积大,围墙也高,工作人员不多。遗体发现地点位于粮库内的竹林中,竹林在粮库的角落位置,比较偏僻。此前搜寻时,相关工作人员曾找到门卫了解情况、调查监控,都没有发现胡鑫宇的身影 出自:https://china.huanqiu.com/article/4BVbVroC3pf 2.录音笔是他随身携带的,那么出现在死亡现场,正常 证据如下: 在家属早前发布的寻人启事中也提及该录音笔,称其“失踪时未带身份证和钱、通讯工具,唯独带了一支录音笔”。 出自:https://news.ifeng.com/c/8N035andfti 3. “挂”?会不会是自杀呢?为何一定是他杀? 4. 嗯,等尸检报告跟录音笔内容吧,目前两个最为关键的证据,只要都出来,那离真相大白就不远了。
老虎爱小米
19 楼
天朝实在没法甩锅给美帝的,一般最后都没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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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20 楼
“申请异地警察侦办”,难道不是依法申请的?是违法的吗? 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异地警察办理,即使没有不公,本地警察也是需要避嫌的,唐山案件不就是?操场埋尸案的校长为何当时没被发现,不就是本地执法人员被他收买了?不是“共涉及10名公职人员”?(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HULP9QM0553THPK.html) 最后,故意躲藏的逃犯比死人容易找?你这就思维逻辑有问题了。 [2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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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5656
21 楼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会申请异地。他们家这是无理要求。那大活人已经找了几十年了,您说那个难度大?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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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5656
22 楼
劳荣枝也找了几十年吧?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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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23 楼
别问我了,这是你的原话“一个大活人都很难发现,何况一个死人呢”,你啥意思? “不是所有案件都会申请异地”,那他们家申请就成了“无理要求”了? 你这脑回路,杠杠的,我服了!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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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24 楼
我看出来了,跟你们这些死脑筋讨论根本就是浪费时间,自己连自己的意思都表达不清楚,稀里糊涂的,却一根筋的认定一件事就难以改变看法。五毛狗粮都一个德性,这样吧,你爱认为是啥就是啥吧,你赢了,你说的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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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5656
25 楼
活动目标活动的范围大,容易被发现,一个生活在社会上很多方面都需要实名制,虽然这样还是不容易被发现。例如:我已经讲过了。而死人呢就更难发现了。懂了吧?我发现你和那小黄人是一个智商档次。 [2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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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26 楼
: 好吧,懂了懂了,你说的都对,你智商高!活人容易发现,所以你“们当地有个杀人犯逃了几十年”,所以“劳荣枝也找了几十年”。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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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5656
27 楼
活人容易发现个别的都找几十年。何况死人呢。你这智商让俺着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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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28 楼
好吧,懂了懂了,你说的都对,你智商高!活人容易发现,所以你“们当地有个杀人犯逃了几十年”,所以“劳荣枝也找了几十年”。 “一个生活在社会上很多方面都需要实名制”,而尸体不实行实名制,所以尸体不容易被发现的。我必须为我的嘲笑道歉了,你是爱因斯坦级别的,你的逻辑是杠杠的,活人比尸体容易发现的多了,活人都找了几十年,尸体起码得找个几百年,这才不到二百天就找到了,效率太高了。 尸体都找到了,他家里人还闹腾啥?怎么死的重要吗?吊着呢,不是一看就是自杀?这么简单的事,找头猪来都知道。所以该火化火化,想哭自己抱着骨灰盒哭一顿就行了,重要的是别忘记送面锦旗给学校领导跟警察,自己的孩子给他们添大麻烦了。 您看,这样行吧?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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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5656
29 楼
送您一句话:千万别学小黄人。 [1评]
l
lyabc
30 楼
: 感谢,虽然我不知道小黄人是啥,但您这智慧绝顶已经不是人类范畴的生物说出来的,那肯定是一定不能学的,我会牢牢记住的,感觉一定能让我受益终生。 [2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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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5656
31 楼
我的智商也就100,不要低于90就行。否则就很难沟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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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5656
32 楼
很快就有答案:异地警察会来办案吗?是否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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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33 楼
: 这都不重要,我这么低智的都认为大概率是自杀,您这智慧超绝之人也早就判定是自杀了,那自杀跑不了了。并且是自杀的话,还异地办什么案?关键是您刚开始说的,“应该让他父母赔偿”,“纳税人出了这么多钱和人力”,他父母起码得把房子卖掉赔才对!咱就坐炕头上等着看他父母赔多少钱吧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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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cha
34 楼
特偵組偵辦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涉貪瀆案時,發現胡景彬擁3名妻子育有6名兒女,妻兒等名下資產高達3億元(新台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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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5656
35 楼
我有些话也是抬杠。因为我发现有些网友的留言完全是不怀好意,一开始是怀疑是被人取了器官,后又说是他杀。何况王局(王志安)也认为是自杀,所以我才比较有把握的认为是自杀,这里面也有点抬杠的意思。另外,孩子的母亲也有点过分,毫无根据的怀疑这怀疑那,所以我才说让家属出钱。
