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首先1.所有的合约必须有其最基本的法律-例如,如果有人签署合约卖孩子,或者自愿被奴隶,法庭应判这个合约无效。2.按照法律,当法庭决定一个合约是“ An unconscionable contract”- 也就是如果法庭决定合约完全偏向一方,而完全不顾另一方的权利,” it shocks the conscience of the court”, 那么法庭可以决定这份合约无效或部分无效。
也就是说,法庭即使在受欺负一方完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应该挺身站出为人类基本权利主持正义。
但是如果真的让男方完全放弃探视权而完全承担经济责任,这真的太残忍了。除非汪小菲自愿放弃探视权。正常如果父母一方要求探视权,是不可能不给的
大S汪小菲一审结束。据悉两人均未到庭。不过庭审结束,台湾媒体立即爆料出不少信息:
1.大S严格执行离婚协议,主动放弃自己的赡养费。
2.抚养费给小孩建立个成长基金。
3.信用卡专款专用。
4.坚持抚养权,甚至可以动用法律限制对方的探视权,即使给多少钱也绝不妥协!
5.辞退家里的保姆,司机等,重新找人。
6.另外包括电费,日常开销什么的都自己承担。
以上信息是小编自己重新整理了的,因为如果按爆料出的信息,句与句之间没有严格讲清楚,乍一看,会觉得大S还放弃了很多。
但其实仔细一分析,换汤不换药,要钱的本质还是未改变。只是把一些本就不合理的条款去除了而已。甚至在双方最在意的儿女探视权上,更加的严格。
台湾方面曝出的消息,如图下。
网友们一看,还是看出了端倪。
放弃了赡养费,不说清楚,还以为放弃了给孩子的抚养费。原来是放弃给自己的那份钱。而那份钱在网友看来本来就不合理。大S自知理亏,去掉了。
可是她还是舍不得停掉汪小菲的信用卡,还专款专用,就说凭什么还要花前夫信用卡呢,那额度200万呢,有骨气就不要用啊。
小孩的抚养权坚决不给,甚至还有严格限制男方探视权,说真的,过分了。男方做的都做了,钱该付不该付的都付了,既然共同抚养,为什么要严格限制?还动用法律?还有撤掉陪孩子一起长大的保姆司机等,这真的是防汪家防到家了。
总结
大S出道20多年,最擅长的不是演戏,而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她既然能说出这种话,那么她必然已经给自己找好了漏洞,不会放过前夫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