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外碾死躺卧闸杆下的老人 法院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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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3年11月10日 13点25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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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华做梦也没想到自己驾车正常缓慢行驶,居然碾死了一名老太太。一场意外让张中华成为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究竟属于意外,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控辩双方各执一词。究竟孰是孰非?今天,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发布了该起案件。2019年11月25日10时许,赵某清、赵某珍(系赵某清妹妹)、汪某保(系赵某清妹夫)一起来到郑州某单位反映诉求。因诉求未得到解决,12时15分,赵某珍报警称其在郑州某单位办公楼内被打,民警遂赶赴现场处理。13时28分许,赵某清走到郑州某单位办公区大门处,自行坐在该大门自动识别车牌起落架下(距起落架约半米),后被路人扶起。约10分钟后,赵某清再次坐在同一位置;2分钟后,赵某清面朝院外左手撑头侧卧在该处;13时55分23秒,张中华驾车打右转向灯准备转弯进入大门通道,由于赵某珍、汪某保与民警正在通道中间沟通,张中华停车等候。13时55分40秒,赵某珍、汪某保与民警向路边移动避让车辆。在此期间,侧卧在大门内侧、面向大门外的赵某清未做任何移动、避让动作,赵某清的同行人员赵某珍等亦未向张中华、赵某清作出任何警示或提示;13时55分42秒,张中华驾车缓慢前行;13时55分49秒,车辆进入地面黄色识别区后,大门闸杆起落架自动抬升,张中华驾车驶入过程中将赵某清碾压致死。

案发后,张中华主动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张中华在驾驶车辆进入郑州某单位大门时,对赵某清故意躺卧在车牌自动识别起落架后不避让,以致被碾压致死的后果不负有预见义务,张中华驾驶车辆造成赵某清死亡的后果并非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该后果的发生是众多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的意外事件,其中赵某清故意躺卧大门口阻拦车辆正常出入、具备看到来向车辆条件而不主动避让是导致本案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认为属于意外事件,依法判决张中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官说法: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属于意外事件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侦查实验笔录能否作为本案定罪依据?张中华在案发时是否存在过失?

关于侦查实验笔录能否作为本案定罪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35条之规定,侦查实验笔录可以作为辅助查明案件事实的参考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侦查实验结论容易受到时间、地点、天气等客观因素,以及参与侦查实验者身高、体重、年龄、心理素质、个人习惯、对案情的了解等可变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或然性。

本案中,侦查机关共进行了4次侦查实验,前3次均是由侦查员参与。二审期间,侦查机关又重新进行了侦查实验,并使用慧眼云镜全程记录驾驶员驾驶车辆是否存在盲区,能否看见障碍物。侦查实验结论显示,本次参与侦查实验的7名驾驶员中的3名驾驶员看见了障碍物并停车,4名驾驶员则直接撞上了障碍物。侦查实验证明,即使在慧眼云镜这种高科技的加持下,多数驾驶员还是无法预见前方障碍。因此,不能将该侦查实验笔录作为本案定罪依据。

关于张中华在案发时是否存在过失。过失犯罪分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赵某清因与相关单位沟通问题未果,自行躺在车辆通道的行为本身即存在过错,客观上超出了社会公众的预知范围。

根据案发现场附近监控视频等在案证据查明,案发后,张中华当即便惊慌失措下车查看情况,很显然发生事故时并未看见赵某清侧躺在起落架后面,张中华显然不属于过于自信型的过失犯罪(即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某种法益,而轻信能够避免)。既然不属于过于自信型过失犯罪,那么是否属于疏忽大意型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某种法益,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就需要分析案发时张中华是否具有可能预见其所侵害法益的义务,以及是否具有避免法益被侵害的能力?事故发生地系车辆进出口通道,该通道在进入单位大门前有一定坡度,在车辆进入单位大门时,车头亦被抬高。

案发时,张中华驾驶车辆依法正常行驶,车辆进入地面黄色识别区后,大门起落架自动抬升,顺理成章驶入单位内部,因赵某清所躺位置距离起落架仅约半米,形成了视觉盲区。赵某清故意侧躺在正常通行的单位内部道路起落架后,该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极其罕见,远远超出了正常人的理性认知范畴。法律不应苛求驾驶员对此做到提前预判或赋予过高的安全注意义务。故张中华亦不属于疏忽大意型过失犯罪。

因此,本案虽然客观上造成赵某清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张中华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属于意外事件,故而不构成犯罪。

正观新闻记者 鲁燕​​​

无畏
1 楼
c
chtoto
2 楼
找死,成人之美也算是做好事。
地中海企鹅
3 楼
河南真奇葩,这司机绝对有责任,开车不看前方么?那么大一人那么明显看不见? [2评]
雨鱼
4 楼
碰瓷的该死。
媚眼瞟瞟
5 楼
故意压死人的。
p
push
6 楼
看见了又怎么样??国外你躺马路上被压死看看没有赔偿??😂😂
纵横捭阖
7 楼
故意躺在车辆行驶路段这属于正常自杀行为,应判赔偿造成司机心理巨大负担损害健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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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dskyinjapan
8 楼
被压死的应该是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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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one111
9 楼
最好再澄清一下有没有民事调解赔偿,最怕法院活希泥,给你搞个民事赔偿。另外说不准这老太婆有老年痴呆,没准还真不是碰瓷
五谷不分
10 楼
你文章没看仔细,是有民警跟其他人挡在这个躺在地上的人前面,司机只能看到站着的那几个人,后来站着的人闪到边上给车让路,这时候躺在地上的人已经被车的保险杠挡住了,司机看不见。 如果是快速开过去,反而不会致死,就是慢慢碾过去,伤害最大化了。
q
qnzyz03575
11 楼
正道的光,照在那大地上
m
myporn001
12 楼
SUV应该看不见。底盘低的跑车应该能看见。
万发
13 楼
雷达系统应该有滴滴滴滴 司机可能当成站立的人了
西
西门大大
14 楼
这里面说不定有猫腻。 这个是什么单位? 死者在这个单位被打,所以才有后面躺在门口。 司机趁机碾死?
w
wcwjy
15 楼
明显故意压死人。这从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加州老流氓
16 楼
: 你是傻逼吗?
真是太烦人
17 楼
15楼,没看文章瞎B B。根据调查,不是故意及过失,死者负全责。
p
potatohead
18 楼
貌似应该能看见吧。 又不是突然跑过去躺下的。 再大的车子, 远远的拐弯进来, 咋就看不见地上的人呢?
l
laolongdie
19 楼
压死个老逼养的
来臭臭热闹的
20 楼
他还真是。
l
liuyuanwang99
21 楼
这个案子判的好,现场堪查,不和稀泥,法院做了件好事
l
liuyuanwang99
22 楼
你妈舍得吗?
霸气不外露
23 楼
你是个sb吗? 还是圣母婊
霸气不外露
24 楼
你也是个sb吗?
霸气不外露
25 楼
你真是个sb
砍瓜切菜侠
26 楼
为啥要躺在那里呢?有不满情绪,还是为了讹钱?要是前者家属应该帮老人弄清楚。要是后者只能说活该了,应该被沙土车压到没有全尸。
俺是老六
27 楼
: 在美国大部分州肯定要赔偿,甚至有可能入狱。 车辆要无条件礼让行人,是这边的规矩! [1评]
俺是老六
28 楼
至于故意躺在车道上,那是警察的事。报警,警察来了就会把她抓起来,根本不在乎她的年龄。 但是她躺在地上,车辆把她压了就是车的责任。
地中海企鹅
29 楼
哈哈哈,河南人跳出来了,你全家都是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