d
duacha
36 楼
富商翁茂鐘「死亡筆記本」爆司法界史上最大醜聞:逾20名檢察官、法官收禮飲宴遭調查送辦 李秉芳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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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iii
37 楼
如果有俩地址,又都是真的。 那么一个是抛尸地 一个是死亡地 所以是被害 结案
文强
38 楼
没戏
A
AceOp
39 楼
:
A
AceOp
40 楼
感谢您的补充,现在细节说法很多,真假难辨 1,有的说地毯搜救时候没进去粮仓 有的说进去了但是前几次没到缢吊点 还有的说原来是废弃粮仓现在变国家储备粮仓了 说法很多 但是人无完人在搜救过程中确实存在失误未发现的可能 2,录音笔确实是直接证据 希望有所发现 3,是建立在被挂的基础上提出的问题,真是自缢那就没的说了 4,等报告等官宣 不信阴谋论 [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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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41 楼
: 1. 有个细节,就是这次在缢吊点发现之后,“家人去现场看了遗体”的。所以发现的地点不会有错,无论是树林,学校后山仓库,粮仓,还是国家粮仓,都只是表述上的不同,不代表发现地点有疏漏。 出自: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index.php?act=view&nid=590289 现在的说法纷纭主要是因为自媒体与不良用心的人太多,都争先恐后的想蹭到热度,但绝大多数自媒体又不具备专业新闻业者的素养,打听到一点的消息,就赶紧报出来,那自然而然的各种消息就像雨后蘑菇一样。这个现象,其实贯穿事件的整个过程,跟这样那样的阴谋论是一样的,只是现在尸体找到了,他们没法继续编故事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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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vn
42 楼
谋杀?动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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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STFU
43 楼
作者:京鹏律师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619053/answer/2666645183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不但在民事诉讼领域,在刑事案件中,录音证据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录音作为证据应具有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以及取得合法。为了符合证据的程序合法性,录音作为证据通常还需要经过法庭的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法院一般会要求对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借此题来给大家科普下,使用录音证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取得方式要合法。取得证据的过程要合法,排除非法证据。如果是通过录音记录谈话的过程,谈话时态度、语气不能被认为是在胁迫对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如果被认定为有胁迫,录音证据将无法使用。➤ 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提交的录音最好有原始载体。什么是原始载体呢,比如如果是用手机录制的录音,最好提供该手机,并且播放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即使出于备份考虑,原手机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删除,需要作为原件以备用于质证和司法鉴定使用。如果已经将手机中的录音文件拷贝到其他载体上,比如光盘、U盘等,采用直接文件拷贝的方法,不要改变录音的格式等内容。另外,无论录音时间有多长,内容有多繁杂,都不要自行剪辑,保留录音的原始面貌。➤ 重要的录音证据可进行诉前固定。对于重要的录音证据,为了防止原始载体损坏或录音丢失,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或公证进行证据固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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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44 楼
跟你讲道理你抬杠,顺着你的杠来,你又开始讲道理,服了你了。 对待恶意揣测的办法是摆事实讲证据,而不是抬杠,他们说的是假的,你就得用真的去理论,不然你跟他们有什么两样? 而对于孩子家属的态度,你是真的缺少同理心。 自己的孩子找不到了,能不怀疑这怀疑那吗?活生生的孩子变成了尸体,能不怀疑这怀疑那吗?他们哪里过分了?你说“如果是你的家人也要依法办案”意思就是说他的父母在犯法咯?但对孩子的遭遇提出质疑,包括申请异地办案,聘请律师,接受媒体采访,到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条法律了??你觉得他们过分,很大一个原因是这件事闹得很大,全国人民都在关注,也动用了很多资源,但动用资源的是政府,是志愿者,是政府认为有必要动用的,是热心人自愿去动用的,而这次事件的热度不是他们搞出来的也不是他们想要的,做父母的唯一想要的是自己的孩子,而他们,却永久的失去了。 我所提的这些问题不是为了抬杠的,是为了让你明白自己思维的误区,希望你试着回答一下,给孩子父母的行为做一个客观些的评价,不要跟冷血一样,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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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STFU
45 楼
首先~无关你个人觉得是否过分~只要胡妈要求不违法不违规,轮不到他人或机构干涉; 其次~异地公安机构介入刑侦是常见手段,也是正常规程; 最后~想问问你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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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STFU
46 楼
普通网友理性分析~ 5毛和狗粮是带着目的来宣传~他们心中早有预定答案~又怎么会和你讲道理呢? 他们最擅长的就是来回说话~转圈说话~调你语病和语法错误。。至于道理和事实,他们根本就不关心。
飞翔的鱼头
47 楼
实践好几天了起码告诉大家一器官有无缺失 [2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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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48 楼
你还真信了那些谣传了,家属是有到缢吊现场,并且参与了在殡仪馆3个小时的仔细尸检的,假如发现有器官缺失或者他人侵害的迹象,肯定早就爆出来了。 依据链接: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index.php?act=view&nid=59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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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bc
49 楼
当然如果尸体腐败到一定程度,会比较难看出来,文中提到几乎是骸骨了,可能还需要法医的进一步鉴定。尸体会说话,不是假的,相信依据现代的刑侦手段,事情真相会水落石出的。
南方兔儿爷
50 楼
国外需要证明中国好黑暗的例子太紧俏了,好不容易发现一个失踪的。
飞翔的鱼头
51 楼
: 正是时间太久才提出必须依照医学检测才能发现 不过他们显然忽略一个细节 上吊时间和医学检测的结果之间的矛盾会证明 这个明星是凶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