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爆了!常某、王某“违反公序良俗”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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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4年5月18日 9点16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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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

5月18日上午,话题#夫妻离婚拒养患抑郁症女儿被判不准离#冲上微博热搜。

妻子起诉丈夫离婚,丈夫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常某(女)与被告王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于2007年1月举行结婚仪式,2008年7月生育男孩王大宝,2009年9月生育女孩王小宝,2010年9月经政府登记结婚。现王大宝随被告王某生活,王小宝因患有抑郁症在某医院住院治疗。

原、被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近几年来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故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抚养婚生女孩王小宝,由被告支付抚养费;3.分割共同财产,家庭轿车一辆价值10万元。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第2项为要求抚养婚生男孩。被告王某辩称,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婚生男孩王大宝,不同意抚养婚生女孩王小宝;车给原告,原告给被告5万元。 

【法院审理】本案中,经原、被告共同确认,婚生女孩王小宝患有抑郁症,现正在某医院住院治疗,王小宝此时更需要父母的关心和照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原、被告均不同意抚养王小宝,该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应予以提倡,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故对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一、不准原告常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二、驳回原告常某其他的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在家事案件中,妇女和儿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家事审判的宗旨意在保护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应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尽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均不愿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违反了传统道德,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推卸责任的表现,不应予以提倡和鼓励,故虽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也暂不能准予双方离婚。夫妻不能遇到矛盾、困难就动辄诉诸离婚,离婚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原、被告应积极修复夫妻感情,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信任,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系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要妥善处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网友评论

俺样
1 楼
抑郁症……我小的时候大家都称呼它“想不开”。
怒月沉海
2 楼
抑郁症恐怕还是从小看着父母吵架引起的吧
知情人士
3 楼
如果这样的案子放到欧美,估计是政府不会允许这样的父母继续养育这个小孩,在中国相反,不能弃养
h
hyz000
4 楼
离婚和抚养孩子没有直接逻辑关系吧!这法律也是够奇葩的 [1评]
g
greentee
5 楼
这就是最可怕的。是否离婚不影响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这个判决这实在是太恐怖了。
E
Edmondon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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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limane
7 楼
其實就是政府無恥之尤
云中飞舞
8 楼
因由国家抚养 而由亲生父母付高额抚养费和医疗费
金拱门汉堡包
9 楼
有一个王浩似的法官
雁过留言机
10 楼
新闻来源: 观察者网
郑长仁
11 楼
王小宝15岁了。如果是5岁,我愿意收养她!